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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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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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水泥文件编号 CEC-4001EPP版号 A/0编制审核批准发放编号受控状态2014-06-25 发布 2014-07-01 实施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认证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认证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认证单元的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认证申请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认证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获证后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认证的保持、变更、暂停、注销、撤销及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错误!未定义书签。

9.认证标志的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认证证书的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认证收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认证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文件条款09版-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文件条款09版-1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C 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文件条款及检查评审表CCAEPI-GK-305-2009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结果1职责和资源1.1工厂应规定与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质量文件和产品标准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2.2应有完整的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审批手续完备。

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结果4生产过程控制4.1工厂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2.3产品生产应按照相应的标准(一般为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能有效指导和控制产品质量;产品企业标准应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且产品标准技术性能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3供应商质量控制3.1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工厂应对外协件加工方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并建立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3.3工厂应对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外协件加工方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及相关标准要求。

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4.2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4.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制度。

5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5.1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保存完整有效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
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开始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

根据《关于调整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

为适应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将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惟一机构。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将按照“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检查”这一国际通用的认证模式开展环保产品认证,产品认证的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产品、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包括焚烧炉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及材料等六大类产品,目前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100余项。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将遵循“客户第一,用户第一”的宗旨,秉承“务实、严谨、服务”的传统,坚持“认证工作服务于客户、方便于用户、服从于环保事业”的理念,时刻不忘肩负的社会责任,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我国认证事业和环保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电话:010-58933939
传真:010-58933748。

环保认证 CCAEPI-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英文版)

环保认证 CCAEPI-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英文版)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Public files of CAEPI to anyone who may concernC C 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MANUFACTURERS’ QUALITY CONTROL ABILITY(QCA)REQUIRED BY CERTIFICA TION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EVIROEMENT PROTECTIONINDUSTRY(CCAEPI)2009年*月*日颁布2009年*月*日实施Published at 2009.*.* Executed since 2009.*.*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ISSUED BY CAEPI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MANUFACTURERS’ QUALITY CONTROL ABILITY(QCA)REQUIRED BY CERTIFICA TION OF CHINA ASSOCIA TION OF EVIROEMENTAL PROTECTIONINDUSTRY(CCAEPI)(CCAEPI-GK-305-2009)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保产品认证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

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本文件是CCAEPI-GK-305-2005的改版。

This file stipulated the requirements on QC ability of manufactures who’s applying for CCAEPI. The applier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listed in this file as long as it needed. This file is the revised version of CCAEPI-GK-305-2005.1.职责和资源1.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ources1.1 职责1.1 Responsibilities工厂应规定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ES-003-2018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实施规则2018-9-25发布 2018-1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张坤、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仪、远程监控质控仪、总量监控仪等现场端信息类设备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现场审查+ 认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审查;现场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公示;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依据本规则参考引用了下列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 356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1 认证申请5.1.1 申请等级划分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质量不分级,应具有运营不低于5套现场端信息系统的实践。

5.1.2申请项目划分原则上按数据采集传输仪、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仪、远程监控质控仪、总量监控仪来划分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可以单项或多项申请。

5.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运营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若通过ISO体系认证,同时提交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根据申请类别,每一子项分别提供3个项目的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5)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营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B版)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B版)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CCAEPI-GK-304-2008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B版)2008年11月1日颁布2008年11月1日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1. 引言1.1为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与信誉,根据CNAS—GC01:2006《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和GB/T 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制定本办法。

1.2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CAEPI)在认证活动中,对通过认证的产品使用专用的标志。

1.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境保护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1.4 CCAEPI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具有所有权,凡获证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2. 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2.1认证证书由认证中心统一印制。

2.2 认证证书,镶嵌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标志图形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

2.3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持证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认证模式、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等信息。

2.4 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2.5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2.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7认证证书一般为中文版本,中英文对照版本解释以中文为准。

3. 标志及使用规定3.1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统一规定认证标志的使用。

3.2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场所恰当使用认证标志。

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ES-002-2018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2018-9-25发布 2018-1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张坤、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环境空气颗粒物、大气重金属、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烟气气态污染物、烟气颗粒物、烟气重金属、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扬尘、微型空气站等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现场审查+ 认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审查;现场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公示;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依据本规则参考引用了下列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T 356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5.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1 认证申请5.1.1 申请等级划分根据企业运营规模及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下表:表1 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分级5.1.2申请项目划分原则上按环境空气、污染源烟气、扬尘、微型空气站来划分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可以单项或多项申请。

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环境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ES-005-2018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2018-9-25发布 2018-9-25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高晓晶、岳子明、张纯。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现场审查+ 认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审查;现场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公示;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依据本规则参考引用了下列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 13/217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河北省)DB 33/97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DB 50/848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1 认证申请5.1.1 申请等级划分根据企业运营规模及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具体要求参见下表:表1 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分级5.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运营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若通过ISO体系认证,同时提交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每种工艺至少提供一项运营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间设施运营效果监测报告;5)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营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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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3-2007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C版)
2007年3月15日颁布2007年3月15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填报日期: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编制
二○○七年类别:编号: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注:填写不下请另附页
附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需报送材料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已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5、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工程类设备应提供两个工程的验收报告
7、产品介绍材料、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
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8、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仅限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9、与汽车厂配套的有关证明材料(仅限汽车污染控制产品)
10、原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仅限复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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