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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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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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或者引导内外商务合作企业入驻本地区,而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土地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与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减免税收优惠1.所得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比如,在企业投资额较大且发展潜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2.增值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者退还的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减少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

3.关税优惠:政府可以采取降低关税或者减免关税的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进入本地区。

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可以减少在进口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给予土地出让价格的优惠。

这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率。

2.土地使用期限延长: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资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土地使用权相对较长的好处,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2.租金减免:政府可以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扶持基金:政府可以设立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活动。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引入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者技术人才进行评价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白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白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字体:大中小】【关闭】2010 年10 月25 日)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

房地产开发及煤、铁、硅藻土、有色金属开采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 年以上,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

第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可依法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项目扶持。

第四条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依据省政策,协调省政府返还上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土建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补助。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在履行投资协议后,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人参深加工、医药、林产、特产、新材料等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上;矿泉水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 亿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 2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项目扶持。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 年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予以扶持;在我市再投资新上项目,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新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选文档】

新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选文档】

新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强化政策引导、资源倾斜和资金扶持,促进产业聚集,加快聚集区建设,推进工业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中全县资源,加快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入驻创造良好的软硬发展环境,使聚集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六通”、“三化”、“二集中”的条件。

即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宽带,环境绿化、亮化、美化,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

(二)具备“四就近”的条件,即职工就近居住、子女就近入学、有病就近就医、生活就近购物。

(三)具备优良高效的服务条件。

聚集区管委会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县政府实行联席办公、联审联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行使职权;聚集区管委会对各类检查收费统一协调,一个窗口对外,任何部门未经允许,不得直接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

第三条为企业入驻聚集区提供以下优惠政策:(一)凡县域外投资企业入驻聚集区,按照“新乡县鼓励支持投资暂行办法”(新政文〈2005〉121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在1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呢第一至第二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三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四至第七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五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2、凡在新乡经济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至第五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间,凡当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20%奖励给企业;10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的,30%奖励给企业;1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40%奖励给企业;200万元以上的,50%奖励给企业。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嘉政发[2000]77号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嘉政发[2000]77号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正文:----------------------------------------------------------------------------------------------------------------------------------------------------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嘉政发[2000]77号)为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的开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超常发展,根据国家、省上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外、省外、市外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我市境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本市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三区一线”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以下均称投资者)。

第二条市场准入政策(一)鼓励、支持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任何项目。

(二)投资者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各种方式在我市投资,不限投资规模,不限持股比例,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限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第三条市民待遇政策(一)国外、省外、市外投资企业,在政治待遇、融资渠道和信用担保、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定技术职称、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企业同等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适用于对本市企业的所有鼓励发展的政策。

(二)投资者兴办企业,在经营管理、产品定价、用工分配、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在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按国际惯例自主决定。

第四条税收政策(一)新建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市外投资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市外投资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性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80%、后3年40%扶持企业。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引资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部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包括对外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招商引资活动的目标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主要目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活动宣传第四条招商引资活动的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推介会、专题报道等。

第五条宣传材料应符合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招商引资活动的宣传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政府公共媒体进行宣传。

第七条宣传活动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第八条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资金落地、行业协调”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批准三个阶段。

第十条项目初审主要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主体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主要针对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批准主要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后为项目表示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主要包括土地供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土地供应应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划拨、出让等手续。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应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对项目的规模、进度、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第十七条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的了解、问题解决、政策支持等内容。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一、引导方向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繁荣,制定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在新的一年里,政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投资为重点,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1. 贷款优惠: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将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贷款期限,助力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投资热情。

3. 土地优惠:推出土地供应政策,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通过挖掘土地资源,提供稳定和合理的土地供应,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

4. 人才优惠:设立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

为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 奖励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企业。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中,创造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 产业链扶持:对于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产业链扶持。

通过配套政策、产业联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帮助,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三、招商引资方向1. 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创意企业和项目。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2. 绿色科技产业: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引进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

促进绿色科技产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发展,促进能源利用的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4. 数字经济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企业和项目。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理论要求到位
一、总则
(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亳州市经济发展,进一步繁荣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安徽省招商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亳州市政府依法为吸引投资者或创新企业,提供资金、土地、技术、人力资源等资源支持,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的活动。

二、有关优惠政策
(一)资金支持
亳州市政府按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原则,落实专项资金和企业补助资金,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或者投资。

(二)土地优惠
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施土地优惠措施,提供便利服务,减免土地使用费,减免或者免除地方性资源税等,或者将国有企业出让的土地租赁给投资者。

(三)技术支持
亳州市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高新技术、重点孵化项目;并实施和发布相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人力资源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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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招商引资是指为了引进外来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开展的一种活动。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常用手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 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期限为
2-5年,减免期限为3-5年,具体的减免幅度则根据不同城市、行业进行调整。

2. 所得税前期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投资的资金用于购买、开发固定资产、技术、知识产权等方面,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财务费用税前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享受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二、土地优惠
土地优惠政策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一环。

例如:
1. 土地出让金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或免征的优惠。

2. 免费提供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厂或扩建。

3. 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对于一些需要长期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增加企业在当地的稳定性。

三、融资优惠
融资优惠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融资方面给出的优惠政策。

常见的融资优惠政策有:
1. 贷款利率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根据条件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2. 吸纳股权投资: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从而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人才优惠
人才优惠是指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本地发展提供的优惠政策。

例如:
1. 提供就业机会:针对外国人来华创业和就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来到中国发展。

2. 人才居住和工作条件优惠:政府可以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和环境优良的区域,鼓励优秀人才来到本地居住和工作。

三、总结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一种常用的政策手段,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优惠政策的调整、实施需要有规划和策略,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最大的吸引力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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