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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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

陕西师范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评选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录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5.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6.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7.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8.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9.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10.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1.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2.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管理办法

13.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

15.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6.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7.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8.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19.陕西师范大学“日本资生堂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

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 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学校社科处或科技处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

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一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013年最新 陕师大报销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3-1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与资金结算手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财务报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和日常生活的费用。报销票据所填写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项内容相符。 二、原始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经济行为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反映。 三、合法合规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学校规定的正式票据。票据取得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过期作废发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

四、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责任主体的原则。学校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单位经费实行单位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分别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实事求是、方便师生的原则。学校的财务报销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前提下,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简化审批程序,尽力解决财务报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方便师生员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经费报销一般规定 第四条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财务报销票据,票据要素齐全,并按照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一、合格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 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 2.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校内结算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专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对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三、培训职责: 1、企管办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培训结果的验证以及培训相关资料的保管。 2)负责与各部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2、各部门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企管办。 2)企管办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4月底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企管办呈送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次月5号前将报企管办备案。 五、培训内容: 1、对新进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2、对老员工进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创新增效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3、对科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基层骨干、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后备干部的建设。从车间一线或各科室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责任心强、思想品质好的年轻职工进行重点培训,为公司未来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员工培训管理全套办法

★机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1)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2)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五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3) 第六章培训成果呈报 (4) 第七章培训评估 (5) 第八章培训费用 (5) 第九章员工培训出勤管理 (5) 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培训管理 (7) 第三章通识训练 (7)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8)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8)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8) 第三部分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9)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9)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0)

第四章员工的培训 (11) 第五部分附件 (12)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12) 附件2培训需求调查表 (13) 附件3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 (14) 附件4员工培训考核记录 (16) 附件5在职培训总结表 (17) 附件6培训工作评价表 (18) 附件7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 (20) 附件8员工培训签到表 (21) 附件9部门在岗培训计划表 (22) 附件10在岗培训年度规划汇总表 (23) 附件11员工培训评价表 (24)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北京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从根本目的来说,满足鲁艺长远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从职位要求来说,满足职位要求,改进现有职位的业绩; (三)从员工角度来说,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四)从管理变革来说,改变员工对工作与公司态度; (五)从响应环境来说,有利于员工更新知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第三条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前培训包括: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在职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一)职前一般性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本行业的现状、公司的地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经营理念、价值观、公关礼仪、行为规范等。职前专业性培训包括就业规则、薪酬与晋升制度、劳动合同、安全、卫生、福利与社会保险、房地产技术、业务、会计等各种管理方法训练。 (二)在职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口头文字表达力、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等。在职专业性培训包括:行政人事培训、财务会计培训、营销培训、项目管理、房地产规划设计、经营核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采购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安全卫生培训、电脑培训、其他专业性培训等。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汕大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评审过程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时评选。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按当年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学院(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书院)制定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虽具备条件、但学生本人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大于或等于0.5的,按1名记;小于0.5的,不记。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只能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能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 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2. 受校、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3.评选学年体育课不及格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4.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四周(因公请假除外); 5. 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暂缓注册,不按时缴费注册;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和各专业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列;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同等奖学金等级和同等困难情况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六)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七)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八)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各专业学院在校生人数等情况,提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则总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一、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使员工对企业文化、价值观、公司发展 战略有所了解和认同,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二、提高员工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转变工作态度和 方法,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适应变革与创 新的需要,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责任部门第三条 一、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负责提供外部培训课程资源。负责公司培训费用预算。负责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及入职引导培 训、转正培训的效果跟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基本技能培训二、各部门、项目部经理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引导、 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内部培训。 培训形式第二章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第四条 一、入职培训。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人力行政部不定期地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要办事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并 告知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寻求帮助的途径。 二、入职引导培训。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内同事 介绍、业务介绍。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入职引导人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业务,进行必要的岗位 入职引导人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试用期评定的重要参考。技能培训,

三、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新岗位的部门负 责人或直接上级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技能培训。公司为提高员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员工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方法 和技巧,使员工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在能力,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内部培训。 技能培训是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五、外聘教师培训。为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了解社会经济总体 形势,增强对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前景的整体把控能 力,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提高员工的 执行力、战斗力、自我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专门邀请专家教授或专业培训师根据公司整体 需求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外聘教师培训是内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派培训第五条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及 。)1(附件继续教育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培训协议》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就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得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生活,以激励与表彰她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得精神,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得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与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得中技、高技与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作于优秀学生得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于贫困学生得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得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她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得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得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与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得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与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公苛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训计划与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管理部协助。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人公司发展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第三条培训方式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十天,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订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业务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培训教材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五十元。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五十元以内。 第七条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奖励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五百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50%的年终奖。 第九条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部门报到。-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施行,修改亦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 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 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

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 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 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 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 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企业职工培训管理规定(精)

企业职工培训管理规定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学习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司的发展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和人力资源基础。 二、培训原则 1、坚持联系实际。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进行,理论要联系实际。 2、坚持注重实用。公司的培训工作是为企业的生产服务的,因此培训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坚持讲求实效。公司培训工作要以提高职工的岗位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突出能力培训,强化培训的有效性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切实取得实效。 4、坚持培训创新。公司培训工作要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应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要求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不断进行创新。 三、培训内容 1、管理理论与管理技能; 2、冶金专业工种及通用工种(包括特殊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安全、质量、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及技能; 4、法律、党纪、公司规章制度; 5、企业文化; 6、其它管理及生产经营所需。 四、培训形式 1、公司外培训 公司外培训是指在职职工到公司外参加由各类社会办学机构组织开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参加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1)学历教育:是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本规定中涉及的学历分中专、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五个层次。 (2)非学历教育:包括参加各类管理知识讲座、短期技术培训、各类适用性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等。 2、公司内培训

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doc

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 陕西师范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评选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录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5.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6.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7.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8.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9.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10.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1.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2.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管理办法 13.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 15.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6.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7.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8.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19.陕西师范大学“日本资生堂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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