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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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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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效率,实现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救灾资金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救灾资金指用于救援、抢险和救助等救灾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救援资金包括预备费、应急费和救灾补充费。

其中,预备费用于做好平时的救灾准备工作;应急费用用于救援抢险和救助行动的实际开支;救灾补充费用则用于灾后重建和救灾善后处理。

第五条救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社会募捐和其他的救灾捐助。

第六条使用救灾资金要依法合规,不得挪用、滥用或浪费。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救灾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救灾资金管理机构第八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属于地方政府救灾部门,负责救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设立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负责,设立救灾资金专门管理部门。

第十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预算管理部门、账户管理部门和督查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第三章救灾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救灾资金使用应当建立专门的预算,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救灾资金预算应当按照灾情的严重程度和救灾任务的紧急程度确定预算数额。

第十四条救灾资金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再进行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救灾资金使用的细则、程序和标准等应当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救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救灾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救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救灾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概述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方法是确保救灾资金能够高效、公正地使用于灾区救援和重建工作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方法一:成立专门的救灾资金管理机构1.设立救灾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分配和使用。

2.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并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

3.确定机构的权责范围,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方法二:制定明确的救灾资金使用政策1.制定详细的救灾资金使用政策,明确资金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2.确定不同类别的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限制,例如紧急救援、临时安置和基础设施重建等。

3.通过政策规定救灾资金的审批流程和报销要求,确保正当合理的使用。

方法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1.设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2.将救灾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开管理,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性。

3.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方法四: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1.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通过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符合政策和规定。

3.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资金。

方法五:加强宣传和沟通1.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2.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增强公众对救灾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方法,确保救灾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支持灾区的救援和重建工作。

方法六: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进行灾害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灾害制定相应的救灾资金管理应急预案。

2.预先确定响应灾害时的组织结构、决策流程和资源调配机制,确保救灾资金的迅速投入和合理使用。

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应急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的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二、资金来源1.中央政府专项救灾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2.地方政府专项救灾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用于较小规模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3.社会捐助款项: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的资金,用于救灾工作。

三、资金管理机构1.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急救灾委员会:负责对救灾资金的划拨、监管和评估工作。

2.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救灾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估工作。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资金拨付和使用1.救灾资金的拨付方式为专款专用,根据灾情、灾区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

2.接到救灾资金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成立救灾资金管理小组,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3.救灾资金的使用重点是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重建灾区基础设施,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4.救灾款物的分配要公开公正,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群众的最需要的地方。

五、资金监管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地使用。

2.救灾资金的流向必须清晰明确,要建立资金流程审批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经过审批和记录。

3.对于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政府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对于救灾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将通过纪律审查、法律追究等方式予以惩罚。

六、资金绩效评估1.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救灾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及时分析和评估救灾资金使用效果,为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救灾资金绩效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救灾项目,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将资金使用效果与指标进行匹配评估。

3.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奖惩,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同时惩罚违规行为。

七、法律责任1.对于救灾资金使用中的滥用、挪用、截留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回被挪用的资金。

【管理-制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制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洪灾及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为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及时将各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安全、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洪涝及滑坡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重要性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

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给群众交一本公开账、明白账、放心账。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正确把握救灾资金使用原则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统一管理、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必须定向使用的外,要统筹安排,相对集中使用。

灾后恢复重建的水电设施、损毁房屋、道路交通、通信设备等专项救灾资金,要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按期足额下达、拨付,严禁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规模。

救助灾民生活的救灾款物,要优先安排重灾户、特困户、“三孤”人员、优抚对象。

1、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发放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计划数额、使用方向、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使用结果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3、统一管理原则。

救灾资金、物资分别由财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所有救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所“一个口”进出;所有救灾物资全部由民政办统一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资金管理体制,立足于增强灾区自身经济活力和内在的抗灾能力。

第二条救灾款物来源财政预算自然灾害救济款,上年结余的财政预算救灾资金和募捐款物,上级分配、补助的救灾款物以及当年向社会募集的救灾款物。

第三条救灾款使用原则、范围及申请1、救灾、救济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特困灾民、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钱(粮)劳挂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救灾款使用范围分别是:(1)救灾救济资金: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在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适当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2)春荒、冬令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

3、救灾款的申请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灾损,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灾害及灾区的详细资料;受灾村(居)委会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社会赈灾募捐款物的管理1、募捐款物的筹集原则因灾需开展社会募捐时,必须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民政部门设立赈灾募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赈灾募捐所筹集的救灾款物统一归民政部门设立的赈灾募捐办公室管理。

2、募集资金的管理分别设立捐款者填写的单位、个人捐款登记簿;赈灾募捐办公室经手人统一开具(一式三份)合法收款收据,并将收据联交给捐赠者;赈灾募捐办公室在银行设立“赈灾募捐款专户”;对通过邮局、银行汇入募捐办公室或专款帐户的募捐款,募捐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及时查收,并负责将收据、感谢信、证书邮寄或派专人送给捐赠者,对用匿名、化名捐赠或捐赠者联系地址不详的,要设立专册登记;县民政局设立“赈灾募捐”财务专帐,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相对应的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是指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乡村人口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项支出。

第三条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三)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五)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四条依据《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受灾区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划分一般自然灾害、较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特大自然灾害四个等级。

达到《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视为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未达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视为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

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市县承担、省级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

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由市县筹集。

第五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市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及时统计、核查和汇总上报所辖县(市、区)灾情。

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六条省民政厅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的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会同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分析灾情。

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防汛救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防汛救灾资金应当按照合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防汛救灾的需要得到满足,资金的使用效果得到最大化。

第四条防汛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害预警、防洪、排涝、救援、重建等相关工作,可用于资金补助、项目资金、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采购等。

第二章防汛救灾资金的来源和数量第五条防汛救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募捐款、救灾专款以及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受灾范围合理确定防汛救灾资金的数量,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三章防汛救灾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需要使用防汛救灾资金的单位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需资金的用途、金额和使用计划。

第八条使用防汛救灾资金的项目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项目提报、初审、复核、批准等环节。

第九条上级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防汛救灾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防汛救灾资金的审批程序应当简化,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第四章防汛救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防汛救灾资金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防汛救灾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专户,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防汛救灾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防汛救灾资金的追责和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防汛救灾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追责制度,对资金管理不到位、挪用资金、浪费资金、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追责。

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

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

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是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灾害发生时,如何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发挥最大救助效果,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管理1.快速启动资金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需要迅速启动资金,用于救援物资采购、运输、分发等。

政府部门应建立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快速拨付机制,确保资金在灾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地区。

可设立专门的灾害救助资金账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规范资金使用为确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救助效果,政府部门应制定详细、明确的钱款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

3.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灾害发生后,社会捐赠资金成为救助的重要来源。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和监管职责。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赢得公众信任。

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1.重建规划与资金安排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应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重建规划。

在资金安排上,要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重建资金拨付与监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建资金拨付与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地拨付到重建项目。

同时,加强对重建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浪费、滥用等现象。

对于重大重建项目,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3.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有利于提高重建速度和质量。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为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提供便利。

在资金管理上,要确保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三、结论灾害应急救助与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是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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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拨付和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下拨的和本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资金及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第三条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级负担。

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

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

(三)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救灾救济和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

(四)公开、公平、公正。

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
(二)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三)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
(四)受灾人员伤病救治;
(五)抚慰因灾遇难人员亲属;
(六)救灾物资采购、储存及运输。

第五条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应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结合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由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六条救灾救济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和发放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级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的文件后,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及分户(人)救灾救济对象花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救助金额、“一卡通”存折帐号。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方案,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花名册,及时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救灾救济对象的“一卡通”存折。

对确实无法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的灾民应急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由乡(镇)财经所会同乡(镇)民政助理员按批准的方案,将应急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或个人。

现金的发放严格坚持“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

对灾后重建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的,要一次性将补助资金计划
落实到户;对冬春夏荒救济资金通过采购救灾物资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门应通过“灾民救助卡”将审批到户的救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结果告知需救助对象
第七条救灾资金拨付和发放的时间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

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灾害应急救助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户或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受灾群众冬春夏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资金要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户或人。

上级资金下达文件有时间要求的资金,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救灾救济资金发放与管理中的民主公开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村两级成立农村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在对受灾群众家庭受灾情况、自救能力进行综合评议、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民主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经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政策、发放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捐赠者反馈。

第九条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的的监察、财务、内审、救灾救济等机构每年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同时,自觉接受本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不定期联合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屡查屡犯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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