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分别适合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不同情况下,用于界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种责任的定义、适合范围和相关要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疏忽、不慎或者错误行为导致合同违约的责任。
它是一种由合同法规定的特殊责任形式。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合范围缔约过失责任适合于合同法中的普通合同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过失行为导致合同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点-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原则,遵守合同规定。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合同的条款和义务,避免疏忽、不慎或者错误行为。
- 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者产生损失的责任。
它是合同法中约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
2.2 违约责任的适合范围违约责任适合于合同法中的合同违约情况,包括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
主观违约是指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合同义务,客观违约是指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属于故意或者过失。
2.3 违约责任的要点-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 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彻底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界定。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侵权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
3.2 侵权责任的适合范围侵权责任适合于侵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比较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比较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形下,为了爱惜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定及履行完毕的全进程中的信任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
本文第一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由来及不同含义,第二分析了两种责任的一起点,包括二者责任主体都具有相对性;责任形式都具有财产性;责任结果都具有损害填补性;责任承担都具成心定性;都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责任实现的保障。
最后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所爱惜的利益、责任性质、责任发生的时刻、归责原那么、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补偿损失的范围及免(减)责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熟悉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信任利益履行利益责任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由来及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及含义缔约过失责任最先系统的论述,国内普遍以为应追溯到德国闻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一文中指出:“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补偿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损害”。
耶林的观点对各国产生了深远阻碍,如德国民法典第122条第1项规定:“意思表示无效或撤销时,如其表示应系应向相对人为之者,关于因其意思表示为有效而受损害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应负补偿责任,但补偿数额不得超过相对人或第三人意思表示有效时所受利益的数额。
”第307条第1项同时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以不能给付为标的契约时,已知或应知其给付为不能时,对因相信契约为有效致受损害的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补偿义务,但其损害不得超过他方当事人在契约生效时享有利益的价额。
”尔后,希腊等国民法典也相应付缔约过失责任作了一样原那么性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如上,世界各国一样都在民法典中对缔约过失责任予以规制。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标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它们在合同关系和民事责任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缔约过失的概念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基于过失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缔约过失的要件要求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违约责任2.1 违约的定义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违约责任是一种基于合同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定违约两种情况。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定违约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3 违约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三、侵权责任3.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情形。
侵权责任是一种基于民事侵权原则的责任形式,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责任。
当事人应当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存在过错行为。
3.3 侵权责任的后果当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

2.约定损害赔偿:
预定性:缔约时确定
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一、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
1.以约疋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 定超过损失的30%”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二、增加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 失额为限。增加后,当事人又请求 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的适当减少:法院综合 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 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衡量 裁决
定金罚则:
1.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 当抵作价款或 收回
2.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指在履 行期到来之前 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适用: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 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约疋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疋范 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 责;如大于,则超出部分视为另外成 立了免责条款 依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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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付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
3.收受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缔约过失
损害赔偿
的范围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1.合同不成立、成立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缔约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上述费
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对方因此丧失商机所造成的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一、违约责任的定义和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 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其产生的前提是存在合同关系。
2. 违约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赔偿损失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其赔偿的范围应当是合同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4. 违约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其赔偿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和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合同成立后发生问题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其产生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
2.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其目的是通过赔偿损失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其赔偿的范围应当是合同方因缔约过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4.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其赔偿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比较1. 责任主体: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履行义务时产生的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未尽到注意义务时产生的责任。
2. 责任发生时间: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即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即合同成立后因一方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问题。
3. 责任形式:违约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即一方未履行义务导致的损失需要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过程责任,即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问题需要赔偿。
4. 赔偿范围: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合同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合同方因缔约过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区别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当一方违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点:1.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方式和程度。
2. 主体关系: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惟独合同当事人之间才会存在违约责任。
3. 赔偿义务: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赔偿,即违约方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 直接损失:违约责任主要是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通常只承担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不承担间接损失或者后果。
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所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适合于合同订立的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1. 注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一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产生的,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各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谨慎审慎。
2. 损失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赔偿,即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适合于合同订立的阶段,即在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在商议、提供信息、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过失行为。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时所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适合于合同外的情况,即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点:1.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即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时,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伤害赔偿: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伤害赔偿,即侵权方需要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比较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两种形式。
1. 赔偿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和利益损失赔偿两种情况。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受伤害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
此外,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违约方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利益损失赔偿是指受伤害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无法获得的预期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由于对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受伤害方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从而造成的销售额减少等损失。
2. 履行责任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履行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其义务,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违约方能够履行合同,受伤害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并可以要求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具备约束力时所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主动过失和被动过失两种情况。
1. 主动过失主动过失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具备约束力。
对于主动过失方,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2. 被动过失被动过失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过失未能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具备约束力。
对于被动过失方,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比较1. 责任主体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主要由违约方承担。
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具备约束力,责任主体可以是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
2. 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两种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法律关系,对于维护合同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个概念进行详细阐述,并分别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缔约过失责任1.1 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失误或疏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时,就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包括:(1)存在合同关系;(2)违反了合同的义务;(3)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是由于过失或疏忽引起的;(4)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了对方的损失。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效果缔约过失责任的效果主要是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赔偿的方式可以是金钱赔偿或其他方式,具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而定。
同时,违约方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违约金、履行强制执行等。
二、违约责任2.1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合同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实际履行责任、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实际履行责任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金责任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方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3 违约责任的效果违约责任的效果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方面,违约责任可以促使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另一方面,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来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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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损害赔偿
实际违约
不履行
履行不能
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
拒绝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能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迟延履行
合同债务已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不适当履行
瑕疵履行
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
加害给付
2.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
3.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对方遭受财产损失时,也应赔偿其实际财产损失
2.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适用: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则超出部分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其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违约行为: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2.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3.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特征
1.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以违约为前提
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法院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衡量裁决
定金罚则: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2.给付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1.合同不成立、成立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缔约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对方因此丧失商机所造成的损失
2.约定损害赔偿:
预定性:缔约时确定
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1、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超过损失的30%)”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2、增加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是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而非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适用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3.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
PS: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指不能预见(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1.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2.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3.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不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补救措施
构成要件
有违约行为(积极要件)且无免责事由(消极要件)
1.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先合同义务:如忠实、保密等义务,此为法定义务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积极损失),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履约收益)
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效力:
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概念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征
1.是一种民事责任
2.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1.法定损害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直接损失+间接损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预见以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况为基础
减轻损失规则: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损失的扩大,不得就此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适用: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告知对方自己的财产状况与履约能力
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告知标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须批准或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一方未办理,则经相对人的请求,法院可判决:由相对人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对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3.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1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区别与缔约过失责任与无效合同的责任)
2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履行存在瑕疵)合同为条件
4.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2可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1.不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不适当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特点: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范围: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事件
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
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
(强制实际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金
定金责任
概念
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3.以对方当事人(守约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1.合同法: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1.具有根本救济功能,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2.主要以金钱赔偿,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其他物体代替金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