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职责规定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四级,一级 (重大)、二级 (较大)、三级 (一般),四级 (轻度违规行为),涵盖教学运行、实习实训、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1.一级事故根据本规定第六章精神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最终认定;二级事故根据本规定第五章精神由教务处长最终认定;三级事故以及违规行为由责任人所在系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根据本规定第三、四章精神最终认定。
2.四级教学违规行为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系、处认定,对其提出警告,并记录备案。
一、二、三级教学事故发生后须由有关人员三天内报告教务处,教务处查实后及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该部门须在七天内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3.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者,及发现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同类事故的第二责任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违规行为"的,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三级教学事故由相关系、处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系、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
有关系、处相应加强教育、督促、检查。
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4.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给事故责任人以行政警告处分。
同一人员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5.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院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1. 前言在中小学校园日常教学、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可行的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理。
2. 方案主体2.1 安全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类,其分类如下:1.一般事故:只对学校师生个体或少数群体造成轻微伤害,对学校正常秩序无太大影响。
2.重要事故:较多人员受到伤害,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对学校正常秩序有一定影响。
3.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对学校师生群体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且对学校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有严重影响。
2.2 事故处理原则对于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救人为先:在任何情况下,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伤员的救治始终是最重要的。
2.充分保护现场:在现场人员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进行场地封锁和疏散,以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3.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到齐心协力、分秒必争。
4.透明公开,信息公布:学校应当及时公布事故基本情况、处理进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事故的真实态势,提高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和公信力。
2.3 事故处置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简单地说,处置流程分为报警、救援、现场处置、事后处理四个步骤。
1.报警:及时报警是得到外部支援和支持的关键。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学校安保部门、学校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对于人员伤亡较严重的事件,应及时组织专业急救人员进行救援。
在等待来救援人员过程中,学校也可以组织有急救经验的教师或学生对伤员进行简单的救护和急救。
3.现场处置:一般事故和重要事故的处置以现场清理、善后处理为主。
处置人员首先要保护场地,防止事故扩大。
小学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XXXX小学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使教育教学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事故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的。
2.不备课、无教案上课,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得力、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师上课期间,因师生矛盾冲突不采取任何教育措施将学生逐出课堂,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教师布置作业不适当、批阅作业不认真,家长反响强烈的。
5.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有关规定,或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考场的。
6.对阅卷、评分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明显不当或明显错误的,或在成绩填报中弄虚作假的。
7.教师上课时接、打电话,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
8.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9.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10.上班时间串岗、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
IL教学辅助人员不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违规给学生乱订资料及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3.由于组织教学不力,造成教学重大损失,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1.对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重大伤害事故的。
2.搞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办法1.学校教学常规检查。
2.学生评教。
3.听取家长反映,并核实。
4.上级督查。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一)一般教学事故: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学校内通报批评。
2.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一次从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扣除1分,根据情节轻重从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扣除10—50元。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2篇)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沈华南副组长:沈志军组员:付志鹏胡旭沈瑛程世初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种类学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病传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____分钟内向英山县教育局和石头咀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仙桃市第十一中学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仙桃市第十一中学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第一篇:仙桃市第十一中学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仙桃市第十一中学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加强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逐步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杜绝责任性事故,把一般性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不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尽可能减少对师生的伤害,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引发的各种附带损失或影响。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校舍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师生活动安全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内部群体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一小时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每天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还要依照事故类别向公安、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学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对交通安全、疑似疫病等必须进行隔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或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对于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完善该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三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二、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1.发现事故: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活动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或危险行为。
2.紧急处理:如果发生轻微事故,教师应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或施救,确保受伤者获得必要的治疗。
3.安全疏散:在发生一般或重大事故时,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安全疏散,确保学生在安全的位置等待进一步的指导。
4.报告上级:一般事故需要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需求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5.事故追责: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追责。
如有故意隐瞒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和原因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伤者名单、目击证人等相关材料。
2.报告方式: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报告系统,教职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网上平台向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
3.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报告应当及时提交。
对重大事故,报告时限更要严格控制。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的建议1.加强师生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教育、举办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师生对安全事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划定各类事故管辖范围,确保责任明确,形成科学规范的管控体系。
3.加强事故报告的信息化建设:学校应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小学是儿童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而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会给孩子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小学生的安全十分重要。
下文将介绍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当小学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要做的是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这包括立即停止危险行为或活动,确保伤员的安全,并进行现场救治。
同时,要迅速报警,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赶到事发地点。
2.责任人员的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职责小学中的每个教职员工都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事故处置职责。
例如,校长应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安全员应立即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确保各项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务人员应尽快到达现场,并进行伤员救治;教师应协助学生进行疏散和安全撤离等。
3.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并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或外部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事故责任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小学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人数、救治情况等。
同时,应将事故报告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记录保存在安全档案中,以备后续需要。
2.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事故报告的及时性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安全事故发生,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隐瞒事实,更不能虚报故意隐瞒真相。
只有准确及时的报告,才能保证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联系人和渠道为保障事故报告的顺利进行,小学应明确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联系人和渠道。
联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及时处理并协调事故报告工作。
报告渠道应确保畅通,便于及时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市面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教学组织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去5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6、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9、教师酒后上课,或者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的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0、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1、教师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12、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和学习用具等到。
13、歧视后进生;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威胁其不正常参加考试等。
14、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优等。
15、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未能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6、每学期对学生家访平均不足一次。
第四条教学运行事故
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2、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3、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4、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中学超过10%、小学超过去5%。
5、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有(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6、未经批准或无特殊原因,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一天以上。
7、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在规定的保管的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第五条教学考核事故
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2、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3、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码;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4、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5、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组织学生在走廊、操场进行考试;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6、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的学生总数的5%。
7、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干扰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变更学生考试志愿,漏报、漏填学生考试志愿。
第六条教学保障事故
1、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3、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4、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由当事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度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
第八条事故当事人所在的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据事故情节,认定情节较轻或情节较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类型,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职能部门。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单位或集体代替。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学校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教学事故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后认定。
先由职能部门认定,再由分管领导认定,较为严重的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先由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由校长最终决定,处理时间为1——3天。
第十二条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一决定应有书面记录,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如实填写《仙桃市中小学教学事故记录表》(一式两份),职能部门存档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申诉与仲裁
第十四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诉。
第十五条各中学校应设立对教学事故申诉进行受理与仲裁的职能部门,指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代会代表、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的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在接到事故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七条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职能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帮仲裁委员会决定为教学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学校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仲裁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申诉。
第六章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情节较轻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
情节较生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
重大教学事帮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停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消。
各中小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如果教学事故的门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信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取消校长、分管校长=学校当年申报和评选各种个人或集体荣誉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确实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校长、分管校长,比照本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仙桃市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体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二章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比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处于,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事故是必须防止发生的事故行为与危害现象,各中小学要制定教学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学事故稽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需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理或按规定要求上扫的事故,各中小学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重大教学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凡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与本办法相关的各种教学事故的投诉、申诉,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仙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