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规范诊断试剂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诊断试剂的研制和临床研究、生产或者进口,以及进行相关的注册、质量检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诊断试剂,是指采用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反应原理或者方法,用于人类健康状态评价、疾病的预防、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的生物诊断试剂。
包括抗原、抗体、核酸、激素、人体血浆蛋白、肿瘤标记物、人类基因的检测,以及血型、细胞组织配型、免疫组化、生物芯片等试剂。
第四条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诊断试剂的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销售或者进口决定的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变更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内容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诊断试剂注册工作,负责对诊断试剂的上市销售的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对诊断试剂注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试剂生产的企业法人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诊断试剂制造厂商。
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诊断试剂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章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分类及命名第七条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包括新诊断试剂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诊断试剂的申请、进口诊断试剂申请及其补充申请。
新诊断试剂申请,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
已上市销售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的诊断试剂,按照新诊断试剂管理。
已有国家标准诊断试剂的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诊断试剂的注册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方案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
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
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
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上海市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核查要点

上海市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核查要点
上海市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核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剂注册情况核查:核查该体外诊断试剂是否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注册批准,确保其合法使用。
2. 试剂质量控制核查: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试剂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试剂进行质检,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试剂标识核查:核查试剂标识是否齐全,包括试剂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识别和追溯所使用的试剂。
4. 试剂操作规范核查: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流程,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且进行现场观察,确认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操作试剂。
5. 试剂库存管理核查: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试剂库存管理系统,包括试剂入库、出库、库存核对等环节,并进行现场核查,验证试剂库存情况是否与记录相符。
6. 试剂废弃处置核查: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废弃试剂处置措施,包括废弃试剂的分类、封存、运输和销毁等环节,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废弃试剂的安全处置。
7. 试剂不良事件报告核查: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试剂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记录和报告试剂相关的不良事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现场核查要点包括试剂注册情况、质量控制、标识、操作规范、库存管理、废弃处置和不良事件报告等方面,旨在确保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能够安全、准确地进行诊断。
现场检查征求意见稿

现场检查征求意见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事们:大家好!我代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向大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目标单位的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检查背景和目的本次现场检查是为了对目标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评估,以期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目标单位是我们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们希望通过检查和征求意见,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围绕目标单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展开。
我们将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以全面、客观地了解目标单位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三、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事能够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就目标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工作流程:目标单位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高效?是否存在瓶颈和问题?有哪些改进的空间和方向?2.工作质量:目标单位的工作质量如何?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改进的措施和建议?3.工作效率:目标单位的工作效率如何?是否存在低效和浪费现象?有哪些提高效率的方法和建议?4.工作环境:目标单位的工作环境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有哪些改善的措施和建议?5.团队合作:目标单位的团队合作是否顺畅?是否存在沟通和协作问题?有哪些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四、意见征集和处理为了确保意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我们将采取匿名方式征集意见和建议。
您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写在纸上,交给工作人员,我们将认真收集和整理,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分析和处理。
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意见反馈和改进措施我们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读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读
1.核查阶段
核查阶段也是临床试验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主要负责审查、验证和
检验临床试验相关的记录,确保所有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查的内容
通常包括:
(1)临床试验协议:确认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与原文保持一致,没有
任何更改。
(2)临床试验文件:确认其文件的完整性,检查其格式及内容是否
符合文件标准。
(3)临床试验申请表:检查临床试验申请表的审批过程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报告的样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临床试验报告:审查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确保符合文件标准,及时更新临床试验记录,以确保临床试验安全性的有效性。
(5)实验室质量系统:检查实验室质量系统的内容和操作是否符合
要求,以及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要求,确保实验的有效性。
(6)临床试验结果:确保用于临床试验的样本、设备和试剂均符合
要求,检查临床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评估标准。
(7)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规定的执行,确保实验的安
全性。
2.核查过程
根据所有的记录资料(1)准备。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读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解读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评价体外诊断试剂性能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对于研发新一代的体外诊断试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核查临床试验的要
点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和监管机构有效评估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以
下是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的重要要点解读。
1.研究设计和目的:
2.样本选择和管理:
3.试剂和仪器的性能评价:
4.数据收集和处理:
数据的准确收集和处理是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
确保数据采集过程准
确无误,数据记录清晰可读。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校验和
逻辑分析,以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5.数据分析和结果解读:
对试验数据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读是核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
试验的重点内容。
要确保所选用的统计方法符合试验设计和目的,并且结
果的解读是基于充分的数据依据和科学理论的。
6.安全性和效能评估:
7.文章撰写和报告:
核查临床试验结果的最后一步是关注文章撰写和报告。
结果报告应符
合科学论文的撰写规范和相关的临床试验报告指南,结果的表达应清晰准确,结论必须基于有效的数据支持,并且结合试验目的进行充分的解释。
总之,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核查要点的解读包括研究设计和目的、样本选择和管理、试剂和仪器的性能评价、数据收集和处理、数据分析和结果解读、安全性和效能评估以及文章撰写和报告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要点的核查,可以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靠性,并为其后续的应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5篇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5篇第一篇: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第一条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注册申请品种的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进行实地确认,以及对品种研制,生产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的评价过程。
第二条注册申请人在申请考核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说明所完成的试验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仪器、原料来源、试制场地,委托研究或检测的项目及承担机构等情况。
第三条现场核查内容。
(一)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与研制质量管理有关的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研制人员:研制的主要实验人员及其分工,所承担的试验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试验报告等与申报资料、现场记录是否一致。
(三)研制设备、仪器、能否满足研究所需,应对设备型号、性能、使用记录等进行核查。
(四)试制与研究记录:试验研制方案及其变更,试验研制记录的时间,试验操作者的签名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配合试剂使用的定标质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供稳定性研究和注册检验等所用样品的试剂,临床试验用品的制备等各项研制记录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临床试验的试验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五)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有关规定是否相符合,包括申请生产上市用样品生产条件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要求等。
(六)原料购进、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核查:主要原料、中间体购进凭证,数量,使用量及剩余量,重点辅料的来源。
与生物制品有关的体外诊断试剂重点核查:1.生产及检定菌种、细胞来源、检定数量、原料来源、稳定性等资料的建立和保存。
2.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液的来源,搜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
3.培养液及添加成分的来源及质控标准。
4.生产用其他原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
(七)样品试制及留样情况:详细检查工艺研究,标准研究、稳定性研究,检验临床试验等各个阶段的样品数量,储存条件、留样、使用和销毁记录,重点检查样品试制量是否能满足所从事研究需要的数量。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
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1.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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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监查情况
3.1申办者是否委派监查员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
3.2是否具有监查报告;监查报告是否与临床试验过程一致。
4
申报资料一致性
4.1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方案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单位保存的一致;
4.2注册申请的总结报告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单位保存的一致;
4.3注册申请的总结报告中的数据是否与临床试验单位原始记录一致;
2.4.4临床试验所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2.4.5临床试验所用产品批号(含数量)在各资料中是否一致(包括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总结报告等)。
2.5
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的管理及记录
2.5.1生物样本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的各环节是否均有原始记录;追溯各环节记录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5.2总结报告中生物样本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2.5.3对于随机对照试验,生物样本的分组是否符合随机对照原则。
2.6
生物样本检测过程记录
2.6.1生物样本检测是否具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人员、日期、条件、过程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2.6.2生物样本检测原始记录与临床试验方案规定相符。
2.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仪器设备管理与记录
2.8.1临床试验所用关键仪器设备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具有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及定期校验报告;
2.8.2仪器设备是否具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与临床试验是否吻合。
2.9
总结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致性
2.9.1总结报告中筛选、入组、完成、脱落例数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2.9.2总结报告中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
2.3.3入组病例是否与方案规定的诊断及样本量一致;
2.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或筛选入选表等原始记录是否可以在LIS或HIS系统溯源(如姓名、住院号/门诊就诊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诊断等),并且具有关联性;
2.3.5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是否与所用仪器设备、LIS、HIS等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
4.4注册申请的总结报告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例数是否与临床试验单位原始记录中的例数一致;
4.5注册申请的总结报告中研究者签名及单位签章是否属实。
二、需要知情同意的临床试验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1
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
1.1
临床试验单位情况
1.1.1临床试验单位是否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特殊产品除外);
1.1.2临床试验单位是否具有与所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地、标本来源等;
1.1.3具有专用的档案储存设施,资料保存完整,专人负责。
1.2
伦理审查情况
1.2.1是否具有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意见书;
1.2.2是否具有伦理审查记录(包括审查工作表、会议议程、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和/或表决票等);
1.2.3是否具有支持伦理审查工作的SOP或规章制度等;
1.2.4伦理委员会是否保存所审查的文件资料,审查的方案/知情同意书版本及内容是否与执行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2.7
生物样本检测的可溯源性
2.7.1检测报告或结果的文件编码/测试样本编码与受试者生物样本编码是否一致;
2.7.2是否存在生物样本复测情况;如有复测存在,应提供复测数量、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
2.7.3受试者标本是否在临床试验中重复使用;
2.7.4生物样本检测结果是否可在相应的软件系统上重现。
1.1.3具有专用的档案储存设施,资料保存完整,专人负责。
1.2
伦理审查情况
1.2.1是否具有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意见书;
1.2.2是否具有伦理审查记录(包括审查工作表、会议议程、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和/或表决票等);
1.2.3是否具有支持伦理审查工作的SOP或规章制度等;
1.2.4伦理委员会是否保存所审查的文件资料,审查的方案版本及内容是否与执行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2.1.4是否具有研究者分工及授权记录;
2.4
试验产品的管理过程与记录
2.4.1临床试验所用产品的来源和检验报告具有合法性(包括验证及对照试剂的合法来源证明等);
2.4.2临床试验所用产品的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和回收是否具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各环节的记录是否完整性和原始性;
2.4.3临床试验所用产品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等原始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
1.3
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3.1是否具有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3.2协议/合同内容与试验产品信息相符;
1.3.3协议/合同内容明确相关各方责任。
2
临床试验研究部分
2.1
临床试验准备情况
2.1.1是否召开临床试验方案讨论会,共同制订临床试验方案;
2.1.2临床试验方案是否有研究者签字;
2.1.3是否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方案培训会;
2.2.3各中心执行的方案是否一致;
2.2.4所有研究过程是否均在临床试验单位内完成;
2.2.5所有研究是否由临床试验单位研究者执行并记录,核查其参与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
2.3
临床试验数据
2.3.1是否具有病例筛选入选表及病例鉴认代码表;
2.3.2病例筛选入选表及病例鉴认代码表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例数是否与分中心小结表及实际临床试验例数一致;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一、免知情同意临床试验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1
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
1.1
临床试验单位情况
1.1.1临床试验单位是否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特殊产品除外);
1.1.2临床试验单位是否具有与所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地、标本来源等;
1.3
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3.1是否具有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3.2协议/合同内容与试验产品信息相符;
1.3.3协议/合同内容明确相关各方责任。
2
临床试验研究部分
2.1
临床试验准备情况
2.1.1是否召开临床试验方案讨论会,共同制订临床试验方案;
2.1.2临床试验方案是否有研究者签字;
2.1.3是否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方案培训会;
2.1.4是否具有研究者分工及授权记录;
2.1.5是否具有研究产品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记录;
2.1.6是否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 年 月以后)。
2.2
临床试验实施情况
2.2.1临床试验过程是否遵循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是否熟悉临床试验方案;
2.2.2临床试验方案是否修订,修订的方案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