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规定讲课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Word)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义第一讲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税审)对象:年收入超过1000万的企业及税务局指定的企业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年度申报表(11张),企业根据事务所提供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时间: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31日内容:简单的说,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造成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之间存在偏差,我们的目的是找出差异,还原企业真实的利润。
所得税= 利润总额 * 税率利润 = 收入—成本企业虚报利润减少所得税的情况有三种: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利润总额↓= 收入↓—成本↑此处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管理财务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及其他费用成本扣除数。
三、审计过程中常用名词申报表和税单:分为季报申报表和年报申报表,年报申报表即汇算清缴后网上申报的全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申报表递交到税务系统,银行扣款完毕会打印一份税单(银行扣款凭证)作为完税凭证,注意区分申报表和税单,税单的出现日期一般比申报表晚一个月。
主管税务机关:一个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只有一个,国税或者地税。
一般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税前扣除数:收入类成本类资产类科目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
账载金额:企业会计账面金额。
纳税调整数:账载金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的扣除数或账载金额之间的差额,正数为调增数,负数为调减数。
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数为最终企业的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析讲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析讲义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年度完税后,对本年度预缴所得税与应纳税额进行核对和结算的程序。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制度下,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内按照法定税率预缴所得税,一般为每季度预缴一次。
而在年度末,企业需要对纳税年度内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进行比对,如果预缴税额多于实际应纳税额,则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缴税额少于实际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缴税款。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的是保证企业按照法定要求预缴所得税,并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是否相符。
通过汇算清缴,可以使企业在年度末对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情况的申报和核对,避免了企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
此外,汇算清缴还能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预缴过多税款时能够及时获得退税,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和步骤汇算清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1. 查验和整理纳税资料在进行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查验和整理纳税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等。
这是为了确保纳税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2.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本年度的实际应纳税额。
这包括计算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核对。
3. 比对预缴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将本年度的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比对。
如果预缴税额多于实际应纳税额,则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缴税额少于实际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缴税款。
4. 编制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编制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预缴税额、实际应纳税额、退税或补缴金额等内容。
5. 提交申报表并进行核对企业需要将编制好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并与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情况的核对。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申报表和相应税务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企业是否有未纳税而应纳税的行为,并最终决定企业是否需要退税或补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收入类
财税[2023]70号规定: 依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
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①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
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A. 企业能够供给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特地的资金治理方法或 具体治理要求; C.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展核算。
收入类
〔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以下情形,因资产全部权属已发生转变而不属 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嘉奖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安排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转变资产全部权属的用途 〔3〕企业发生本通知其次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
收入类
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③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 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局部,应计入 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 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局部,
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特地
机构公布;通过肯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课件

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问题,如如何申报遗失的凭证,如何处理跨年度收入和费用的计算等。
注意事项和建议
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如遵守税法法规,及时申报缴税,妥善保存凭证等,以确保企 业的税收合规性。
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类所得项目的申报要点,如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的处理,以及其他涉及到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说明
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职 工教育经费、环境保护支出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税款计算方法
详细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税款计算方法,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率的确定和税款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 问题课件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所得项目申报要点,税 前扣除项目说明,税款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期限和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 解答,注意事项和建议。
相关政策介绍
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法规,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要求。
所得项目申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度结束时,对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和清缴的过程。
汇算清缴是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准确核算税款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纳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汇算清缴的概念和原则2.1 汇算清缴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通过核实和清点其上年度的纳税申报数据,计算出应纳税款的最终数额,并进行缴纳的过程。
2.2 汇算清缴的原则1.税法合规原则: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方法和计算方法进行,确保纳税的合法性。
2.税务公平原则:汇算清缴应遵循税务公平原则,保证纳税人享有平等的纳税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税务处理。
3.纳税申报真实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应纳税款的数额。
三、汇算清缴的程序和要求3.1 汇算清缴的程序•收集企业的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和核算,确定企业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2 汇算清缴的要求•准确记录和整理企业的财务账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税务局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纳税的合规性;•确保纳税申报的及时性,避免因耽误时间而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四、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4.1 制定详细的纳税计划企业在每年开始时,应制定详细的纳税计划,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配,确保计划的有序推进。
4.2 做好财务账目的整理和核对在进行汇算清缴前,企业需要做好财务账目的整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记录相关的纳税调整和计算过程。
4.3 关注国家税务局的政策和要求企业应及时了解和关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纳税的合规性,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4.4 平时注意会计和财务的计算和记录准确性为了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平时就注意会计和财务的计算和记录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课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
申报表变化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新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37 (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写A105100)
38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 中小微企业 具一次性扣除 购置单价500 2.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 万元以上设 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备器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 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12.4
4.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 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 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 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报表变 化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 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 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三优惠
申报表变化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新 行次
项目
1
一、免税收入(2+3+9+…+16)
金额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16 16.1
(十)其他(16.1+16.2) 1.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讲座

企业所得税汇算讲座1. 引言企业所得税汇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所得税申报进行结算和调整。
在企业税收管理中,汇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使企业在纳税期满后进行盈利的结算和调整,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申报。
本讲座将深入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根本概念、相关政策以及操作流程。
2.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根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是根据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结算和调整所得税的过程。
企业通过汇算可以核算并清算财务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根本概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调整工程•税务处理工程•抵免税额•计算纳税•调整缴纳3.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相关政策3.1.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根本原那么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根本原那么包括公平原那么、合理原那么、便利原那么和平衡原那么。
根据这些原那么,企业所得税政策旨在促进企业的开展,同时保护国家的财政利益。
3.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创新、扩大产能和增加就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3.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主要包括:•预约办税•准备资料•缴纳税款•提交申报表格•审核认定•出具纳税调整通知书4. 企业所得税汇算操作流程4.1. 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汇算清缴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汇算清缴的申报表格和资料准备4.2. 汇算清缴计算企业进行汇算清缴计算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基调整工程的处理•抵免税额的计算•计算纳税4.3. 汇算清缴的税务处理汇算清缴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附加税和滞纳金4.4. 提交申报表格和审核认定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后,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表格,然后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课件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 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 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
特定项目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 和。
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和方法
实际发生原则
相关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 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 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或 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且能够单 独核算。
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 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 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V风险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 险防范机制。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税 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和最新要求,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07 汇算清缴实务操作指南
准备工作和资料收集
了解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
01
熟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政策文件等,确保准确理
税款结算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确认其全年应补 或应退税额,纳税人需按照规定办理税款补缴或退还手续。
03 收入总额核算与调整
收入总额核算方法
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
申请流程
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 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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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规定2010年所得税汇缴相关政策规定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如下:一、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三、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四、职工住宿租金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提取而未实际支付的,在当年纳税年度不得税前扣除。
实行下发薪的企业提取的工资可保留一个月。
六、资金拆借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暂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借款合同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实行统贷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应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按照协议实际占用资金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与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致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职工交通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八、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九、装修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凭相关合法凭证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摊销。
十、职工食堂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十一、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于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而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企业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十二、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税前扣除问题凡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投资者约定的出资时间,在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股权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正常转让投资而产生的损失,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
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股权转让损失的书面声明;(二)有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转让股权的决议;(三)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四)股权转让方案、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或入账证明、股权账面价值清单。
十四、关于纳税人发生相关费用分摊问题一些企业由于没有独立的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煤气等,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
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相关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十五、工会经费(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十六、企业跨期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并且租金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的,出租方取得的租金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可凭合法凭证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成本费用十七、代理业等行业确认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基数问题特定行业(如代理公司、中介公司等)如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要求,以其正确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加上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收入基数。
十八、企业对外已提供劳务,但未收到对方支付的劳务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提供劳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无论是否收到对方支付的劳务款,均应确认收入。
对企业应收未收的劳务款,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条件的,经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
十九、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问题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以及收到的再投资退税款,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或退税款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物业公司营业收入确认问题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开展多种经营取得的收入,无论何种用途,一律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上述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凭合法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二十一、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计算,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执行。
即: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2010年天津市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193元。
二十三、企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企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文件规定发放并存入公积金帐户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二十四、政府返还所得税税款问题企业收到的政府返还的所得税属于收入总额范畴,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项收入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十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上述“专用设备”应包括国外进口设备。
二十六、关于企业养殖观赏鱼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企业养殖观赏鱼项目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十七、房地产企业有关问题(一)按预计毛利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其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如果会计处理时未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的第40行第4列调减金额栏,待开发产品完工后结转收入时,再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的第40行第3列调增金额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预售收入已作为三项费用计算基数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后结转收入时,不得再重复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所属纳税年度的计税成本。
(四)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
二十八、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天津地税国税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6号)一、劳务派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下同)和住房公积金。
二、收入的确认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下同)确认收入。
三、关于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