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试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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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大研〔2017〕28号为更好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基本学制2.5年,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

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

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二)依照规定享受一定奖助学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参照《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西大研字〔2017〕21号)。

其中,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延期申请。

三、培养方式(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宽理论、重实际、博前沿知识,尤其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的学习。

实践学习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基地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研究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基地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

第三条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 诚信原则:诚信为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研究基地利益。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研究基地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全程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2. 预算编制应充分反映研究基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预算编制应在每年的年初完成,预算执行期为一年。

第六条预算审批:1. 预算编制完成后,由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财务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送研究基地负责人审批。

3. 经审批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预算执行:1. 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预算监督:1.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合规。

2. 研究基地负责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研究基地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公平原则: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

3. 及时原则:及时核算、入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收入核算:1.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准确。

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1. 研究院财务管理体制1.1 财务管理职责分工研究院财务管理包括行政财务与研究项目财务两大类,其中行政财务主要承担管理层面的财务管理,如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等;研究项目财务则主要负责各类研究项目经费的科学管理。

1.2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为规范研究院财务管理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如《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研究院财务审批及报销流程》,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3 财务管理监督与内部控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性,研究院建立了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研究院的财务管理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研究院财务管理流程2.1 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是研究院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编制预算是为了合理分配研究院的财务资源,保证研究院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预算编制流程主要包括:编制预算方案、预算填报、预算审核、预算批准等环节。

2.2 采购管理流程为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与科学化,采购管理流程应当严格执行。

采购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公告发布、投标报价、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2.3 报销管理流程报销管理是研究院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

报销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报销申请、报销审核、报销审批、报销支付等环节。

经过这些环节的严格审核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在报销期间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

2.4 项目预算管理流程项目预算管理流程主要是针对研究院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和控制。

项目预算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监管等环节。

通过实施科学、严格的预算管理流程,研究院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经费资源,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 总结通过对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介绍,可以发现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于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及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广西大学研究生管理

广西大学研究生管理

广西大学研究生管理广西大学研究生管理一、管理机构1、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入学、退学、转学及信息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建设,完成院系和学院相关研究生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研究生活动。

2、学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实施学科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整理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召开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指导研究生招生组织工作,监督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及其实施过程。

3、学术学位办公室:负责管理获取高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负责审批学位授予复审事项,及学术学位科研论文答辩、答辩秩序管理,定期发布学术学位管理规定和政策文件等。

二、研究生入学1、报名:每年的一月、三月、六月和九月分别开展研究生入学报名,根据申请者之前的考试结果、科研成果、参加项目成果以及其它推荐文件等可以报考。

2、考试:报考学历研究生,须参加相应的招生考试,考试分为时间和内容两部分。

时间:每年一月及九月考试内容不同,具体考试项目具体见考试规定;内容:以语言文学类、理科类、经济类、医学类和考察论文为主。

3、录取:每月开展研究生入学录取工作,根据综合考试结果及报考条件经评审组织择优录取。

三、研究生管理1、学习:研究生入学后,院系或学院会针对所学专业给予一定的培养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课程、实践考察、参加科研与创新活动、综合考试等。

2、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可以在校内及校外单位就业,可以提交在职申请、自主创业申请后进行就业,现接受校外及政府单位招聘的研究生可以参与招聘中。

3、评估:研究生处定期会组织研究生教育综合认证,并按年度评估研究生活动,对于对被评估单位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客观、全面的评估意见。

研学活动财务管理制度

研学活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学活动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研学活动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研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科学考察、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

第三条研学活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费来源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经费支出真实、合理,不得虚报冒领;(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研学活动质量;(四)透明性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研学活动经费预算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内容、期限等因素进行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二)活动组织机构及人员;(三)经费来源及用途;(四)经费预算明细;(五)经费使用进度安排。

第六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七条研学活动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

第八条经费支出包括以下方面:(一)活动组织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器材租赁等;(二)活动实施费用:包括师资培训、材料购置、设备购置、印刷制作等;(三)活动保障费用:包括保险、安全设施、应急物资等;(四)其他费用:根据活动需要,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财务报销第十条研学活动经费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二)部门负责人审核;(三)财务部门审核;(四)审批领导签字;(五)财务部门支付。

第十一条报销单应真实、完整、规范,票据应合法有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研学活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研学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西大学学生缴费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学生缴费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学生缴费管理规定(试行)西大学…201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缴费行为,督促学生认真履行缴费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缴费,是指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下称“学宿费”)。

第三条依法足额缴纳学宿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全校学生应提高认识,增强依法缴费的观念,积极主动地按规定足额缴纳学宿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广西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缴费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学生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校办、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基建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缴费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本学院学生缴费,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秘书及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财务处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公布缴费流程,解答学生缴费疑问;为学生缴费提供方便,及时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建立维护好学生缴费网上查询系统,及时更新缴费信息;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学生欠费情况;根据各学院学生欠费情况,相应扣减下拨业务经费或对学院结算办学收入作相应的扣减后,再进行分配。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职责:负责学生缴费及欠费催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学宿费减免、缓缴、助学贷款等审批手续,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协助财务处向各学院通报学生欠费信息,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缴费、注册管理以及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本科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财务处;加强本科学生选课系统选课管理,每学期选课时按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严格限制无故欠费本科学生选课;严格审核本科学生退选课程;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环节和离校环节的管理。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研字〔2007〕34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按时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研究生院(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院(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研究生经我校复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处)批准,可与其下一年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须凭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学院在研究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不能如期报到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可暂缓办理注册手续,申请暂缓注册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学院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处)。

产业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产业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产业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产业研究院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研究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研究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保障研究院的持续发展。

三、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研究院的财务管理政策和规划,监督财务工作的落实,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委员会成员包括研究院领导和财务工作相关人员。

2. 财务部:主要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监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资金募集:研究院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科研项目资金和其他经费,资金的募集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研究院的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不得违规挪用资金。

3. 财务报表编制:财务部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送财务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4. 财务审计:研究院的财务审计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发现并及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财务管理职责1. 研究院领导:负责制定财务管理的总体政策和规划,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规划、预算控制、资金使用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等。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部门的财务预算和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4. 全体员工:要珍惜财务资源,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根据预算开展工作。

六、财务控制措施1. 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2. 预算控制:根据研究院的发展计划和项目需求,做好财务预算,控制费用开支。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和支出需经过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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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研究生会干部的成长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会办公室是研究生会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研究生会办公室应按照研究生会的发展及研究生会的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条:研究生会办公室为财务负责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会的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办公室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

研究生会主席在财务上要向学工部(处)、团委及研究生处负责。

第四条:必须设立并完善资金收支帐册,规范科目,规范管理。

收入资金,必须开出发票和收据,严禁帐外帐和体外循环。

开支不许打白条,凭发票报销。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记、出纳事务,研究生会的费用支出,必须经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学工部(处)审批,方能报销。

第二章预算制度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编制出本学期经费收支计划,统一报到办公室。

如是专项活动则由具体部门负责人连同研究生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共同向研究生管理科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预算要根据量入而出的原则,开源节流,做到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三章核算制度
第八条:资金使用要实行财务核算。

实行月结算,届决算。

办公室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本月的财务报表,在换届结束前要完成本届的财务报表,报研究生管理科审核,做到计划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会举行专项项目活动都必须实行核算制度,认真做好前期认证和可行性研究,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确保资金营运的安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研究生会的经济来源:校学工部(处)的拨款;学校的专项经费;外联赞助等方式。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收入都必须出具票据,凭联单进帐。

办公室每月对帐,保持帐目平衡。

专项经费、日常经费和外联赞助都必须凭联单入账。

第十二条:所有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和外联赞助)都必须纳入研究生会的统一收入帐目中,由研究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的财务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要坚持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款项。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专项活动,部门负责人凭发票到办公室报销。

第十五条:所有的费用支出,报销清单都必须由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经由学工处负责老师审批,报销人才能到办公室主任处领款。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外事活动费用报销必须经过主席签字后,方能到办公室报销。

第六章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办公室主任在每个月部长例会上通报一次上个月的财务运行情况。

研究生会办公室要根据每届的决算情况写出财务报告,并对重大问题作出说明。

由研究生会主席向学工部(处)的相关负责人作财务报告。

做到财务公开,增加研究生会的财务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相关监督。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换届或更换主要相关负责人时,要实行财务审计制度。

办公室应根据审计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

债权、债务必须有齐全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和文件支撑,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附件一:
原始凭证报销表
报销事项:报销时间:负责人:
附件二:
一、研究生会报账流程
1.报账人本人填写原始凭证报销表(事项、时间、款项等)
2.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3.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外事活动需要主席签字)
4.报账人凭发票或收据到办公室主任处登记报账、领款
二、研究生会专项(活动)经费申请和使用流程
1.主办部门负责策划活动方案和制定活动预算申请表
2.研究生会部长例会或常委会上进行方案和预算的讨论和审核
3.研究生会内部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会同研究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向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人汇报和申请
4.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把专项经费划拨到办公室
5.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负责人凭发票到办公室报销活动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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