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表(穗国房字(2001)280号文的附件)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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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9.10.19施行日期1989.10.19文号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各区、县土地管理局:现将《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印发给你们。
在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中,土地用途请一律按实际用途填写。
只在土地卡及以后土地统计时使用编码。
凡已在土地卡上加盖土地使用分类章的,在分类章旁注上土地使用分类编码。
若尚未加盖土地使用分类章的,可在原盖印位置"土地用途"栏下面直接注上土地使用分类编码。
编码一律按三级类填写。
地籍图上用途盖印,另行规定。
此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沪土87市管字第52号文同时废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编码一级类名称编码二级类名称编码三级类名称100商业服务用地110商业饮食用地111 商业用地112 饮食服务用地113 物资供销用地114 对外贸易用地120旅游用地121 旅宾馆用地122旅行社用地130 金融保险用地200工业、仓储用地210 工业用地(集团)211 基础工业用地212 制造工业用地213 轻纺工业用地214 食品工业用地215 建筑业用地216 其他工业用地220仓储用地221地方普通仓库用地222 储备仓库用地223 中转仓库用地224 危险品仓库用地300 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用地31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11 供应设施用地31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313 养护维修设施用地314 邮电通讯用地315 殡葬用地316 防灾设施用地317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20绿化用地321 公园用地322 陵园用地400公共建筑用地410文化体育娱乐用地411 影剧院用地412 图书展览用地413 文物保护用地414 体育用地415 游乐用地416 文化、体育、娱乐团体用地417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用地420机关用地421 本市办公用地422 非本市办公用地430宣传用地431 广播电视用地432新闻出版用地440教育用地441 高等院校用地442 中等学校用地443 初等学校用地444 学前教育用地445 其他教育用地450 卫生、福利用地451 医院用地452 疗养用地453 社会福利用地454 其他卫生福利用地460科研、设计用地461研究、设计用地462 综合技术服务用地500 住宅用地510 新村住宅用地520 花园公寓住宅用地530 新式里弄住宅用地540旧式里弄及简棚住宅用地550农民住宅用地600交通用地610 对外交通用地611 铁路场站用地612 铁路线路用地613 机场用地614 港口、码头用地615 公路用地616 农村道路用地617 其他对外交通设施用地620 对内交通用地621 城镇道路用地622 城镇广场用地623 公共停车场用地624 市内公共客运交通用地625 客货运交通用地626 其他对内交通设施用地700 特种用地710 军事用地720 涉外用地721 国外官方机构用地722国外非官方机构用地730宗教用地740保安用地800水域810河流811 河滩812 河流水面820湖泊821湖滩822湖泊水面830水库840 坑塘850 苇地860 滩涂870 沟渠880 水工建筑物900农业用地910耕地911 水田912 菜地913 自留地914 旱地915低洼地920园地921 果园922 桑园923 茶园924 其他园地930 林地931 用材林932 竹林933 防护林934苗圃940副业、畜牧业用地941 养殖用地942 菌种场用地943 其他副业、畜牧业用地950 渔业用地951 精养渔塘952捕捞单位用地960农业服务用地000其他用地010 未利用荒地020 临时用地030带征地040 其他空隙地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说明编码名称说明111 商业用地指综合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及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石油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附属小型工场库场商业办公楼等用地。
穗建规字〔2019〕13号附件-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3046
单价不包宅(7层及7层以上,总高度100米以下)
元/m2
2826
1.47
4157
单价包含地下室、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
6.3
住宅(总高度100米以上)
元/m2
2826
1.63
4614
单价包含地下室、装电梯、不配中央空调。
6.4
权益住宅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集体物业
3.1
有产权证
包含有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报建手续。
3.1.1
临迁费
元/m2·月
30~60
按5年(或4年)计算。
3.1.2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3.2
无产权证
3.2.1
房屋拆运费用
元/m2
60
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
根据旧村庄规划后重建区范围规划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后纳入改造成本。
其他费用
七
地质处理
7.1
不良地质处理费用
专项评估。
7.2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专项评估。
八
土地农转用费用
涉及农转用时计算,包含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及菜田建设费、农用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2.2
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元/m2
1500
按此标准核算补偿总值,具体单栋建筑补偿由改造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四
祠堂等历史建筑
4.1
修缮费
元/m2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可调整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穗国房[1994]第115号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穗国房[1994]第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4c73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37.png)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正文:----------------------------------------------------------------------------------------------------------------------------------------------------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穗国房[1994]第115号)一、为加强房地产管理,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城镇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征地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面积测量计算。
房地产的产权确认与处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主管机关。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负责市辖八区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管理工作,并对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市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业务指导。
四、房地产面积的计算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并符合技信规范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部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第二层以上按外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楼层高度一般在2.08米以上为一自然层,但建筑物内的阁楼(包括人字形或斜面结构屋面的项层阁楼),以及夹层、插层、技术层等,不计算自然层,符合技术规范的可计算建筑面积。
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布局的部分,或经报建批准,楼的上下高度均在2.20米以上,结构牢固,整体面积为5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计得的有效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地2.2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层)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cca1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42.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市政府令[1997]第12号)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予以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27元 18元10元6元4元 3元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
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
越秀区:华乐街、东湖街、梅花村街、农林街、黄花岗街、建设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登峰街、六榕街、人民街、流花街、诗书街、光塔街、大新街、北京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广卫街、洪桥街、东风街。
荔湾区: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华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
海珠区:素社街、南华西街、凤阳街、滨江街、南石头街、昌岗街、龙凤街、海幢街、沙园街、瑞宝街、江海街、南洲街、琶洲街、赤岗街、新港街、江南中街。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6.03•【字号】穗府[1989]55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暂行规定(穗府(1989)55号1989年6月3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市属县辖区土地分级,由各县制订)。
二、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市区土地,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分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七元、二级六元、三级五元、四级四元、五级三元、六级二元五角、七级二元、八级一元五角、九级一元、十级五角。
三、凡以马路、街道名称列级的,按该马路、街道沿街两侧门牌的使用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未列级别的马路、街道的用地,按其坐落所在地(或行政辖区)等级计算。
四、土地分级标准如下:(一)一级土地:中山四路(北京路口至文德路、忠佑大街口)、中山五路(北京路口至吉祥路、教育路口)、北京路(中山五路至大南路、文明路口)、西濠二马路、长堤大马路、人民南路(十三行、仁济西路口至沿江路)、沿江西路(人民南路口至靖远路口)、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中山四路(文德路、忠佑大街口至大塘街口、仓边路口)、中山五路(吉祥路、教育路口至解放路口)、北京路(财厅至中山五路口)、人民南路(上九路、大德路口至十三行、仁济西路口)、人民北路(流花路口至环市西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解放北路口)、一德路、西堤二马路(人民南至六二三路口)、沿江西路(省总工会至人民南路口)、靖远路、沙面、第十甫路、宝华路(长寿西路、宝源路口至恩宁路、第十甫路口)、署前路、环市东路(先烈路口至北较场路、麓湖路口)、环市西路(解放北立交桥至广园西路口)。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征求意见稿

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
指镇(乡)内的镇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0.11 2.0.12 2.0.13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 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0.14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单位为 m2/人。 2.0.15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green space and square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 为 m2/人。 2.0.16 人。 2.0.17 气候区 climate zone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park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village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area 指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指城市、镇(乡)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宜居环境、避免功能冲突等原则,以及相关技术条件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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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园地
指种植葡萄、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
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它农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
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
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1
商
服
用
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天然形成的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3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324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湿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241
机关团体用地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242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243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14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
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
用
地
14
牧
草
地
142
改良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种植用于牧业的灌水地。
143K
可调整人工划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
他
农
用
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264
监教场所用地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265
墓葬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27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地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71
铁路用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林路;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
用
地
12
园
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路)。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
建
设
用
地
26
特殊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基地等用地。
26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262
使领馆用地
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领馆、办事处等用地。
263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其他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K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56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
11
耕
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恳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四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梗。
131K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11
浇灌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公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2
工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转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共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31
27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27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7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7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