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总)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生物安全是指对由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目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生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生物材料、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风险评估和采取预防措施,将生物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分类管理:根据生物材料的危险程度和风险级别,进行分类管理。
3、全程控制:对生物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
4、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生物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1、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生物安全政策的执行。
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职责包括审议生物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评估重大生物安全风险等。
2、明确各部门的生物安全职责:研发部门:负责生物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
生产部门:保证生产过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操作流程。
质量控制部门:对生物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人员管理1、人员资质:从事生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2、健康监测: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培训教育: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生物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参加生物安全专题培训,了解最新的法规和技术要求。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实验室分级:根据实验活动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级别,并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和管理。
2、准入制度: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进入人员需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
3、实验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废弃物处理: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生物安全管理是保护生物资源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生物灾害、保障生物安全至关重要。
在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时,需要综合各方因素,包括法律法规、国际标准、行业实践等,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下文将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主题,结合相关要求和指南,提供一个参考模板。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确保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以预防和控制生物灾害、保障生物安全为目标。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2. 生物材料的采集、存储、处理和运输;3. 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4. 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生物安全管理职责1. 领导责任:确定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供资源和支持;2. 监督责任:负责制定和监督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3. 负责人责任:指派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4. 员工责任: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个人安全责任。
三、生物安全管理要求1. 环境安全:对生物实验室进行环境分类和分级,并提供适合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2. 输送安全:确保生物材料的采集、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释放和交叉污染;3. 操作安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遵守并使用个人防护装备;4. 废弃物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对生物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威胁;5. 预防性检测:定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6. 应急预案:制定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7. 培训教育: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四、监督和评估1.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2. 外部评估: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做为提升管理水平的参考;3. 数据分析:对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4. 经验分享:建立经验共享机制,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分享。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物实验室的运营,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物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材料的处理、试验动物的饲养、实验设备的操作等。
第三条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五条实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环境第六条生物实验室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实验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第九条实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生物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生物材料的管理第十条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生物材料管理制度,对生物材料的采集、保存、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十一条生物材料的采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采集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生物材料的保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新。
第十三条生物材料的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感染和生物危害。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生物材料操作时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实验动物的管理第十五条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专门的实验动物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实验动物的饲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七条实验动物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实验过程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第十八条实验动物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第五章实验设备的管理第十九条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和仪器,确保实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生物实验室、生物制药室、生物制品室、感染病区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生物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分管领导、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医务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第九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生物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四章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对生物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管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生物资源、防止生物危害事故发生,确保生物实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和解读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版。
二、管理责任1. 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设立:组建专门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领导责任:各级管理者要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并加强管理检查,确保生物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规范:确保实验室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包括环境、设备、仪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建立生物安全防护设施,例如生物实验室、无菌室等,确保实验操作过程中生物制品和试剂不外泄。
四、实验人员安全1. 人员培训:对从事生物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培训。
2. 个人防护措施:规定实验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实验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实验材料和设备管理1. 实验材料采购: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实验材料和试剂,确保质量可靠。
2. 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对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影响。
六、生物危害事故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建立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
2. 事故处理:及时调查和处理生物危害事故,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七、监督与评估通过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核,评估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整改。
八、总结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涵盖了管理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人员安全、实验材料和设备管理、生物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监督与评估等多个方面。
只有全面、有效地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生物实验的安全,保护工作者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
以上是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着装: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
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二.洗手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带给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务必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二)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资料载入中...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生物安全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生产车间、科研部门等。
第三条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生物安全相关活动;3. 监督检查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4. 组织开展生物安全培训;5. 处理生物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生物安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物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批第七条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生物安全风险等级;2. 风险发生可能性;3. 风险影响范围;4. 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对涉及生物安全风险的活动,需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2. 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估;3. 领导审批;4. 实施活动。
第四章生物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九条生物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生物安全柜;2. 灭菌设备;3. 防护服;4. 防护眼镜;5. 防护口罩。
第十条生物安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从事生物安全活动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防护;2. 生物安全柜使用;3. 病原微生物操作;4. 废弃物处理;5. 事故处理。
第六章生物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生物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生产场所、仓储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区域。
第三条生物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预防事故;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3. 监督检查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4. 处理生物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生物安全措施第七条生物安全设施设备:1. 实验室、生产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服、手套、消毒剂等;2. 严格执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消毒程序。
第八条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样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等;2.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3. 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生物污染。
第九条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等级标识,明确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2. 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条生物安全废弃物处理:1. 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规定;2. 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对操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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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1、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参观(访问)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聘用人员、学生、进修生、协作人员、访问学者和参观(访问)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参观(访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访问)。
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参观(访问)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除外),须经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人或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陪同下方可参观(访问)实验室。
4、对于本单位实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除满足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且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获得准入资格:1).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专业要求。
4).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
5).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及潜在危险。
6).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规程。
7).紧急情况下正确的应对措施。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工作。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时不得进入相应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1)患发热性疾病。
2)已经在实验室内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3)皮肤损伤。
4)实验室负责人认为由于身体原因所致不适合在相应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1.传染病生物样本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采集、运输、保藏必须符合相应危险等级要求,并同时附样本的相关信息。
2.采集和实验所涉及到一切可能含有高致病性一、二类菌毒种的传染病生物样本、培养物、斜面等应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及时安全地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处理,并就分离和销毁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3.对感染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有专人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样品状况和样品检验的适宜性,包括样品接收时的性状进行验收。
5.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登记、编号、入库以及样品状态标识(留样、待检、在检和检毕)工作。
需要时,按要求保留复测样和备份样。
6.实验室人员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避免非检验性损坏。
7.样品应有专间贮存,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8.样品保存期满应及时处理,样品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员工健康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
4、医院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医院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医院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医院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医院会及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9、本医院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0、医院会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1、医院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医院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定期生物安全自查制度1、生物安全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坚持定期安全自检制度。
2、自检分医院自检和科室自检。
医院自检每半年进行一次,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
医院自检由医字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科室生物安全小组对本部门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自检内容可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认真做好自检记录、检查项目包括:(1)实验室生物安全执行情况。(2)事故记录及处理。(3)可燃、易燃、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情况。(4)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及记录。(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6)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
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1)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2)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4)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四、对两级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校验记录专人,专柜保存。
2. 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的设备,人员不得离开(对有自控保险装置除外),并记录相应的运转数据,存档备查。
3. 凡对实验室养护箱(池)等有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碳化浓度等均要求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分类存放。
4. 实验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求认真,完整填写。
实验数据及结果,须由实验指导老师签名确认。
5. 实验报告应用专用纸张统一印刷,格式应满足所作试验的具体要求。
6. 实验报告应存档资料室,由专人,专柜,统一保管。
7. 所有资料,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带出资料室,确认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应由实验室主任批注后,方可借出,要求按规定时间归还。
8. 资料室要做好清洁,防潮,防火,防盗等相关安防工作。
9.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生物安全检样的登记、编号。
10.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底稿)并归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记录保存期至少20年。
11. 实验室所有影响检测和校准的仪器的使用、保管,定期校准检修情况应归档。
六、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实行“三级”(院、科、组)安全教育培训。
医院的培训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室的培训由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医院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科、组根据医院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医院培训以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为主;科室、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7、新技术、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9、对培训效果由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并与个人奖惩制度挂钩七、意外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1、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2、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3、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5、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做好保密工作,实验室保密内容(不限于此)包括实验记录、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的思路、技术路线等,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以外的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更不得向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
如因科研需要必须与有关单位交流思想、实验材料的必须向实验室报告,征得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室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实验室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其有关制度如下:1.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主任(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工作。
2.分室主管须有一人分工负责本分室的安全工作。
3.每个大型仪器责任人即为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水和防盗的安全措施。
4.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门卫负责实施实验室大楼出入登记制度,以及大楼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5.所有实验室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任何实验(含野外地质调查)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