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中惩罚的一点思考
教育惩戒心得体会

教育惩戒心得体会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惩戒并非简单的体罚或惩罚行为,而是一种引导和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方式。
教育者在实践中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次惩戒行为,同时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动机。
只有这样,教育惩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首先,教育惩戒需要做到公平公正。
教育者在处理学生错误行为时,不能偏袒某些学生,也不能因为私人恩怨或个人喜好而对待学生不公。
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
同时,教育者在实施惩戒时也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惩戒方式,避免一刀切或随意对待的情况发生。
其次,教育惩戒要坚持以德育为先导。
惩戒并非简单的惩罚行为,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在实施惩戒时,教育者应当做到善意纠错,即在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同时,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是要激励学生重视自己的行为举止,认识到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
只有通过以德育为先导的方式,才能真正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行为轨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
最后,教育惩戒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动机。
在实施惩戒时,教育者要注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过度惩罚或伤害学生的心理健康。
同时,教育者还应当关注学生的行为动机,了解学生为何会做出错误行为,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根源,避免将问题简单化或表面化。
只有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动机,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惩戒的效果,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总之,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公平公正、以德育为先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动机。
只有这样,教育者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走向正确的行为轨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每一位教育者都能认真对待教育惩戒这一过程,关爱每一个学生,引导他们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对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和思考范文

对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和思考范文对教育惩戒规则的理解和思考【篇1】是什么让惩戒成为公众非说不可的话题?是什么让责罚成为教育的隐痛?又是什么让惩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教育被过度关注时,可能更多给予美好的期许,当然也可会成为众矢之的,千夫所指。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教育本身应含有褒义,“传道、授业、解惑”,传什么道?人文的精神、文明的开化之道;授什么业?能够自主立足社会发展自我,并且推动社会进步的基业;解什么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明朗下的困惑。
期许教育真、善、美的田园,在这个田园里,教化成为一种时尚之风,熏陶润泽心灵的幼稚。
对于有损真、善、美的个体,采用惩戒,使其向善美好是必须的。
孟子言:“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人,虽死不怨杀者。
”所以惩戒取乎正道而罚之,惩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觉意识的增加,而不是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欲罢不能,老师和学生成了敌对的双方,这失去了教育的意义。
惩戒是教育的方法、手段而已,一旦滥用就有可能改变教育的性质。
可以说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的,我们管理学生也是为了不管,使其自觉的,而不是越管越多,当下教育负荷越来越重,就是管的太多的缘故。
管的太多,管得太死,所以让惩戒越来越显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在教育里,惩戒是没有办法时才考虑要不要用的办法,而不是教育的常法,这是惩戒在教育中的尺度。
这是教育的威严所在,而施教者把威严拿来经常用,则威严扫地,也便会激起学生的对抗。
老子说“国之利器不可示于人。
”教育的威严又怎能轻易使用?好的教育“悦其神而忘其形。
”不好的教育“劳其形而乏其神。
”教育行驶在“悦神忘形”的王国里,惩戒只是镜花水月,其意境也是那样的美好。
教育行进在“劳形乏神”的笼子里,惩戒将汤汤流淌,因为只有惩戒才能压制学生取得暂时的投入与成绩。
常言道:“有力吃力,有技吃技,有智吃智。
”由“力”向“技”再向“智”,便是“人往高处走”的含义。
作为教育应当定义在智的层面上,什么是“智”的层面?《易经》有言:形而上学谓之道,形而下学谓之器。
教育惩处心得体会范文

教育惩处心得体会范文教育惩处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手段,旨在培养学生的品德和纪律,帮助他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自律能力的人。
我从事教育工作多年,以下是我对教育惩处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惩处要注重方法和效果。
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后悔自己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原因和后果,并通过惩处措施让他们改正错误。
在选择惩处方法时,我们要根据学生的性格和特点,采用适合的方式。
比如,对于内向的学生,可以选择与其私下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并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外向的学生,可以采取公开批评的方式,让他们感受到羞耻和惩罚。
最重要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确保惩处的效果能够让学生真正反思和改正错误。
其次,教育惩处要注重公正和公平。
在进行教育惩处时,我们不能偏袒个别学生,也不能主观臆断,而是要依据客观的事实和规则进行评判。
只有学生感受到公正和公平,才能对教育惩处产生积极的反应。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信任,不仅要告诉他们自己的错误,还要解释为什么要进行惩处,以及惩处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他们才能真正理解并接受教育惩处。
再次,教育惩处要注重激励和鼓励。
对于一些性格较强或顽固的学生,单纯的惩处可能会产生反效果。
在进行教育惩处时,我们要根据学生的性格和特点,增加一些激励和鼓励的因素。
比如,我们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如表扬、鼓励信或小礼物。
这样一来,学生会觉得自己的错误被认可,同时也会感受到改正错误的重要性和积极性。
最后,教育惩处要有长远的目标和计划。
教育惩处不只是一时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感。
因此,我们在进行教育惩处时,要立足于长远的目标,制定详细的计划,并与学生达成共识。
比如,我们可以要求学生制定一份改过自新的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只有学生真正理解和接受教育惩处,并通过改正错误实现自我价值,才能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教育惩处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改正错误,培养他们的自律和责任感。
教师工作总结处罚

教师工作总结处罚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品德和
素养。
然而,在教育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学生不良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作为教师在处罚学生时的一些经验和感悟。
首先,处罚学生是为了教育目的,而不是为了惩罚。
在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时,我会首先思考如何通过适当的处罚来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改正不良行为。
我会选择与学生进行沟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从而引发内在的反思和改变。
其次,处罚的方式和程度应该与学生的年龄和性格特点相适应。
对于年幼的学生,我会采取温和的方式,比如批评教育、道歉和补救等;对于年长的学生,我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比如留校察看、扣分或者书面检讨等。
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会尊重学生的人格,不采取侮辱和伤害学生的行为。
最后,处罚学生时,我会注重及时性和公正性。
及时的处罚能够让学生更好地
理解自己的错误,并且能够更快地纠正错误。
同时,我也会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个人情感或其他因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的处罚。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教师,在处罚学生时,我会以教育为目的,尊重学生的人格,注重及时性和公正性。
我相信,通过正确的处罚方式,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培养他们正确的行为和价值观,从而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惩戒是父母和教师对小孩行为的训练或纠正手段,也是孩子们习惯正确行为的重要条件。
父母和老师都有教育惩戒的权力,恰当的惩戒有助于培养孩子的道德和社会行为。
然而,由于父母和教师在惩戒孩子时往往用错方式,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
因此,根据小孩的特点,父母和教师应当重视孩子教育中的惩戒问题,特别是重视恰当的惩戒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首先,从孩子本身出发,父母和老师应当正确认识孩子的特点,把握不同孩子的不同惩戒方法,这样只有正确的理解孩子的特点,才能采取恰当的惩戒方式。
孩子的性格、个性、年龄等都要考虑在内,每个孩子的学习能力、行为模式都不尽相同,没有一个通用的惩戒方式,所以在发出惩罚时,要注意其心理和情感,有时也要根据当时状况,耐心地解释给孩子听,让他理解老师和父母的想法。
其次,父母和老师在惩戒孩子时应当注意恰当规则的权力架构,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孩子,引导孩子遵守家庭和社会的规则。
惩戒应该有原则,不能惩戒过重,也不能完全缺乏惩戒,两者都不利于培养孩子的道德和社会行为,只有适当的惩戒才能让孩子明白老师和父母的意图,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父母和老师应当关注孩子的行为,从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开始,对他进行及时有效的惩戒,不但要告诉孩子“不该做”,更要告诉他“该做什么”。
这样可以让他清楚地知道良好的行为和不良的行为的区别,从而帮助他成长起来,而不是使他胆怯害怕。
最后,父母和老师应当在惩戒时保持理智,不要妄加惩罚,也不要突然发脾气。
一旦孩子犯了错,父母和老师应当先深思再慎行,保持冷静,体现多方位的惩罚方式,不要一味地以惩罚代替交流,使孩子心理有受到侵害,达到修正其行为的效果。
总之,父母和老师在惩戒孩子时,应当重视孩子的特点,注意恰当规则的权力架构,关注孩子的行为以及在惩戒时保持理智,使其事半功倍,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只有正确和合理的教育惩戒,才能让孩子在父母的教育下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培养孩子的道德和社会行为。
中小学教育行为处罚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育行为处罚心得体会
教育行为处罚是维护中小学教育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过一
段时间的实践和思考,我对中小学教育行为处罚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行为处罚应该注重公正和合理。
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我们不能主观臆断,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判
断和处理。
同时,处罚的方式和程度也要合理适当,不能过于严厉
或过于宽松,以确保惩戒的效果和公平性。
其次,教育行为处罚应该注重个体差异。
每个学生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和家庭背景都不尽相同,因此教育行为处罚的方式也要因
材施教,不同学生之间要有个体化的处理方法。
在处罚过程中,要
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理解,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此外,教育行为处罚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
惩罚只
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而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才是长久
之道。
在处理不良行为时,我们要适当地引导学生反思和认识错误,并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最后,教育行为处罚不仅仅是对学生的单纯惩罚,更重要的是
教育的过程。
通过处罚,我们要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
帮助他们成长和进步。
因此,在处罚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教育的内
容和方法,确保学生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素质。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育行为处罚需要注重公正和合理,个体差异,以及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
我相信,通过不断总结和实践,我
们能够更好地进行教育行为处罚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
*注意:根据《助手行为守则》,文档的内容由助手自主决策,并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仅供参考。
*。
教育惩戒心得体会

教育惩戒心得体会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行为,通过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惩罚和引导,以期达到纠正错误、培养品德的目的。
作为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心得和体会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是我个人对教育惩戒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教育惩戒需要建立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
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的性格、家庭背景、学习能力等都是不同的。
因此,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背景情况。
只有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我们才能更准确地判断何种惩戒方式对他们最为有效。
其次,教育惩戒要以引导为主,激励为辅。
教育惩戒并不是简单地对学生进行惩罚,而是通过惩罚来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改正错误的必要性。
因此,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我们要以引导为主要目标,通过与学生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给予正确的引导。
同时,我们也要激励学生,让他们感受到改正错误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从而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再次,教育惩戒的方式要因人而异。
在教育惩戒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心理特点,因人而异地选择相应的惩戒方式。
有些学生可能对批评和口头警告就能够产生反思和改变行为,而有些学生则需要更严厉的惩戒方式才能真正引起他们的重视。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育惩戒方式,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另外,教育惩戒要注意时间点和方式的选择。
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我们要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和方式。
惩戒的时机应当选择在学生情绪稳定、能够接受教育的时候,并且应该避免在公开场合进行。
同时,教育惩戒的方式也要合理选择,避免过度激烈的方式对学生造成伤害,同时也要避免过于温和的方式导致学生对于错误行为的认识不够深刻。
最后,教育惩戒要与家长密切合作。
学生的教育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我们要及时将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与家长商讨如何共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只有学校和家庭紧密合作,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
对教育惩罚的思考

对教育惩罚的思考现在学校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
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这里所说的“惩罚”,绝不等于体罚,不是伤害、歧视,更不能打击学生的自信心。
惩罚应该是建立在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是一种心灵的深入,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
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沉睡的意识。
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然后再指出他的错误。
比如,对他说你确实很优秀,但是今天这件事,你伤害了别人,你是怎么想的,你准备怎么办……教育者这种“欲抑先扬”的做法,也让犯错的学生易于接受,他们认为自己在教师的心目中还不算太坏,及早改正还来得及。
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
教育惩罚应掌握一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的时候,是教育的最好时候,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
小学生的自控能力总是比较弱的,往往好了一段时间以后又会重复以前的老毛病。
这时,教师如果控制不了自己,出现叱呵甚至打骂的现象,那么先前的教育努力又等于白费。
教育惩罚还必须体现在教师的教育耐心之上,遇到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努力克服自己急燥、火暴的脾气性格,多思考一些教育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艺术水平。
“润物细无声”是一种很高的境界,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教师应该在不断的总结当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式的教育。
教育应该像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
在信任了解的基础上,给孩子充分的成长空间。
其实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长大的,要相信,孩子的能力,永远超出大人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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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中惩罚的一点思考
摘要:在倡导快乐教育,声讨教育中的惩罚的呼声中,我们应更加理性地对待惩罚,而不是全盘否定它,惩罚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
斯宾塞的“自然惩罚”原则为我们探寻合理科学的惩罚教育提供了一些启发:尊重“自然惩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惩罚;与孩子建立友好的关系;少发命令,而且命令一定要前后一致。
关键词:惩罚自然惩罚人为惩罚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c doi:
10.3969/j.issn.1672-8181.2013.16.065
1 目前教育中惩罚的困境
由于部分教师对教育中惩罚的错误认识,滥用惩罚权力,导致很多不良甚至惨痛的后果,社会上反对教师惩罚孩子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和教育者反对惩罚孩子。
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出台,以应对这种教育惩罚问题。
可以看出,社会对教师惩罚孩子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但同时却没有指出教师可以实施什么程度的惩罚。
所以,面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很多教师已经不敢用任何惩罚措施,于是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放任自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为专业教育者,我们知道,在某种程度上,教育中的惩罚势必是需要存在的,存在即有其存在的必要,存在即是合理。
那么,该如何去把握这种合理、科学的教育惩罚呢?在这里,斯宾塞的经典理论“自然惩罚”,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不同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
2 斯宾塞——“自然惩罚”理论
2.1 反对父母人为的惩罚
斯宾塞在他的教育理论中指出,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当中,当家长或教育者给予孩子的惩罚是人为的体罚或者是粗鲁而缺乏
关爱的话语,这仅仅是教育者或者家长在一味地发泄自己愤懑的情绪,而不是在真正的教育孩子。
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能会震慑住孩子,或者短暂地制止孩子的某些行为,但是不能长期的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
反而非常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对家长或者教育者的管教置之不理,从而更容易使亲子关系或者师生关系变得疏远和僵化。
当孩子把自己的行为导致家长不高兴作为一个评判标准的时候,当孩子成人后,往往没有了成年人的管束,很多早年被禁止的行为就不再受到约束,从而这些行为还可能导致真正不好的后果,还需要在经历过惨痛教训的过程中去学习。
2.2 主张“自然惩罚”
斯宾塞认为,“自然惩罚”不是人为的惩罚,不是给予孩子不必要的痛苦。
这里的不必要的痛苦包括体罚和用粗鲁的语言来伤害孩子。
“自然惩罚”的特点在于惩罚只是孩子行为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孩子不当行为必然导致的惩罚后果,因此,对孩子不当行为的惩罚要简化为最简单的形式,这是斯宾塞所认为的“自然惩罚”不同于人为惩罚的地方。
斯宾塞还总结了“自然惩罚”的优势之处:第一,孩子在受到“自然惩罚”后,由于是亲自经历了惩罚的过程,并且在自我认知经验
上明确了什么是好的行为、什么是坏的行为,知道了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好的或坏的后果,由此得到了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的生活经验;第二,孩子不好的行为往往会受到惩罚,由此,孩子可能明确惩罚是公正的;第三,孩子在接受惩罚的过程中,能够明确事情发展的规律,因为受到了惩罚而为了避免再次受到惩罚所以不再去违背规律,而不是错误地认为惩罚来自于某一人之手;第四,因为“自然惩罚”会防止成人的愤怒,从而也防止了孩子受到成人的愤怒的影响而导致不愉快的情绪状态,从而会使亲子关系更为和谐愉快。
2.3 一点思考
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人为的惩罚和对孩子行为的制止还是有必要的,比如,当孩子“在一些偶发的有损肢体或其他重伤危险的情况下,是需要强力制止的”[1],由于孩子并不完全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成人要适当地对孩子的某些危险行为做出强力的制止。
并且,“自然惩罚”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必须要使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良好,从而才能使父母在遇到幼儿不良好的行为时能恰当地使用“自然惩罚”。
3 对当今教育中惩罚的启示
3.1 尊重“自然惩罚”
给孩子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孩子学会正确的接受“自然惩罚”。
那么,作为家长或者教育者到底什么时候插手,什么时候放手呢?
斯宾塞给了我们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却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答案,或许洛克和苏霍姆林斯基可以给我们解答。
“只要他们能够尊重其他在场的人,则他们所做的一切天真的傻事与幼稚的行为都是可以完全任其自由、不加约束的;而且不妨尽量放任他们”。
“对于教师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看到需要责备、毫不留情的东西。
”
[3]
因此,结合德育教育,人为的惩罚应当是适度和在适当场合下的,当孩子所做出的行为不会伤害到别人和自己,而仅仅是过剩精力的发泄,或者是为了取悦成人,这时候成人应当大胆地放手让孩子去做。
3.2 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
斯宾塞认为,实施“自然惩罚”的前提是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使成人在孩子的心中是有威信的,是能够使孩子信服的,这样的“自然惩罚”实施起来才是有效的,并且能够避免由于孩子不信服成人而产生的叛逆和冲突。
因此,成人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培养深厚的感情基础。
良好的关系的建立是非常困难、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这种关系不只是教师和家长成功实施惩罚的保证,而且更是其他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
3.3 承认要注重自身行为的好坏
斯宾塞认为遗传性传递是个自然规律,因此父母的好坏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
父母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所以父母给
予孩子的是什么样的惩罚至关重要,而“自然惩罚”就能够起到好的效果。
“自然惩罚”对所有人平等,不会有失公允。
作为家长和教师要注重自身行为的好坏,用自身正确的惩罚来培养孩子好的行为。
惩罚的权力不应全掌握在教师家长手里,而应该更多地让位给“自然惩罚”。
在教师家长不得不实施惩罚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惩罚的教育性,保证惩罚的标准是合理的、前后一致的、公正的。
以上仅仅是从斯宾斯的““自然惩罚””原则得出的些许启发。
当然要使惩罚取得好的影响还需要钻研更多更好的方法,才能使惩罚在教育中发挥科学合理的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赫伯特斯宾塞著,胡毅译.教育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2]闫学.跟苏霍姆林斯基学当班主任[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徐振宇,江苏省张家港职业教育中心校,江苏张家港2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