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监测工程公司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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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工程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生:

实习单位: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实习岗位:现场部

实习时间:2020.08.242020.09.14

一.实习目的

1.认识和了解环境工程领域相关规划、管理、监测、污染控制技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2.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在实际工作中观察、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3.增强从事专业工作的兴趣和信心;

4.建立专业知识落实于工程实践的意识,帮助学生步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作的职业发展轨道;

5.获得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机会,检验、巩固和拓展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磨练意志,培养沟通能力,合作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任务

1. 熟悉掌握水、气、固中常见指标的国标法原理、步骤及结果计算过程,会独立进行各种指标的测定;

2.仔细阅读与本专业相关设备的使用、保养说明书,了解各项参数指标,熟悉该设备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3.了解本专业知识在实习单位的应用情况。熟悉所在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

4. 熟悉采样前的准备工作,现场采样的过程,采样后样品的保存,会制定采样计划及掌握采样布点要求。

三.实习单位概况

XX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与浙江省信息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隶属于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职工180余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80%,工程师以上职称70余人,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为4个大类129项,检测能力在省内各环境监测机构中处于先进行列,已获得省环境监理甲级推荐资质。

公司地址:

四.实习岗位情况

实习岗位:现场部

五.实习工作内容

1.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分析土壤样品的加工处理的工作,其中包括了样品风干,磨碎与过筛,以及筛土器具的清洗等等;

2.水样的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测定;

3.水样总磷的测定;

4.水样氟化物的测定;

5.绘制磷的标准曲线;

6.国家土样的登记与整理;

7.水样总氮的测定;

8.土壤水分的测定;

9.水体中SS的测量;

10.各类实验仪器的清洗。

六.相关技术内容

(一)土壤样品的加工处理

首先是样品风干部分。将各地运来的样品从密封袋中取出倒于垫有牛皮纸的搪瓷盘上,将大块土样碾碎,挑拣出土样中混杂的大块石子和植物根须,最后将土样摊成2~3cm的薄层,置于风干架中。将土样编号(采样袋上二维码的编号)记录在磁力贴纸上,如土样为质控样,还需在编号下方写上质字样,并将磁力贴贴到相应的风干盘上。须仔细核对样品确保正确记录。风干过程中需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或木铲将土块压碎。翻动不同土样的过程要更换工具和手套,避免交叉污染。风干室内置有抽湿机,因此,土样干的很快。

之后是样品研磨过程。在研磨台上从下到上分别铺上亚克力板、塑料薄膜和牛皮纸,研磨过程在牛皮纸上进行。采集到的样品应全部进行粗磨,在过2mm筛之前不应抛弃,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粗磨前后均应对样品进行称重,并在记录表中写下记录。将风干僵硬的土块反复碾碎,先过10目筛,混匀后贮于深色广口玻璃瓶中,剩余过筛土样过20目筛,混匀后用四分法分成两份,取其中一份分两袋贮存用于pH及水分、阳离子等测定,其余部分过60目筛,用同样方法分开,一部分贮存用于测定有机质,剩余部分过100目筛用于测定金属离子。各部分土样各自称重,贴好标签。

不同土样的样品分袋要求是不一样的。土壤样品分有普通土样、质控样、密码样和留样复测样几种。普通土样主要要求分装国家样品库样品、省级样品库样品、水分阳离子交换量、pH、有机质和金属测定共六份。质控样在普通样品的基础上增加过2mm筛的国家质控样和过0.15mm筛的国家质控样两袋。而密码样和留样复测则都需要增加金属测定样品。

为避免土壤交叉污染,每份土样都应使用各自对应的尼龙筛,所以筛土用具的清理也很重要,需彻底清洗后烘干。

(二)水样的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测定

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测定,使用的是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进行测量。

两者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都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海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及工业用水的测定。测定前用标准溶液配制不同浓度的溶液绘制标准曲线。每次测定前,将反应瓶盖插入装有5ml水的清洗瓶中,通入载气,净化测量系统,调整仪器零点。测定后反应瓶和砂芯。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原理主要是亚硝酸盐氮在酸性介质中,用乙醇作催化剂,将其转化成二氧化氮分子,用空气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中,从而被仪器监测出来。其测量步骤为:取2.50ml水样(亚硝酸盐氮量5g)于样品反应瓶中,用定量加液

器加入5ml柠檬酸(0.3mol/L)及0.5ml乙醇,将反应瓶和反应瓶盖密闭,通入载气,测定其在213.9nm波长处的吸光度,与标准曲线比对得出浓度。

硝酸盐氮的测定也大体相同,在2.5mol/L盐酸介质中,与70℃2℃温度下,三氯化钛将硝酸盐迅速还原分解,生成一氧化氮用空气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中,在214.4nm波长处测得的吸光度与硝酸盐氮浓度遵守比尔定律。其测量步骤为:取2.50ml水样(硝酸盐氮量25g)于样品反应瓶中,加入2滴氨基磺酸(10%水溶液)及2.5ml盐酸,于70℃2℃水浴加热10min,趁热用定量加液器加入0.5ml三氯化钛,通入载气,依次测定样品吸光度,与标准曲线比对。

(三)水样总磷的测定

总磷包括颗粒的、溶解的、有机的和无机磷。测定时用过硫酸钾作氧化剂,将未经过滤的水样消解,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测定总磷。

其原理为在中性条件下用过硫酸钾将试样消解,将所含磷全部转化为正磷酸盐。在酸性介质中,正磷酸盐与钼酸铵反应,在锑盐存在的条件下生成磷钼杂多酸后,立即被抗坏血酸还原,生成蓝色的络合物,在700nm波长光下有最大吸收峰,可用分光光度计测量,得出其浓度。

因为水样性质的不确定,正式测定前应对每个取样点位和某些呈现特殊性状的水样进行预测,由此初步确定测定时的稀释倍数。同时,为保障结果的准确性,样品测定时应设置平行样和质控样,还要进行加标测定。

其测量步骤为:向试样中加入4ml过硫酸钾,将具塞刻度管的盖盖紧后,用一小块布和线将玻璃塞扎紧,置于高温蒸汽消毒器中加热,扎紧的目的在于防止加热时塞子冲出,待压力达1.1kg/cm2,相应温度为120℃时,保持30min后停止加热,待压力表读数降至零后取出放冷,用水稀释至标线。之后向各份消解液中加入1ml抗坏血酸溶液混匀,30s后加2ml钼酸盐溶液充分混匀,室温下放置15min后,使用光程为30mm比色皿,在700nm 波长下,以水做参比,测定吸光度,扣除空白试验的吸光度后,

从工作曲线上读出磷含量。

(四)水样总氮的测定

我们所使用的水样总氮的测定方法为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总氮指的是水样中的溶解态氮及悬浮物中氮的总和。包括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无机铵盐、溶解态氮和大部分有机含氮化合物中的氮。

其原理在于120~124℃高温条件下,碱性过硫酸钾使样品中含氮化合物中的氮转化为硝酸盐,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在220和275nm处,分别测得A220和A275,根据公式A=A220-2A275计算得出校正吸光度A,再根据标线得出相应浓度。

其测定方法为:量取10ml试样于25ml具塞磨口比色管中,

加入5ml碱性过硫酸钾溶液,盖紧具塞刻度管,用一小块布和线将玻璃塞扎紧,置于高温蒸汽消毒器中加热至顶压阀吹气,关阀,继续加热至120℃开始计时,保持温度在120℃~124℃之间30min。自然冷却,开阀放气,移去外盖,取出比色管冷却至室温,按住管塞将比色管中的液体颠倒混匀2~3次。每个比色管中加入1.0ml盐酸溶液,用水稀释至25ml标线,盖塞混匀,使用10mm石英比色皿,在紫外分光光度计上,以水做参比,分别于波长220nm和275nm处测吸光度。

(五)土壤水分的测定

土壤含水量一般是指土壤绝对含水量,即100g烘干土中含有若干克水分,也称土壤含水率。测定土壤含水量可掌握作物对水的需要情况,对农业生产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土壤水分测定一般使用称重法。其原理为土壤样品在1052℃烘至恒重时的失重,即为土壤样品所含水分的质量。

测定步骤:取小型铝盒在105℃恒温箱中烘烤约2h,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准确至0.001g。用角勺将风干土样拌匀,舀取约5g,均匀地平铺在铝盒中,盖好,称重,准确至0.001g。将铝盒盖揭开,放在盒底下,置于已预热至1052℃的烘箱中烘烤6h。取出,盖好,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约需20min),立即称重。风干土样水分的测定应做两份平行测定。

(六)水体中SS的测量

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

测定悬浮固体SS时,一般使用重量法。即采集一定体积的污水或混合液,用0.45m滤膜过滤截留悬浮固体,以滤膜截留悬浮固体前后的质量差作为悬浮固体的量。其测量步骤为: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重,直至两次称重的重量差0.2mg。将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地放在滤膜过滤器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

好。以蒸馏水反复浸润滤膜,并不断吸滤。量取充分混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的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一小时后取出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重,直至两次称重的重量差0.4mg为止。

(七)质量控制和加标回收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这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

质控样即质量控制样品,主要用于检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是环境监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加标回收也是质量控制的一部分。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同

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当按照平行加标进行回收率测定时,所得结果既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也可以判断其精密度。

在实际测定过程中,将标准溶液加入经过处理后的待测水样中是不够合理的,尤其是在测定有机污染成分而试样须经净化处理时,或者其它需要蒸馏预处理的污染成分时,不能反映预处理过程中的玷污或损失情况。虽回收率较好,但不能完全说明数据准确。

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时,应注意:

1.加标物形态应与待测物相同。

2.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

3.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4.加标量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5.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量上限的90%。

6.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七.实习心得体会

监测中心的工作与学校的实验室相似,都是在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实验。在这16个工作日里,我接触到了各式各样的工作,

它们有的简单,有的困难。我也接触到了各式各样的检测分析实验,学习到了固体、液体监测的国标法原理,也尝试着操作过一些学校里不曾接触到的先进的仪器。

先说说土样研磨吧。这是土壤样品测定的预处理部分,它看似简单,只是普通的体力活,不需要很多的专业知识。但公司的所有土样都是由本专业的人员来完成的。只是需要体力的话,什么人都可以,但是只有了解环境监测相关知识的人,才懂得样品的代表性和重要性。每一次研磨都要更换所有的装备:锤子、擀面杖、铲子、牛皮纸、塑料薄膜和手套。这是为了避免交叉污染,保证土壤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土壤研磨后充分混匀,四分法过筛后分别装袋。在进行这个过程时,我们也记牢了每一项监测分析项目需要的土壤颗粒大小要求。总的来说,虽然是简单工作,也是在不断巩固大学课程中所学的知识,并且将它们融于实践中。

再说说实验,在公司做过的所有分析实验:总磷、总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等等,都需要作标准曲线。标准曲线的绘制在学校实验中我们也做过很多,当时我还觉得很奇怪,像这种操作大体相似的实验为什么要一遍又一遍的做。现在我明白了,在

环境监测分析的国标法中,标准曲线的使用很频繁,并且很重要。用标准溶液配制不同浓度的溶液,处理后绘制曲线,很考验我们的实验操作和处理分析能力。公司实验室的标准曲线要求R值在0.999以上,但凡操作过程中出了一点点纰漏,出来的结果都会不合格。

在这边做实验我接触到的最特殊的事物就是质量控制的概念。在学校做的所有实验中,我们通常只会设置空白对照和平行样,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这边显然更为严格,要求除设置空白样外,按照样品数量,以一定比例设置平行样和质控样,并进行加标回收。四重控制,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还有部分样品进行留样复测。比我们之前做过的所有实验更为严格。非要说的话,在学校的实验只是一些接触性的小尝试,让我们了解实验知识,练习实验操作。而工作更像是真刀真枪的拼搏,容不得出差错。

在公司的实习让我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工作。工作和学习不一样,学习只是准备,工作才是真正的知识应用。经过此次实习,我对我未来要做的事情也有了新的想法,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感觉不虚此行。未来的日子也要更努力学习,不断前行。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新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任务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的自然环境。公司的环境保护是公司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环保和防治污染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在生产、科研、建设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优美、安静的科研、生产及生活环境。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即从计划、原材料定额、能源、设备管理一直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环保工

作的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环保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环保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理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公司的环保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条例搞好单位的环保工作,形成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部(室)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由技术人员担任。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七条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二)审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决定重大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环境监测管理规程

内容: 1 起草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201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 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1.5 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 2术语和定义 2.1沉降菌:用GB/T16294-2010标准提及的方法收集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2.2沉降菌菌落数:规定时间内每个平板培养皿收集到空气中沉降菌的数目,以个/皿表示。 2.3洁净室(区):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进行环境控制的房间或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其他相关参数诸如:温度、湿度、压力也有必要控制。 2.4局部空气净化:仅使室内工作区域或特定的局部空间的空气中悬浮粒子浓度达到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方式。 2.5单向流: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与气流方向垂直的断面上风速均匀的气流。与水平面垂直的叫垂直单向流,与水平面平行的叫水平单向流。 2.6非单向流:具有多个通路循环特性或气流方向不平行的气流。 2.7悬浮粒子: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1000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对于悬浮粒子计数测量仪,一个微粒球的面积或体积产生一个响应值,不同的响应值等价于不同的微粒直径。

2.8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子的统计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2.9置信上限:从正态分布抽样得到的实际均值按给定的置信度(此处为95%)计算得到的估计上限将大于此实际均值,则称计算得到的这一均值估计上限为置信上限。 2.10空态: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但是没有生产设备、原材料或人员的状态。 2.11静态 2.11.1静态a: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生产工艺设备已安装、洁净区(室)内没有生产人员怕状态。 2.11.2静态b:洁净区(室)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 2.12动态:洁净区(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设备在指定的方式下进行,并且有指定的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2.13洁净工作台:一种工作台或者与之类似的一个封闭围挡工作区。其特点是自身能够供给经过过滤的空气或气体,按气流形式分为垂直单向流工作台、水平单向流工作台等。 3 监测项目 3.1 洁净室的压差测定 3.1.1 监测仪器:压差计 3.1.2 监测人员:质量管理部监控员 3.1.3 监测要求 (1)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室(区)一般要求是相对正压。 (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正压差大于10Pa; (3)相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适当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

洁净区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1.目的: 洁净区是药品生产及药品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药品生产及检测环境符合要求,因此需要对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室)、层流工作台环境的监测。 3.职责: 质量管理部QA、QC以及生产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区域划分: D级,口服液体和口服固体制剂的暴露工序区域;C级,主要用于物料微生物检测背景区域;A级,微生物检测暴露操作区域; 4.2 监测项目:尘埃粒子数、微生物、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压差、照度; 4.3 测试方法依据:悬浮粒子测试方法按国家标准GB/T 16292-2010及ISO14644-1执行,沉降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4-2010执行,浮游菌测试按国家标准GB/T 16293-2010执行;灯检区照度应在3000LX,其他工作区域不低于300LX。 2000 ~ 4.4 监测状态:压差、温、湿度的监测应动态测试,换气次数、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在静态条件下测试;照度每班需检查灯管是否完整,如发现灯管损坏或更坏需仪器检测。 4.5 洁净区空调系统,在非生产班次时,空调系统作值班运行,使室内保持正压并防止结露; 4.6 各项指标监测工具、标准、监测点及监测周期见表1; 4.7 空气洁净度超过标准时的纠正措施 4.7.1 当空气洁净度中的悬浮粒子数量超过规定的标准时,由质量部联合设备部查明原因,如果换气次数和风速均正常,则可通过进行洁净环境重新清洁,按要求净化至少半小时,依法测定,应符合规定;如属过滤器问题,由设备部对初效、中效过滤器进行处理或更换高效过滤器; 4.7.2 当微生物数量超标时,则必须对此区域进行重新进行清洁,然后重新监测,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 4.7.3 若仍旧不符合规定,则彻底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经过重新监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或生产。 4.7.4 若相对湿度及压差不符合要求,由设备部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8 当生产间断10天以上,必须在生产前对洁净室进行清洁消毒,并监测悬浮粒子及微生物,应符合规定。

环境监测中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检测人员行为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 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1、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做好技术工作。凡系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围; 2、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安环部环境监测室是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环部环境监测室的监督、管理。 3.化检验中心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内容与要求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解读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09-27 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实施。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抓紧拟订包括环境监测于内的关联法律法规草案,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经过多年发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各关联领域、各关联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基本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壹些重点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仍根据形势要求不断进行修订。然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明显滞后,目前尚未出台统壹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目前环境监测管理的需要而废止。现行法律对环境监测的规定比较分散,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关联污染防治法律中。有必要出台环境监测专门法律法规,推进环境监测统壹监督管理。考虑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订的周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先行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问:如何见待《办法》于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作用? 《办法》的发布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将进壹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环境监测体系是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大支撑体系之壹。通过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才能实现对减排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对各项减排措施的科学验证。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手段来量度,科学的减排考核体系必须依靠监测数据来支撑。《办法》的出台,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问:请介绍壹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主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环境监测责任和义务、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等。 问:如何见待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均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壹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均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于我国,长时期以来壹直存于的环境监测工作性质是政府行为仍是市场行为之争,环境监测工作及关联机构、人员于定位上始终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办法》从三个方面强调了环境监测的法律属性: 壹是重申且拓展了环境监测的内涵。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情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几类环境监测活动均是政府行为,是代表公众利益,为更好地行使公权力开展的公共事务。从我国环境监测的实践见,将以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为主体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性为政府环境管理行为是符合国情的。 二是规定了环境监测成果的法律效力。依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三是强调了环境监测活动及环境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当下存于壹种不良风气,就是企业对环境监测工作不够重视,个别企业甚至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优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对外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自愿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取得《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后,方可对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四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固定人员的实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2)具备10名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同制人员要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通过上岗考核; (3)具有与所申请认定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施和设备;监测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不低于700平方米;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4)申请认定类别一般不少于三类: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申请认定参数一般不少于60项,重点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主要监控项目;申请认定的类别和参数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5)具有完善的监测管理制度和与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能确保各项监测质量活动协调有效运行; (6)在我省开展工作的省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我省境内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和相应的上述其他条件。 第五条能力认定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实验条件、监测工作、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建立等。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第六条能力认定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认定的机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基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书面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符合认定基本要求的机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认定,形成认定报告; 4、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报告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者颁发认定证书。 第七条从事社会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认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副本应详细注明单位名称、承担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持有认定证书的机构,应按照所持认定证书中批准的监测类别和项目实施监测,不得超范围监测;如需增加监测类别和监测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扩项认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第十条持有认定证书的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等,应附认定证书影印件。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条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特点、环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类别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在对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时,应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数据上报等要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和现有污染源治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局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或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实施,其监测结果是验收的依据。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将已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遵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监测设施应与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同时参与考评。 (二)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分析化验制度。 (三)建立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91)环监字第086号)同时废止。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监测站部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节监测分析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环境监测分析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分析技术,培养科学作风。 二、环境监测分析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承担分析测试工作。 三、分析人员对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应熟悉方法原理,严守操作规程,以使操作准确无误。 四、认真做好分析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测试条件均符合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分析测试。 五、在接受新分析测试项目时应先完成规定的标准样质量控制实验,经质控人员审核,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的监测。 六、严格执行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以保证数据质量。 七、测试完毕做到及时清洗器具,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检查。 八、认真填报监测分析结果,字迹要清晰,记录要完整,要实事求是,严谨伪造数据,校队要严格,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节监测质量保证人员岗位任制 一、环境监测质保人员应熟悉质量保证的容、程序和方法。 二、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各项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本站及下属站的实验室及实验时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分析测试数据的失控现象,督促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纠正。 四、协助有关人员研究解决质量控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定期检查、统计各监测项目的质控率、合格率。 六、按期做好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与总结,准时上报。 七、组织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帮组解决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组织所辖地区基本站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等项工作。 第三节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番薯

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管理 监测过程要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数据的审核 1、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所在科室的室主任、质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逐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监测数据按时上报综合室,由综合室统一出监测报告和有关监测数据统计报表等,并经站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加盖业务公章(监测报告还需加盖资质章、齐缝章等),例行监测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份数上报,存档一份。监测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外发,一份存档。 3、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要定期归档,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必须将上月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归档到档案室。 4、归档内容包括原始采样记录、分析过程记录以及质控步骤及内容。 三、监测数据的管理 1、各科室之间的数据交接一定要互相做好登记,交方

提出交接数据明细,收方签字认可。 2、业务章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盖章登记。 3、综合室监测报告管理人员要加强监测报告的管理,不得擅自外发报告和复印。外发监测报告凭我站财务下达的收费通知单外发报告,没有外发的报告要妥善保存,到年底对没有发出的报告按要求整理归档。 4、各科室电脑储存的监测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档案管理人员对每季度归档的监测资料和监测报告进行管理,按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建档工作,对不及时归档或归档材料缺少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反馈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6、建立监测数据保密制度,要执行《监测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数据存档、借阅等工作,使用数据施行备案和审批制度,经站长审批后方可外借。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_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全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以及与环境监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监测应当客观、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条环境监测按照监测内容及目的不同,分为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科学研究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 依法开展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是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促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环境监测科技成果,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测组织建设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对全省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向社会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事件等环境监测信息。

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1996-11-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 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十条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

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 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2012.2.20环境监测标识规定(环办[2012]29号)(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 [2012]29号 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 ,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 (标识制作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环保标牌(标识制作规定通知 附件: 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一、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标牌 1. 适用范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2. 标牌尺寸:宽 70cm ×高 50cm ×厚 4cm 。 3. 标牌材质:拉丝不锈钢(镜面边。 4. 标牌布局:标牌从上往下依次排列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标志”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 、“ **站” 、“ NO.**”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东经: **°**′ **″ 北纬:**°**′ **″” 。 (**根据自动站的实际情况填写。 5. 字体字号:采用 Photoshop 制作,具体字体字号详见附图 1。 6. 编号原则:水站编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具体为: (1编号前两位数字,为各省(区、市行政区划代码(六位的前两位。如北京市为“ 11” ,天津为“ 12” 。 (2编号后两位数字,为各省(区、市内已建成的水站编号。辖区内有多个水站的,先按照断面

名称首字汉语拼音字母排序,从“ 01-99”依次编号;若首字字母相同, 则按照断面名称第二个字汉语拼音字母排序,从“ 01-99” 依次编号。以此类推。 (3新建水站编号在已建水站之后 , 编号参照上述原则。 水站标牌具体样式见附图 1。 二、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站标牌 1. 适用范围: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站。 2. 标牌尺寸、标牌材质、标牌字体、对应字号均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3. 标牌布局:标牌从上往下依次排列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标志”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或“国家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网或国家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网” 、“ **站” 、“NO.**”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东经: **°**′ **″ 北纬:**°**′ **″” 。 (**根据自动站的实际情况填写。 4. 编号原则: (1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行政区编码(6位 +点位代码 (3位。点位代码按照现有点位代码命名规则, 001-050为城市对照点, 051-699为城市监测点。现有点位代码不变, 代码不足 3位的,代码前加“ 0”补足 3位。以后新建站点代码按照建成时间的顺序依次向后编号。 (2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行政区编码(6位 +8+ (01-99 。 (3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站:行政区编码(6位 +7+ (01-99 。 (4 其他特殊功能站:行政区编码 (6位 +9+(01-99 (凡不能编入以上三类站点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如特殊区域监测点,全部归入此类。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 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 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环境监测机构各类监测活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切实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 (三)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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