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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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 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寻找到一家在OTCBB上市的维克利夫国际公 司(“壳资源”)。维克利夫国际公司向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的 股东增发新股,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完成 了反向收购。反向并购完成后,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拥有维 克利夫国际公司80%的股权,维克利夫国际公司拥有美国威尔克制药有 限公司100%股权。
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 199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
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 1994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 1994年,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规定》; • 199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
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方式
• 1)IPO--首次公开发行
• 境内公司直接境外发行 • 境内公司权益境外发行
• 2)Reverse Merger --反向合并(收购)
• 买壳-- OTCBB • 借壳-- OTCBB • 造壳--SPAC、PIPE
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IPO)
• 2005年11月,奥瑞金与Chardan China Acquisition公司完成 合并,获得2400万美元融资并同时在NASDAQ主板交易。2006年 1月,奥瑞金发行认股权证,融资4000万美元。
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层面的要求: • 1、国内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 2、境外具体上市地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
• 财务标准
没有盈利或其它财务标准的要求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doc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doc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2)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2)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4)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8)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8)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39)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43)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46)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48)10、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2)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4)12、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5)1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7)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59)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证监会1993年4月9日)国务院证券委: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文)公布以来,一些境内企业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组织研讨会,鼓动和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等途径,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我们认为,这些作法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加以制止。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企业赴港上市风险分析报告

企业赴港上市风险分析报告

企业赴港上市风险分析报告引言近年来,香港作为中国大陆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首选目的地之一,吸引了大量企业的关注。

然而,赴港上市虽然有着独特的优势,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本报告旨在对企业赴港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帮助企业更加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这些风险。

1. 政治风险作为一种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政治环境会对企业的赴港上市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香港发生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以及政治局势的不确定性,都给企业带来了政治风险。

政策的变动或政治的不稳定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其上市交易的稳定性。

2. 法律风险在赴港上市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香港特区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

然而,香港的法律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此外,香港特区内部及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需要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以避免法律纠纷或争议。

3. 金融风险企业赴港上市涉及到资本市场,金融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相对较为发达,但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

股市波动、货币汇率波动、利率变动等都可能对企业的上市交易和股价产生影响。

此外,企业需要通过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也需要面对银行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4. 市场风险企业赴港上市往往选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市场风险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香港股市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投资者活跃度,但市场的盈亏波动也相对较大。

企业需要面对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股价的波动以及投资者对企业的态度和观点的变化。

此外,香港股市与国际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全球市场风险的传导可能产生影响。

5. 交易风险企业赴港上市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的交易风险。

包括承销商选择的风险、定价风险、交易进程的不确定性等。

企业需要认真评估和选择承销商及其他服务机构,以确保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

6. 信息披露风险赴港上市的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满足香港特区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信息披露的不足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资者失去信任,并对企业的股价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不断增加,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一背景下,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企业合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面临着证券法规制的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前,要对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并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合规上市。

其次,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面临信息披露的问题。

在中国,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境外上市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需要适应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境外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较高,中国企业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此外,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涉及到跨境监管的问题。

在中国和境外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着监管权限和合作机制的差异。

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监管要求,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以确保在境外市场的合规运营。

最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需要考虑交易结构和公司治理的问题。

不同的境外交易结构对于企业治理和利益分配有着不同的影响。

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在选择境外上市地和交易结构时,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确保境外上市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涉及证券法规制、信息披露、跨境监管、交易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需要与专业律师合作,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准确性,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法律问题,可以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法律支持,推动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内地企业于香港上市的法律问题精讲

内地企业于香港上市的法律问题精讲

( 四)
(五) (六) (七) (八)
关连交易
无形资产的处置 原企业所签订的合同的变更/第三方权利 土地问题 母公司/发起人对股份公司的财务融资
( 一)
中国内地企业的任何重组均受中国公司法管 辖:
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实践中有所松 动, 据悉公司法正在修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建除外)至少需有5个 发起人;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上巿 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可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非货币形式出资,但该等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其中 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如经认定为高新技术, 则 可达到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35%的比例); 发起人股3年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及经理于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份。
( 五)
无形资产的处置
这包括商标、专有技术、专利、版权等。一般来说 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都要转给股份公司 或授权股份公司使用, 且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依赖的 商标最好能于内地、香港及他国登记,但又可能要 允许将来母公司/发起人某些产品仍使用已转让的 商标、专利权等。因此是选择由母公司/发起人将 其评估后作价投入股份公司(注意:须办理相应的转让变更 手续)还是由母公司/发起人许可股份公司使用等都 需尽早决定。联交所同样会对这类问题提出疑问要 求回答。另外商标权等的转让在程序上时间较长, 还要考虑在这个期间的侵权问题。

“所控制的公司”是指关连人士及/或其家属持有30% (H股公司)或 35%(香港或海外公司)或以上投票权股的公司,及关连人士及/或其 家属有权控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及该等公司的母公司及子公司。 为幇助理解“他们所控制的公司”的含义,用图说明如下 :

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pptx

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pptx
*证券市场采用电子交易和人工交易相结合的方式,电子交易系统相对成熟。
*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
*证券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包括上市审核、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
*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规则和制度
02
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程序与要求
上市申请及审批程序
确定上市计划和时间表。
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准备招股书、申请表格和其他相关文件。
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投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投资者教育
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建议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
按照*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经过审核、聆讯等程序,获得上市批准。
招股说明书是申请上市的重要文件之一,需详细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公司历史、组织结构、业务、财务状况等。
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联交所的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公告,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件等。
招股说明书及业绩公告的披露要求
上市后的持续合规义务
遵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和法规。
合规监管与执行
中国企业在*上市后需要遵守*联交所的监管规定,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与合规问题
04
案例分析
VS
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是*上市企业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保护、董监高等方面。
详细描述
*上市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较为典型的是双重股权结构,即普通股和优先股同时存在,通过分离投票权来实现创始人或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此外,还包括股东权益保护、董监高任职资格和责任等方面的案例分析。

境内企业赴港股上市的具体要求

境内企业赴港股上市的具体要求
境内企业赴港股上市的具体要求是指中国企业选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需
要满足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下面是境内企业赴港股上市的具体要求:
1. 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境内企业可以选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主板适用于规模较大、业绩稳定的企业,而创业板适用于创新型企业或创业公司。

2. 盈利记录和财务状况: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盈利记录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常要求企业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并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盈利规模和市值要求: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盈利规模和市值要求。

具体要求
视企业在不同板块上市而有所不同。

4. 股权结构和发行条件:企业的股权结构需要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
括没有超过一定比例的特殊股权和合理的股权架构。

此外,发行条件也需要满足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发行比例、发行对象等。

5.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境内企业需要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和信息披露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6. 遵守监管要求:企业需要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披露、
合规性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违反监管要求可能导致处罚和被退市等后果。

总之,境内企业赴港股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盈利记录和财务状况、盈利规模和市值要求、股权结构和发行条件、透明度和披露要求以及遵守监管要求等。

企业在考虑赴港股上市时,需要详细了解和咨询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确保能够满足相应要求并顺利完成上市流程。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上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和促进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向各位通告如下:一.背景介绍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通过境外市场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资源,有助于促进企业国际化和拓展市场。

二.申请条件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3.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优质的承销和法律服务机构支持。

三.程序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境外上市申请文件。

2. 证监会将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发出境外上市批复。

3. 境内上市公司应联系境外交易所,按照境外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上市申请手续。

四.风险提示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充分了解境外市场的法律、监管和投资环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2. 境内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外市场的规则和法律规定,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管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程序办理境外上市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境内上市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对于违反境外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申请表格。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审核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 承销:指证券发行时,由承销商进行供给和销售的过程。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法律法规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法律法规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法律法规简介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是指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地公司。

主要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使其变成具有股权的公司。

其中,港股主板上市,是指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法律法规1、《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引》(以下简称“上市指引”):上市指引是香港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上市条件;(2)上市流程;(3)财务报表格式;(4)上市申请书及其他文件;(5)周期性报告;(6)上市后审查指标;(7)投资者教育;(8)其他上市要求等。

2、《香港证券交易所公众公司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公众说明书指引”):公众说明书指引是香港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概况;(2)公司股份及投资;(3)重大事件;(4)财务报表;(5)风险提示;(6)公司管理;(7)公司治理;(8)公司组织结构;(9)关联方;(10)投资者教育等。

3、《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指引》(以下简称“上市程序指引”):上市程序指引是香港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招股书及其他文件的编制;(2)尽职调查;(3)证券交易所审核;(4)披露宣传;(5)上市后审查;(6)公司治理;(7)投资者教育;(8)法律和会计报告;(9)公司重大事件处理等。

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法律法规的作用1、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提供法律依据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法规,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既能保障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合法性,又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双方都能受益。

2、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提供技术指导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法规,不仅指导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流程,而且为内地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如重大事件的处理、投资者教育、公司治理等方面,使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能够更加规范、高效。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问题-.doc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问题? -作为亚太地区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内地企业融资活动中,一直担当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窗口与桥梁,为各类型发展项目融资。

在6月28日举行的“2002年沪港技术与资本联动研讨会”上,科技部、香港联交所官员均表示内地企业赴港要提速。

与此同时,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也称,鼓励内地企业到香港市场融资。

内地企业赴香港包括到香港主板和创业板。

据统计,从1993年1月至2002年5月底,在香港股市的主板和创业板的红筹内地企业公司共122家,包括54家内地企业和68家红筹公司,红筹内地企业的市价总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

而内地企业在赴香港的过程中,首当其冲会碰到的便是诸多法律问题。

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依据?1、内地方面的法律依据?在1993年第一批内地企业的H股到香港上市之初,我国内地尚未颁布《公司法》,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遵循体改委1992年5月14日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与香港的《公司条例》之间存在一些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需要弥补这些差距。

双方确定,通过制定三个文件来弥补这些差距:A. 国家体改委于1 993年5月24日颁布了《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对《规范意见》中只适合于内地上市而不适合于香港上市的某些条款,加以豁免;同时,对在内地上市不会发生而在香港上市会发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例如,过去外资股仅指B股,《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外资股包括在国内发行的B股和香港发行的H股。

B. 以国家体改委名义给香港联交所发一封函件,对国内法规中一些不易被香港和其它境外投资者理解的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

例如,我国内地《规范意见》中,把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等,境外投资者对这种划分是不理解的。

因此,在致函中,说明只是按投资主体不同,而作的一种划分,并不影响同股同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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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问题作为亚太地区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内地企业融资活动中,一直担当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窗口与桥梁,为各类型发展项目融资。

在6月28日举行的“2002年沪港技术与资本联动研讨会”上,科技部、香港联交所官员均表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要提速。

与此同时,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也称,鼓励内地企业到香港市场融资。

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包括到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据统计,从1993年1月至2002年5月底,在香港股市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红筹内地企业公司共122家,包括54家内地企业和68家红筹公司,红筹内地企业的市价总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

而内地企业在赴香港上市的过程中,首当其冲会碰到的便是诸多法律问题。

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依据1、内地方面的法律依据1993年第一批内地企业的H股到香港上市之初,我国内地尚未颁布《公司法》,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遵循体改委1992年5月14日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与香港的《公司条例》之间存在一些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需要弥补这些差距。

双方确定,通过制定三个文件来弥补这些差距:A. 国家体改委于1 993年5月24日颁布了《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对《规范意见》中只适合于内地上市而不适合于香港上市的某些条款,加以豁免;同时,对在内地上市不会发生而在香港上市会发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例如,过去外资股仅指B股,《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外资股包括在国内发行的B股和香港发行的H股。

B. 以国家体改委名义给香港联交所发一封函件,对国内法规中一些不易被香港和其它境外投资者理解的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

例如,我国内地《规范意见》中,把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等,境外投资者对这种划分是不理解的。

因此,在致函中,说明只是按投资主体不同,而作的一种划分,并不影响同股同权的原则。

C. 国家体改委于1993年6月10日颁发了《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明确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这个文件在香港作为附件,列入了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

1993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在北京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这一备忘录的签订,为我国内地与香港证监机构的紧密合作以及两地证券业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H股在香港发行、上市初步扫除了法律障碍。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票发行与转让、财务会计、经营破产清算等方面确立了准则,使得赴港上市的内地内地企业的设立和管理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94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在发行要求和安排、股票形式、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包括H股、N股在内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尽量减少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法实施中的差异,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出一套必须由在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列入其公司章程的强制性条款。

此外,考虑到香港联交所新修订上市规则附录三及附录十三D部分,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允许各赴港上市公司按香港新修订规则进行补充和有关文字进行技术性处理。

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对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指引》成为当前内地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此外,内地方面的法律依据还有《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

#p#副标题#e#来源:作者:2、香港特别行政区方面的法律依据目前,香港规范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主要有《公司条例》、《证券条例》、《证券〈公开权益〉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购回股份守则》、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等。

二、赴港上市的内地企业的重组及上市协议的签订内地企业在海外上市准备工作的重点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

对于欲改造的企业来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转换到符合香港上市要求的上市公司,除了要在财会标准、组织机构形式、股权划分等方面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重构以外,还需理顺企业与政府、主管企业、下属单位等之间的产权关系。

?ゾ湍壳岸?言,我国赴港上市企业上市前的重组主要有四种模式:原续整体重组模式、合并整体重组模式、一分为二重组模式、主体重组模式。

原续整体重组模式是指将改组企业的全部资产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然后以之为股本,再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重组模式,按照该模式进行重组,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在原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从原有的管理体制转换为适应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体制,成都电缆厂和镇海石化是按照此模式改组并于香港上市的。

合并整体重组模式是指全部投入被改组企业的资产并吸收其它权益作为共同发起人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以之为股本,再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重组模式。

青岛啤酒就是按照合并整体重组模式进行改组的。

一分为二重组模式是指将被改组企业的专业生产的经营和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它部门相分离,并分别以之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法人,直属于原企业的所有者,原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再将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模式。

上海石化总厂的改组就是很好的例子。

主体重组模式是指将被改组企业的专业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变成控股公司,原企业非专业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其它形式)的重组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保留了原企业法人的地位,把主要生产经营资产投入到上市公司,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变成原企业(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控股公司仍以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国家保持原有联系渠道,这有利于保留企业政策上的稳定性。

这种模式的实际运作上基本同于一分为二模式,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控股公司是原企业。

现已于香港上市的绝大多数企业的改组系采取此类重组模式,包括北人机、安徽马钢、昆明机床、洛阳玻璃、东方电机、仪征化纤、上海海兴、东北输变电、吉林化工等。

?ツ诘仄笠挡扇∩鲜瞿J浇?行重组后,需要选择适当的保荐人,由保荐人代为或协助准备上市申请及编制上市所需提交的文件,然后向上市科递交有关的申请和资料。

申请获批准后,公司需与联交所签订一份上市协议。

此份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作出承诺及时披露可能对上市股票的市场活动和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遵守有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由于《上市规则》是联交所的自律规章,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联交所除了对其作“除牌”、“停牌”等处罚外,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上市规则》本身就没有“法律责任”(或“罚则”)一章。

而如果上市公司和联交所之间存在上市协议,联交所就可以依合同追究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

此外,香港联交所还制定了一个上诉制度,以确保上市审批等决定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

按照该制度,如果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遭到拒绝,上市公司可申请上市委员会会议复议,上市科则需书面呈报其拒绝理由。

如果上市委员会也予以拒绝,且拒绝理由是:其一、发行人或其商务不适宜上市;其二,保荐人不可接受;其三,解除某授权代表等。

则发行人还可以对上市委员会的复议裁决向上市上诉委员提出复议申请。

上市上诉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

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信息披露按发行人所处阶段不同,赴港上市内地企业的信息披露可分为发行和上市新H股的初次披露义务和持续披露义务。

前者的披露形式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后者的披露形式则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ピ诙酝庑畔⑴?露上,应该说H股内地企业是在努力按照香港的有关要求去做的。

随着H股内地企业对国际证券市场运作环境和监管要求的逐步确立和适应,一直令境外投资者颇多微词的常规信息披露工作在不断改进中,并初步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上海石化在1996年获香港联交所“最佳资料披露奖”和《亚洲货币》杂志“最佳管理公司”即是典型代表。

但是,就整体而言,当前我国H股内地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1)H股内地企业注册于内地且其经营活动也主要是在内地,有关H股公司运营方面的信息披露大多是通过国内媒介,香港及西方国家传媒涉及较少 .而绝大多数H股投资者,特别是欧美投资者对H股还很陌生,对H股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赖以生存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缺乏起码的了解,甚至有些误解。

这样经常信息的不足和理解方面的困难,造成境外投资者对内地企业H股总存在一种生疏和不甚了解的感觉,这常常影响其对H股市场的信心和判断。

(2)H 股信息披露的最主要和重要的问题是在向海外市场披露中国重大经济政策时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的选择问题。

中国经济政策信息对海外投资者具有重要影响,可以说95年H股股价的暴跌主要是中国政策信息披露不足引发的。

基于此,H股公司在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加强信息披露工作:(1)除通过国内媒介披露信息外,在港上市的H股公司可充分利用香港联交所的大利市广播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将公司的消息向公众发布,并随即于第二天在香港的中英文报章上刊登出来。

且不断创造条件以通过西方媒介同步披露信息,使境外投资者更充分、及时地了解各种信息,从而增强H股市场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

(2)把握好向海外市场披露我国重大经济政策的时间与方式,在披露前对市场种种传言及时加以抑制,披露后及时通过传媒向海外投资者宣传国家政策,使其全面、充分了解中国政策的内容和作用,从而不会盲目跟风抛售H股。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的调整也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并以规范的方式公之于众,以给海外投资者一个稳定预期。

四、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内地企业若要成功在香港上市筹资,国内政策和法制状况的完善是关键。

因此,当前我国内地应大力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以加快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步伐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1、外资股的股权比例问题关于外资股权的比例,因其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世界各国一般都根据其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一个上限。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香港、澳门地区规定外国投资在任何行业可拥有100%的股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规定关键行业的合资企业外资不得超过49%,以免企业为外国资本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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