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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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附件: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章程(略)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三日——结束——。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闽教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
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含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 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
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六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七条文史类、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的考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学考分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对于普高学生来说,学考决定了你们能不能拿到普高毕业证书。
但是,目前没规定说,学考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
此外,学考成绩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合格怎么办?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报名。
学考一年一般考两次:6月份和1月份。
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考试。
需要提醒的是,如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成绩。
学考成绩如何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如下: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闽教学〔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2020年福建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

【导语】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得知,2020年福建⾼职扩招专项招⽣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
1.普通⾼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院校,下同)毕业⽣和退役军⼈、下岗失业⼈员、农民⼯、⾼素质农民等⼈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职院校分类考试招⽣和普通⾼考未被录取的考⽣。
(⼆)报名条件
报名⼈员应符合我省⾼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42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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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普通高校: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录取工作通知:
一、认真指导志愿填报
1.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考(略):00至2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略)填报常规志愿。
常规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考(略):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2.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面向普高考生的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于4月10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并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
2.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3.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
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4.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5.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6.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分类招考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今年首次实施的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关系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2.完善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坚持以考生为中心,认真执行省、市、县、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有关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另行通知。
电话(略)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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