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层级为部门经理,下设会计组、财务组和出纳组等具体职能部门。
三、财务管理内容(一)财务收支管理1、一年度初制度的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任务分配,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及时收集及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种经济运作活动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3、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资产管理1、建立标准化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各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2、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保管与监管。
3、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三)财务报告与分析1、及时收集并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报告的生成和发布。
2、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指导公司的经营决策。
3、定期组织财务专题讲座,提高公司员工对财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四)税务管理1、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积极申报纳税。
2、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信息汇报机制。
3、加强税收的监管和分析,防范和减少税务风险。
四、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一)预算编制环节1、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审定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收付款环节1、核实相关内部与外部的收入/支出单据并按规定程序结算。
2、及时预算调整或变更,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日常会计环节1、按照相关的货币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2、保证各项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分析环节1、基于财务数据开展财务分析。
2、建议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进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五、财务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公司领导对财务工作负总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
财务管理部门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制定财务考核指标,并与公司目标进行匹配。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部、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均应设置会计机构,并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相应设置会计岗位。
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财务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具备本岗位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四、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五、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七、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集团的大中型(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各企业应设置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岗位。
第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一般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聘任与轮换第七条 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置、职权轮换、任免、奖惩,依照集团颁布的《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财务经理由各企业总经理提名,征求集团意见后,经各企业董事会批准进行聘任或解聘。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
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
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的建立旨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提升集团财务绩效,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本文将分别介绍财务管理目标、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二、财务管理目标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通过财务成本控制、资本运作、收益增长和风险管理的统一流程,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信誉和声誉的提升。
三、基本原则1. 稳健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以稳健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产负债表真实准确、利润和现金流稳定可靠。
2. 透明度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
所有的会计核算记录,如记账凭证、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须保证原始凭证、准确、完整、真实。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协作,对财务管理事项作出必要的沟通交流,确保管理流程透明化。
3. 合规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确保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定的合规性。
4. 效率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成本控制原则和投资决策原则,要求高效且便捷,以便提升财务绩效。
5. 简化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采用简化和统一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建立网络、高效地传输数据以及完善相应的流程防范措施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
四、组织管理1. 财务中心集团设立财务中心,主要负责管控财务会计活动、支付结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等财务相关事宜。
财务中心分为会计组、资产组、税务组、风控组四个职能部门。
2. 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公司的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应指导公司合理开展业务活动,以达成公司部署的各项经营和财务目标,逐步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3. 财务审计内审和外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有助于确认企业的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公司每年须委派专门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和审计。
五、资金管理1. 预算控制公司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实际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本《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之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财务组织架构1.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下设会计组、审计组和税务组,并明确各组的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1. 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账务处理和审计工作。
3. 财务部负责组织税务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
4. 财务部负责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5. 财务部负责与外部财务机构进行合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四、财务报告1. 集团公司每季度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
2.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财务报告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预算管理1. 集团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部负责编制和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司。
六、采购管理1. 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必须符合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2. 财务部负责审核和审批集团公司的采购申请,并进行资金核算和支付管理。
七、资金管理1.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2.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计划、资金调度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3.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制度,防范和应对资金风险。
八、审计工作1.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审计情况。
2. 外部审计由财务部组织进行,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九、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公司。
2.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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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着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终生保密义务。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担列支。
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
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
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交流,了解掌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十九条离职管理(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二)、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具体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每年确定一次,由集团财务部提议,每年当地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进行书面确认,后期全部由当地子公司发放并承担。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采用年薪制和超额奖励,其中8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20%为年度考核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发放。
根据集团的考核所确定的子公司超额利润中属于财务负责人的超额奖励根据绩效责任书规定计算并将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发放,其中50%在当地发放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余50%上缴集团财务部,进行二次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可享受上述规定薪酬以及所在子公司福利、标准内的正常费用报销外,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享受任职公司任何形式的薪酬性收入。
如有所在公司全员发放的,须到集团财务部报备。
否则,一经查实,按其所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并考虑岗位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建立在集团财务部考核结果与所在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基础上,前者的权重为70%,后者的权重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