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流程解析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流程与解读

一 二
• 编制依据
• 主要内容解读
• 实施流程
三
一、编制依据
1、一标段主楼及地下车库总承包施工合同;
2、关于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3、项目部管理制度;
4、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解读
第二条 关于变更通知单、签证指令单办理的约定 (一)乙方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申请任何变更。 (二)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格式以设计院出 具为准)应为留有设计有效印章的原件且经甲方 项目经理注明变更编号并签字,否则乙方不得接 受且不得实施。 (三)甲方发出的签证指令单(格式必须按附件A 执行),应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规定 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不得接受且不得实施。
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解读
(十四)乙方签证实施完成后,1日内未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 但签证内容没有隐蔽,能够全面进行确认的,每 晚报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十五)一份变更通知单或签证指令单只能办理 一份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 多份变更通知单或签证指令单的结算书。
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解读
(四)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签证指令单不 符合上述(二)、(三)条的要求,乙方接受且 自行实施的,发生的变更、签证费用不予计入结 算,给甲方造成其它方面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 其处以1000-5000元处罚,并按照合同追究其相关 责任。(注:不满足上述要求,现场不实施) (五)没有收到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签证指 令单前,乙方不得进行擅自实施,否则发生的变 更、签证费用不予计入结算,给甲方造成其它方 面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处以1000-5000元处罚, 并按照合同追究其相关责任。(按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索 赔要求;如果漏报调减的变更签证,视为乙方自 愿按照甲方审定造价结算,并愿意支付造价的15% 作为甲方为此多付出的劳务补偿。 (四)变更签证的结算造价以甲方总部与乙方确 定的最终结算造价为准。
(完整版)工程项目签证办理流程

门里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和技术变更(包括技术核定)管理流程 为加强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经济签证控制,特制订本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经济签证流程。
一、设计变更管理(包括技术核定)(一)、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设计单位自己发出的设计变更,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现场各相关单位即执行。
(二)、由施工单位主动提出的施工技术核定单,必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完善手续后现场再执行。
1、现场技术变更的内容:指对原设计中任何内容尺寸、标高、位置、数量、数字、材料种类、规格指标的修改。
2、技术变更办理程序A 、技术变更由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技术变更审批应注意时间要求,非特殊情况不得影响正常进度。
B 、技术变更单对外的收发由工程内业技术员负责并进行分类编号、建档管理,在24小时内发给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
3、技术变更内部审批程序(1)、技术变更必须填写技术变更内部审批单,未经审批同意,专业工程师等无权直接对外签署意见。
(2)、关于变更内部审批单的说明:a、工程变更内部审批单由专业工程师填写;b、工程造价的增减估算,由造价师填写。
变更内部审批单应附施工、监理、设计方意见。
(3)、工程变更原因分类:a、为施工便利性进行变更;b、材料、设备供应导致的使用材料、设备的变更;c、原设计不合理造价偏高的;d、对原设计错误的修正;e、使用功能调整;f、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调整引起相应设计调整。
二、经济签证管理办法1、经济签证内容:A、因设计修改引起的现场正施工部分返工的材料、人工增减量;B、合同外需增加的额外零星工程量或人工量;C、合同中注明应进行实测工程量而进行结算的部分。
2、所有现场签证公司内部必须要有两个部门(工程部和成本部)的人员同时参加,每个部门的参加人员至少要2人、现场收方必须三方(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一起参加,实测完后参加人员在原初始记录上共同签字,复印三份,各方都拿一份,然后由施工方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施工单位填写的《现场签证审批单》经监理单位初审,工程部和成本部参与收方的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复审后,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
规范化变更现场签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签证流程及注意事项目录一、定义 (3)1.1 变更 (3)1.2 现场签证 (3)二、现场签证 (4)2.1 现场签证程序 (4)2.2 ERP系统录入要求 (6)2.3 调减现场签证规定 (6)2.4 涉及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6)2.5 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总额 (6)三、其它注意事项 (7)四、附件 (9)一、定义1.1 变更变更:是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或者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的变更;(2)、应业主的要求,对某些功能或做法变动导致的变更;(3)、其它变更,如为节约成本的材料替换或工艺、工法的变动而导致的变更;2、施工单位提出、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1)、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图纸的错误而导致的变更;(2)、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工艺、工法的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二、最终由分/子公司出具的变更1、分/子公司自行提出,但依据相关法规不需要通过设计单位而发生的变更;2、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不需设计确认但要经过甲方认可的变更项目。
1.2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的、无法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或无法根据合同报价书和相关定额确定综合单价、但实际不得不跟施工单位立即确认价格或计价原则的事件总称。
现场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因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的(需注明变更单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可以直接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经验出具的变更事项;(4)、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与合同有关联的零星工程;(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实测实量工程量的项目。
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和进度要求;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2.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中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内容不会也不应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即,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如有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2.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3.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如下条款条款:3. 1.1.与《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或备用单价,执行《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相近或相似子项,则参考其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进行计价。
4. 1.2,《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计价定额及其相应计价规定,材料价格依据2017年7月份郑州市造价信息中准价格(混凝土、钢筋、电缆、人工价格除外),计取施工图预算基价后,按照合同预算所确定综合取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措施费用均不再进行计取。
计算规则为:签证变更价款二施工图预算基价*(1+综合取费)*(1+投标报价中的营改增税率)5. 1.3.在《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中没有合适的子项套用时,按“市场比价,合理低价”的原则由甲方核定。
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

附件1.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一、集团管控时限要求1.设计变更审批时限要求:2. 工程签证审批时限要求:工程签证必须在“完工确认”后30天内办理完成。
各城市需注意签证相关资料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被认定为逾期。
二、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指引1.设计变更办理依据的收集:(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函、图纸会审纪要、甲方出具的变更依据(深化图纸、会议纪要),由设计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给成本合约部。
(2)非设计院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若为施工单位提出的,需由施工单位同步提供变更预估测算资料)等变更需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成本合约部。
2.设计变更金额预估:成本合约部应在收到完整的设计变更办理依据(详附后)后7天内(特殊单据除外,但需满足项目进度及集团管控时限要求)反馈预估变更金额。
3.主办人发起内审:主办人在收到成本合约部设计变更预估金额反馈,并经城市设计总工或城市设计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于5天内完成EAS系统线上审批流程;若按权限需上报区域审批的,需做好充分的线下沟通工作,并预留合理的会签及审批时限(建议在审批时限前5天内流转至区域)。
4.意见签署资料闭合:变更审批完成后2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合同约定可签署的人)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内容不得涉及价款),由主办人负责完成变更盖章、日期填写、通知单扫描上传后,变更审批流程全部完成。
具体设计变更流程如下:注:1.展示区工程(含售楼处、样板房及景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执行时,城市公司应在各变更事项实施当天记录变更台帐以及时体现展示区动态成本,并及时跟进各变更事项的内审流程。
2.各城市可自行分判一定额度以内的设计变更单据由主办人自行估价,以提高设计变更的时效性。
三、工程签证工作流程指引1.签证书面资料报送: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完成后3天内需同步提交《完工确认单》(详附后)至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成本合约部;签证内容完成后7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详附后)至监理单位。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以下简称“**”)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一)需求类变更: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2、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的变更;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初步预算;(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
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签证计量,计量结果经确认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第四章审批权限及实施第九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和实施(一)分级审批: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产生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办主管领导审核、决策后实施,并将变更签证按季度汇总上报公司计划建设部备案。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程序1.目的为规范管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使各单位涉及的变更、签证得到公平公证、规范有效、准确快捷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2.变更、签证的范围2.1由于以下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否则不能进行设计变更:2.1.1施工单位发现无法按设计进行施工,且监理及发包方工程师确认该情况;2.1.2发包方的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改变原设计;2.1.3设计方发现原设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发包方工程师确认该情况。
2.2工程签证的范围:2.2.1施工单位提出有异议的工程,认为需要签证记录工程事实;2.2.2监理单位或发包方要求需要签证记录工程事实。
3.工程签证流程3.1.承包方首先在工作联系单提出签证申请并附上签证单,签证单的内容必须包含相关相片、图纸、工程量。
上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对签证申请及工程量核对无误后,由监理公司签批后交给发包方审批,发包方由专业工程师对签证申请及工程量核对无误后,呈交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完成流程存档备案,其余交回监理和施工单位。
3.2需要现场核实工程量时,承包方组织汇同监理、发包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工程量并拍摄照片,然后要根据三方记录的工程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写出正式签证单,附照片一同汇总后交监理,审核无误后转交给甲方审核,发包方经专业工程师,项目助理,项目经理审批后,交回监理,备份后交回承包方。
3.3工程签证时限上述整个流程各单位交接时均要有文件交接手续及签收时间,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合同没有约定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例外)。
4.设计变更签证流程4.1因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现场无法施工的客观原因,或发包方管理层作出新的指示,需要设计变更的,由发包方向设计发函提出设计变更,完成变更后,按工程签证流程完成签证。
4.2因规范设计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设计院发函给甲方提出设计变更,甲方同意变更后,按工程签证流程完成签证。
5签证单的效力5.1本签证单确认的所有工程量及价款仅作为办理洽商记录的参考,不定性所签证的工程是否属于合同内,最终结果以签订的商洽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