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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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是学校为了规范管理和优化学校运行效率,对外聘人员进行管理的文件。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定义外聘人员:外聘人员指校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工作人员等。

2. 外聘人员招聘: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招聘或其他合法方式招聘外聘人员。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3. 外聘人员合同管理:学校与外聘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并及时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

4. 外聘人员考核与岗位调整:学校应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岗位调整、聘用终止或者续聘等决策。

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5. 外聘人员权益保障:学校应确保外聘人员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基本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6.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应制定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规定外聘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

7. 外聘人员退出机制:外聘人员的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时,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妥善安排外聘人员的离职事宜。

8. 监督与奖惩: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外聘人员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和督促,同时对外聘人员的优秀表现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外聘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外聘人员的选拔、使用、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从外部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人员。

第二章外聘人员选拔与使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等应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使用应按照项目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与外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八条外聘人员应接受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企业规章制度。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参加工程项目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应接受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安排、奖惩等。

第四章外聘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和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无法达到要求,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外聘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共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指在学校招聘程序下,与学校签订务工合同从事特定工作的非学校编制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其工作职能。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临时工,根据岗位性质可进一步分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不同类别。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外聘人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的招聘和聘用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必须经过正式的面试和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评审等。

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符合学校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聘用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学校外聘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发挥其专长和特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通常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外聘人员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可以涉及以下内容:
1. 外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资格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等,并明确外聘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招聘方式、面试、评估等。

2. 外聘人员的合同:学校会制定外聘人员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期限、薪资福利、工作职责和权益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外聘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同时还会制定外聘人员的管理措施,如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

4. 外聘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学校可能会制定外聘人员的培训计划,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也会提供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

5. 外聘人员的离职和解雇: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离职程序和解雇条件,以管理外聘人员的流动和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学校的文件或政策。

如果你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你查阅相关学校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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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利益并维护公司声誉。

2. 外聘人员的定义
外聘人员是指在公司外聘雇用的非公司正式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外包协议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3. 外聘人员的职责
3.1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2 外聘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3 外聘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

4. 外聘人员的权利
4.1 外聘人员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福利权益。

4.2 外聘人员有权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并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环境和资源支持。

4.3 外聘人员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并得到公司的合理回应。

5. 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和奖惩
5.1 公司将定期对外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5.2 外聘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5.3 外聘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解雇。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外包工人、合同制劳动者等。

6.2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利,并及时通知外聘人员。

6.3 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最新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完整版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对公司管理外聘人员起到指导作用。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在组织内部通过外聘方式聘请人员,并对其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确保外聘人员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提高组织绩效。

正文内容:一、外聘人员招聘与选拔1. 定义外聘人员需求:组织应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需求和要求,包括技能、经验、学历等,以便精准定位。

2. 招聘渠道:除了传统的招聘渠道外,可以考虑通过专业招聘机构、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招聘外聘人员。

3. 选拔程序:组织应建立相应的选拔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能力测试等环节,确保选择到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二、外聘人员合同与待遇1. 合同条款:外聘人员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内容、职责、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薪酬体系:外聘人员的薪酬设置应与其岗位职责和能力水平相匹配,可以采用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激励其工作表现。

3. 福利待遇:外聘人员在福利待遇上应享有与内部员工相当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培训机会等。

三、外聘人员工作管理1. 工作目标和任务:外聘人员上岗后,应与其所属部门或上级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其工作与组织战略目标相符。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工作表现和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要求和薪酬待遇。

3. 沟通与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反馈渠道,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及时评价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四、外聘人员职业发展与培训1. 职业规划:组织应与外聘人员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增强其在组织中的归属感和职业满意度。

2. 岗位培训:根据外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组织的变化。

3. 职业辅导:针对外聘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组织可以提供职业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职业瓶颈和困惑。

五、外聘人员离职和退出机制1. 离职程序:外聘人员在离职前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通知提前期、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等,确保离职过程有序进行。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是制定学校外聘人员管理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学校外聘人员的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外聘人员的引进和需求评估: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外聘人员的岗位需求,并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外聘人员的数量和类别符合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求。

2. 外聘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学校应制定外聘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标准,确保外聘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选拔和考核的方法可以包括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

3. 外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学校应制定外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政策,保证其薪酬合理、福利完善。

薪酬和福利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外聘人员的岗位和工作表现进行确定。

4. 外聘人员的管理责任和权利:学校应明确外聘人员的管理责任和权利,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5. 外聘人员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学校应对外聘人员的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及时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工作。

6. 外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学校应建立外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
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人员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7. 外聘人员的保密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对外聘人员的保密要求和行为规范进行明确说明,确保外聘人员不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8. 外聘人员的终止合同和离职程序:学校应制定外聘人员合同终止和离职的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合同终止和离职程序合法合规,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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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内外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外聘人员数据库,根据聘用情况动态管理,每年初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上报全年外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六),并及时上报因工作变化而产生的外聘人员变动情况。

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建立全分公司外聘人员人事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报表,提交分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为外聘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

用人单位应按照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外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外聘人员的考绩档案,应将聘用期的聘用协议、试用期转正审批表、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表现的奖惩情况等保存入档,考绩档案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建档保管。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外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外聘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同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对不能胜任
的外聘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对上月外聘人员的出勤情况单独填报考勤表,考勤表应注明项目名称与地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分公司人事劳动处。

人事劳动处依据项目立项计划和聘用协议,对考勤表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凭考勤表给外聘人员发放工资。

财务处建立外聘人员工资汇总表,并按月予人事劳动处进行劳动用工统计。

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分公司工资总额中,列入各用人单位成本。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与用人单位约定三年及以上聘用期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可以参加分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仅限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设置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外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考取与用人单位专业相近的各类国家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比照分公司《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证件的管理及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四条对表现突出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年创造利润三十万元以上的聘用人员,若本人申请转为正式员工,经分公司审核同意后,可转为正式员工管理。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岗位工资和津贴(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按外聘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七)执行,津贴部分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效益和项目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与用人单位约定一年以内聘用期的外聘人员,可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执行分公司的统一标准。

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即为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偿金,其数额达到或超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补偿金,未达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用人单位给予补足。

意外伤害保险文本由用人单位保存,复印件交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备案。

第十七条与用人单位约定三年及以上聘用期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外聘人员,以甘肃省上年平均工资缴费低限为基数计缴社会保险,由外聘人员自行开户缴纳,外聘人员凭缴费发票领取社会保险中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对在原单位或在户口所在地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外聘人员,凭在原单位全额缴费的有关证明或在户口所在地缴费的发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按甘肃省上年平均工资缴费低限为基数计缴的社会保险额为限予以报销。

对于聘用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中途停保的,续保时需补缴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八条机关外聘人员因公出差,技术(管理)岗位按《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中其他员工差旅费标准的1∕2执行,工人岗位按其他员工差旅费标准的1∕3执行。

各实体现场项目外聘人员可按低于分公司正式员工的标准,考虑成本情况,按年度、按项目制定差旅费(或工地补贴)标准,报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执行;在兰和分部机关外聘人员,参照机关外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外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发放节日费、交通费、洗理费、资料费、误餐费等补贴,不解决住房。

第六章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二十条外聘人员劳动关系的终止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5)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8)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1)外聘人员因工负伤,经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聘人员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外聘人员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外聘人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已经对外聘人员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赔偿。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对于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对于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据此转出考绩档案。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在职的外聘人员,在本办法发布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暂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起执行,由分公司有限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

原《分公司有限公司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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