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模版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三级医院评审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八、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取消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和评估,实现全程监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一、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各科室对于新技术、新项目,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当年内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开展次年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分析。
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技人员管理,规范医技人员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技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等部门的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技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等;2. 职业资格档案:包括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技师证等相关证书;3.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责、工作成果等;4. 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记录;5. 荣誉奖励档案: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等;6. 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健康证明等;7.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关系、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技人员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八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九条医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第十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
第四章档案保密第十一条医技人员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医技人员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定期对医技人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对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
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
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
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
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
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
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意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园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损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指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
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统一管理原则:医疗技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医疗技术档案的性质、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4.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医疗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三、管理范围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等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登记材料。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
4.医疗机构年度检查、评审、考核、奖惩等材料。
5.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6.医疗机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
7.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采购、使用、库存等材料。
8.医疗机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等应急处置材料。
9.医疗机构财务、审计、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材料。
10.其他与医疗机构业务相关的档案材料。
四、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医疗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医疗机构各部门:负责提供、完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医疗技术档案材料。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医疗机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
2.档案整理: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3.档案归档: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后,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档案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医院的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责任1.医院设立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的一切工作,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2.医院领导层负责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监督和引导工作;3.医院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定期组织档案整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医院全部与医疗卫生技术相关的文书、记录、报告等应及时收集,由特地人员进行整理和标识,并依照规定的分类归档;2.档案保管: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依照保密等级划分,存放在特地的档案室内,采取密封、防火、防潮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3.档案利用: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利用医疗卫生技术档案,但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4.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借阅,借阅者需提出正当理由,并依照规定填写借阅单,同时承当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责任;5.档案销毁: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订立档案销毁计划,定期对旧档案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过程。
五、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编号:每份医疗卫生技术档案有唯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2.档案分类:医疗卫生技术档案依照疾病和科室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3.档案归档: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由特地人员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档案备份: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5.档案储存: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储存在操作系统权限受限、网络安全的服务器中,确保档案的信息安全;6.档案保密: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保密级别应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确定,并严格掌控档案的查阅和借阅权限;7.档案查阅: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查阅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查阅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8.档案安全销毁: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是指记录个人在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医疗技术、诊疗方案、医疗结果等信息的档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保密原则,确保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医疗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人员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医疗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
(二)收集时间应从患者就诊开始,直至诊疗结束。
(三)收集方式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
第十一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校对,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二)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三)加强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十三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二)档案利用者应具备相应的权限,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二)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
三、档案的保密性1.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档案信息。
四、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医疗机构应每年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建立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编号。
3.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培训经历、科研成果、临床技能等内容。
四、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保管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调整,确保档案的可查性和可读性。
3.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程序和借阅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档案的使用与传递1.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档案资料的复印和传递服务。
2.医疗专业人员在使用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的内容。
六、档案的销毁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档案销毁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完整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档案管理制度的医疗专业人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技术档案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经历和工作实践的记载,它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也是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专业技术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补充,是了解和正确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专业技术档案由人力处负责组卷工作,并统一管理,综合档案室负责维护存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综合档案室接人力处通知借阅档案。
第五条专业技术档案归档范围1.历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表,任职资格通知资料、资格证书、聘任文件的复印件。
2.业务自传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等材料的复印件,参加国内外各种考察、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证明和鉴定材料。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每年度的科研项目、成果等。
5.在各类专业技术报纸、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译文、论文,各种被采纳的专业技术讲义、工作报告、建议等目录、著作和期刊复印件;专业技术成果鉴定、获奖、发明专利证书、培养人才证明及其他有备案价值的各种专业技术工作成就证明等材料。
6.历次评定、晋升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时提交的代表作。
7.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考评记录及各种民主评议材料。
8.本省卫生系统或省部级以上劳模、省(部)优、突贡专家、拔尖人才、院级以上单位(含院级)评审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的档案材料及颁发的证书、奖状及各种奖励证明复印件等。
9.在各专委会及学术团体任职的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第六条材料的归档和要求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即内容完整、印章完备、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
2.有关重大科技成果材料,应有同行专家评价、鉴定书、获奖证书等,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有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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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一、背景介绍
医疗技术档案是指记录患者医疗过程中各种检查、检验、治疗等医疗技术数据的文件,是医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需要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保密,为医疗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因此,建立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为医疗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适用范围为本院所有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管理的规范制定、宣传和培训工作。
2、医院信息中心: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备份和恢复工作。
3、医疗部门: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记录、管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4、护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
1、档案的登记:医护人员应在患者就诊时,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技术数据
进行登记,并在患者出院时确认无误,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性。
2、档案的存储:医院应当为所有患者的医疗技术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备
份和恢复。
纸质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易于查找。
3、档案的更新: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对患者的医疗技术数据进行更新,反映治疗
效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档案的归档:患者出院或者治疗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当将其档案归档,并对
其进行整理和分类,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和易于查阅。
5、档案的保密:医院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技术数据的保密性。
医
护人员应当制定保密协议,确保医疗技术数据不被泄露。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登记制度:医护人员应当在就诊时对患者进行登记,并逐步完善患者的
医疗技术数据,避免遗漏或重复登记。
2、档案存储制度:医院应当建立电子医疗技术档案,并对其进行备份和恢复,同时按照规定归档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和易于查找。
3、档案更新制度: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对患者的医疗技术数据进行更新和归档,反映治疗效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档案归档制度:医护人员应当在患者出院或治疗结束后,将其档案归档,并对档案进行编号、分类、整理和标识,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和易于查阅。
5、档案保密制度:医院应当制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技术数据的保密性。
六、制度执行
本制度需要全院医护人员共同遵守,医务部门、医院信息中心、医疗部门和护理部门需要协同配合,保证医疗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改本制度。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制度评估
医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向医院领导层进行汇报,推动效果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