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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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第三,合同内容合法。

热门城市:潍坊律师济宁律师绵阳律师三明律师扬州律师苏州律师三亚律师滨州律师珠海律师山东律师保险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具有相对来说的强制性。

但是,对于合同来说,要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生效之后才能具有。

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成立要素是什么?下面,就详细的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目前,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人为法人。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保险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而且对其经营的范围亦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对保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由于保险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或超出其经营范围,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投保人而言,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以其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无保险合同的缔约能力,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

此外,由保险代理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否则亦会使合同生效受到影响。

但法律为保险善意投保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代理人所为行为的效果有特殊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

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不同,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高中政治3.2 订立合同有学问 教学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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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 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思路点拨 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 ②③④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C项。
3.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当事人将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意 思写入合同中,即成为了合同条款。合同 条款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 务,代表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合 同条款主要有两类: 第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必须具备 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因合同的性质和 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条款有时是 法律直接规定的,有时也要由当事人约定。 第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即合同中非主要 的其他条款。
第二框 订立合同有学问
[情景导入](教师用书独有)
合同的订立,马虎不得。订立合同,大有 学问。订立合同,须谨慎。有时一份合同 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能最终得以成立。 那么,合同的订立分为哪几个阶段?什么 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请进入本 框学习。
[教材探究解读](教师用书独有)
1.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答应的条件是一个合 同条款,开发商就构成了违约;如果不是 合同条款,开发商不构成违约,遥嘉的请 求也得不到支持。你认为广告中的条件是 合同条款吗?遥嘉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提示: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 为什么? 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做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
3.(1)以上情景中描述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2)你还能举出其他无效合同的案例吗?与 大家交流一下。
提示:本探究活动旨在加强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识别,加深对合同效力 的理解。 这三种情形均属于无效合同,第一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的利益;第二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三种情形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一课时 订立合同学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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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展示】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第一课时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时目标】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合同的含义;2.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3.合同的订立及步骤;4.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5.合同的形式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订立合同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合同,树立重信用、守合同意识

科学精神 正确认识合同的含义;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合同的订立及步骤;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合同的形式 学习重点 合同的订立及步骤、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学习难点 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合同的订立及步骤

知识点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示】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为义务人。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特别提示】 ①合同的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自愿订立的合同的意义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知识点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订立的步骤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特别提示】 ①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要求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知识点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3)适用: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4)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 (1)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3)书面合同的意义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特别提示】 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一方面表明当事人认可合同内容,另一方面表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了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捺手印的,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探究点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作探究】 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具备成立的要件,如果要缺少就会导致最终合同即使成立,但是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导致双方利益的损失。

那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合同成立生效是什么时候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有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论文

有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论文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可见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为两种不同制度并将理论转化为现实立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效排除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

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的阶段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定书。

签定确定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它包括三层含义:1、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本文大纲: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结合合同探讨《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

《合同法》47、48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3、4、发生的时间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导读: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想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不妨一起去看看为大家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所谓合同关系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的生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二者有原则区分:其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有的需要审批或约定的条件成就等。

其二,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是根本的区别。

关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进行了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实际上《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分为以下七种情况:1、依法成立时生效。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生效。

这里要注意应具备“依法”的要件,亦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一经成立即生效。

多数是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咸立。

由该条规定可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但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当事人为稳妥起见,往往会约定签字并且盖章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种类主要有:第一,《担保法》第41条、第78条关于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

第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过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ppt课件

无撤销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 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 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 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 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 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 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 是否违约?
时间 要约生效前
要约生效后,但承诺人尚未做出 承诺
形式
通知
先于或同时与 要求 要约到达受要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约人
限制 无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准备工作。
(五) 要约的失效
诺; 变更。
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条款的一方事先决定性条款的一方事先决定性条款的一方事先决定性条款的一方事先决定性条款的非协商性条款的非协商性条款的非协商性条款的非协商性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签订的快捷性经济性签订的快捷性经济性签订的快捷性经济性签订的快捷性经济性1立法控制立法控制第第3939条条提示说明义务提示说明义务第第4040条条某些条款无效某些条款无效法律调整22司法措施司法措施第第4141条条解释规则解释规则3行政措施行政措施行政机关审核或提供合同范本行政机关审核或提供合同范本一合同权利与义务1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2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一概念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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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 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 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 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 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 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 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 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 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订合同。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 ”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 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 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 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 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 取决于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立法与 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 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 同起来。本文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合同生 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 仅作参考。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 独立承担合 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 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 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 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 后果,即必须具有 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在大多数情况下, 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 思是一致的, 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 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 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

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 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 容达成一致 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 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 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 存在,而合 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 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 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 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 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 待定、可变更、可 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 而不问其意 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 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 人的主体合法性,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 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 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 对于效力待 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2. 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 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 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 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 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 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 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 致,但二者 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 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 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是受一方 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 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 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 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 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 对合同的干 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和以 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 条款达成一 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 思表示是指 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 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 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 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 行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一项 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 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 而且可能有多个 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 行为 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 而且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 存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 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 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 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 保护,并能 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 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 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

① 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②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 是指表 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 产生法律上 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 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违 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 语上往往表现为 “禁止、必须、不得 ” 等等, 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 反。

④ 形式合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当 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 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 还是不成立 ?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 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 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 性质作不同 的区分。

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 的证据而出现。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 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 律、行政法 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 或者仍未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 效。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 办理登 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 移。

4. 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 进一步衡量 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 察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 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 脱离成立时 间而独立得到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 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效 的

合同 与被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溯及时间也必然与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关。如《合同法》 第 56 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 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 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如果不把成 立和生效区分开来,无 效的溯及时间就无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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