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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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专家委员会是由一组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组织,旨在为特定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章程旨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成员资格、职责和权利,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1. 主席:专家委员会由一位主席领导,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委员:委员会成员由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和选举产生。

3.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指定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成员资格1. 专业资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内的高级专业资格,如学术背景、工作经验等。

2. 委员任命: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并由主席批准任命。

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3. 退任:委员如有辞职或者不符合委员资格的情况,应向主席提出退任申请。

四、职责和权利1. 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特定领域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以支持决策和政策制定。

2. 参预决策: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参预相关决策的讨论和制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信息共享: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分享相关领域的最新信息、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

4. 培训和交流:委员会可以组织培训活动、学术研讨会和专业交流会,促进成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5. 审查和评估:委员会有权对相关领域的政策、计划和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五、会议和决策1. 会议召开:专家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以实体味议或者在线会议的形式进行。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决策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3. 决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应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通报执行情况。

六、机密和利益冲突1. 保密义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机密信息。

2. 利益冲突:委员会成员应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如有利益冲突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并回避相关讨论和决策。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本专家委员会章程旨在明确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便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

二、组成1. 专家委员会由一群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a. 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专业知识;b.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c. 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2. 专家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委员的人数根据需要确定,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三、职责1. 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为相关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相关项目、计划或政策进行评估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3. 参与决策过程:专家委员会应参与相关决策的制定过程,为决策者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专业培训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应为相关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运作方式1. 会议: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相关问题。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秘书处安排。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秘书处应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传达相关信息。

3. 保密和廉洁: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机密和敏感信息。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行为规范,不得接受贿赂或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4. 合作与协调:专家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科学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2. 参预组织的项目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

3. 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为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4. 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

5. 协助组织与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组成与任职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组织的领导层提名,并经过组织内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或者专业经验。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5.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

三、组织与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组织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4.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调研任务。

5.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小组的活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6.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向组织的领导层报告,以供决策参考。

四、权益与责任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组织的重要决策和项目评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参预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3) 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资源和支持,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

(4) 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交流和合作机会,拓展人脉和影响力。

XX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XX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XX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X有限公司内外专家的作用,推进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科学决策,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特设立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技委)。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的参谋和咨询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的战略研究、重大产品及项目的技术评审、审查、指导、咨询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技术总师、研发总师的归口管理。

它着重从整体上、宏观上研究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方向性的问题,以及经营决策中重大技术问题;为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发挥“产、传、帮、带”的作用;为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发挥助手的作用。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研发中心是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依据公司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参与审议以下项目:(一)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有影响的预研项目以及重大科技管理规定;(二)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等;(三)重大技术引进和合作项目。

第五条根据需要,参加审议或主持评审以下项目:(一)关键技术的预研立项、技术方案、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二)科技成果申报。

第六条跟踪国内外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开展公司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公司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结合公司技术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经营活动,开展重点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八条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设置第九条技术委员会设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并由上述人员组成技术委员会常委会,在主席领导下,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设委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聘请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学术造诣较深的科技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设专业组,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负责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并承办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和程序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在主席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并按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参与公司技术发展相关的活动,负责协调与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联系各专业组的活动。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专家委员会是为了促进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提高,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为相关决策和政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而设立的机构。

二、任务与职责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相关决策和政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 评估和监督工作:委员会应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决策和政策的执行符合专业标准和要求。

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组织结构1. 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各项事务。

2. 委员: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具备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收集等。

四、任期与选举1. 任期: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任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选举由委员会成员中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会议与决策1. 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2.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应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

对于重大事项,应进行集体讨论和投票决策。

六、经费与资助1. 经费来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资助等。

2. 经费使用:委员会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用于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

七、附则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2.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以上为专家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组织结构、任期与选举、会议与决策、经费与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专家委员会是一个由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的团体,旨在为特定领域的决策者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为了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发挥作用,制定一份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委员会成立1.1 委员会目的和职责- 描述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例如提供专业意见、评估政策效果等。

- 强调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其意见和建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1.2 委员会组成和任命- 说明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如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

- 描述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程序,包括提名、评选和正式任命等步骤。

1.3 委员会任期和解散- 规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以保证委员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阐述解散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任务完成、职能调整等。

二、委员会运作2.1 会议安排- 确定会议的频率和形式,如定期会议、专题研讨会等。

- 规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委员会成员的参预度和效率。

2.2 决策机制- 描述委员会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如多数通过、一致通过等。

- 强调委员会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3 信息共享和保密- 规定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如文件传递、在线讨论等。

- 强调委员会成员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三、委员会任务3.1 任务范围和要求- 描述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如政策评估、技术研究等。

- 规定委员会成员对任务的要求,如报告编写、意见反馈等。

3.2 任务分工和合作- 规定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任务分工和合作方式,确保任务的高效完成。

- 强调委员会成员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促进协同工作和成果共享。

3.3 任务执行和监督- 描述委员会任务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如进度报告、成果评估等。

- 强调委员会成员对任务执行质量的监督和评价,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四、委员会关系4.1 决策者合作- 强调委员会与决策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等。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和政策制定的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专家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为组织或者机构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匡助组织或者机构制定决策和政策;2. 分析和评估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3. 评估组织或者机构的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4. 参预制定和审查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5. 为组织或者机构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水平;6. 参预组织或者机构的重大项目和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二、组成和任命1. 专家委员会由一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其人数和成员资格由组织或者机构决定。

2.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经过严格的甄选和评估,确保其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

3.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聘或者更换。

三、组织和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由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2. 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可以面对面进行,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3. 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或者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特定的问题或者项目。

4. 专家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决策的程序、信息的保密和公开等。

四、权益和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独立性,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2.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守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和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4.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五、评估和改进1. 组织或者机构应定期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了解其工作效果和影响。

2. 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或者机构可以对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运作和职责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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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专家
委员会章程
为推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特设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专委会)。

第一条科技专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科技专委会是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领导下的工程技术咨询机构。

科技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咨询意见;
2、对科技进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改革的方案、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
4、对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向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和电力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的或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和电力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工程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工业性工程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5、对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6、对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7、根据需要,对国内、外大型工程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提出咨询审查意见;
8、负责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系统内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
9、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科技专委会的机构
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专委会由名誉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及委员若干人(不少于20人)组成,另聘请顾问若干人、特邀(聘)委员若干人。

日常工作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专委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委员人选
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人选,原则上在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系统内产生,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聘任。

委员会委员年龄结构按老、中、青适当比例结合的原则,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中产生,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顾问从长期从事水电施工建设工作、具有相当专业资格和专业水平的专家中产生,不受年龄的限制,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聘任。

科技专委会特邀(聘)委员从水电建设企业中长期从事水电建设工作、具有一定专业专长和施工经验的领导专家中产生,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聘任。

科技专委会委员的专业特长和所在单位应有一定代表性,并能基本覆盖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主要工程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

科技专委会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届更换委员人数约为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科技专委会的工作制度
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技专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科技专委会每年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工程建设和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科技专委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科技专委会的活动经费
科技专委会的活动经费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拨款、科研项目补充经费、咨询收入及企业资(赞)助等来源解决。

第六条附则
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有效,由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00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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