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管理措施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措施旨在明确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洽商和签证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1.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管理措施,对项目变更、洽商和签证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估和经济分析,并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洽商方案,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交相关资料。
4.现场签证负责人:负责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核实签证内容,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三、变更申请与评估1.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影响范围、技术方案和成本预算。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估和经济分析,评估其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项目管理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决定是否批准。
四、洽商记录与审批1.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施工洽商内容,包括洽商原因、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并及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
2.项目管理部应对施工洽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重要或重大洽商应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五、现场签证办理流程1.现场签证应在发生前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部应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3.经批准的现场签证应由签证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4.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办现场签证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
5.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签证申请,项目管理部有权不予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
六、变更实施与跟踪1.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确保实施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为明确工程签证做法,规范工程签证及洽商,规避签证纠纷,特制定本签证、没命商管理规定。
1、现场增加工作内容签证。
现场施工超出图纸标示范围、内容、超出合同承包范围而产生额外工作量,因甲方、监理方要求,因不可抗力原因增加工作量,因外部单位要求而改变原已审批的方案而增加工作,等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原则上施工方在实施前必须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方及时沟通,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员初步作出判断是否给予签证,同时告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相关文件、合同内容,作出是否给予签证判断,由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成控部、质安部、监理方到达现场,对现场具体实况,成控部、监理方负责对现场进行拍照保存,所拍照片尽可能的真实反映现场签证情况,不论对签证是否应给予,各方都必须做好现场尺寸、部位记录,做好原始记录数据,以防证据灭失,原始数据各方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原始数据的保存,成控部、工程部、监理方、施工方各存一份,作为随后办理签证审批依据。
现场数据记录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必须办理好一式4份签证单,并附上原始记录,递交至监理处,监理签字确认后转至施工员,施工员签字确认后转至工程部经理处,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转至质安部,质安部签字确认后转至成控部,成控部签字后转至公司领导处,最终以公司领导意见为准。
2、施工方工艺签证管理。
原则上在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关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我司及监理方审核批准,施工方按审批同意的方案实施,施工方为保证质量、工期、便于施工而超出方案范围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增加费用不同意办理签证;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措施增加费用,套取定额漏洞办理工艺签证的,原则上不给予办理签证,但需进行内部审批,以内部审批意见为准。
施工方不按已审批方案施工,而采取其他方法的,为规避施工方把问题复杂化套取我司费用,若增加施工成本的,不同意办理签证,若节约施工成本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按施工方施工方法重新办理方案审批,对有关费用进行相应减除。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1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程序实施说明

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办法实施说明一、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总体原则1、合同范围内所有涉及到工程造价增减或费用增减或工期增减的事项,必须走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程序,并按本要求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审批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包括:(1)“工程洽商(变更)现场审批记录表”、“工程洽商(变更)公司领导审批意见表”(简称洽商记录)、“工程变更通知单”。
(2)“工程量签证草签原始记录表”(简称草签表)。
(3)“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签证单”(简称正式签证单)。
(4)现场测量记录文件。
(5)以上文件的格式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签证草签本”(简称草签本)。
3、工程草签必须使用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结算(合约)部统一制定的草签本。
4、签证必须说明签证原因,实行编号管理,不得漏页,且注明相对应的工程变更洽商资料。
5、现场洽商、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做到一事一商、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
6、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7、草签表要求数据清晰,草签涂改后的数据必须经所有人员重新确认,并加盖数据涂改人所在部门公章,签名前不能留空白,并注明日期。
8、承包人应按顺序签证并妥善保管草签本,作为日后向建设单位补办正式签证单的主要依据,草签本不得遗失、撕毁,否则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预结算(合约)部提供清晰可辨认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记录(含电子版),否则竣工结算审计中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不搞事后补签。
二、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管理文件的大体要求:1、总体要求:(1)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之间的关系解释:①洽商记录:用于发包人审核该事项是否同意实施,为竣工结算审计中可依据的文件。
(最新版)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一、各类变更洽商,一定要写清楚变更原因及相关内容,能用附图说明的,一定要附图,无变更原因的洽商为无效洽商。
设计变更的内容,一般不采用工程洽商形式,应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通知书。
二、工程洽商一般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字后生效。
各方签字应注明签字日期,全部签字应在三日内完成,有空缺未签者为无效洽商。
三、对洽商内容涉及增减投资的,3000元以下的由专业工程师签字有效,3000元以上的须报经处办公会讨论同意。
四、全部工程变更洽商实行分专业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五、各类工程洽商单一般应在洽商内容实施前三天内签认(基础处理除外,也应于当日签认),不得后补,凡后补者均视为无效洽商。
六、涉及增减投资的洽商,承包商应在洽商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做出增减概算,报送监理审核,由建设方预算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的洽商单原件留存,作为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不涉及增减投资的技术类洽商,收存整理后作为竣工资料。
七、涉及增减投资的各类洽商,应按完成情况进入当月的工程进度报量,价款并入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
八、工程洽商单按照专业分工由各专业工程师签认,一般不应跨专业签单。
洽商单由专业工程师收集,审核无误后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号后送预算员保管。
九、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办理工程的减项洽商,避免重复洽商,因专业工程师未能及时办理减项洽商或重复签认洽商,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专业工程师承担责任。
工程洽商 签证单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签证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洽商签证单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单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单内容
第三条签证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签证单编号;
(三)签证内容及原因;
(四)签证单位;
(五)签证金额;
(六)签证日期;
(七)签证审批人员签名。
第四章签证单流程
第四条签证单的流程分为申请、审批、执行三个环节。
(一)申请: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将申请内容填写在签证单上,提交给项目经理。
(二)审批:项目经理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可以召开会议讨论,经过审批后签字确认。
(三)执行:签证单经过审批后,承包商可以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完成后向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第五章签证单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单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审批签证单,不能拖延;
(二)严格控制签证金额,确保合理;
(三)签证单应存档备查,便于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监理应对签证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签证金额合理。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工程洽商签证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5-1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 签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1 目的 规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及派工单的管理,确保工程 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 2.1 2.2 3. 3.1 3.2 编制依据 公司《分包商选择程序》 公司《过程控制程序》 职责 合约估算部归口管理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及派工单。
各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分别负责本项目发生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 索赔、签证及派工单的工作。
管理程序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根据实际及需要,经监理单 位通知项目, 项目再转发给相应分包商具体实施的工程变更; 另 一种是项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所提出的, 需经业主(或 监理)批准的工程变更。
4.1.2 4.1.2.1 由业主提出的工程洽商 项目接到业主经监理传送来的工程洽商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 记,加盖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批处。
4 4.1 4.1 .15-2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鉴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4.1.2.2所有工程洽商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合约 商务经理评审后批转。
评审方式可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
传递评审:项目经理在签署栏中确定传递评审的人员,而后有关 人员分别评审,并在收文章上签名;若有疑议,应在文件上简单 注明问题所在。
项目经理汇总各位的评审意见,并做出结论:若 无问题将其返回资料员;若有问题,项目经理批示做进一步处理。
会议评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合约、物资等管理人员共 同对工程洽商进行评审, 并填写评审记录 (参见 《合同管理程序》 。
)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见《合同评审程序》4.1.2.2.14.1.2.2.24.1.2.34.1.2.4 4.1.2.4.1评审后处理 对于评审后有疑议,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回复函,经项目经理和合 约商务经理联签后,与监理(业主)交涉解决。
4.1.2.4.2对于评审后无疑议的,资料员依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 按受控文件登记发放至有关人员和分包商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9.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9.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9.3 定义
9.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9.3.2 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3.3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9.4 内容要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9.4.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
9.4.2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法,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确认。
现场签证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算公式表述。
确实不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但监理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9.4.3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9.4.4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零星用工,除按合同约定及有关定额含量核定实际用工量外,还应注明用工类别及人工工日标准。
9.4.5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量价分离。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发生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管理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在《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中签字确认,并及时督促监理、业主签字确认。
9.4.6 《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日期栏应填写本记录首次发出日期,各方代表签字时要注明具体日期。
9.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单价的确定
9.5.1合同中已约定适用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9.5.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9.5.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格,由项目部提出适当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价格,经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建设单位审核且对我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9.6 价款确认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原则上实行技术部分和进行经济费用同时确认的原则,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费用没有确认,原则上不予施工。
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不能同时确认时应先确定施工单价,未确定单价前,原则上不予施工。
9.7 奖惩
9.7.1对于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建议给予通报表扬、晋职、晋级等奖励。
9.7.2对于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
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级和开除等相应处分,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8 附件
附件1 签字确认的技术部分(按业主方的格式)
附件2 工程预算书或单价分析(上报甲方前)
附件3 工程洽商记录(按业主方的格式)
附件4 现场签证记录(按业主方的格式)
附表9.1 《变更、洽商、签证》审批表
9.9 签批流程
对上《变更、洽商、签证》预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需上报甲方前,上报到公司进行审批。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可上报到监理、业主,批复后将批复后扫描件报成本控制部备案。
《变更、洽商、签证》审批表签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