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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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方案

2023年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方案

2023年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清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非学历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涉及领域广泛,形式多样。

一方面,非学历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了多元化的培训资源,满足了个人和社会对于继续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的需求;另一方面,非学历培训市场混乱,乱象频现,一些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问题,不仅浪费了财力物力,也损害了民众利益和社会公信力。

因此,有必要对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共利益。

2. 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合法有效。

(2) 公正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公正检查,不偏袒、不厚此薄彼,根据事实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 整体规划原则:统一部署,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4) 精准施策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非学历培训机构,采取差异化的整理整顿措施,确保措施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性。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制定规范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制定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包括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硬件设施、收费标准等。

2. 逐级筛选机构:依据规范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逐级筛选,逐步淘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机构。

3. 完善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非学历培训机构评估考核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对通过考核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荣誉和扶持政策,对未通过考核的机构进行警示和整改。

4.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非学历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资质、教学质量等信息,方便民众查询和选择。

5.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违规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和曝光,形成高压态势,打击非法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清理整顿

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清理整顿
响 。 为了维 护 良好 的 办学 秩 序 , 进

工 作 方案 , 强对 工作 过 程 的监督 加
检查 。
3在清 理整 顿过程 中要坚 持依 . 法行 政 , 照公 开 、 按 公平 、 公正 的原 则做 好工作 。 4 工作 完成 后 , 、 、 ( 、 . 省 市 县 市
办教 育促 进 条例 ) 的相 关规 定 进行
步提 高依 法 办学 的 自觉 性 , 善办 改
曩 酾 睁
和管理 权 限 , 按照 “ 谁审批 、 负责” 谁
学 条件 , 高 内 部 管理 水 平 , 范 提 规 办 学行 为 : 一步 维 护和 谐有 序 的 进 办 学秩 序 ; 一步 规 范对 民办 教 育 进 的审批和 管理行 为。 二 、 理整顿 的范 围 清 经各 级教育行 政部们 批准 设 立 的 民办 非学 历高 等 教育 学校 、 学前 教育机 构 、 期培训 学校 。 短
一 _ 一l。一_ 。 0 。 _ ◇ 。一00 一l √ 一一 一 雾≥ 0 。 。 ◆ 一 一 ∥ l _ 一
省教育 厅对全省 民办 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清理整顿
民办非学 历教育 学校 是我 省 民 教育 学校 基 本 情 况的 基础 上 , 重点 对各 学校 的办学 条 件 、 学行 为 的 办 规范性 进行检 查。凡 是不具 备办学 条件 的学 校 、 在严 重 安 全 隐患 的 存 学校 要 限期 整 改 , 经整 改 仍不 达标 者 要依 法 吊销 办学 许可证 。凡在办 学过 程 中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要 的原 则 , 可结 合对 民办学 校 的年度 检查 一并进 行。 2开 展本 次清 理 整顿 工作 , . 是 依 法 加 强 对 民 办 教 育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活动 , 、 ( 、 ) 市 县 区 市 两级 教育 行政 部 门 要高 度 重视 , 领导 专 门 有

民办非学历教育(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非学历教育(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非学历教育引言民办非学历教育是指由社会力量组织或个人自主创办的、为满足不同人群的知识需求而开展的非学历教育活动。

与传统的学历教育不同,民办非学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强调实用性和职业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就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特点、发展现状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进行探讨。

特点灵活性和多样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相较于传统的学历教育更加灵活多样。

由于不受学校和教育部等机构的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个体需求,自由地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

这种灵活性使得民办非学历教育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实用性和针对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在职场上,人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更需要实际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

民办非学历教育通过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课程,帮助学生提升职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职业发展和转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更新换代,职业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传统的学历教育往往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学习、适应职业发展和转型的需求。

民办非学历教育以灵活的课程设置和职业培训为特点,为人们提供了便捷和快速的职业发展渠道。

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机会,人们可以补充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职业市场的需求。

发展现状民办非学历教育在中国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数量已超过10000家,教育服务对象也从最初的企业员工逐渐扩展到更多不同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个人学习者。

同时,随着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教学质量不稳定、资质混乱等问题。

此外,由于行业监管不够严格,一些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低俗内容等不良行为,给行业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影响力民办非学历教育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对个人的影响对于个人来说,民办非学历教育提供了灵活和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使得个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

关于对民办学校(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和办学行为进行检查的表格

关于对民办学校(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和办学行为进行检查的表格

附件1林州市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内容在校生总人数新生人数教职工总人数专职教师人数项目内容优1-0.9中0.8-0.6差0.5-0信息来源各种证件01 办学许可证合格有效(20)查看。

有为优。

无或过期为差02 民非企业证合格有效(20)03 收费许可证合格有效(20)0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格有效(20)硬件设施05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0)实地查看查阅档案06 图书室及装备情况(20)07 实验室及装备情况(20)08 体育器材(20)校内安全管理09学校有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有安全预案.(20)查阅档案实地查看学生座谈10学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有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20)11学校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备。

(20)11学校建立有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专兼职水电工,定期进行检查。

无老化或者损毁。

(20)13学校建立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20)14学校有合理的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有人员巡查,楼梯、栏杆高度符合要求。

(20)15 学校对学生开展有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20)16 ☆教学楼、宿舍等用房坚固,无危房。

(20)卫生环境17 环境良好,无卫生死角如蛛网、痰迹、烟头、碎石块等,室内通风良好(20)18 无害化厕所,专人保洁,无积粪、尿垢、污水。

垃圾箱(池)密闭(20)19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20)20 有健康宣传教育栏。

(20)食品卫生管21有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浙教计[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民政局,各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至各市、县(市、区)。

为切实做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省与各地职能关系。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系不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含专修学院、原由省教育厅审批的各类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任务,办学业务范围为自学考试辅导、各类培训等。

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各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各地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对现有已经设立的专修学院,管理体制调整后,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不得再下放到县(市、区)一级;其他培训机构是否下放至县(市、区)一级,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确定。

各地要制订具体设置条件和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主要包括:1.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2.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初审;3. 根据有关规定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4. 指导、监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5.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6.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权限给予行政处罚;7. 受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8. 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清算;9.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doc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doc
00015
75
PETS—3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7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65
PETS—4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英语专业课:综合英语(一)
00794
65
PETS—4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00794
70
综合英语(二)
00795
60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0
综合英语(一)
00794
70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综合英语(一)
00794
75
综合英语(二)
00795
附表4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相关课程一览表
取得的非学历证书
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课程
代码
折换
分数
PETS—2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75
PETS—2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65
PETS—3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8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75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表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表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表教育机构名称: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举办者:______________ ___ __ ________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人:--------------- ------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南京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本表的内容须真实,按栏目要求用墨水笔填写;二、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三、此表需填写一式两份。

、举办者情况法人代表(签字) ----------------------- 年月日(二)举办者一一社会组织04表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举办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年月日本人确认(签字)[、举办教育机构情况三、办学出资证明文件04表5附:1、出资办学者的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粘贴)2、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附后)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申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董事长(理事长)基本情况备案表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备案表04表7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董事(理事)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表附:教育机构负责人(校长、主任)备案表(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04 表1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其他说明一、申报表的附件要求:(按表格编号顺序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制成册)(一)04表1;04表2须提供:1、法人资格证件;2、单位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用契约;3、本年度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报告;4、依据评估审计报告,由该审计机构作出本单位具有办学出资能力的说明;5、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373号

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373号

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373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重新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17所独立学院的请示》(浙教计〔2004〕17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8号,以下简称8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省对现有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的实际情况,现对基本符合要求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予以确认。

二、经此确认后,我部还将按照8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已确认的独立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其办学资格进行年审。

根据抽查或年审的情况,对不符合8号文规定的,将继续采取措施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

三、望你厅继续加强对独立学院的领导,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进一步落实8号文的有关精神,加大社会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充实办学条件,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确保独立学院试办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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