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DOC)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DOC)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从本年2—4月份发行的《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中,或者登陆和讯网、巨灵信息、巨潮信息、及证监会网站,找出一家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并回答以下问题:(不得少于5000字)1、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有何重大意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包括哪些内容?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
从信息披露方式上看,如果披露收益大于成本,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足够动机以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是基于信息可比性的考虑;如果披露收益小于成本,上市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动机或者信息披露动机不足,就只能以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才属强制性信息披露。
所以信息披露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出现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非所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有那些上市公司不愿披露而投资者又必须要的信息披露项目才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部分。
(一)从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供给与需求相符合的结果人们常常用期望差距来形容会计信息供需上的反差。
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供给者往往缺乏披露信息的足够动机,会计信息的供给总体不足;投资者作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欲望肆意膨胀,自然就形成了期望差距。
要缩短或消除会计信息供需上的期望差距,理论上有两种方式:减少信息需求和增加信息供给,而强制性信息披露正是增加信息供给的一种形式。
但我们认为这种理解过于偏颇,首先合理的期望差距是会计发展的内在动机根本无法消除,其次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非无止境而且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也不能无限加大,这一切都规定了信息披露合理的度。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课程简介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课程简介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102909004课程名称: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英文名称:Course design of Advanced Financial Accounting学分:1学分总学时:1周讲课学时:10学时实验学时:0上机学时:0课外学时:0适用对象:会计学专业先修课程:《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开课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二'课程内容与教学目标《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实践应用型专业课程,是在学习《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基础上的进一步实践和应用。
教学目的在于加深对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解决非货币资产交换、外币业务、租赁会计、所得税会计、合并报表等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方法。
本课程进行一周的课程设计,要求学生熟悉企业专项业务的处理方法,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合并报表等一系列会计处理问题。
该课程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应用环节。
通过本课程的模拟实训,可以为学生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今后从事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三' 对教学方式、实践环节' 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要求本课程进行一周的课程设计,老师首先进行必要的讲解,学生熟悉资料,在手工实验室或教室独立完成,学生应进行课前和课后的预习及总结。
四'考核方式与学习成绩评定1、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档。
2、成绩评定:本课程设计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计算结果的准确度、完整性、清晰性占80%、考勤及指导老师的面试占20%o。
高级财务会计第七版课程设计

高级财务会计第七版课程设计课程简介本课程为高级财务会计第七版,主要涵盖企业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预算与计划、财务绩效评价、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
旨在通过深入理解财务会计的核心概念和原则,帮助学生掌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制定财务预算、评价财务绩效、规避财务风险等技能。
同时,本课程还将介绍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标准,帮助学生了解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财务与会计挑战。
课程大纲第一章企业财务报告与分析1.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2.会计等式和会计方程式3.会计记账和账户4.费用-收益原则和会计核算原则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6.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7.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第二章财务预算与计划1.费用、利润和现金预算2.预算实施和预算控制3.资源规划和企业战略4.针对未来风险的预算第三章财务绩效评价1.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工具2.财务报告分析的技术3.财务报告分析的应用4.资本预算和风险的测量和分析第四章财务风险管理1.财务风险分析和管理方法2.利率和汇率风险管理3.信用风险管理4.贸易和操作风险管理课程要求1.阅读相关教材、资料,认真参加课堂讨论和小组讨论2.按时提交相关作业,包括练习题、课程论文等3.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作业和课堂表现占40%课程评价本课程的评价将根据学生在课堂讨论、作业和期末考试中的表现来进行。
在课堂上积极参与,对财务会计概念和原则有深入理解,能够有效应用财务会计工具和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学生将获得较高的评价。
后续学习建议在本课程结束后,建议学生进一步学习相关财务会计领域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同时,建议学生关注最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标准的更新,及其对企业财务报告与分析的影响。
建议学生在实践中积累财务管理的经验,更好地应用理论知识到实际工作中。
高级财务会计学课程设计

高级财务会计学课程设计一、课程背景高级财务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深入拓展和扩展,其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更为复杂,具有更高的难度和挑战性。
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学习与分析财务会计学的核心理论和实践,理解和应用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运用财务会计知识进行决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财务报表分析的能力。
二、课程大纲1. 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及其应用•会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控制2. 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的构成及其分析•利润表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3. 费用管理•费用预算管理•费用分析与控制•环保成本控制4. 股票计价法•股票种类及其特点•股票计价方法比较•股票计价方法的应用5. 财务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概述•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财务风险控制与处理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具体包括:1.理论课程讲授2.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3.实践操作和实验4.作业和报告撰写四、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占50%,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考勤率。
2.期末考试占50%,主要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能力、创新思维、分析能力等。
五、参考教材1.《财务会计学原理(第十八版)》,作者:刘凯、王建民,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2.《财务报表分析实战》,作者:李磊,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3.《会计信息系统论与实践》,作者:李学海,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4.《财务风险管理实践》,作者:张晓东,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六、课程总结高级财务会计学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是企业发展和决策的重要支撑。
本课程涵盖了财务会计的各个方面,希望能够让学生深入理解财务会计的核心理论和实践,并学会运用和分析财务会计知识,从而为企业决策、风险防范等提供基础支持和保障。
高级财务会计-教案

一、课程简介1.1 课程名称:高级财务会计-教案1.2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1.3 学时:64学时1.4 学分:4学分1.5 适用对象:会计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及财务会计相关人员1.6 课程目标:(1)掌握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则;(2)熟悉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债务重组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3)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内容2.1 企业合并(1)企业合并的类型和方式;(2)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2.2 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2.3 租赁(1)租赁的分类和识别;(2)租赁会计处理;(3)售后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4 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的方式;(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3)债务重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5 衍生金融工具(1)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特点;(2)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3)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三、教学方法3.1 讲授:通过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掌握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3.2 互动:鼓励学生提问、发表观点,提高课堂参与度;3.3 实务操作:安排实务案例,让学生动手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3.4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实务问题,培养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教学评价4.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小测验等,占30%;4.2 期中考试:闭卷考试,占40%;五、教学资源5.1 教材:《高级财务会计》,作者:X;5.2 辅助教材:《财务会计案例分析》,作者:X;5.3 网络资源:相关学术期刊、案例库等。
六、教学安排6.1 课时分配(1)企业合并:8学时;(2)长期股权投资:8学时;(3)租赁:6学时;(4)债务重组:6学时;(5)衍生金融工具:8学时。
6.2 教学进度(1)第一周:课程简介、企业合并;(2)第二周:长期股权投资;(3)第三周:租赁;(4)第四周:债务重组;(5)第五周:衍生金融工具。
高价财务会计课程设计

高价财务会计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让学生理解并掌握高价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2. 使学生掌握高价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技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 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会计准则关于高价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技能目标:1. 培养学生运用高价财务会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 提高学生编制和分析高价财务会计报表的技能;3. 培养学生运用会计软件处理高价财务会计事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严谨、认真、负责的学习态度和职业素养;2. 增强学生对高价财务会计知识的兴趣和热情,激发其主动学习的动力;3. 使学生认识到高价财务会计在企业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分析课程性质、学生特点和教学要求:本课程为高价财务会计,属于会计学科的高阶课程。
学生为高年级本科生,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知识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课程目标旨在使学生掌握高价财务会计知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为未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将目标分解为具体学习成果:1. 学生能够准确描述高价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2. 学生能够独立编制和分析高价财务会计报表;3. 学生能够运用会计软件处理高价财务会计事务;4. 学生能够运用高价财务会计知识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5. 学生能够表现出严谨、认真、负责的学习态度和职业素养。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内容依据课程目标,结合教材《高级财务会计》进行选择和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高价财务会计基本概念与原则:介绍高价财务会计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会计原则和准则。
2. 高价财务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 资产负债表:讲解资产负债表的构成、编制方法及其分析技巧;- 利润表:介绍利润表的构成、编制方法及其分析技巧;- 现金流量表:阐述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分析技巧及其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3.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讲解企业合并的类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合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高级财务会计教案DOC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教案
^
(Advanced Financal Accounting)
一、课程信息
课程学分:5学分
课时:64课时
使用专业及班级:
(
二、教学设计
本课程实现教学目的及要求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习题课及课后网上级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
评估方式:网上作业(考核)系统和实务操作测试(如所得税、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相结合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课程教学重点是所得税会计、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本课程难点是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和股份支付等。
其中所得税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少部分内容有重复交叉,其处理方法是中级财务会计主要简单阐述当期所得税费用的确定,本课程重点阐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的完整会计处理。
三、教学进度表
四、考核方式及比例
平时成绩(包括:课后作业、随堂测验、上课回答提问等):40%期末考试(闭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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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案设计。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教学实施要求一、课程性质及教学要求高级财务会计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是在专科《中级财务会计》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会计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
与《高级财务会计》关系最为密切,同时也是最需要清晰界定的是专科阶段的《中级财务会计》。
《中级财务会计》以四个基本假设为前提,围绕财务会计报告,以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主线进行阐述;而《高级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假设的松动和会计原则的延伸为前提,就财务会计领域中的新的、特殊的会计问题进行阐述,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的突破和扩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两个基本目的:1.通过本教材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2.为后续的《会计制度设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会计案例》等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一)学时和学分1.课内学时:902.学分:5学分(二)教材1.文字教材文字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用书,是教学的主要媒体和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本课程的文字教材是杨有红编著的《高级财务会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2.音像教材音像教材为录像教材,共19课时。
电视课形式为模块式讲授,以讲解重点、难点为主。
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教中心录制发行。
联系电话:(010)66412233-0301。
(三)教学环节1.自学及面授辅导《高级财务会计》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在理解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熟练掌握高级财务会计的基本核算与分析方法,要达到这一教学要求,除学生自学外,面授辅导课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辅导老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文字教材、录像课,对学生进行辅导,负责教学答疑并按中央电大的统一教学要求布置并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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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从本年2—4月份发行的《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中,或者登陆和讯网、巨灵信息、巨潮信息、及证监会网站,找出一家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并回答以下问题:(不得少于5000字)1、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有何重大意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包括哪些内容?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
从信息披露方式上看,如果披露收益大于成本,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足够动机以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是基于信息可比性的考虑;如果披露收益小于成本,上市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动机或者信息披露动机不足,就只能以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才属强制性信息披露。
所以信息披露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出现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非所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有那些上市公司不愿披露而投资者又必须要的信息披露项目才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部分。
(一)从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供给与需求相符合的结果人们常常用期望差距来形容会计信息供需上的反差。
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供给者往往缺乏披露信息的足够动机,会计信息的供给总体不足;投资者作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欲望肆意膨胀,自然就形成了期望差距。
要缩短或消除会计信息供需上的期望差距,理论上有两种方式:减少信息需求和增加信息供给,而强制性信息披露正是增加信息供给的一种形式。
但我们认为这种理解过于偏颇,首先合理的期望差距是会计发展的内在动机根本无法消除,其次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非无止境而且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也不能无限加大,这一切都规定了信息披露合理的度。
强制过度将导致会计信息过量,强制不足将导致会计信息短缺,在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中政府应考虑有效披露原则(吴水澎,2000)。
首先,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非无止境,信息披露过量就是例证。
(1)投资者可以向投资公司转让投资程序或者向财务分析师转让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威廉。
H.比弗,1999),从而减少对会计信息的直接需求。
尽管投资公司和财务分析师的工作也需要会计信息,但由于其专业程度较高他们对会计信息需求的重点、数量与质量以及详尽程度均有所不同,而且专业人士的分析更多依赖非会计信息;(2)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
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吉尔森(Ronald.J.Gilsen)和耶鲁大学的法学教授克拉克曼(Reinier.H.Kraakman)将投资者分为四类:靠大众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专业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派生信息交易者、无信息交易者(5)。
后三者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里仅以靠派生信息交易者的信息获取方式来说明。
这一类人获取信息的方式有三种:从内幕人员那里获取纯粹由于无意而泄露的内幕信息;交易解密即通过观察内幕人员的交易行为而推测可能的信息;价格解密即根据原价格中信息构成的各要素去推理以求得最可能解释股价变动原因的新信息,这三种获取方式都无需公开信息披露甚至连会计信息都不需要。
(3)不顾投资者类型、目的、素质和需求,一味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是徒劳无益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的联合问卷调查表明(卢文莹,2001):A.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披露信息的阅读局限于描述性信息而对专业性财务会计报表阅读程度较低,机构投资者最关注三大会计报表而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把握并不全面;B.完全理解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投资者所占比重很少;C.个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定期报告和技术分析而机构投资者则更多依靠专业性调研报告,个人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现时的财务盈利能力而机构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的成长性。
这表明,披露的会计信息并非都是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看不懂会计信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显然高估了投资者的需求能力与理解能力。
其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供给能力不能无限扩大。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确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但因受到会计信息成本、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制约,其作用相当有限。
强制性信息披露无疑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成本,当披露的社会效用低于社会成本时,这种制度就失去了意义,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到政企职责分开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总之,随着投资者专业素养的整体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量将呈自然减少的趋势,从而降低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操作空间;与此同时,由于受成本的制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供给存在一个上限,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作用不能超出上市公司的承担能力。
这就形成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
(二)从资本市场的目标来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结果经济问题无外乎效率与公平两类,资本市场也不例外。
效率是指能使资本市场中的一些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无人处于更不利的地位的一种状态即帕累托最优,公平与财富如何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有关。
政府与这两类问题均有关联,政府有很多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如私人合约的执行、产权界定与执行、税收、规范乃至直接控制(威廉。
H.比弗,1999),具体到资本市场,证券法提供了反欺诈条款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两种形式。
尽管借助法律阻止欺诈已习以为常,但强制性信息披露却是证券规范所独具的特色,俗话说只有买亏的没有卖亏的,但并没有哪条法令要求卖方提供有利于公平的信息。
可见,政府干预的理性因事而异。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支持者们一直以效率与公平作为评价强制性信息披露合理性的基础。
经验数据有力证明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运用减少了价值的偏离,增强了资本市场配置的效率(小约翰。
科菲,2002)。
在另一些评价中公平是主要的评价因素,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可防止欺诈、保护投资者信心与利益(6)。
在美国,人们对公平因素更加注重,2000年8月美国证监会通过法令即公平披露制度(Fair disclosure),要求上市公司公开财务信息时对证券分析师和中小投资者一视同仁(张爱民,2001)。
会计信息是分配财富和配置资源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信息在市场参与者间的分布状态也会影响公平与效率。
然而会计信息的分布又是极不均匀的,不仅表现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且表现在大中小投资者信息拥有量上的不平衡,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利于减少会计信息分布不均的状态。
我们看到,强制性信息披露过去一直致力于解决上市公司的信息垄断问题,如今又开始着力解决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劣势问题,会计信息强制披露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过程。
但强制性信息披露更多是出于对投资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是通过强制性规定迫使会计信息从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流动的过程,它所维持的公平是投资者的公平。
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在实现投资者公平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变或略有增加(达到帕累托最优),强制性信息披露是卓有成效的,如果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投资者公平的实现仅仅只是强制性地将利益从上市公司转移给投资者,以对上市公司的不公平换取对投资者的公平的话,资本市场的公平根本无法实现,此时强制性信息披露也就多余了。
本文的出发点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在保护投资者时是否顾全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现阶段我国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越来越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现状也越来越不满,政府有加大披露范围和强度的趋势,不得不让人有上述担扰。
因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帕累托最优规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最合理的度。
(三)制度性边界也界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由于技术与制度资源的稀缺性,社会经济总存在一个边界。
如果一定时期的技术资源不变,无论如何优化制度安排,经济产出都无法超过某一范围,此为经济的技术性边界(Technical Frontier);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资源不变,无论如何利用技术,经济产出也无法超过某一范围,此为经济的制度性边界(Institutional Frontier)。
推及本文,无论我们是将会计信息披露视为一种技术资源,还是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视为一种制度资源,都必然会限定资本市场的最大产出,单纯的制度安排徒劳无益,这规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
框架:广义地讲,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包含证券立法、会计规范和审计规范三方面内容,但制度框架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证券监管体制下会有所差别。
证券监管机制是一国对其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所采取的管理体系、管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总称,一般认为目前有以下三种证券监管模式:1.集中立法型。
指政府通过指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美国是集中立法型的典型代表,此外还有日本、加拿大、韩国、巴西、埃及等。
集中立法的监管机制强调立法管理,具有专门的、完整的、全国性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职责。
2.自律型。
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其典型代表为英国,还有荷兰、爱尔兰、芬兰、瑞典、新加坡等。
该模式通常不制定专门性的证券监管法规,也不设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赖自律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
3.中间型。
这种模式介于上两者之间,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约束。
德国是其主要代表,还有意大利、泰国、约旦等。
我国是在借鉴各国作法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并主要关注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
如在1993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1998年12月颁布的《证券法》就是借鉴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规范统一体现在一部立法中。
与此同时,我国也参照英国的作法,如1993年12月颁布的《公司法》,也对会计信息披露予以规范。
除上述基本证券立法之外,我国还分别就会计规范和审计规范制订《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最终形成了如下的会计监管框架体系:(图缺,可在杂志查阅)从中可看出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
其中,位于较高层次的是法律规范。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
在上述基本证券立法之上,又分别就会计规范和审计规范制定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共同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位于监管体系第二层次的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第一层的法律条文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
其中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体现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