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1. 引言安全监测监控是确保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技术管理规范,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规范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维及管理单位。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求3.1 硬件设备要求•硬件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监测监控需求。
•设备选用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合法的许可证。
•设备采购时要注意品牌、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设备应具备防护、防雷、耐用等特性,适应各种环境条件。
3.2 软件要求•软件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监测数据,并支持数据分析与处理。
•采用的软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软件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并支持数据可视化展示。
3.3 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或窃取。
•数据传输方式可以选择有线或无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传输稳定可靠。
•传输的数据量应根据监测监控需求确定,避免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拥堵和延迟。
4.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组成与功能4.1 组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 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摄像头等。
- 数据采集和传输模块:用于采集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央管理平台。
- 中央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存储和处理监测数据,并提供用户界面供用户查询和管理。
- 用户终端:包括计算机、手机等设备,用户通过终端访问中央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和管理操作。
4.2 功能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时监测:通过监测设备采集实时数据,对相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机构、单位的重要安全保障设施之一,具有对工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针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企业、机构、单位。
二、使用规定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
2.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
误操作可能导致系统失灵,带来安全隐患。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般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维修、保养等操作。
运行期间,需要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应出现异常情况,否则应立即排查故障并进行处理。
4.禁止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收集、获取非法信息,不得将监控图像泄露。
5.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确保监控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记录文件的保存、备份,记录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重要的记录文件应当保存长期备查。
三、管理规定1.根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监控设备布局和范围,保证监控全面、合理、高效。
2.建立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常年保持高效和稳定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系统的故障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建设、使用、维护,设备维修更新等有关情况。
4.确保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对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及时准确。
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系统操作使用能力,提高系统维护证明,提高意识和法规能力。
四、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并通过安全保卫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一、引言安全监测是确保各类风险与灾害对公众、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管理的效果和水平,制定本安全监测管理规定。
二、监测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规定的监测目标是在各类风险与灾害发生前,及时发现和预警,以及在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公众、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2. 原则:(1) 全面性原则:监测应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与灾害,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2) 科学性原则:监测应基于科学依据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及时性原则:监测应具备快速反应和及时预警的能力,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 综合性原则:监测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环境、技术和人文等,以全面评估风险与灾害的影响。
(5) 可持续性原则:监测应长期稳定地进行,以形成可持续的监测体系。
三、监测责任和组织管理1. 监测责任:(1) 政府应建立安全监测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监测责任和分工。
(2) 监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监测责任。
(3) 监测使用单位应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确保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 组织管理:(1) 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测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监测设备和人员的稳定运行。
(3) 监测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
四、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1. 监测方法:(1) 传感器监测:利用各类传感器对风险与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如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
(2) 实地调查监测:通过实地调研和采样分析的方法对风险与灾害进行监测,如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等。
(3) 数据分析监测: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以评估风险与灾害的程度。
2. 技术要求:(1) 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高稳定性的特点,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
一)、管理安排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管领导: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持及回收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务必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务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
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务必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务必具备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持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一、一般规定1、机构设置⑴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⑵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装备要求⑴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⑵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⑶串联的采、掘头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头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
⑷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⑸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⑹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地面投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4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保障安全生产、防范风险和事故的发生,制定的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安全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规定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2. 安全监测计划:规定安全监测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频次,确保全面、系统地监测安全风险。
3. 监测设备及设施:规定监测设备和设施的选择、采购、安装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数据管理:规定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存储和分析的方法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报告和通知:规定安全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的报告和通知程序,确保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监测结果。
6. 管理与督导:规定对安全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督导机制,包括定期评估和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7. 信息共享与公开:规定监测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的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增加公众对安全监测的参与。
8. 处罚与奖励:规定对监测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机制。
总体而言,安全监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监测工作的科学、规范与高效进行,减少风险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领域进行制定。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2)是指用于管理和监督安全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具体的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测管理规定的内容:1. 安全监测组织和职责:规定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要求,明确监测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 安全监测范围和对象:明确安全监测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特定的工业设施、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以及特定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3. 安全监测技术和方法:规定安全监测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包括监测设备的要求、操作规程、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等,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运行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安全监测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其能够满足运行单位的监测要求。
第四条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应证书。
第六条安全监测装置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安全监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装置的数据记录应保留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行单位,可以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扣除绩效奖金、暂停使用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员有权提出咨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二)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我矿安全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对全矿监测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和信息处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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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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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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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
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
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
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3、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安全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7、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
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
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
10、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四、系统设备管理
1、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
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
2、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3、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4、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五、检测工巡检
1、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线路是否有失爆的情况。
3、每班下井对井下监控设备的卫生进行一次清理。
4、上井一小时内将检查结果汇报至负责技术
员。
六、资料管理
1、建立监控和设备仪表台帐,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2、建立故障及处理登记表,,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3、每日记录安全监测为数据为日报表,并与每日18点之前记录完毕交负责人审阅,每月15日18点之前对记录进行汇总对比,并将结果汇报至负责人,为后半个月的工作做参考。
每月月底18点之前在对报表做一次汇总,作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生产管理/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2892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应能清楚的了解井下监控系统的变化。
监控系统图应在每月月底18点之前更新完毕并交矿总工程师审阅。
5、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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