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北三位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大学生救落水儿童

长江大学学生救落水儿童事件感想一遍又一遍得看着关于长江大学多名大学生为救2名少年而不幸身亡的报道感慨良多。
是愤慨,是惋惜,是无奈,带着点悲哀。
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
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们三个风华正茂的少年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换回了另外两个生命,他们在冰冷的江水中沉睡,留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他们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首先,我们不得不赞叹大学生的大义。
他们是世人的榜样,舍生为他人自古以来都是佳话。
我们在他们身上看到了民族精神的光明,看到了希望。
我们的大义并没有没落。
有些人说,他们在决定救人时,考虑并不够完全。
自身不会游泳,为什么要下水去救同样不会游泳的人?在考虑救人之前,要清楚自己的能力,或者说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救人,而不是以命换命。
侥幸的心理不应该存在于生死存亡之间。
他们的牺牲了,得到了大义的光环,也使两条生命再次鲜活。
然而,悲伤也随之而来。
来自亲人的悲伤,来自朋友的悲伤,等等。
甚至于以更冷的价值思考来考虑,三个大学生的生命远大于两个顽皮到敢去挑战长江的少年的生命。
这对于这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对于这样的想法,我想说当然要去救人,这是一种生命的本能,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是的,从价值观的角度来说的确不值,但是对于这件事来说已经不是值不值的问题了,正如许多人所说,如果做好事,需要考虑价值的话,那么做好事还有意义吗?三个长江大学的学生牺牲了宝贵的生命告诉活着的我们:精神上的超越永远比价值可贵。
我想,他们积极向上的健康思想,即使身处冷漠的时代,也不会改变!在此,我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得谴责渔夫的良知。
然而在我们指责渔夫的同时,我们是否该考虑到引起该事件的本质原因呢?是什么让我们的渔夫变得无良知?都说人性本善,我们中国的劳动人民一直以来不都是给人淳朴、善良的形象的么?在我看来,便是因为这个物质化的社会给他们带来了过多的压力,让他们不得不通过任何可能手段去增加收入,使自己的生活得到满足。
最新-透析见死不救罪 精品

透析见死不救罪论文摘要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三名学生救人溺水身亡的悲壮举动震撼着每个中国人的心。
英雄用他们的勇气和爱心给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随着事件深入报道,荆州某打捞公司的人员一句只捞死尸,不救活人的话语却刺痛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
见死不救频频发生这个让人痛心的现象,引起了学界对于是否应该把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之中的争议。
本文试图分析见死不救屡屡发生的原因、对否定将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进行反驳以及增此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见死不救罪道德见义勇为法一见死不救与见死不救罪的含义见死不救就是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
出自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二折你做的今见死不救,羞见这桃园中杀马宰乌牛。
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见死不救罪,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刑法典对它进行了规定。
如《德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节中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笔者认为,见死不救罪就是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行为人有能力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照成自身或者第三重大损失却不予以救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见死不救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现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部分人的思想道德修养较低。
利益追求、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扎根在很多人的脑海,致使他们不愿意牺牲个人的利益。
此外,有些人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产生了后怕。
如今社会产生了好心救助他人后反而被被救助人诬陷为危险结果的实施者、救助人利益受损却无门请求弥补损失等荒唐现象。
最后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的心理都有从众和依赖的倾向,当看到他人陷入危险又有很多人在场时,很多人会想别人不救,我为什么要救或者认为他人会报警或者打120等,从而导致了见死不救现象时常有发生。
三对否定将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的反驳首先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是我国制定见死不救罪产生争议的最大症结。
第一框: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

请你列举出你认为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应该做的事 情和不应该做的事情。
应该做的事情
体贴孝敬父母
不应该做的事情
对自己负责
对他人负责
每个人都应具有责任感
对社会负责
武汉一公交车司机猝死前踩住刹车保证乘客安全
猝死的公交车司机名叫李爱 清,42岁.2006年7月24日清晨 ,他 驾驶548路公交车行至武汉中山 大道大智路公交车站时,突然连 声咳嗽.公交车继续前行不过几 十米,李爱清的身体突然下沉,发 现异样的乘客以为他疲劳驾车, 心也随之一沉,但同时也感觉到 车速明显减慢.再看李爱清时, 他的双手正从方向盘上无力滑落。 李爱清挣扎着起身向乘客挥手, 想要说什么,但随即身子一歪,栽 倒在地板上。
主干问题
1.责任的含义(P5最后2段每段第1句) 2.责任的来源(P6第1段) 3.角色与责任的关系(P6最后1段第一行、最后一行+ P7 最后1段前两行))
4.承担责任对社会的意义(P8前3行)
5.自己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和意义(P9)
6.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责任感 (P11)
细节
举例说明作为公民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P7最后1段)
一位年轻护士为一位赫赫有名的外科专家做手术 的助手. 有一个复杂的外科手术,专家和护士们艰苦地干了 一天,那位护士从清晨到黄昏,一刻也没有离开手术台. 在即将对伤口作最后缝合时,护士突然严肃地盯着专家 说:“大夫,我们用了12块纱布,可您只取出了11块.” “不会的,我已经随时取出来了.”专家断言道,“手术已 经一整天了,大家都累了,立刻开始缝合伤口!” “不行!我记得清清楚楚,手术中我们用了12块纱布.” 护士抗议.专家不理睬,命令缝合伤口.护士毫不示弱, 大声喊起来:“您是医生,您不能这样做!” 直到这时,专家才举起左手握着的第12块纱布向在 场的人宣布:“她是我的合格助手.”
大学生救落水少年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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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城荆州,在寒江救人的英雄赵传宇的母校长江大学,又涌现出一个英雄群体。
昨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该校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
3名大学生因救两名落水少年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消息传开,许多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为他们的见义勇为而感动,却是争论他们这样做究竟是否值得,为了两条生命却付出了另外3个年轻的生命?大学生经过了长时间培养,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名大学生的成本比一名少年大得多,因此有不少人认为用3个大学生的生命来换取两个少年的生命,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是一起赔本买卖,虽勇气可嘉却相当愚蠢。
上述言论看似有理,也挺符合价值规律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其本质却是大错特错,因为它只考虑到了经济价值,却忽略了人性与道德的价值。
虽然如今早已是市场经济,唯利是图也不再是什么丢人的事,可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经济要想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优良社会道德价值的支撑,否则只能是为了个人私利勾心斗角,必将会使秩序大乱,最终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3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和许多其他的为了他人献出自己生命的勇士,就是一群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唯金钱利益论社会中的人性与社会道德价值的忠实捍卫者,他们在危急关头考虑的不是自己利益,也不是究竟是否值不值,而是将个人安危抛在一边,毅然选择“拔刀相助”。
这种毅然与坚决正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冲突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相互碰撞,影响了社会稳定。
虽说这是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也经历过这种时期,但我们就必须得走他们的老路,就像环境非得要等到污染之后再花大价钱来治理吗?有前车之鉴,还往同一个可能会导致翻车的坑里行驶,那岂不是傻瓜加白痴,愚蠢之极。
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思想汇报

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思想汇报尊敬的外国语学院第三学生党支部: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
一部分,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
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
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
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构成敲诈勒索。
陈波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与陈及时、方招、何东旭这3位长江大学的见义勇为的大一新生相比,堪称“无道德”。
3名大学生舍己救人的事迹被报道后,很快评论把它和“90”后联系在一起,认为这“给一度遭受‘非议’的‘90后’群体赋予了人性的光辉”,洗刷了90后“跨掉的一代”的恶名。
“对陈及时、方招、何东旭及当天一起参加救人行动的大学生们来说,他们当时的行为,其实是平时道德素养的积累与人性善意在瞬间的爆发,这无关什么‘80后’、‘90后’的人为划分。
”上海学者许兴汉说。
这次,3名大学生为救落水少年牺牲后,人们对英雄表示敬佩的同时开始又一次反思:我们一直提倡的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否包括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见义勇为,是否有必要提倡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牺牲?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大学生牺牲后,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追授他们“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教育部也追授3人“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目前,荆州市正在着手为英雄们树立一座群雕。
但网络中却总有那么一些人,似乎总也看不到人性闪烁的光芒,总要基于所谓的理性视野和“实事求是”精神,进行一番“值与不值的探究和思考。
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但已经死了!做人可以冷漠,但绝不可以无耻!请不要辱没“舍身救人”的英雄壮举,更不要对逝去的英灵进行亵渎!向舍己救人者致敬!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读长江大学学生舍身救落水儿童事迹有感

读长江大学学生舍身救落水儿童事迹有感工管三班张驰0904010332近日在老师的推荐下,我在网络上阅读了最近一年来备受关注的长江大学学生舍身救落水儿童的伟大事迹。
2009年10月25号在荆州长江宝塔河段江滩上的2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
见有人落水,周围的市民都大声呼救:“有人落水了,快救人……”此时,正在江滩上游玩的长江大学的学生正沉浸在周末的轻松气氛中。
远处的呼救声引起了同学们的注意,他们循着喊声迅速冲了过去。
赶到江边,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大家决定手拉着手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
“当时,江水寒冷,水流湍急,我游起来非常吃力。
”下水营救的学生徐彬程介绍说。
他的水性还算不错,可是在漩涡里,却怎么也使不上劲儿,只觉得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把他往下拽。
徐彬程咬着牙向那个落水小孩游去,他托起小男孩,双脚一刻不停地踩水,拼命把这个落水的男孩送到了三米之外的一艘小渔船上,另一名男孩则顺着人梯往岸边靠近。
就在这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人梯中的一名大学生因体力不支而松手,水中顿时乱成一团,呼喊声一片。
刚把救起的小孩放到渔船上,徐彬程赶忙游入江中,将一位同学拉回岸边。
此刻的徐彬程深感体力不支,可是看见在水中挣扎的同学,他没有停留,重新折回去救其他同学,在另一个同学的帮助下,把第二位同学救上岸。
可江水中,还有很多同学,就在这时,正在宝塔河100米以外的冬泳队队员闻声赶来施救,他们一边给水中的大学生丢游泳圈,一边跳入水中营救落水大学生。
由于对此段水域十分了解,他们很快救起了6位落水的大学生。
其中2位大学生由于体力透支,被送往了荆州第二人民医院,而另外3名大学生却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
看了这些和我一样大的大学生的事迹后,我感触颇多,让我懂得了舍己为人是一种何等伟大的精神。
但是网络中却总有那么有一些人,似乎总也看不到人性闪烁的光芒,总要基于所谓的理性视野和“实事求是”精神,进行了一番“值与不值”的探究和思考,这些无情而“理智”的人说他们盲目行动,给自己的家人造到无法挽回的遗憾,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
对于见义勇为的思考
对于见义勇为的思考10月24日,长江沙市宝塔湾,一阵急促的呼救声打破了欢乐与平静。
两名男孩不慎落水。
十余名长江大学学生,紧急决定手拉手结成人梯下水施救。
两名落水者最终获救,但陈及时、何东旭、方钊等3名大学生溺亡,均年仅19岁。
三位优秀的大学生为营救两名牺牲掉自己光明的未来,很多人认为从理性角度思考这件事情是不值得的。
从人才培养的角度上来说,培养这三名大学生,无论是教育资源的花费还是父母心血的倾注都远大于这两名男孩;从未来发展及社会贡献来说,这三名大学生所能带来的,创造的,也远多于这两名男孩,更何况他们还拥有宝贵的舍己救人的精神,便更是难得。
我想从社会的角度上来说,我们也许不该过多计较事件的得与失。
如果把这三名大学生看做是碗中的饭粒,是国家GDP的小小推动者,那么没错,这是一种损失。
但是如果把这三名大学生看做是社会发展的润滑油,清洁剂,那么我想这对于社会发展来说一定是一种更好的促进。
价值是难以用金钱,用数字来衡量的,这三名大学生牺牲了自己的美好未来,却为社会创造了相当高的价值。
而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样的价值,这样的能量,因而见义勇为是绝对没有错的,也是我们必须身体力行去坚持,去实践的。
这三名伟大的大学生,需要我们的掌声。
同时,这一事件也或多或少折射出了部分公众道德观的缺失。
有人说,周围渔民见死不救,也有人说,渔民打捞挟尸要价。
无论真与假,都足以引发我们的思考,在一部分人舍己救人的同时,另一些旁观者,要做的绝不仅仅是路人甲,路人乙,更不应该趁火打劫,看热闹,看笑话。
虽然只是一个事件,却反映出这样一个群体存在的可能性。
从中国佛家伦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浮屠”到现在大众媒体所标榜的“道德模范”,无一不是折示救人行为值得大家学习。
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告诉自己,见义勇为,没有错。
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学习心得2009年10月24日,为了抢救两名落水的少年,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结成人梯扑进江中营救,两名男孩获救,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
三位不幸被江水吞噬的大学生刚刚入学一个多月。
10月24日,他们相约去集体野餐。
下午2是左右,一些同学在长江边游玩时,突然发现两个小男孩在江中挣扎。
同学们迅速的冲了过去了,徐彬成同学很快救起了一个男孩。
同时,其他几个同学也跳下水去就另外一个男孩,但是就并不顺利,在情急之下,站在沙滩上的十多名同学赶紧手拉手组成一个人梯下水帮忙,另一名少年也获救。
但意想不的事情发生了,由于水情复杂,加上学生们体力不支,最终搭起的人梯被冲垮了,很多学生落入水中。
情况危急,岸边的同学们大声呼救。
这时正在附近的冬泳队队员闻声赶来,相继从水中救起6名大学生,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3人却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
面对长江大学学子舍己救人的举动,尽管人们对质疑大学生救人方式的科学性和生命价值的对等性。
但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不能否定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
见义勇为是当代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在是中既有像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使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反思。
虽然说‘80后’‘90后’是有个性、有想法的一代,但在祖国有困难的时候他们会挺身而出,可以为国争光,在2008的奥运会勇夺冠军,在汶川大地震中、奥混会、国庆典礼的时候都是身体力行,正当志愿者展现我们当代儿女的风采,在2010年的时候有无数的大学生志愿者无偿的工作着,无怨无悔。
也可以结成人梯在危急的时刻帮助群众不过自己的生命,虽然有些人质疑大学生的救人的科学性和生命的对等性,但毋庸置疑,见义勇为永远都是中华传统的美德。
多少年来,见义勇为是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
但随着社会转型的前提下,传统的社会习惯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会发生变化!,但无论人们怎么评价,见义勇为都是我们的美德,因为有的美德才会有我们的和谐的社会。
长江大学救人事件的感想
生命延续生命,希望继续希望——长江大学救人事件的感想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10多名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却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三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两名落水少年获得了新生,他们却献出了生命。
他们用生命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用感天动地的英雄壮举对“90后是崩溃的一代”进行了无比有力的反讽。
人的生命或重如泰山或轻如鸿毛,生命是无价的,英雄的生命更是伟大的;他们的死就可以说是重如泰山,他们用自己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义友爱的一面,他们的行为值得钦佩,他们的付出值得尊重。
然而当这一事件被报道后,接踵而来的却是一系列的探讨与疑问:“牺牲三个大学生,换回两个小孩的命,值不值”、“该见义勇为还是该见义智为”、“自己不会游泳,该不该救人?”,这些疑问似乎让我们又见到80年代“张华救老农值不值”的质疑和阴影。
生命无价,不应该用值或不值来衡量,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任何舍己救人的行为都是值得我们尊敬和赞扬的。
见到有人落水,只要是善良正直的人,都不会见死不救,即使自己根本就不会游泳。
这三名大学生在听到落水少年呼救时,没有片刻迟疑,在危急关头没有首先考虑自身利益,这一本能的行为充分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境界,体现了他们无时无刻都在胸怀祖国、心系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他们表现出来的正是一种敢于担当的魄力。
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换回的不仅仅是两个小学生鲜活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换回了整个社会对传统道德的觉醒,对当代大学生的认可,以及对社会公德的全民大讨论,这种见义勇为所产生的精神价值远大于物质价值,这种精神价值是绝不能用简单的加减法或用经济指数去衡量的——这样一次壮举以及其引起的热议,对每个人的心灵都是一次碰撞和洗礼。
在眼下这个人情越来越趋利的社会,我们大学生党员要冲锋在前、舍己救人可以说是弥足珍贵。
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我们要从中有所感悟,要对英雄有正确的认识,见义勇为不是说在嘴上的,但也不是非让我们舍己救人,我们需要具有这种精神,责任与奉献,并将此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在各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遇到危险和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把英雄们在危急关头表现出的责任感转化到日常生活中去。
长江大学三学生救二儿童献身一事的看法
长江大学三学生救二儿童献身一事,从人生价值角度写一篇评论上次在思修课听老师讲了一则既令人感动又令人悲痛的新闻。
10月24日在湖北古城荆州的长江边,为了救两名不慎落水的儿童,正在江边野炊的长江大学一年级的数十名学生立即展开了大营救。
几名会游泳的同学纷纷跳进湍急的江水,救出了落水孩子,而他们自己却被漩涡捆住没能爬上岸来。
岸上所有的同学们手拉手筑成了一道长长的人链,穿过浅滩进入江中,营救自己的同学。
但更不幸的是,浅滩被急流冲跨,更多的学生落入江中!正在不远处锻炼的几位老人奋不顾身地跳进江中奋力救出了好几名大学生。
后来专业营救人员赶到,在广大群众的配合下,展开了全面的大营救。
大多数的数学生都被成功救上了岸,但是,有三名年轻的大学生被打捞上岸时,他们已经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为了挽救两个孩子的生命,他们三人却献出了自己年轻而宝贵的生命!他们三人都只有19岁!看完这则消息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
三个青春灿烂的生命以一种高尚的方式瞬间离我们而去,三个家庭却又将必因此而承受巨大悲痛。
在危急时刻,他们奋不顾身,勇于救人。
毋庸置疑,三位大学生的英雄事迹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
他们用生命打破了社会长期冷漠的死水,颠覆了人们冷淡漠然的消极心态,让那些对他人的不幸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的人感到无地自容。
三位大学生走了,但我想人人都应当反思: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有冷漠心态。
现实中,很多人宁可“没在意”或者“看笑话”,也见死不救,且已成为一种对他人生存状态的习惯性冷漠。
就像广州某大型网站发起的一项“大街上听到有人喊救命,你会怎么样?”的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广州人不会出手相助。
这种司空见惯的冷漠,不仅让人与人之间更加生疏,更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三位大学生舍身救人的事迹让我们看到了当今这个社会善良和谐人际关系的一面。
三位大学生才19岁,是标准的“90后”,他们的悲壮之举,再一次击退了一些人关于“90后”的“垮掉的一代”的偏激判断。
面对危急情况,他们奋不顾身,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体现了他们无私.善良的高贵品质;他们的悲壮之举,再一次展示了年轻一代高尚的道德品质,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未来发展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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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北三位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信仰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7期
【摘要】湖北三位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灵魂的伟大,也看到了一些灵魂的丑恶,这样一件事中出现的各个角色,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去思考下他们的位置。
【关键词】义务;责任;赔偿
一、牵尸要价者行为的法律定性
虽然我们从那张让人震惊愤怒的图片中,已经找不出一点人味的痕迹,可是在法律上我们还是寻找他的法制负责,否则就无法找到处罚他的依据。
在此案中,针对从事尸体打捞的这群人,是网上骂声最为激烈的目标。
也正是他们在用这种非人性的手段,在挑战着传统道德和人们的承受底线。
那他们是到底触犯了何罪?可以列入讨论范围的应该有侮辱尸体罪、“见死不救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我认为首先不是侮辱尸体罪,虽然从图片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老人手牵连着尸体的绳子,大学生的遗体在水中半浸泡,确实是对遗体的不尊重,但是老人没有以伤害侵犯尸体的方式来刺激死者亲友的目的,他的目的很明显,只是要钱,在他眼里,尸体仅仅是用来交换的商品。
他没有侮辱尸体的意思,虽然客观上有一定的侮辱行为。
侮辱尸体罪的主观要件必须表现为故意,对于因其他违法目的而过失造成的侮辱行为,并不构成本罪。
“见死不救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一罪名,而且根据新闻报道,似乎在大学生落水时,牵尸要价者并不在现场,而是另外几艘渔船。
他们到达现场时,基本上三位大学生已经去了。
即使有这一罪名,那么面对尸体的时候,也无法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牵尸要价者,以打捞尸体相威胁,为的是达到收取非法的畸高的打捞费用,侵犯的是对财物的所有权,并危害了死者亲友的情感权益。
死者亲友出于对无奈和恐惧,不得不交出数额巨大的金钱。
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虽然都有威胁的成分,也十分相似,但是两者的威胁是不同的。
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物品、名誉等。
本案中,虽然在当场取得了一部分财物,但是更多的是在事后取得,且以尸体相威胁,尸体属于物品,因而应当属于敲诈勒索,而不应当是抢劫。
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但是这里该罪中强迫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的商品或服务,只是交易的方式非法,
违反了交易的自愿性。
打捞尸体,我认为不合法,这本身应当属于公益业务,是政府理应承担起来的责任,就像救火,如果消防队怎么能民营呢?所以,基于不合法的业务,而谈强迫交易,我觉得是不恰当的。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根据新闻中当地渔民的说法,他们很多时候是不敢去救或打捞的,因为会受到打捞公司的威胁甚至殴打。
而且以网上猜测和传闻来看,这个打捞公司,已经具备了暴力性、敛财性、腐蚀性的特征,只是需要进一步证实。
这些都有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特征影子。
应当进一步调查,或可从根本寻找到造成本案的根源问题。
司法解释将“保护伞”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没有“保护伞”就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是对于参与打捞的一般渔民,他们是受雇于打捞公司,根据司法解释,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
二、海事、公安、消防需要担负起责任
海事、公安、消防部门也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如何在突发事件中采取最合理有效的救助方法,是这些救助门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只有这些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救助方案,才能为人们提供安全保障。
对于在这案件中发生的一些不合理的救助,应该总结经验,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三、见义勇为大学生的法律保护
见义勇为可定义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所实施的救助行为。
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
而在道德上,这是一种极为崇高的道德水准,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扬和鼓励,才能使整个社会充满温暖。
目前对于见义勇为,法律中未见足够规定,仅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党团文件中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发通知,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在地方层面,各个地方对于见义勇为没有统一的概念,有的见义勇为者因为不符合地方法规的要求,而在流血后流泪;对于见义勇为后的保障和鼓励,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也没有更多的关注。
立法先行,对于一个如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事情,应当在立法上给予足够的关注。
希望逝去的见义勇为者安息,活着的见义勇为者健康快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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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琳,徐勤.社会发现之见义勇为 [J].学海,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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