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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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医学伦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的伦理学要求。

(一)必须遵守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版),用中国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二)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三)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案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受试者知道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

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实验。

知情同意书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第四条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理。

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政处、科研处,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必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第五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审核程序,研究者提出,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包括审核知情同意书,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必要时上报北京市卫生局科研处、医政处。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实验性临床医疗实行个案全程追踪管理,包括出院后定期随访。

第七条科研处不定期对各临床科室开展的实验性临床研究,进行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发布日期】2006-02-27【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临床试验与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与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与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试验和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2.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全部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

2.全部从事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临床试验:指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对人体进行药物、器械、治疗方法等的试验研究。

2.试验室:指医院内用于进行试验研究的科研试验室。

3.质量管理:指对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提升的管理工作。

4.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良好临床实践)的缩写,是指国际上通用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5.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试验室规范)的缩写,是指国际上通用的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第四条试验申报和批准1.临床试验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

2.申报料子必需真实、完整,并附上必需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药品/器械监管部门批准文件。

第五条受试者保护1.全部对受试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遵守GCP标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临床试验必需事先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解释试验目的、内容、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益,确保受试者能够自己乐意决议参加或退出试验。

第六条试验数据和结果的收集与管理1.试验数据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记录方法进行记录和保管。

2.试验数据必需及时整理、分析和归档,必需时应委托特地机构进行数据审计。

3.试验结果必需公正、科学、准确地呈报,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

第七条质量掌控和监督1.临床试验必需设立相应的质量掌控和监督机构,负责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2.医院内部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措施。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本制度结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第18号])制定。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安全性和有效性确切,且能够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是具有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技术,由卫生行政部门控制管理;第三类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技术,如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需要进一步验证等。

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疗新技术分为六类,包括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新技术项目。

根据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医疗新技术分为三级。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在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部申报,并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报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

第十九条规定,经过技术审核后,医务部门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并办理相应的医疗技术登记。

只有登记后,医疗技术才能在临床应用中使用。

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需要在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规定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管部门为医务部门。

医务部门需要对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并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医务部门还需要对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新技术实施情况。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对临床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1. 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 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3. 提高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和效益;4.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1. 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管理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2. 医疗技术的规范化使用医院制定医疗技术使用指南,明确医疗技术的适应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医院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医疗技术。

举例:医院引进了新型的影像设备,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并获得高质量的影像结果,医院制定了影像设备使用指南,并进行了培训。

医务人员需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使用该设备的权限。

3.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技术的性能、准确性、精确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达到要求。

举例:医院对实验室的检验设备进行了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医疗技术的安全管理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制定医疗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

举例:医务人员在使用手术器械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避免因器械原因引发手术事故。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临床医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临床医学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室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医学试验室的管理,包含试验室设备、试验室人员、试验室用品等相关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1.临床医学试验室:指医院内进行临床诊断、治疗、监测、研究等用途的试验室。

2.试验室设备:指临床医学试验室内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

3.试验室人员:指临床医学试验室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医生、技师、试验员等人员。

4.试验室用品:指临床医学试验室内使用的各类试剂、耗材、标本、文具等物品。

第二章试验室设备管理第四条设备购置1.试验室设备的购置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2.设备购置需供应资金预算、设备需求等相关申请料子,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3.购置的试验室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包含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保修期限等信息。

第五条设备验收与验收标准1.试验室设备在购置后,应进行规范的验收程序。

2.验收标准应依据设备类型、功能要求等订立,确保设备符合规定的性能指标。

3.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制作验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档案归档。

第六条设备维护与保养1.试验室设备应订立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2.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和操作手册进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并进行档案管理。

3.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第七条设备处理1.设备到达报废期限或无法修复时,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设备处理程序。

2.设备处理应填写设备处理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设备报废、转让或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试验室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员配备1.试验室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和工作岗位要求,确保试验室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2.试验室应有充分的专业人员,包含医生、技师、试验员等,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应依据试验室工作规模和需求来确定。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实验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实验
设备要求:
13.6仪器设备是否能达到检验工作所要求的性能标准和条件(关联仪器的方法性能评价文件及记录)?
检查文档和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检查文件和记录
13
13.7是否建立了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管理程序
13.8是否对每台仪器设备均建立了设备档案,且能够唯壹性标示/标记或其他方式进行区分
扣分原因
及备注
(壹)
医院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
(1章5条)
1.1医疗机构负责临床实验室管理人是否明确
1.2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是否有明确要求和措施
1.3实验室设置、布局是否合理
1.4对临床实验室工作是否进行关联检查且有检查记录
1.5对临床实验室现存问题是否能重视和解决
9.5有无和临床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
检查文件及记录
检查文件
检查文件
现场抽查,征求临床意见
检查记录
10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的影响
(2章8条)
10.1是否有公正性申明,且严格执行?
检查文件
11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13.9对每台仪器设备是否均建立了和检验性能关联的记录,至少包括:
13.9.1设备标识;
13.9.2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人、类型识别和系列号或其他唯壹的识别;
13.9.3设备到货日期和投入运行日期;
13.9.4接受时的状态和当前的位置;
13.9.5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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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的伦理学要求:
(一)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版),用中国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二)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三)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选用的其它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患者制定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

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
临床实验。

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置,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峻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务科,必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风险防范参照相关预案。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实行个案全程管理。

六、医务科将不定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开始前、期间及结束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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