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询问笔录有技巧
询问笔录最简单三个步骤

询问笔录最简单三个步骤好嘞,今天咱们来聊聊询问笔录这事儿。
别看它名字听起来有点严肃,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咱们就来聊聊最简单的三个步骤,让你轻松搞定,保证不会让你头大。
咱们得准备好现场。
你想啊,跟人家聊天,就得有个地方能让人放松,不然谁愿意说话啊?所以,选个安静点的地方,哪儿都行,咖啡店、办公室,甚至公园,随你心情。
关键是得让对方觉得自在,别让他像上法庭一样,心里紧张得跟小兔子似的。
可以准备点水、茶,最好还来点小零食,哈哈,谁不喜欢吃吃喝喝呢?记得把自己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心里有底,才能顺利进行。
接下来就是问问题啦。
这可不是随便问问就完事的。
首先要注意语气,尽量轻松些,像朋友之间聊天那样。
可以用些幽默的语言,把气氛弄得活跃点,像“嘿,能不能跟我分享一下你那个神奇的故事?我可是听说你有不少经历呢!”这样的话,能让对方觉得被重视,也能把话题引到有趣的地方。
别忘了,询问的方式也很重要,得多用开放式问题,比如“你觉得这件事怎么样?”而不是“你觉得对吗?”这样一问,就能引出很多故事,真是个好办法。
然后就是记录啦。
听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哎呀,记录不是很麻烦吗?”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你可以用笔记本、手机录音,甚至直接打字,随你喜欢。
记得别把自己搞得像个特工似的,悄悄录音、快速记录,反而容易让人觉得你在抓他小辫子。
最好还是跟对方打个招呼,说:“嘿,我能记录一下吗?这能帮我更好地理解你的故事。
”这样说了,人家心里就能有数,不会觉得被监视。
记录的时候,注意点细节。
比如对方的语气、表情,这些都很重要。
人说话的神态能透露出很多信息,你可得多留心。
话里藏着话,得仔细听,别让机会溜走。
想想看,有时候一个小细节就能引出更深的故事,真的是意外的收获啊。
别忘了及时回顾一下,记录完之后,跟对方确认一下内容,免得误会,真是小心驶得万年船。
所以,询问笔录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三步走:准备好、问得巧、记录细。
别让这些步骤吓到你,想想聊天就好,轻松愉快,像跟朋友聚会一样。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证询问笔录的制作与技巧
公正询问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询问。
这种文件对于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一些制作公正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步骤:
1. 准备工作:在开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例如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询问目的、问题清单等等。
2. 确定询问人: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确定询问人。
询问人应该是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且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对案件产生偏见。
3. 制定问题清单: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之前,需要制定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应该包括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应该尽可能详细。
4. 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
这些回答应该尽可能详细,并且应该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回答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5. 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在制作公正询问笔录时,需要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这意味着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包含所有需要询问的问题,并且需要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地记录了被询问人的回答。
6. 签署和存档:在制作完公正询问笔录之后,需要要求被询问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记录的准确性。
此外,需要将公正询问笔录存档,
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审查。
总之,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技巧和步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
制作公正询问笔录需要准备充分、制定问题清单、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确认记录的准确性,并签署和存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的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如何做好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依法向本案证人或被害人进行查询了解案情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固定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主要形式,是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证据。
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侦查人员要遵循及时、客观、严谨的工作原则,既不能主观夸大案情,也不能因为案情复杂而有意简化,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
一、如实、详细填写笔录头、笔录末页由侦查人员亲笔签名是十分重要的。
笔录头的填写能如实反映出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时间段以及侦查人员的姓名和调查取证的地点。
实际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有:一是笔录头项目填写不全;二是两份笔录由同一工作人员询问,时间重叠;三是笔录末页没有侦查人员的亲笔签名,等等。
这些看是很小的问题,却经常成为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律师抗辩的重要内容。
轻则给我们造成被动,重则会因为不能证明是两名侦查人员共同询问而造成该证据无效。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笔录头的填写。
正确的做法是:在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首先填写起始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然后填写工作人员的姓名,在填写工作人员姓名时必须坚持双人工作制度,这是考察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的关键,如果不正确填写(包括没有填写或填写一名工作人员)均不能视为证据材料使用,在法庭上也起不到证据作用。
填写询问地点时,并不是单指公安机关内部,而是指具体询问的地点。
实际工作中,调查工作有时要到证人或被害人的家中、单位或某一特定的地点,因此,必须如实填写,不能虚构。
在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后要填写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并在笔录末页由两名侦查人员分别签名。
二、了解和掌握证人或被害人的基本情况是调查取证工作的基本常识。
记录证人或被害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办法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我们需要对证人或被害人进行调查询问,有时还要不止一次地询问。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询问笔录的技巧和方法
1. 询问笔录的时候呀,一定要会引导被询问者,就像钓鱼一样,慢慢把真话给“钓”出来。
比如说,问对方“你那天真的没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吗?”这就是在慢慢引导他们想起一些细节呢!
2. 注意语气很重要啊!不能太生硬,要温和亲切,好比和朋友聊天一样。
比如笑着说“来嘛,和我讲讲当时的情况呀”,这样对方会更愿意配合哦!
3.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问,得有节奏有停顿,这就像跳舞似的,一步一步来。
可以先问个大概情况,再深入细节,“那先说说事情是在哪发生的,然后再具体讲讲怎么回事”。
4. 要仔细倾听被询问者的回答啊,这可不能马虎!就像听故事一样,抓住每一个关键信息。
对方要是说“我当时在超市”,那你就赶紧追问“哪个超市呀”。
5. 观察被询问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嘿,这可藏着很多信息呢!如果他们说话时眼神闪躲,那是不是有什么瞒着呀。
“我看你好像有点不自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呀”。
6. 重复和确认对方说的话,可别嫌麻烦哟!可以说“你刚刚说你看到一辆车,是这样吧”,确保信息没出错呀。
7. 遇到不配合的咋办?别急,得有耐心像哄小孩一样慢慢来。
“哎呀,就说说嘛,又不会怎么样”。
8. 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呀,这可关系到后面的事情呢!每个字都不能记错,得像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记录。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要讲究技巧和方法,要用心去做,才能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呀!。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五个方面)
三、询问时注意的事宜
姓名和年龄 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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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求:询问时注意的事宜
姓名和年龄: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 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问的是本 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 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 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年龄在《行政处 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 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 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南县卫生监督所 周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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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询问笔录的作用 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实战中的询问技巧 拒绝询问者心态及询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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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作用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 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 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 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 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 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 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 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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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表明身份: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 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 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 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 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 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 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 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 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一、公安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
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1、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
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2、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
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4、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5、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公安询问笔录技巧: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4、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
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
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
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
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
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
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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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并将提问调查内容制作成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日后案件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
由于受到法律权限限制、涉案人员戒备抵触心理、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等因素影响,涉土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一直是让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感到头痛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梳理总结了制作询问笔录的5个“巧”字决,以期与大家共同提高询问笔录的制作水平。
调查预案巧制作,理清思路抓主题
调查预案是执法人员事前拟定的询问提纲,是为“不打无准备之仗”的预先演习。
认真做好调查预案能帮助执法人员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为“一战而成”打好基础。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违法特点,确定询问人、询问的主要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阻力等,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
常见的土地违法案件在询问中主要有以下8个要点:确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责任人;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权属(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违法现状;全部土地违法过程。
此外,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案件,除上述询问要点外,还包括其家庭成员人数、子女是否成年、所拥有宅基处数与面积、是否出卖、出租过住房等情况。
对破坏耕地案件,还要问清被破坏耕地之前的种植作物种类、产值和土壤种植条件的情况。
亮明身份巧记录,告知权利要规范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该法条中的“出示证件”即通常讲的亮明身份、亮证执法。
在询问笔录中应对亮证行为进行文字表述,如:我们是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和某某(执法证号:××××××),这是我们的执法证,请查验。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更是明确了承办人、主管领导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即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根据上述规定,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回避的权利,如:你有权对查办此案的执法人员申请回避,你是否要求回避?对有当事人要求回避或是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来意委婉巧沟通,态度和缓讲文明
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信访转办、卫片检查发现等几种。
在执法过程中,通常会在与当事人初次交锋时把来意直接挑明,如: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或是受上级指派),对你擅自违法占地一案进行调查。
你要如实交代违法占地情况,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种表述并无实体性错误,但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戒备抗拒的心理,不易吐露实情;如执法人员出现态度强硬、声色俱厉、言语粗暴(如:
你这是违法建筑必须拆掉、不拆就给你推倒)等情况,当事人则会避重就轻、编造谎言、拒不配合,极大地增加了工作难度。
笔者建议在实践工作中,初次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尽量采取和缓态度、拉家常式的语气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进行询问。
同时就事问事,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
如:现我们依法对你询问一些相关情况,本次记录将如实记载对你的询问内容,并由你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请你如实回答。
把握证据巧周旋,单独询问莫座谈
询问取证需要执法人员牢牢抓住“一鼓作气”的时机,即把握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将证据搜集齐全。
因为第一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疑未定之际,出其不意打开突破口。
对需要选择为突破口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抓住最明显的证据事实,选择最薄弱的“防线”,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稳扎稳打进行追问。
同样,避免直接强“攻”对方固守的“点”,也可事半功倍。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或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比如: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第一个询问人进行询问时,首先搜集作为主要证据的转让协议(物),查明转让、受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同时深挖是否存在合伙人或共同出资关系、是否存在中介人或证明人(人);其次应当摸清非法转让所得款项的支出与分配情况,继而认定非法转让事实成立。
另一个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在涉及一案多人的土地违法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不能开“座谈会议”。
这既是出于法律的要求,又能有效避免当事人串通作证。
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还要避免作单人笔录、片面笔录。
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实施行政处罚,则会造成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笔录巧核查,签字盖章应齐全
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应读给当事人听,并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这也是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一种巧妙方式。
根据法定程序,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
制作询问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分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
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
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
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见证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
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
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名和日期,并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