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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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第一节用地分类和兼容性 (3)第二节城市用地布局与控制指标 (4)第三节各类指标计算规定 (9)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8)第一节建筑间距 (18)第二节建筑退让 (20)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24)第一节分级分类标准 (24)第二节布局要求 (26)第五章交通设施管理 (28)第一节道路交通 (28)第二节公共交通 (30)第三节人行及非机动车交通 (30)第四节交通设施 (31)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35)第一节给水工程 (35)第二节排水工程 (35)第三节电力工程 (36)第四节环卫工程 (37)第五节通信工程 (38)第七章城市景观风貌管理 (40)第一节开放空间 (40)第二节天际线 (42)第三节建筑和场地设计 (45)第八章地下空间管理 (47)第一节综合管廊 (47)第二节地下街 (49)第三节地下人行通道 (50)第九章附则 (52)第十章附件 (53)附表一: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指标表 (53)附表二: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表 (59)附图一:七星关区老城区范围图 (68)附图二:大方县老城区范围图 (70)附录一:名词解释 (71)附录二:用词说明 (7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将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原则。

(二)城乡规划管理应发挥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引领城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彰显山水城市特色与品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毕府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国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毕府发〔2017〕2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

加之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利用低效的问题较为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建设用地供给压力。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利用水平,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组织、引导、监管和统筹调控作用。

坚持规划先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制定和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控。

2.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合理界定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和对象,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再开发实施计划,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3.市场配置,因势利导。

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

4.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低效用地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改造开发模式。

充分考虑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 年版)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7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建设工程管理采用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独立坐标系。 第五条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根据毕节市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情况可对局部章节、条款按法定程序进 行修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出现下列情形下,由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 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二)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三)毕节城乡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 40
第一节 给水工程 ................................................................................. 40 第二节 排水工程 ................................................................................. 40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 29
第一节 分级分类标准 ......................................................................... 29 第二节 布局要求 ................................................................................. 30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发文字号】毕人常〔2019〕6号【发布部门】毕节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3【实施日期】201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毕人常〔2019〕6号)《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13日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1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对建设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符合毕节试验区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的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事项。

前款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导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区。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评价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评价

毕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评价以下从毕节市的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交通规划两个方面,通过对现状、规划,对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及市域城镇体系交通规划进行评价。

一.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方面:(1)现状:在现有公路建设方面,贵毕大道和贵毕公路在中心区的南侧和东南部经过,既是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联系通道,也是城市道路网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和内部东西向交通的组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毕威公路(326国道)在中心区西南侧进入城区,是毕节和赫章、威宁联系的通道,承载了城市往西的对外交通流。

321国道毕节——海子街公路是城市同四川和北面的乡镇的联系通道,交通流量较大。

环城东路承担城市内外交通转换的功能。

在对外客运方面,毕节在城区中心区靠近西侧现有1处汽车客运站,位于威西路上,是进出毕节对外客运交通的枢纽。

(2)规划:隆黄铁路从城西东侧通过,规划应预留足够的铁路场站用同时,建议火车客运与货运站场分离,在德沟设毕节火车站(客站),在鸭池设毕节东站(货站)。

加快威吉铁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经过毕节市中心城区。

汽车客运方面,保留位于中心区西侧的现状客运站,改善施、增加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站场等级达到二级标准。

规划在毕节火车站前布局1座二级长途客运站,解决铁路、公路人流交通转换。

在环城东路和麻园路交叉口的位置规划建设毕节市客运枢纽,站级为一级标准。

结合城南新区建设,规划在中心区南部、沿贵毕大道,在毕节烟厂南侧、大树林以东,规划新建1座二级长途客运站。

规划在海子街片区新建1座汽车客运站,站级为二级标准。

(3)对外交通规划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首先,隆黄铁路是西南地区一条重要的资源开发线和最便捷的出海通道,隆黄铁路客站和货站在毕节的的规划修建,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快毕节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促进毕节客运能力的提高,加速毕节人员与外界的交流,加大毕节地区的货物运输能力、产品输出,以及对外贸易,因此,隆黄铁路的规划建设对毕节市的各方面发展都将带来前所谓的发展机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毕署办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毕署办发〔2011〕9号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部门协作力度不断加大,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工作从全省范围内比较还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区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此,按照国家六部委继续在全国建制县、县级市(区)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委联合下发的《贵州省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83号)和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2011年11月9日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视频会议要求,为全力做好今后5年的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毕府通〔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毕节市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贵州省优化投资环境考评暂行办法》黔招商领导小组〔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服务到位、企业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实行半年、年终和随机考评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当地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实绩,形成注重实干、注重绩效的工作导向,努力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7个县(区)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山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一)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市监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成立市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投资环境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二)市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区)的投资环境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重视程度”、“行政服务效能”、“政策法治环境”、“营造投资氛围”、“社会服务环境”和“投诉环境”等六个方面共20个子项。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毕节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

第四条旧城、新区范围划分:从花牌坊起,沿环东路连麻园路、过五龙桥、郭家湾、地委党校、接环南路、通草海大道、翠屏路、环北路回花牌坊合围区域内为旧城,其余范围为新区。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确定。

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用地,用地性质按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八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九条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0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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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2、组织编制单位:毕节市城乡规划局
3、规划范围:与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总体规划面积1129km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190km2。

包含七星关城区、金海湖新区城区(含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大方县城区等各大片区。

4、规划期限:与毕节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5、规划目的:
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发展战略、指导政策和地方性标准,理顺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切实落实公共停车场用地,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6、规划目标:
(1)合理确定城市停车设施规模,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控制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
(2)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合理的停车发展策略(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理顺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
(3)近期重点落实公共停车场,提出近期改善对策,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
(4)远期控制停车设施规模,预留公共停车设施用地。

7、规划停车分区:
规划划定“3大类、19板块、138小区”三类停车区域。

3大类:老城区(I区)、新城区(Ⅱ区)及工业园区(Ⅲ区)。

19板块:七星关老城区、大方县老城区、碧海新区、德溪新区、天河风景区组团、草堤—南箐组团、鸭池片区、毕节高铁片区(梨树新客站)、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飞雄机场片区、大方县新城区、黔西北工业园区A B区、小坝经开区、竹园片区、东关产业园区、循环产业园区。

138小区:在19个中类分区的基础上结合既有规划用地功能,以山体、河流、主要干道为界,将全区划分为138个停车小区。

8、规划主要建设内容
本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套停车场和路内占道停车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材料堆放扬尘、运输扬尘)、场地铺设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以及规划停车位产生的油漆废气,排放量总体较小,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现场周边300m范围内。

规划实施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停车场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场地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废水可能会污染受纳水体和土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管理不当可能会污染周围水体。

规划实施期主要是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厂界外200m内。

规划实施期主要是停车场车辆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规划停车位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树脂桶等。

规划实施期停车场主要是往来车辆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规划实施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
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将形成社会综合效益,但是应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占用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缓解毕节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促进区域第三产业的兴起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改善城市发展基础条件,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变沿线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功能。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1)规划建设期:要求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槽和车辆集中冲洗点,防止带尘运输;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防止洒落;建筑材料尽可能不露天堆放,若必须露天堆放的应要加遮盖物;施工场地及道路加强洒水、清扫措施;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要求使用国家检验合格的环保涂料、环保型油漆、胶粘剂等材料。

(2)规划实施期:地面停车场要求场地硬化处理或有条件的地块采取植草砖进行绿化,场地具有较好的空气扩散条件,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地下停车场要求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高于地面2.5m的废气排放筒,将废气引至地面排风口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次数,通过落实相关环保措施,规划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
(1)规划建设期:施工场地要求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施,修建简易沉淀池(容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可作为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规划停车场设施位于规划的中心城区,周边均有居民居住,其施工人员吃住均可自行解决,如厕依托周边公厕或居民住宅等生活设施,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2)规划实施期:规划实施期对地面、地下停车场(一般多在夏季清洗,冬季清洗次数少)进行冲洗、降尘,经场地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对设置植草砖的停车位仅需浇洒绿化用水;
因此,主要是停车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要求各规划停车场项目生活污水应修建污水收集设施,如化粪池,配建污水管道,保证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截留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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