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自主创新,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情况,对2008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资助制度。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校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第二,通过研究生创新教育项目的实施和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以及“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的设置,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通过学校内部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导师负责制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应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学术道德、创新能力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
2.导师要同指导小组内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在导师组组长的召集下,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环境。
3.在研究生招生中,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导师拥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标准,学校可以适度调整导师的招生人数。
4.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
导师有权将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进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署名。
在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导师应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5.导师应根据学校政策加强对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的指导。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研究与生活条件。
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大力推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拓宽学生国际视野,鼓励更多学生到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确保学生一方面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完成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学生为经我校审批后派往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一章毕业实习我校在读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因此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我校本科生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在前六学期内进行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第七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实习。
第二条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在第七学期进行,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实习的学生,可通过以下形式完成毕业实习:(一)前六学期在国内参加过某种形式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达到我校关于实习的标准和要求,学校可认定为完成毕业实习。
(二)第七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其中一门课程学分我校可认定为相应实习学分,实习成绩按相应课程成绩转换计入。
(三)第七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通过课堂观察、课外辅导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完成实习,并获得国(境)外学校或机构的实习认证或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合格(填写附件1),按实习平均分计入该生实习成绩。
(四)各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毕业实习的审批和后期成绩评定等认定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我校在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因此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我校本科生做出如下规定:第三条在前七学期内完成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的学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第四条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持续至第八学期尚未完成,无法按时回国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一)第八学期在国(境)外大学修满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应于当年6月1日之前向学校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其中一门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毕业论文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可按相应课程成绩予以转换。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旨与目的第一条学术沙龙不涉及政治、国家安全等问题。
围绕各学术团队的主题、学科前沿进行讨论,发表见解。
第二条学术沙龙名称为“上林体育学术沙龙”,后缀为讨论题目,如:上林体育学术沙龙——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
第三条为在我院教师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促进跨学科交流,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学术素养,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正式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沙龙,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沙龙的主题,宗旨与目标主题:交流、合作与发展宗旨:沙龙旨在为大家搭建一个交流与讨论的平台,在交流中相互碰撞,在碰撞中相互启发,在启发中获得真知。
参与沙龙的教师自由,平等地针对每期主题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通过这种围绕主题性的发散式交流,从不同人的身上学习不同的思维模式与科研工作方法,致力于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从而达到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同时也有助于形成一种集体学习的氛围。
目标:在建立信任和友谊的基础上形成学术团队,在相互启发和取长补短中谋求共同发展,在共同进步与成长的基础上使我院学术沙龙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性学术平台和品牌。
第二章沙龙组织与管理形式第五条学术沙龙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建立登记册。
学术沙龙举办由主持人负责策划,进行登记。
沙龙主持人需提前到科研秘书处预约,确定时间,领取费用。
主持人应安排人员做好沙龙记录,撰写新闻稿,并联系办公室发至学院网站。
第六条学院由主管院长与科研秘书负责,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场地联系,经费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沙龙主题以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人文、运动人体科学和社会体育等研究中的新进展为主。
活动形式以茶话会自由讨论为主,主持人可以邀请院外、校外相关研究者,产生的相关费用学院不予承担。
第八条沙龙活动的具体程序如下:主持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沙龙登记表》(见附件),填好后将登记表打印、填写,并发电子文件到科研秘书长。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师校发〔2013〕53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实施理工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实施理工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4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7月19日陕西师范大学实施理工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理工科领军人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三英人才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4》(陕师校发[2009]116号)第一层次“聚英计划”中的“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引进和培养计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工科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指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良好的团队领导和协调能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实施原则:(一)个人培养与平台建设相结合。
理工科领军人才培养主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开展。
同时,平台建设要充分考虑领军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互相增益。
(二)个人培养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组建或加强以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集中优势力量支持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科研工作。
(三)重点培养与区别对待相结合。
学校在人员、经费、招生、考核等方面给予培养对象政策倾斜,进行重点培养。
政策倾斜程度根据培养对象学科性质和工作特点区别对待。
(四)滚动培养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以随时提出培养申请,经过学校审批成为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优秀的继续培养。
培养对象年满65周岁时,原则上终止培养。
第四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一般每2年遴选一次,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培养对象为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或开发工作并全职工作的本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
第六条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正派;(二)身体健康,入选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某一领域做出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四)具有战略性思维和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五)所在学科发展基础好。
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关于实施新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征求各院(系)、中心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2001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对权威和核心学术期刊的范围作了调整。
修订后的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于2004年12月12日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新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将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2004年修订)陕西师范大学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注:根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2005年12月31日公布的2006年度CSSCI来源期刊(493种),《办法》对核心期刊名录作了相应调整。
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2004年修订)一.认定原则及相关说明1.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2004年新修订的期刊目录及相关认定办法。
2.新的认定办法对核心期刊的认定严格按照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范围划定。
凡是为CSSCI收录的期刊,为陕西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
CSSCI来源期刊的收录具有动态性。
在一定时期,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会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按照末位淘汰原则等规则,对来源期刊作一些微调。
陕西师范大学在核心期刊的认定上,也将相应执行动态原则。
凡论文发表时(以刊物出版的月份计算)刊载论文的期刊为CSSCI有效来源刊物的,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学术研究类文章,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按核心论文认定。
3.新的认定办法将CSSCI来源期刊中的70种中文学术刊物确定为权威期刊,包括11种为教育部确定的名刊工程建设的高校学报。
其中,为保证质量,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才可视为权威论文:第一,为《新华文摘》转载;第二,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第三,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第四,由学报编辑部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可的优秀论文。
师教发[2006]47号
![师教发[2006]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e9a97602768e9951e738ef.png)
师教发[2006]47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任务,产出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成果,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陕西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教务处二○○六年六月十九日陕西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面向教学实际、面向教学问题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以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必须处理好点上研究与面上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长远战略与近期发展的关系,要具有前瞻性、实效性,对于我校教学改革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研究与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研究建设,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等与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密切相关的问题。
二、组织第四条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学校设立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机构,该机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学委员会委员等。
第五条教务处为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指南;2.受理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3.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立项责任书;4.负责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5.负责或受上级单位委托,对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成果的评审、汇编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1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20170120 - 2017年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师教﹝2017﹞1号为引入国际优质教学资源,推进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和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开展了“本科生国际暑期学校”(以下简称“暑期学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举办暑期学校,旨在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推进本科课程建设国际化,改革创新通识教育;提高学生外语综合运用能力,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学生跨文化理解能力。
第二条暑期学校开课理念是:立足通识教育,聘请国际师资,暑期全英授课,提升语言能力,培养国际视野,增进跨文化理解。
第三条暑期学校课程性质是:主要面向本科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是学校“2+2”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实施内容第四条暑期学校主要邀请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为学生讲授以专题讲座为主,沙龙讨论为辅的全英文课程。
第五条暑期学校课程面向全校本科生,内容以通识性知识为主,同时体现专业特色。
课程教学语言原则上为英语。
第六条暑期学校课程至少包含6次专题讲座和3次沙龙,课程合计18学时,计1学分。
第七条暑期学校课程开设时间在每学年暑假开始第1-2周。
三、实施方式第八条暑期学校实行“学校统筹、学院承办、教师助教、志愿者服务”的管理模式,实行“学校审批、指导评估项目实施;学院申报、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学生报名、自主选修混班学习”的运行模式。
第九条申报程序1. 教务处发布通知: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前,由教务处发布本学年暑期学校申报通知,安排部署申报工作。
2. 学院联络外籍教师:拟申报学院与拟聘外籍教师沟通联络。
3. 学院申报:与外籍教师初步达成意向的学院,对外籍教师资格、开设课程进行初核后,于秋季学期第十五教学周前提交申报材料。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秋季学期第十八教学周前公布评审结果。
5. 发出聘请邀请:通过审核准予立项的课程,于秋季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与学院通过邀请函方式向外籍教师发出聘请邀请。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实践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切实贯彻学校“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资助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项目化、体系化建设,学校决定在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中实施“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整合为项目化的运作方式,让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解决困难、提升素质、增长才干,第二条实践创新项目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单位,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为前提,以实践项目为载体,以实践过程为重点,以激励政策为保障,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构建项目化、体系化、个性化的学生勤工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育人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第三条本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两级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政策、落实配套经费、组织项目评审、督导项目实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院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学工组干部和部分教师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机关各职能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基金中预拨60万元(以学校实际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额度确定,以实际通知为准)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劳酬和用于支撑项目整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行开支。
其中,根据各具体项目内容实际,配比最高不超过项目审批金额10%的运行经费。
第七条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次核定,分月报销”的办法。
经费统一由学校管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学生人数比例和立项申报情况审批划拨各单位的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把握项目的经费开支,根据项目预算、推进计划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劳酬按月报销,运行经费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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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青年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青年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青年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青年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积极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举办形式
第四条青年学术沙龙以各学院(研究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学术沙龙活动。
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
第五条各单位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少于10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六条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学术沙龙活动。
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七条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实施与申报
第八条各单位须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青年学术沙龙计划表》,由社科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社会科学处,经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沙龙。
第十条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三天,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在学校主页和社会科学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
沙龙举办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青年学者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各单位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主持人需做主题发言。
第十二条青年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科学处提交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四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青年学术沙龙的举办。
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专项基金”拨出。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
本办法自2014年4月起试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