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10章 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三、两种计征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与资源税计税销售额的不同
【特别提示2】煤炭、天然气和原油的增值税、消 费税与资源税区分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如下表所示:
(续表)
【例10-2·单选题】(2021年注会)某石化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2021年1月开采原油5010吨,对外销售2000吨,取得 不含税价款600万元。将开采的原油3000吨用于加工生产汽油 1950吨,另将10吨原油用于开采过程中加热使用,原油资源税税 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第十章 资源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8月31日
内容提纲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纳税人与
概述
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内容提纲
第四节 税目与 税额
第五节 应纳税 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相关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例10-1·单选题】下列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是( A.草场 B.人造石油 C.地热 D.森林
)。
【答案】C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5大类,分别为能源矿产、金属 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选项C属于能源矿产,选项 ABD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例10-3·单选题】(2020年注会)下列开采资源的情形中 ,依法免征资源税的是( )。
资源税最新政策

资源税最新政策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种,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应缴纳的税费。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需要,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政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税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改革资源税体制,优化资源税征收模式,加强资源税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一、调整资源税税率近年来,我国根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变化,多次调整了不同资源的税率。
最新政策中,我国继续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以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针对煤炭资源,我国实行不同的税率分类。
高能煤、无烟煤等优质煤炭的税率相对较高,低质煤的税率相对较低。
通过提高高质量煤矿的资源税税率,鼓励企业优化煤炭结构,减少低质量煤炭的开采和使用,促进煤炭产业的绿色升级。
对于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我国也逐步调整了资源税税率。
根据资源的开采难度、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的税率。
通过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可以促使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完善资源税征收机制为了确保资源税的公平征收和规范管理,我国最新政策对资源税征收机制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资源税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资源税的纳税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防止资源税的漏税现象,保障资源税的正常征收。
其次,政府推行了资源税实名制征收。
企业在申请资源开采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准备缴纳资源税所需的证明文件。
通过实名制征收,可以减少虚假申报、弥补漏税的情况,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率。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资源税征收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源税征收情况的实时监控。
通过对企业的税款缴纳信息进行及时核对,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税行为,提高资源税的征收质量。
三、加大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为了确保资源税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我国最新政策加大了对资源税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
资源税征收政策解读

资源税征收政策解读资源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对于国家资源管理和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征收政策是指国家针对资源税征收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资源税征收政策进行解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资源税是指对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消耗的自然资源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
其征收的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实施,能够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征收对象与税率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及其开采、利用环节中产生的相关产品。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资源种类和开采程度而有所差异,一般以固定比例或单位价格计征。
税率的合理设置既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又能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过大的负担。
三、资源税征收方式与程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征收和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等。
对于资源开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申报相关税款,并进行资料备案。
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会进行核查和核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创新与改革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资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资源税征收政策在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
例如,推出差别化资源税税率,通过对资源稀缺程度进行评估,对不同资源进行差别化税率调整,进一步激励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
五、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影响与挑战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实施对于资源开采企业、国家财政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遵守资源税征收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对于国家财政而言,资源税作为一种重要税收收入来源,能够提供财政支持。
然而,也面临着征收难度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六、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前景和建议资源税征收政策的推进,对于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了解)一、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 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受益税性质(资源有偿分配); 3.具有级差收入税 的特点三、基本原则—— 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第二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 资源税的纳税人。
(对出口应税资源也不免征或者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
(除原油、天然气、 煤外)第三节 征税范围★一、矿产品(一) 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 天然气 :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 煤炭: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包括煤矸石、煤炭制品) 。
(四)金属矿(包括原矿、精矿、金锭,如铝土矿、铁矿、金矿等)(五)非金属矿(包括原矿、精矿,如石灰石、 井矿盐、湖盐、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 、 煤层气、粘土砂石等)(六)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是否征收资源税伴生矿(除主矿种以外,其他可供工业 利用的成分)伴采矿 征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 不征岩金矿(已纳资源税)的尾矿再利用 不征(但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仍缴纳资源税)第四节 税率★ 6%-10% 2%-10% 1%-20% 粘土、砂石原矿 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 0.4 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 1.5 元 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非金属 水资源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固定税额 不征(不单独征收) 矿产资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一)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 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采矿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业,在许多国家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一、税收目的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旨在通过征收合理的税收,确保国家能够分享采矿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些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国家的公共开支,如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二、税收对象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通常针对的是直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或个人。
这些企业或个人需要申请采矿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税收方式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征收。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照采矿业的产值征收税款。
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实际产出的矿石数量和价格计算出产值,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税款。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的方式征收税款。
企业或个人在获得采矿权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开发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税款。
四、税收比例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中,税收比例一般会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高价值的矿产资源,往往会征收较高比例的税款,以确保充分分享经济利益。
而对于一些低价值的矿产资源,税收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
五、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为了鼓励采矿业的发展,政府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新投资的采矿项目,政府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或者延长税款缴纳期限,以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并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采矿业中。
六、监管和执法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各国会制定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这包括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税务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加强对采矿权的管理和控制,防止非法采矿活动的发生。
七、国际合作由于矿产资源往往具有跨国性质,各国在制定矿产资源税收政策时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这包括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制定标准和规则,避免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和偷漏税款等问题,以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

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资源税是指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税收征收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资源税的征收与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旨在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与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资源税法的制定和重要性资源税法是国家对资源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
资源税法有利于规范资源的开采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和基本原则1. 征收对象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矿业权人和矿产资源的开采者。
矿业权人是指取得矿业权的组织或个人,而开采者是指实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或个人。
2. 征收原则资源税的征收原则主要包括权责一致原则、税种合理性原则、税率适度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是指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所得的收益应当由开采者承担相应的资源税责任。
税种合理性原则是指资源税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的价值。
税率适度原则是指资源税的税率应当适度,不过高也不过低。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资源税的征收应当公平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
三、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形式。
从价计征是指按照资源的价值进行计税,即征收对象需要根据开采的资源价值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从量计征是指按照资源的开采量进行计税,征收对象需要根据开采的资源数量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根据资源的特点和政策的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四、资源税的管理措施资源税管理包括纳税申报、征收核定、税款缴纳等环节。
纳税申报是指征收对象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资源税应纳税额。
征收核定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申报的情况对纳税义务进行核定,确保资源税的征收合法、公正。
税款缴纳是指征收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纳的资源税款缴纳到国家财政。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引言资源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资源供求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家税收之资源税进行概述,讨论资源税的定义、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资源税的定义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对象为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个人等。
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调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的。
不同的资源有不同的征收标准,通常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在制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开采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税的公平与合理性。
资源税的征收程序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审批、缴纳等环节。
在资源开发利用者取得资源收入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的内容计算应纳资源税的额度。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应缴纳的资源税及时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资源税的征收程序。
资源税的用途资源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资源税征收所得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资源型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各地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加工转化。
2.资源税的一部分可以用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3.资源税的一部分还可以用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投入。
资源税的现状与发展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首先,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不够科学和合理,无法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开采成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一是将原来从量定额的征税方式改为 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式。二是将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扩 大到全国。三是将开采海陆油气的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海油自营油 田由原来缴纳矿区使用费改为缴纳资源税。
我省资源税税率
对国家在《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的煤炭、铁矿、金矿、 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石墨、石灰石、煤层(成)气、粘土、 砂石矿产品,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人民政府提出具体适用税 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资源税立法草案 中已经有变化)
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锰矿、银矿、大理岩、花岗岩、芒硝、白云 岩、石膏、沸石等矿产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 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的矿产品和盐的征税对象归类如下: 1.能源矿类:原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成)气征税对象为原矿。 2.金属矿类:稀土、钨、钼、铁矿、铜矿、铅锌矿、镍矿、锡矿为精矿;
适用税率为5%;自2011年11月1日起,国务院修订条例,规定原油、天 然气税率幅度为5%-10%,具体适用税率为5%;自2014年12月1日起提 至6%,同时将油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0。 4.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5.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 7.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8.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 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 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税率表见附件 注释: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以来,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试点具体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暂行条例》,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资源税除了继续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征税外, 同时开始对金属矿产品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品征税,并 将盐也并入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从价计征改革历程
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 气资源税的征税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 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资源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 源税的纳税人。
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 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外商投 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人,应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 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 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 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 缴的征管方式。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 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首次对精矿(洗选煤)征税,首次设置折算率。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 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首次设置换算 比。
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列 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 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 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 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海盐)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实行从 价计征,同时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资源税税率表见附件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可概括为四类,即原 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 级产品。
目前,多数金属矿的主要销售形态是精矿,故 一般按精矿作为征税对象;多数非金属矿和能 源矿主要销售形态是原矿,故多按原矿作为非 金属矿和能源矿的征税对象;金矿对外销售主 要是深加工产品——金锭,故金矿的征税对象 是金锭。
资源税
202007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 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资源
销售或自用以及因资源生成和开采条件的差异 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500 100
3.2
3.2
40
8
400
32
资源税改革历程
国务院于198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 (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资源税,对金属矿产 品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对生产、经 营和进口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盐税。
资源税税目税率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税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立法草案中的税目基本分类为能源矿、金属矿、 非金属矿、盐。
资源税税率
基本规定:资源税在从价计征改革之后,国家对《资 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的各税目的税率规定了 上限和下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 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核准。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 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