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单证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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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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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案例分析21.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 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2 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3.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公吨,对于多装的8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因为300万公吨超过溢短装的约定比率,外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多余的货物甚至是这整批货物都可以拒收;4.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20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致使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答:不合理,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案例分析31.某公司外售杏脯公斤,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此种包装无货了,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卖方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答:责任在卖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包装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违法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向买方道歉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2.菲律宾某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某品牌自行车1000辆,并要求我方改用菲商指定商标,且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工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50筐每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违约;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公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安装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在上述交易中,我方改变了每箱内的数量,属于违约;第七-十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一、填空题1、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主要有: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4装运港检验质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______________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3、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4、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5、不可抗力是______________条款;6、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式和式;8、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______________;9、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四种;10、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11、合同中制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及仲裁费用等;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出发,将违约分为______________违约和______________违约1.①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②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③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2.检验证书3.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4.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5.免责6.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7.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9.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10.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五、案例分析1、2009年夏,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任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提示:“太湖大米”——延迟交货;“在某仓库存放的大米”——解除合同;“中国大米”——必须按时交货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任何处理提示: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的管辖权;3、某国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其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际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提示:1应向卖方索赔,属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应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如能举证属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4、有一份CIF合同,在卖方准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时,附近发生地震,存仓货物虽然尚好,但交通堵塞,码头不能正常作业,恰在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便以不可抗力为理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遭到买方拒绝;对此,你认为买方的做法对吗提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5、我国A商向英国B商出口一批丝绸制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协议,仲裁庭判A商胜诉,要求B商赔偿损失,B商不服,遂上诉法院;问A商应如何处理为何仲裁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6、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此不属于不可抗力7、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8、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承运人9、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此不属于不可抗力10、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11、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1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不一样;可以,因为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1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因为买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国贸案例题(包括一份试题)

国贸案例题(包括一份试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包括一份试题)1、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

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

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

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

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

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

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

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

国贸案例分析题第五张到第十三章

国贸案例分析题第五张到第十三章

国贸案例分析题第五张到第十三章第五章商品的价格1、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女士衬衫,单价每件2.10美元,共2 000件。

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about USD 4 200, CIF London, less 5% commission and 5% discount”(约4 200美元,CIF伦敦,减5%佣金和5%折扣)。

该公司将衬衫装船发运后、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需要缮制出口商业发票。

该公司的经办人员认为信用证规定了“减5%的佣金和5%的折扣”,那么CIF净价就是在4 200美元的总价上直接减10%就可以了,于是将发票缮制为:CIF London net:USD 3 780.00该公司蒙受了损失,为什么?解:结果这张发票是错误的。

这个公司的经办人员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表示方法以及计算方法缺乏了解,所以在这笔业务中该公司有损失。

按商业习惯做法,在缮制出口发票时,它在总金额(单价×数量)中先扣除5%优惠(折扣)得出一个毛净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扣除5%佣金,得出净价。

在既有折扣又有佣金的交易中,应先扣除折扣,然后再扣佣金,因为折扣部分是不应支付拥金的。

两种计算方法相比较,该公司由于业务员的业务不精,致使公司损失了10.5美元。

2、例如: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共1000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 Kobe港。

客户现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

查该商品总重量为1200公吨,总体积1100立方米,海运运费按W/M计收,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港口附加费15%,原报价的保险金额按CIF价另加成10%,保险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求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

解:CFR=CIF×〔1-(1+ 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2000×(1-110%×l%)=1978(美元)运费按W计算:货物总运费=120×1200×(1+15%)=165600(美元)每运费吨运费:165600/1000=165.60(美元)FOB= CFR-F=1978-165.6=1812.4(美元)FOBC5%=1812.4/(1-5%)=1907.8(美元)3、我某出口公司希望扩大其产品在国外的市场份额,这时,进口国的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5%的佣金。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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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中国某外贸公司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售一批货物,买方通过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有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 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value: 75% to be paid at sigh, 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依约发运了货物,并在信
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经检验单据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000美元。

但货到60天后,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答:无,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2.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

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

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

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

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

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

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合同之外,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皆以信用证规定为准。

本案例中,“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显然不符合CIF贸易条件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但出口方在审证时未发现信用证与合同的不符点,即表明默认了该条款。

所以途中货物的损失应由出口方承担。

、2)对方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我方已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
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

8月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规定装运日期,还必须规定好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信用证下,出口方先备货,等进口方开来信用证并审核无误时才发货,所以如果不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拖延开证,甚至超过合同的装运日期,出口方只会处于被动地位。

2)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审核信用证时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我方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但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
意,交银行议付时,议付行也未发现。

业务员在审证时应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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