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良好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并运营的公众账号。
1.3 基本原则微信公众平台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信息和服务。
第二章账号注册与管理2.1 注册条件公众账号注册者应为合法成立的组织或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2 信息真实性注册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3 账号管理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制度,确保账号安全和内容合规。
第三章内容发布规范3.1 内容要求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3.2 版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3.3 信息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
第四章用户互动管理4.1 用户行为规范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禁止发布或传播不良信息。
4.2 用户反馈处理应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维护用户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5.1 违规认定微信公众平台有权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可采取警告、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6.1 法律效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2 解释权微信公众平台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6.3 修改更新微信公众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提前通知公众账号运营者。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规则,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和公众账号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公众账号运营者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的良好生态。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_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定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_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_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规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学校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公众号名称包含“北京大学”、“北大”、“Peking University”、“PKU”、“燕园”、“未名”等与学校相关字样的,须得到学校授权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经北京大学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应代表学校正式成立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组织、机构,而不代表个人或课题组、学术会议等临时性团体。
三、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校级群团组织等二级实体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微信公众号的合法运营履行监管责任,账号具体负责人、运营人负直接责任。
教职工及学生组织、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等须经由所挂靠单位提出申请。
四、腾讯公司对各单位运营公众号实行总量控制。
校内各单位新申请微信公众号或对原有微信公众号进行年审时,须对现有账号进行清理、排序,进行统筹考虑、实行总量控制。
五、申请官方认证公众号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字后,至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签署《保密责任书》、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公众号直接运营机构为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的,根据机构性质先报科学研究部或社会科学部审批。
六、每个公众号须明确账号具体负责人和账号运营人。
其中,账号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一般应为对应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微信公众号的基本信息、发布内容等审核负责;运营人可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或在读学生。
七、公众号名称、负责人、运营人等有关信息变更时,须及时到保密办、党委宣传部备案。
八、各微信公众号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管理。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

微信公众号使用管理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理念,立足于参保企业、个人的实际需求,本着对群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利用好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一部门、多渠道”的服务体系构架,使网络微信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整合、配置和优化现有的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使其服务工作达到快捷高效,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推介内容1、快速及时地发布本单位对外通知。
2、通过推广告知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整合,积极推动本单位电子政务的开展。
3、开辟新途径归集企事业单位、个人信息,便于今后沟通联系。
4、对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宣传,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网络培训。
5、利用关键词自动回复功能开展业务咨询工作,减少窗口工作压力。
6、根据网上关注人员的浏览转发痕迹及其需求、意见进行数据分析,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提升完善。
7、利用投票系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树立本单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务公开的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机构建立网络微信服务管理小组,对日常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事件发布、审核批准、应急事件处理等进行管理。
组长: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整体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副组长: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审批、管理工作。
撰稿人:由各部门信息员负责负责本部门在网络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内容的编写、排版、校验工作。
微信运营者:XXX XXX负责:1、负责针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上线、更新、新业务拓展等业务需求、发布稿的编写。
2、对网络微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确保正常运行。
3、负责保存平台账号密码,不得将密码透露给负责领导以外任何无关人员。
4、对已经审核通过、允许发放的信息进行网络排版校验,并发送预览信息征询意见,对无意见的信息进行推广工作。
5、对关注订阅号的人群进行归类,按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联系电话等编辑基础信息内容,并存档备份。
微信服务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微信服务号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微信服务号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微信服务号的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公开服务号的功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3. 诚信为本:以诚信为本,维护单位形象,保护用户权益。
4. 优质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5. 安全可靠:确保服务号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章微信服务号的管理第四条微信服务号的申请与注册1. 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和注册微信服务号。
2. 申请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息。
3. 微信服务号的名称应简洁明了,与单位名称或业务范围相符。
第五条微信服务号的功能设置1. 微信服务号应设置符合单位业务需求的功能模块。
2. 功能模块应简洁实用,便于用户操作。
3. 定期对功能模块进行评估和优化,提升用户体验。
第六条微信服务号的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b. 实用性强,具有教育、宣传、服务等功能;c. 语言规范,内容健康;d. 信息真实,不得虚构、篡改。
2. 内容发布前,应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3. 定期对内容进行更新,保持内容的时效性和吸引力。
第七条微信服务号的互动管理1. 积极回应用户留言、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2. 定期举办线上活动,增强与用户的互动。
3. 关注用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
第八条微信服务号的安全管理1. 定期对服务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 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3. 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降低风险。
第三章微信服务号的运营第九条微信服务号的运营人员1. 运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知识。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是微信公司推出的一款用于公众号管理和运营的平台。
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成为了众多企业、政府、媒体等机构运营推广的首选平台。
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为了更好的管理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和保证平台能够长期健康的运营,我们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办法。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办法。
一、账号审核准入在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平台之前,我们需要先进行账号审核准入。
账号审核主要分为个人号和企业号两种类型。
个人号是指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账号注册,企业号是指以企业或者组织名义进行的注册。
审核主要包括账号资质核实、用户资质核实、公众号功能审核等。
二、公众号信息完善在通过账号审核准入之后,我们需要及时完善公众号的信息,包括公众号的名称、头像、简介、认证资料等。
这些信息将会显示在公众号的页面和文章等位置,因此需要仔细考虑和填写。
公众号的内容是吸引用户、提高用户粘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认真审查公众号发表的内容,包括文章、图片、视频等。
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不道德的信息,不得进行恶意营销、推广等行为。
同时,应当遵守网络道德,不得传播色情、暴力、低俗等内容。
四、互动管理公众号的互动管理包括关注回复、消息自动回复、留言管理、群发管理等。
关注回复和消息自动回复是公众号与用户的互动的第一步。
在设置时需要注意语言表达和回复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留言管理和群发管理需要认真审查留言内容、遵循微信推广规范、合理使用群发功能。
五、安全管理公众号的安全管理是指保障公众号系统的安全性、账号风险控制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应急管理等。
公众号应当做好账号保护、密码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防止账号被盗、控制信息泄露等风险的发生。
六、协议管理使用微信公众平台需要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协议,包括《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等。
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公众号长期健康运营。
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提升全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及对外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号是指ⅩⅩ农商银行依托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传、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属性,微信公众号有微信公众号(服务号)与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两种形式,目前,我行使用的是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须在行总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业务。
第四条微信公众号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
微信公众号形象识别包括头像、名称、服务页面UI 设计,需符合省联社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机构未经行总部批准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的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及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员工个人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即员工申请的微信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ⅩⅩ农商银行” 、“ⅩⅩ农商行、” “PYNSYH ”等字样。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银行各级机构。
各级机构包括行总部、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七条行总部电子银行部是微信公众号的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订全行微信公众号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及日常维护等。
(三)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四)负责开展基于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宣传及客户服务。
第八条行总部合规部是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信息的合规性。
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报送公司工程经营方面的信息,保障公司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规范公司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建立在公司整体制度之上,对公司一些保密事项需严格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微信由经营部、工程部、业务部、行政部负责信息管理。
各部门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并负责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更新、留言反馈和形象推广等。
行政部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审核把关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等,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官方微信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各部门责任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现就目前已设置的栏目模块进行分工管理:模块称号XXX建设-行业资讯XXX建设-XXX动态XXX建设-工程动态XXX建设-工程案例模块内容本行业最新新闻、动态、手艺、政策、批评、观点和学术等内容。
模块办理负责人XXXXXXXXXXXX第六条发布人对文章素材选取、文章排版、文中错别字负有发布责任,因为微信公众帐号群发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第七条审核负责人、审核人对发布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此审核由发布人每次主动提出并发布到审核人手机中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负责人对发布人文章素材的拔取、发布有否决权。
对文章素材的内容点窜有指点、建议权。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九条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商业银行信息推送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信息推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统一信息推送平台的业务管理,促进信息推送服务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广告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集团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信息发送源系统是指利用统一信息推送平台提供的标准接口或服务,向指定用户推送特定业务信息的系统。
行内各系统都可以作为信息发送源系统向用户推送信息。
第四条信息转发渠道是指接收统一信息推送平台的指令,将各类业务信息以App消息、短信、邮件或第三方应用消息的形式推送给用户的系统。
信息转发渠道包括本行手机银行App、短信平台、邮件系统、微信小程序等。
第五条统一信息推送平台是指通过管理台报批的方式或通过转发上游信息发送源系统发送申请的方式,按照一定的业务管理规则,将信息以App消息、短信、邮件、第三方应用消息等形式,推送至下游信息转发渠道的一站式中台业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统一信息推送用户是指本行客户或潜在客户,以及本行集团员工。
第七条 App消息是指本行利用自有的客户端程序(主要是手机App)与移动互联网络,将本行各类业务信息推送至用户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一种信息服务。
App消息可包含图片、文字、声音、跳转链接等信息。
App消息转发渠道可以是手机银行、好兴动等集团内各App。
第八条短信是指本行利用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通道,将本行各类业务信息推送至用户手机短消息收件箱,或者接收并处理用户手机上行短消息的一种信息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基于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提升全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及对外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号是指ⅩⅩ农商银行依托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传、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属性,微信公众号有微信公众号(服务号)与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两种形式,目前,我行使用的是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号须在行总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业务。
第四条微信公众号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
微信公众号形象识别包括头像、名称、服务页面UI设计,需符合省联社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机构未经行总部批准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的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及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员工个人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即员工申请的微信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农商行”、“PYNSYH”等字样。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银行各级机构。
各级机构包括行总部、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管理
第七条行总部电子银行部是微信公众号的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订全行微信公众号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及日常维护等。
(三)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四)负责开展基于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宣传及客户服务。
第八条行总部合规部是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信息的合规性。
第九条行总部科技部是微信公众号的技术支持部门。
负责微信公众号各项技术开发、维护以及平台对接等技术支持工作工作。
第十条行总部其他相关部门负债本部门业务条线微信公众号宣传营销及客户业务交互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支行负责本网点微信公众号宣传营销、客户业务交互及客户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宣传营销管理
第十二条微信公众号营销活动和信息发布统一出口为行总部电子银行部。
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应维护我行声
誉,严禁发布损害我行形象的言论和信息。
微信公众号应以发布官方信息、营销活动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为主,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保持良好互动。
第十三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包括:
(一)发布产品的最新动态、功能介绍、优惠信息及新产品预告等。
(二)发布营销活动预热宣传、活动规则介绍、活动获奖情况等信息。
(三)发布我行官方政策信息,系统升级停机等公告信息。
(四)答复客户业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信息。
(五)围绕客户需求,为增强微信公众号吸引力而发布的趣味性、哲理性内容等各类吸引网民阅读的知识、信息,以及经过包装的业务宣传软文。
(六)其他有利于提高客户认知度的积极健康的内容。
第十四条禁止微信公众号发布以下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三)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
(四)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隐晦、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的。
(七)我行商业秘密,如未经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收购计划、诉讼案件、政策调整、市场营销计划、新产品信息以及业绩预测、管理人员调整、薪酬福利制度等。
(八)有损品牌声誉、涉及我行的敏感或负面信息。
第十五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采取分级审批、统一发布。
发布信息需填写《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1)。
各部门应将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及《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提前1周报送电子银行部。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微信公众号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等。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内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密信息等。
第十八条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权限进行操作。
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信息发布错误、系统损坏等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微信公众号系统由行总部统一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入、拆卸、安装、更换设备,不得对微信公众号数据库进行修改、添加和删除。
第二十条技术支持部门如需对微信公众号的软硬件进行升级、调试等,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微信公众号开发文档、源代码文件等按照行总部保密规定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1
ⅩⅩ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
注:信息类型可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