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在分析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其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3-0173-01

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建设单位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也有了更高的需求。本文分析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和国库体制改革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并提出细化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几点思考。

一、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

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5年修改印发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为资金占用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类科目。

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和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财政和预算管理的需要。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基建会计核算主要内容 一、如何成为一个好基建会计 1、熟悉概预算编制和计算,最好做好概算、技经或造估价工作; 2、熟悉各项投资计划,如年度计划; 3、参与合同全过程管理,做好合同台帐管理; 4、参与审查工程造价(投标、合同、施工组织、工作量、工程结算单、工程取费等); 5、忙中取巧,熟练掌握计算机,做好基础工作; 6、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多种途径各种方式; 7、建立一套好的工程结算模式。 二、如何做好基建会计基础工作 1、建立符合准则、满足竣工决算的会计账户。 2、做好工程物资设备核算工作,建立设备台帐。 3、建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登记簿。 4、建立合同台账。完整反映合同签订、结算、质保金等情况,核对往来款项。 5、甲供材料清理。 6、临建清理。 7、日常工程结算。 8、财政、税务。 9、资金筹划。 10、预算。 三、基建核算一般要求

1、遵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做好会计科目与工程项目衔接,以便编制概算; 3、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全过程反映工程结算情况; 4、完整反映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 5、加强费用划分和归集,禁止乱挤乱摊。 四、通用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1)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科目编码要求; (2)明细科目编码具有扩充性,以适应基建项目业务发展的需要; (3)科目编号基础简明、易记; (4)便于数据自由重组,以便利用财务软件从不同角度统计数据; (5)明细科目设置应配合工程管理部门统计、分析资料的需要; (6)明细项目设置应保持与工程概预算的可比性,配合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 (7)明细科目名称恰当地反映业务性质及内容。 五、重点核算业务 1、成本核算方法:工程成本 在以历史成本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条件下,电力企业有二种成本核算方法,即成果法、完全成本法。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编号:01 为加强本单位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如下具体核算办法: 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要求。 二、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至。 三、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资产核算 1.司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公司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工具为5年。 6.公司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七、负债核算 公司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

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备明细帐。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 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计提、分配、发放。 6.住房周转金根据地税局批文,按工资总额13%比例计提,用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八、所有者权益核算 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公司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九、损益核算 公司损益核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核算。 1.公司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费用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耗费。 包括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各费用项目发生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产品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余额。 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余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余额。

建筑施工单位会计科目明细

建筑施工单位会计科目明细(金蝶专业版软件) 附录一建筑行业会计科目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01 人民币存款 100202 外币存款 3 1003 #内部银行存款 4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 100903 银行汇票 100904 信用卡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 100906 存出投资款 5 1010 * 内部往来 6 1011 * 内部单位存款 7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8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0201 股票投资 110202 债券投资 110203 基金投资 110204 其他投资 9 1111 应收票据 10 1121 应收股利 11 1122 应收利息 12 1131 应收账款 113101 应收工程款 113102 应收销货款 13 1132 #备用金按部门或个人设置 14 1133 其他应收款 113301 应收赔款及罚款 113302 应收出租物租金 113303 应收垫付款

113304 存出保证金 113305 预付账款转入 113310 其他 15 1141 坏账准备 114101 应收账款 114102 其他应收款 16 1151 预付账款 115101 预付供货单位款 115102 采购借款 115105 其他 17 1161 应收补贴款 18 1201 物资采购 120101 买价 120102 运杂费 120103 挑选整理费 120104 税金 120110 其他 19 1211 原材料 121101 主要材料 121102 辅助材料 121103 外购半成品 121104 其他材料 20 1221 包装物 21 1231 低值易耗品 123101 在库低值易耗品 123102 在用低值易耗品 123103 低值易耗品摊销 22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23201 主要材料 123202 辅助材料 123203 外购半成品 123204 其他材料 123205 周转材料 123206 低值易耗品 23 1233 *周转材料 123301 在库周转材料 123302 在用周转材料 123303 周转材料摊销 24 1241 自制半成品按类别或品种设置 25 1243 库存商品按类别或品种设置 26 1244 商品进销差价按类别实物负责人设置 27 1251 委托加工物资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单位设置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 一、总说明 (4) 二、会计科目 (6) 三、会计报表 (63)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79) 附件1: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79) 附件2: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84)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已作废 (97)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109)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394号) (124)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130)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143)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已废止 (151) 财政部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的通知(财基字[1999]530号) (154)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689号) (156)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16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9〕725号) (165)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167)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172)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 (176) 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财基字[1999]27号) (180)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年9号) (186)

建筑业会计核算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 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目的在于通过对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的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控制成本,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二、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工程项目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各项考核工作,合理地使用资金,有效地利用各种资产,不断努力促使成本降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以合同项目为核算主体,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财务工作统归财务部管理,行政管理实行财务部及项目部双重管理,以项目部为主。 第二节工程收入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的变更、奖励、赔偿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包括: 1、工程合同的清单结算收入; 2、因合同变更、奖励、赔偿等形成的工程收入。 二、工程收入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收入在财务上的确认方法为工作量完工百分比法。 2、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收入的原始单据。 (1)经与甲方监理确认的已完工作量单复印件; (2)变更及签证的确认单复印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决算书复印件; (5)已完工程进度表:主要数据包括,合同额、开竣工时间、已完工项目产值(当月数、累计数);

(6)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表:主要数据包括,五项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当月数、累计数。五项成本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其中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他直接费包括:水费、电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工具使用费等。 (7)涉及收入事项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部提供以上资料,以该资料取得的三日内由现场出纳员交与核算会计。 不可以确定的金额—变更和鉴证以成本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工程成本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成本应包括从工程招投标准备期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 1、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其他费用:指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场费用、借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工程成本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中标后,招投标部门应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采购计划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件可为复印件,应加盖项目部公章。 2、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合同应为原件。 3、工程成本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为核算依据,不论当期是否取得该成本发票。用于报销的发票,应当与所发生的费用类别一致,不得以其他内容发票顶替非发票内容的业务支出。 4、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成本的原始单据。 (1)人工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当月出勤考核表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2)机械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机械台班记录凭证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新基建企业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情况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和我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加强基建工作的领导,基建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在确保满足各项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基建资金,要根据其资金情况安排建设项目,避免摊子铺的过大、建设标准过高,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基建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六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科目序号编号资金来源类科目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01基建拨款2102 设备投资2331应付器材款3103待摊投资3332应付工程款4104其他投资4352其他应付款5111交付使用资产5361应交税金6201固定资产7211器材采购8214库存材料9218材料成本差异10232银行存款11233现金1224l预付备料款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第七条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建筑工程包括:(1)各种房屋(如办公室、仓库、住宅、学校、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筒、水塔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煤气、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辅设工程。 (2)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下面是收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同名43499)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30万吨/年PVC项目是甘肃金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度为发展金昌市区循环经济而设立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延伸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新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基础建设期,如何依照现行的各项财经法规及相关各项税收管理规定,针对各项建设投资开展准确、合理的财务核算及管理,此刻就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结合会计制度学习,现探究如下,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新设立公司在筹建期费用核算中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 目前针对筹建期各项费用会计核算处理相关规定略显有些凌乱,但是我们依照各项相关制度出台时间全部列示,其发展变化轨迹是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各项规定的不明确,给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实务操作带来较多的困惑。 (一)、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时期相关规定 1、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1992年颁布的《公司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公司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涉及固定资产类(含在建工程核算未来转固定资产部分)单独计值外,其余即期费用应当

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各行业会计制度随后给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工业公司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67号)规定:递延资产核算公司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992年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般性会计规定没有明确给出摊销年限的规定,而是由《企业财务通则》加以明确。 2、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1994年2月4日《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公司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国有建设(基建)单位会计制度(完整)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财会字第4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部(86)财会字第75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曾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的已专门发过文件,有的已在历年基建决算会计报表编报办法中作过规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我部将1986年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了统一的修改和补充,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建设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附件: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2016-07-26 09:07:06编辑:浏览:75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确定的付费方式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本文以项目公司作为会计主体,以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的PPP运作方式为例,对PPP投资与建设模式下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PP;收入;成本;确认; PPP投资与建设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以及改建-运营- 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方式、项目收益水平、风险分担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方式等因素决定。本文主要以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为例,研究了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移交三个主要业务环节的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一、PPP模式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回报,是 PPP 项目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根据PPP 项目所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PPP合同中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方式。常见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项目而言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项目公司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原则、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付费方式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政府付费是公用性设施和公共性服务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方式。 (二)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消费者直接向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项目一般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三) 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可编辑修改-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情况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和我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加强基建工作的领导,基建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在确保满足各项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基建资金,要根据其资金情况安排建设项目,避免摊子铺的过大、建设标准过高,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基建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六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科目序号编号资金来源类科目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01基建拨款2102 设备投资2331应付器材款3103待摊投资3332应付工程款4104其他投资4352其他

应付款5111交付使用资产5361应交税金6201固定资产7211器材采购8214库存材料9218材料成本差异10232银行存款11233现金1224l预付备料款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第七条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建筑工程包括:(1)各种房屋(如办公室、仓库、住宅、学校、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筒、水塔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煤气、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辅设工程。 (2)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创新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创新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核算制度是为企业专项核算年度内创新项目研发经费的预算、流程、权限、决算、审计等而制定。 第二条本核算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制度的分支,必须秉承公司财务制度原则,其核算流程不得与公司整体核算流程相矛盾。 第三条本核算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更正和调整。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企业每年列入计划的研发项目,应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类别、技术难度、人员配置、场地占用等情况,分别编制费用支出预算。 第五条创新项目费用预算的编制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报财务审核备案,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创新项目费用预算必须分解到项目,并按不同项目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再落实到每位研发人员,以此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财务部作为审核部门,除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季度、月度预算和分解到个人的费用预算予以审核外,日常费用开支,必须依据预算严格把关,超出预算的费用不得审批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支付。 第八条经管中心作为预算的考核部门,应将创新项目费用预算的考核,纳入企业考核体系之中,与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综合考虑。 第九条年度创新项目费用预算制定后,年内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实际支出偏离预算较大或发生特殊情况,应由研发小组提出预算修正意见,报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予以修正,同时调整公司全年财务预算总额。 第十条实际执行预算过程和全年结束后,财务部应定期会同预算执行部门(技术中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找出预算偏离实际的真正原因,供公司领导决策。

第三章创新项目核算办法及核算规范 第十一条创新项目核算对象,是经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列入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本公司年度创新项目计划须经年初公司行文,确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估算、研发人数、研发起止年月后,财务部方能据此建立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归集、核算每项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研发费用列支的程序、权限和流程: 1、各研发小组在费用发生时,须经主管研发的公司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时在报销单据上加注研发项目的编号; 2、主管会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 3、报公司总裁核准; 4、单据转财务部,根据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列帐、归集费用。 第十四条财务部必须按照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法规和税收文件建立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严格按不同费用类别进行项目会计核算。 具体明细科目设置为: 1、新产品设计费; 2、工艺规程制定费; 3、设备调整费; 4、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 5、技术图书资料费; 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 7、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 8、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9、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10、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将发生的研发经费数额,分项目、分研发费明细定期向主管研发的公司领导通报,以便掌握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第十六条各研发小组成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研发经费支出,以使研发经费支出能够在未来研发项目收益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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