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解读
财税实务《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之实地检查

财税实务《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之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是指检查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到被查对象或者有关第三方的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实地实施检查的业务处理过程.实地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到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检查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在被查对象以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4)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可以制作视听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务稽查项目书》附填表说明

A11013《税务稽查项目书》【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1〕60号)【表单】税务稽查项目书稽查对象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案件编号:检查部门经办人(签名):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审理部门经办人(签名):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表单说明】1.《税务稽查项目书》依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 号)第二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案源部门下达选案分析疑点,检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时使用。
3.本项目书为《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附件,由案源部门、检查部门根据业务环节分别填写。
4.案源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分析项目、项目来源、项目说明、分析结果进行填写。
5.检查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列明的各类案源信息提供的线索和选案疑点进行逐一查证,并填写《税务稽查项目书》中对应的查补税款和反馈意见。
6.审理部门应当对《税务稽查项目书》中检查部门填写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并在税收违法案件审结后反馈案源部门。
7.“分析项目”栏填写选案分析的项目或者接收的外部线索名称。
如房产税异常变化、举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等。
8.“项目来源”栏填写分析项目的来源,按稽查案源九类来源填写。
9.“项目说明”栏填写对各分析项目的指标说明。
如房产税异常变化指标是对比纳税人固定资产变化与房产税缴纳变化;举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指标是记录举报人提供的少缴个人所得税线索等。
10.“分析结果”栏填写对该分析项目实际分析得出的结果。
如纳税人2014年固定资产未减少,当年缴纳房产税减少××元,2014年房产税有少缴疑点;被举报人××2014年从××公司取得收入××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新旧对照、解读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新旧对照、解读《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我国税务系统对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
下面对《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新旧对照进行解读。
新规中对于税务稽查案件的报案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旧规中只要求税务机关在发现涉嫌税务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核实,但新规则对报案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要求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核查证据的途径和方法等。
这一修改可以更好地保证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后续办案活动。
在案件立案程序方面,旧规中只要求案件被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核实后便可以立案处理,而新规则增加了一项条件:核实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上级税务机关未作出立案决定的,案件可以由下级机关自行立案。
这一修改使得案件立案时间更加明确,避免了案件无进展的情况。
对于案件处理程序,新规对提请立案的时限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旧规中并未明确时限,只要求税务机关在立案时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而新规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案件材料完备的情况下、自收到案件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
这一修改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案件审查程序上,新规规定了审查范围和审查程序。
旧规中只要求审查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而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审查人员应当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这一修改使得审查过程更加规范和有序。
综上所述,新版《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更加完善和细致的规范,增加了对报案、立案、处理和审查等程序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案件依法办理。
新版《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对税务稽查案件报案程序、立案程序、处理程序和审查程序进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的细节和操作要求,以提高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首先,在案件报案程序方面,新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在收到案件后的三日内进行案件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
《税务稽 查工作规程》解读及其在稽 查环节的应用2003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及其在检查环节的运用第一部分:解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文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5年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由总则、管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案卷管理和附则组成。
这次修订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科学;是对稽查业务已有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力求解决稽查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达到规范稽查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强化监督内控机制、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目的。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本章对稽查工作的基本任务、原则,开展稽查工作的原则、要求,以及加强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新《规程》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新《规程》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新《规程》是一个程序性的规章。
二、税务稽查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三、税务稽查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2.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的原则。
四、稽查局职责。
1.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2.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五、稽查局工作原则。
1.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5执行管理5。
1 业务概述执行管理,是指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交的结论性文书及相关资料后,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报告》,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执行管理包括案件执行任务分配、案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解除中止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案件结案、案件回退、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等.5。
2 业务岗责执行实施岗,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的送达和执行;负责期限内以及超期限未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执行环节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的采取;负责向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提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负责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传递、反馈;负责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资料移交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归档;负责案件公告。
执行部门领导岗,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任务分配,以及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岗,负责本级检举奖励申请的受理、奖励通知的送达、奖励金的计发。
检举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核。
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部门所属稽查局局长,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批。
5。
3 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5.4 业务流程执行管理流程如图5-1所示。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几易其稿的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
与原《规程》相比较,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科学。
任务明确职责扩大新《规程》第二条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规程》对税务稽查局的职责增加了对“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同时税务稽查局除“检查处理”外,还要求“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稽查的职权有所扩大,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有所提高。
原则要求更加规范新《规程》延续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外,第三条、第六条还分别增加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密原则”,同时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 新《规程》还明确了上下级稽查局之间、国地税稽查局之间的关系。
强调回避强化纪律一方面新《规程》将稽查人员的回避制度放在“总则”中,体现了“回避”制度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
新《规程》第七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另一方面,新《规程》增加了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纪律要求。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1.1业务概述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业务岗责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1.4业务流程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1.5业务规范1.5.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为规范税务稽查,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共七章六十条。
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税务稽查工作步骤。
《规程》第六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
一、选案。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
《规程》第九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稽查选案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内容。
在实行人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
其他选案方法指其他部门或是上级转办、交办等。
二、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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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2版解读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始终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依据,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提高稽查执法质效。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加深全体稽查人员对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提高税收法律相关知识的储备,增强今后稽查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
探索构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
四是坚持协同共治原则。
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体系,促进税法遵从度。
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制定执法方案,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