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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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

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包括什么1、主体适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一、双方的同意。

一项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双方必须在接受和承诺其义务时,向对方表达明确的意思,并互相确认同意,实质性地表示对本合同的接受,这种双方的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当只有一方提议,另一方同意却不表明自己也接受时,并不能形成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的能力。

立合同的当事人只有相应法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

当事人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立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法律上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该当事人立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合同标的的合法性。

有效合同必须有合法的标的,也就是指合同的约定的根本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和有关的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标的有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则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也都将无效。

四、合同的约定的形式。

某些合同的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形式进行签订,如果没有遵守一定的形式约定,将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把签订形式规定为“书面形式”,既包括书面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字以外的形式,但都要满足要件和直接联系的原则,这种形式的合同是有效的,也是法定形式合同。

五、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合同内容完整且明确。

约定的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义务,因为一旦互相接受,合同就只是一种契约,可以支配双方的行为。

对于任何疑点,都应该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只有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这样双方才能真正确认本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签订之后想要产生法律效力的,是需要具备一定构成要件的,只有在满足之后才算是合法的合同,因此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1、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那么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呢?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

5、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确认方式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确认方式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确认方式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一、合同生效条件1. 合同生效条件的确认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上达成一致,并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认:(1)合同签署:双方当事人通过签署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档明确表达双方意愿;(2)正式文件:本合同的签订、审核和批准的文件已经获得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任命的批准,并通过正式渠道送达各方;(3)支付条件:需要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2. 法律合规性本合同的生效还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合同中某些条款未能满足法律要求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确认方式1. 双方确认方式为确保合同签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确认:(1)书面确认:通过签署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并加盖法定印章,以确认各方的签署真实性;(2)口头确认: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口头确认,并在相关记录上签署或留存确认。

2. 合同确认时间合同的确认时间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或口头确认的时间点。

合同一经确认,即视为生效。

如在确认合同之前发生的行为与合同内容相符合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视为合同生效前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终止日期]止。

在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续期。

2. 合同修改和解释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解释,双方应通过书面协议达成一致。

任何修改或解释应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争议解决本合同涉及的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管辖机关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确认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法律上认可的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地作出民事法律行为。

2. 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都明确地表示愿意订立合同,并且表达的意思必须是一致的。

3.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完整,双方当事人必须清楚地知道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并且这些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 合同形式: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 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如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等。

总之,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合同才能够生效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有效的三个条件

合同有效的三个条件

合同有效的三个条件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用于约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有效的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保障各方的权益,并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介绍合同有效的三个条件,包括明确的意愿表达、合法的内容以及正式的合同形式。

一、明确的意愿表达合同的第一个有效条件是明确的意愿表达。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彼此的意图一致。

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的意愿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合同就可能无效。

合同中的意愿表达应当尽量精确、明确,并避免歧义的产生。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具体、清晰的语言,并尽量详细地描述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当涉及到金额、时间等关键性条款时,应当特别注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二、合法的内容合同的第二个有效条件是合法的内容。

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如果合同的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就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合法的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目的合法、合同权利义务明确、合同条款合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合法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环保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三、正式的合同形式合同的第三个有效条件是正式的合同形式。

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且必须包含一定的要素。

具体的要素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应当明确标注合同的名称和双方的身份信息。

合同的名称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合同的内容,以便于后续的参考和查询。

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确定合同的签订方和履行方。

其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并使用明确的语言表达。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双方的意愿和约定,并遵循法律规定。

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同意意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基于自愿的意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

2. 定义对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标的物、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利益。

4. 能力和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 形式要求,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或公证等。

以上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并满足这些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要件及⽣效要件有哪些合同成⽴,是指当事⼈达成协议⽽建⽴了合同关系。

合同⽣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的内容产⽣了法律效⼒。

在⼤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时具备了⽣效的要件,因⽽其成⽴和⽣时间是⼀致的。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合同成⽴及⽣效要件有哪些⼀般⽽⾔,合同成⽴要件有三:(1)当事⼈意思表⽰须⼀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不⼀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

仅有⼀⽅当事⼈是不可能产⽣合意的,因⽽也就不可能成⽴合同。

(3)当事⼈的意思表⽰须以订⽴合同的为⽬的。

不以订⽴合同为⽬的意思表⽰,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合同。

还有⼀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定⽅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合同。

⼀般认为,合同⽣效的⼀般要件是:1、当事⼈在订⽴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合同的⾏为能⼒。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的合同不能发⽣法律效⼒。

合同主体,⽆⾮是⾃然⼈和⾮⾃然⼈两类。

⾮⾃然⼈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为能⼒。

⾃然⼈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为能⼒的有⽆,应根据其民事⾏为能⼒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的意思表⽰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真实,是指当事⼈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独⽴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个。

合同⽋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的和内容两个⽅⾯,即合同的⽬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法律、法规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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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分析【内容摘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人们从事民事交往、商事交易活动的主要工具,各法系间对合同的定义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法律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

本文主要研究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因素。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

法律上,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生效,即代表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合同生效法律效力基本要件一、合同效力的理解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

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

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

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

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

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

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

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

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有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三、合同成立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如何认识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问题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具有健全的理智,是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的基础,所以,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就是说,他必须能够认识或判断自己订立合同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因此,应从以下三方面认识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

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便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生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因此,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参与民事生活特别是参与合同法律关系的前提。

2、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独立实施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的能力。

由于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即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为前提的,所以,就自然人这类主体而言,其行为能力按照其意思能力的状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实施纯受利益而不负担义务的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行为,其他所有的行为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有效;当然,完全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即直接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关于法人的行为能力,应该说,正是由于法人的意思机关的存在才使法人具有了意思能力,因而法人以其意思机关的意思为其意思,使其具有了行为能力。

3、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代理问题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实际订立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的人,即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

依“契约自由”的原则,当事人自然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而将其法律效果归于自己。

(二)什么是要约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构成条件,其主要构成要件有:1、要约是由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就特定的要约而言,总是要约人以订立特定的合同为目的才发出的,发出要约就是为了让对方承诺要,要约在客观上必须能够予以确定,只有这样,相对人才能够对其作出承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我国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是由于要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以要约一经承诺以后,便可以使合同成立。

不言而喻,订约人这种订立合同的意图一定要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现出来,而当某一意思表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时,其也就不具有必须要和承诺人订立合同效力,自然不可能是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当然就是希望与之订立合同。

故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时,才可能使要约人作出承诺。

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某些特定的人发出,所以从原则上说,受要约人应当是特定的。

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意味着要约人对究竟谁才有权作出承诺可以进行选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一物数卖,影响交易安全。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将给予约定的报酬,即所谓悬偿广告。

悬偿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5、其他因素。

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四)承诺与要约的关系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

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

(五)强制缔约的特点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得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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