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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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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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1目的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关于员工休假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员工休假及其待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

3 工作流程人力资源部制订假期管理规定,经公司审核后下发,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员工提出休假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休假类别,填写请假单,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后休假,休假期满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详见流程图)。

4工作标准及要求4.1假期类别及管理规定4.1.1制订休假管理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员工休假体系进行策划,制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一、假期类别:公司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均可享受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病伤假、工伤假以及事假,公司员工休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除外),员工当年凡未休完的各类有薪假,不允许折算薪资发放。

二、假期管理规定:(1)探亲假①本办法所指的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假和探望父母假。

其中:探望父母假含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

②在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中探望配偶的休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休假待遇。

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休假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③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项目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应享受探亲待遇。

其配偶不论何原因到员工工作地点居住30天以上者,员工本人亦不能再享受当年探配偶假。

配偶双方均实行探亲制度的,每年只能由一方享受探配偶假。

建筑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休假考勤管理,确保公司工作秩序正常,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

第二章休假制度第四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制度。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员工需按时参加。

第七条探亲假: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探亲假,具体天数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陪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具体天数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休息的,可申请事假,具体天数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需按规定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的审核和汇总。

第十七条考勤异常情况处理:1. 迟到、早退:根据迟到、早退时间长短,扣除相应工资或奖金。

2. 旷工: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或奖金。

3. 请假: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惩第十八条对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建设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必要性为了保障建筑建设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并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顺畅与高效,规范员工休息与休假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为建筑建设公司制定科学的员工休息休假制度,细化员工休假事项的管理流程,做到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以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各项目组以及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1. 员工休息制度1.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日总计不超过4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工作期间员工有权享受1-2次15至30分钟的正常休息时间(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自行考虑)。

1.2.工作休息制度员工每工作4小时休息10-15分钟,工作8小时休息时间为20-30分钟,自行体现时间,并报给部门负责人备案。

领导部门每周进行调查,发现未休息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1.3.周末休息及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允许休假日周末休息及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允许休假日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调休、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

2. 员工休假制度2.1.带薪年假员工服务满1年后享有5天年假,服务满2年后享有10天年假,服务满3年后享有15天年假,服务满4年后享有20天年假。

年假的具体使用由员工自主安排,需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后,才可享受。

2.2.病假病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具体病假天数按公司规定执行。

累计超过一定时长或次数的病假,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

2.3.调休员工可根据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调休申请。

调休假期必须在同一年年底前使用完毕,超过使用期限,按照未请假处理。

2.4.婚假员工每次享受婚假3天。

2.5.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享有产假,产假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6.陪产假男职工可申请陪产假,陪产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工程部休假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休假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休假制度一、引言休假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也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益。

建设单位工程部作为重要的企业部门,对休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单位工程部休假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休假种类建设单位工程部休假制度包括有假期、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多种类型。

1. 假期:建设单位工程部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年工龄,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6-10年工龄,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11年及以上工龄,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2. 病假:建设单位工程部员工享有带薪病假。

病假天数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确定,需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公司将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3. 事假: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事假,但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事由。

事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超过部分将被列为不扣薪天数,但需向公司提交证明材料。

4. 婚假:员工可以享有带薪婚假。

婚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婚姻状况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结婚享有3天带薪婚假;- 结婚第一周年享有5天带薪婚假;- 结婚第五周年及以后每五年增加1天带薪婚假。

5. 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因家庭成员亡故享有带薪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家庭成员的关系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父母、配偶、子女亡故,享有3天带薪丧假;- 兄弟姐妹亡故,享有1天带薪丧假。

三、休假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工程部员工申请休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休假申请表:员工需提前填写休假申请表,包括休假类型、休假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

2. 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员工填写完休假申请表后,需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 提前安排工作:员工在申请休假前需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确保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员工。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规定第三条假期种类:1. 公休假: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

2.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3. 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病假。

4. 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5.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

第四条假期规定: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预计返回工作时间。

3. 请假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 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假期审批及休假流程第五条假期审批:1. 事假、病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副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 产假、婚假、丧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休假流程:1. 员工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员工需将请假手续提交至办公室备案。

3. 办公室对请假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休假手续。

第四章假期工资及福利第七条假期工资及福利:1. 公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及福利。

2. 事假、病假: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及福利。

3. 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及福利。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施工单位放假休息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放假休息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放假休息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施工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放假休息制度。

二、工作时间1. 施工单位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 施工单位应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六、周日。

3.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放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

三、带薪年休假1.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2)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3)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3. 员工在年度内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可在下一年度内补休,逾期作废。

四、加班制度1. 一般情况下,员工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2.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3.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4. 加班的工资标准: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五、休息时间1. 施工单位员工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2. 员工在休息时间内,享有工资待遇。

六、其他规定1. 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2. 施工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 施工单位应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建筑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条件第三条休假种类:1. 年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

2.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时,可申请病假。

3.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4. 婚假: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婚假。

5. 产假: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产假。

6. 丧假:员工家属去世时,可享受丧假。

第四条休假条件:1.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 病假: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事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婚假:员工需提供结婚证。

5. 产假:女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

6. 丧假:员工需提供家属去世证明。

第三章休假审批及待遇第五条休假审批:1.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部门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

第六条休假待遇:1. 年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 病假:员工在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3. 事假:员工在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 婚假:员工在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5. 产假: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在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休假安排第七条休假安排:1. 年休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休假安排。

工地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员工休假行为,保障工地正常运转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工地所有员工。

第三条休假分类工地员工休假分为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等。

第四条休假规定与待遇1. 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全体员工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2. 年休假员工根据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3.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工地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请假天数扣除。

4.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请假天数扣除。

5. 产假、陪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6.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休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如需休假,应提前向工地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2. 工地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3.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如有紧急情况,工地负责人有权通知员工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条休假期间管理1.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再享有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和补贴。

2.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如无特殊情况,未经工地负责人批准,不得提前结束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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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时间的行为。

(一)休息,包括日休息和周休息;
(二)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含晚育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病假、工伤假、公假和事假。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确定固定的周休息日,由项目经理部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部员工若工作日适逢星期六和星期日视为正常上班,若工作日适逢法定节假日视为加班。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习惯庆祝日期休假的行为。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部和部分员工放假两种节日。

(一)项目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节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端午节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中秋节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项目经理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1.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下午);
2.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

第四条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期限)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每年初应要求员工提出本人当年年休假计划,员工每年1月底前将本人当年年休假计划提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
排。

项目经理部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第十条员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条所称不能利用周休息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周休息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路程远近的实际情况处理。

本条所称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十一条员工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即可探亲,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6天以内的路程假。

探亲假期和路程假均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二条反探亲
(一)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
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报销其往返路费。

(二)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不含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本四年内不能探望父母的,其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员工配偶当年已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三)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周休息日团聚,或者与一方居住在一起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五)员工因长期病休回家、因公派驻外地等其他各种原因与父母团聚累计满20天、与配偶团聚累计满30天,员工当年(未婚探父母、已婚探配偶)或本四年中(已婚探父母)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六)员工配偶或父母已按规定实行反探亲的,员工当年或本四年中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持证明材料向项目经理部申请,经批准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但往返途中因转车、候车延误的时间,不算路程假,应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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