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合集下载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令狐采学创作
核准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以及旅游、矿产、通讯、水利、资源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的核准意见”;企业自主投资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大,需要充分放权于市场,项目立项环境较为宽松,这类项目就属于登记备案类,项目立项文件就是登记备案证明了。

所以说,无论审批也好、核准也好、备案也好,统称叫项目的立项,至于采用哪一种方式,需由发改委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认定,有一点明确的是,不管是审批批复、核准意见还是登记备案证明,只要你有其一,就说明你的项目已经立项了。

令狐采学创作。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篇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投资项目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投资项目备案制: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投资项目审批制:主要针对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1、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2、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4、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6、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7、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在中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是管理项目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必要程序。

尽管这三个步骤都涉及到项目的审批和许可,但它们在具体的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项目审批是指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和规定,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符合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许可过程。

它是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项目申请、初审、公示或听证、终审等环节。

项目审批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项目审批的重点是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

其次,项目核准是指项目审批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也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一步。

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的各项规划、建设和管理措施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和环保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核准一般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便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各个细节做出仔细审查和评估。

只有在项目核准通过后,项目方才能获得正式的建设许可证或其他必要的批准文件,开始项目的实施。

最后,项目备案是指项目完成核准后,需要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备案于政府相关部门。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对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并及时掌握项目的情况。

项目备案一般需要提交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环境影响报告和安全措施等文件。

政府会根据备案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实施情况符合核准的要求和项目合同的规定。

总结起来,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在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步骤。

项目审批是项目立项前的评估和许可,项目核准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审查和许可,项目备案是项目完成核准后的信息报备和监督。

这些步骤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并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实用文档之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在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

尽管它们的目的都是监督和管理项目,但在内容和程序上有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几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和决策,以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审批机构递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预算等。

2.审查阶段:审查机构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

3.决策阶段:审查完毕后,审批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如果通过审批,会下发批准文件,同时明确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项目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规范项目实施的行为。

二、批复批复是指在项目启动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获得批准继续实施项目的行为。

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报告阶段:项目负责人或申请者向批复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展、预算执行情况、问题与困难等。

2.评估阶段:批复机构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合理等。

3.批复阶段:评估完毕后,批复机构会对项目进展报告作出批复决策。

如果项目进展良好,符合预期目标,申请者可以获得继续实施项目的批复。

批复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目标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核准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核查和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开工条件。

核准的主要阶段如下:1.核查阶段:核准机构会对项目进行核查和审查,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C 审批程序及附件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含)(省发改制定的标准是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其余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①项目建议书阶段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资金筹措意向资料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到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

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门供应意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③初步设计阶段(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冀计投[1996]834号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④开工审批阶段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证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⑤竣工验收阶段(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D 项目管理事权划分①省管理项目: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省直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

各设区市、县(市)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需省审批的其它事项。

②市管理项目: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项目跨县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区、园区)所属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

③县(市)区管理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县(市)、丰润区、丰南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区、园区)审批。

由市、2、核准类项目A依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B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

C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D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四)地区布局合理;(五)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项目管理事权划分①国家管理项目(十三大类、)农林水利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库以外的其它水事项目。

能源电力包括: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发改办能源[2008]175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石油、天然气包括: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包括: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

交通运输铁道包括: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包括: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

水运包括: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民航包括:新建机场项目。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信息产业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

原材料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机械制造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轻工烟草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

制盐项目。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体育:F1赛车场项目。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中央管理单位的项目。

金融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

境外投资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②省管理项目(八大类):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