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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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在一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仅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涉及到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本篇文中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三个方面来探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达成协议、保险标的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的支付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

这意味着,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在相关事宜上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

这样才能够为后续的保险合同提供必要的依据。

其次,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确定保险标的。

所谓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财产或其人身安全的状况。

被保险人需要清楚地告诉保险人,他想要保险的财产或人身安全的具体内容以及所涉及的风险。

因为保险标的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条款制定和保险公司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产品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只有在保险费支付到位后,保险合同才能被视为正式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可以及法律事实真实性的确认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才能有效。

为了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解决保险纠纷,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

保险合同应该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双方应确认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其次,被保险人需要认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都有一些条款,其中包含了保险合同的相关解释和约定。

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该认可这些条款。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合同编号:__________人身保险合同一、投保人信息1.1投保人名称(姓名):_______1.2投保人地址:_______1.3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二、被保险人信息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_______2.2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2.3被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三、保险人信息3.1保险人名称:_______3.2保险人地址:_______3.3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四、保险条款4.1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3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

4.4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与要素5.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2合同生效要素:(1)投保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被保险人须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合法居民。

(3)投保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4)投保人和保险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6.2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退还保险费。

6.3合同的终止:合同到期或者保险金额全部给付后,合同即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7.1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订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 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十分重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2.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要素齐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开始。

具体生效时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1.当事人一方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标的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或要素不齐备。

4.合同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成立。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1.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和程序,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强调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程序五、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保险法第16条

保险法第16条

保险法第16条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形成和生效。

该条相关内容如下:第16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人拟定保险合同条款的,应当明确标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并将其与其他条款明确区分。

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应当采用保险人为格式。

保险人不得以书面形式外其他方式的条款确认为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是明确的,条款不清晰、含糊不清的,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投保人的意愿,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解释,并解释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内容接受投保人的保险申请,并在接受后及时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应当明确标明保险的内容和责任。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被保险人的情况,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作出评估,并明确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等。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欺诈。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并将其交付给投保人。

对于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的保险合同,如属在投保人的要求下,采取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订约,保险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载明。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10日内,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

以上是保险法第16条相关的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要求、订立要点以及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前后的权利义务在该条内得到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为保险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流程,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保险人提供准确清晰的保险信息,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6.保险合同(下)解析

6.保险合同(下)解析
保险合同不能一拆为二。本案中,被保险人已享受了7个 多月的保障,应当缴费。保险合同是一个整体,是不行拆 分的,将一份保险合同分拆为两个局部或多个局部都是违 反保险法规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不行抗力的破坏、双方协商 同意、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状况消失时,才可能 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未发生上述大事,保险合同连 续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 是违约行为。因此,该钟表公司不仅应缴清所欠保险费, 而且应当交付违约金,以示惩办。
损毁保险财产,或受损毁局部以复修,或更换作为赔偿。”但钟表公司 拒绝支付动产项下的保险费计25200元。经协商无效,保险公司遂诉至 法院要求钟表公司支付保险合同项下未给付的保险费25200元。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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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及结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但大多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 是同步的,本合同就属于此种状况。
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合同也没有商定的,保险合同生 效于保险合同成立时。
案例:交费后出单前损失索赔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某到张
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和讲解,张某打算向
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 全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其中房屋及市内附属设备36万 元,室内装潢8万元,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 万元,家具5.5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23年 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1095元。 由于恰逢双休日,王某口头同意22日〔星期一〕将保险单 送到张某手中。22日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 压器,造成周边用电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
〔1〕照实告知义务 〔2〕交付保险费义务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有关保险合同生效6篇

有关保险合同生效6篇

有关保险合同生效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险合同的生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保险关系,规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1. 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填写投保单,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事项。

2. 乙方已同意承保,并明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事项。

3. 甲方已全额支付保险费用。

4. 合同签署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根据投保单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六、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事项,遵守合同条款。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

3. 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履行。

4.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七、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保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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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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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费




缴纳保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保费可以由投保人缴纳,也可以由第三人缴
纳,但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缴纳不能享有保
险合同上的利益。
财产合同保费一次缴纳,合同可在缴纳保费
之前(后)生效。如未缴纳,保险人可要求
投保人缴纳保费及延迟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
即作为和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一方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
止反言指既已放弃,不得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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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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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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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解释。
并不是只要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就必须作
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而应先按
文义进行解释,如果文义解释行不通,再按
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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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
按范围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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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

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

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

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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