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标准
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分析及管理措施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排名66
4
获奖奖项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另计算广州地区工程获奖总分与 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 前6-10名得4.5
分, 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南沙区代建局)
④代建局负责实施的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一级及 以上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生;需二 级及发下资质的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⑤代建局负责实施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需施 工总承包所有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 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 式的项目,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绿色施工考评: 不设基准分,标准分为100分,绿色施工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 际得分B /100 。 由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加盖项目建造师、项目监理 工程师注册章,同时附绿色施工照片。 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C.操作细则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 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2、评价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①评价范围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②评价内容组成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 四部分组成: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A.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 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除不良行为及 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 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企业报入信息 自动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根据《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面评价容。
每面评价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
具体详见《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
下列情形除外:(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穗建筑[201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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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10]34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在《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标准作出调整,详见附件2。
三、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穗建筑[2009]1036号文)其余标准、要求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2.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2010年3月24日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序号项目分值子项评价标准1基准分50基准分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50分2业绩30累计中标总额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30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2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26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24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22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18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16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14分;91-100名的得12分;101-150名的得10分;151-200名的得8分;201-250名的得6分;251-300名的得4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2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和效益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而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则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履行评价指标(一)工程进度指标1、进度计划完成率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对比,计算出进度计划完成率。
计算公式为:进度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工程量 × 100%。
参考标准:进度计划完成率达到 90%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低于 70%为不合格。
2、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关键节点如基础工程完工、主体结构封顶、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工程进度有着重要影响。
统计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的数量与总关键节点数量的比例,得出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
参考标准: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达到 95%以上为优秀,90%-95%为良好,85%-90%为合格,低于85%为不合格。
3、进度延误天数计算工程实际完成日期与合同约定完成日期之间的差距,即为进度延误天数。
参考标准:进度延误天数在 0-10 天为优秀,10-20 天为良好,20-30 天为合格,超过 30 天为不合格。
(二)工程质量指标1、质量验收合格率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统计合格的次数与总验收次数的比例,得出质量验收合格率。
计算公式为: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验收合格次数/总验收次数 × 100%。
参考标准: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为优秀,95%-100%为良好,90%-95%为合格,低于 90%为不合格。
2、优良工程率计算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工程数量与总工程数量的比例,得到优良工程率。
参考标准:优良工程率达到 80%以上为优秀,60%-80%为良好,40%-60%为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穗建规字[2018]1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8.16【实施日期】2018.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各有关单位:我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实施以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施工、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加快建筑信用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促进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三)国家、省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价范围本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范围是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评价结果供市场活动主体参考,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使用。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四部分组成:(一)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和《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2),除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和监理企业报入信息自动评价。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送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备案,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组织实施)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
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企业信息库的建立、入库企业资料的审核等工作。
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应当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和提供社会查询。
第四条(诚信评价组成)企业诚信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组成,其中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履约评价权重20%。
第五条(评价主体)市场行为评价由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行为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区(县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履约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评价标准)诚信评价标准执行《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标准》和《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评价标准》规定。
第七条(评价周期)市场行为评价周期为施工、监理企业进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之日起至退出该信息库之日止。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附件1:
注:1、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n i n
i i i i b b a a 11/
(a i 为施工企业第i 个合同段所得的分值,b i 为施工企业第i 个合同段的合同价,i=1、
2、…n ,n 为项目个数)
2、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中按100分制评分后再按相应的指标要素得分权重换算成相应的得分值。
3、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当事人签认、驻地办负责人签字或驻地办盖章)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标准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标准
附注:
1.专业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要求
(1)前三年每年建设额10亿元以上且建设项目数10个以上的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履约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后,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发布后实施。
评价标准应客观公平,采用百分制,以50分为水准分。
(2)实施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对本评价周期内本单位所有在建和验收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3个月或6个月。
(3)实施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其评价办法规定的日期向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报送对各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
(4)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各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
就每个施工和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其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分数,无建设单位评价的赋予水准分50分。
2.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超过100分时,计100分,不足0分时计0分。
广东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履约行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其他信用行为)注:1.“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是指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2. SYSG2-1-2、SYSG2-1-3、SYSG2-3-7、SYSG2-4-1、SYSG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办安监〔2016〕146号)等。
3. SYSG2-2-1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包括职称、业绩、资历等);(2)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但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更换;(3)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虽经过承包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G2-2-2中的工程需要的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是指外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为满足合理施工需要应配各的关键施工机械、设备。
5.SYSG2-5-l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直接降为D级。
6.SYSG2-5-2 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7.SYSG3-1-1是指在项目所在省份从事水运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8.SYSG3-2-4、SYSG3-2-5当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标准
附件4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标准
附注:
1.专业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要求
(1)前三年每年建设额10亿元以上且建设项目数10个以上的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履约评价办法
和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后,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发布后实施。
评价标准应客观公平,采用百分制,以50分为水准分。
(2)实施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对本评价周期内本单位所有在建和验收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3个月或6个月。
(3)实施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其评价办法规定的日期向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报送对各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
(4)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各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
就每个施工和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其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分数,无建设单位评价的赋予水准分50分。
2.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超过100分时,计100分,不足0分时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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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
工程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完工时间比合同约 定时间延后一个月内的,扣施工单位5分;完工时间 比合同约定时间验收三个月内的,扣施工单位10分; 完工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后三个月以上的,扣施工 单位15分。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完工时间延后, 工程工期相应延后。扣分有效期1年。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提交 资料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后三个月内的,扣10分; 14 报送结算资料 提交资料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后六个月内的,扣15 分,提交资料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后六个月以上的 的,扣20分.提交资料未符合财政部门评审要求的, 按未提交资料计算。扣分有效期为半年。 不按规定整理工程档案;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不配 15 竣工验收 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每出现一项,自认定之日起一 年内扣10分。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保修。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扣10分 16 工程保修 。 对上述评价,投诉情况不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17 投诉 扣分有效期一年。 说明:1、任一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按上表规定标准进行加减分,算出评价得分 (A)。并按下式折算为百分制得分(B):B=A×100/135. 2、表格中“近二年”指截止每季度末之日止前二年时间:“近一年”指截止每季度末之日止前一年时 间。 3、表格中“有效期”如无特别说明,则 按“认定依据”的材料或文件发布的时间之日开始计算。 4、企业履行评价扣分 不封顶。履约评价低于零分以下,企业履行评价按零分计算。
价标准
备注
分,算出评价得分
末之日止前一年时 如无特别说明,则 、企业履行评价扣分
广州市水务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一、加分标准 广州市地区的水务工程完工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 10天以上、一个月内的,加施工单位5分;完工时间 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3个月内的,加施工单位10分; 完工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三个月以上的,加施工 单位15分。本项加分,最多加15分。 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恪守合同,管理能力,施工实 力,施工经验,协调、配合能力等的评价。根据其综 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优秀档位20~10 分,良好档为10~0分,合格档为0分。本评价每季度 更新一次,得分有效期三个月。 二、加分部分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签订合同的。每发生一次20分,扣分有效期为一 年。 不配合办理开工、质量监督等报建手续,每出现一 项,自认定之日起本年内扣5分。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人员不在工程现场;工程作业人 员未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每发生一次,自认定之日 起半年内扣10分。 认定依据 Nhomakorabea1
工期提前
2
建设单位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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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签订合同 配合办理报建手续 人员到位
4
5 6
7
8
9
10 11 12
未能按照投保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及时进出施工现 机械、材料投入及检测 场;没有完善的报验手续;材料供应未能满足工期要 求;不配合进行平行检测、对比检测、第三方抽检等 。每出现一项,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不服从业主指令;不配合进行征地拆迁摸查。每出现 协调配合 一项,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4分。 未及时处理各类上访事件;未及时处理工人斗殴事 人员管理及施工扰民 件;不按规定施工造成扰民。每出现一项,自认定之 日起半年内扣10分。 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 拖欠工人工资 响的,没发生一次扣责任施工单位10分。扣分有效期 二年。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文明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 文明施工及专项检查 查;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各项专项检查。每出现一 项,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不按规定填写或伪造施工日志、施工记录;不按规定 施工日志 保存现场影像资料。每出现一项,自认定之日起半年 内扣10分。 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撑或架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构 安全事件 筑物沉降等虽无人员伤亡事故的。每发生一次,自认 定之日起一年内扣10分。 因施工单位原因,合同执行过程中止履行工程合同 合同中止 的,每发生一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20分。 对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 整改情况回复 见未能及时回复的,每出现一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 内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