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第一篇: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设备技术资料管理22.1 设备技术资料室对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和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修理手册、原图、底图、精度检验标准等)按机型分类,建立账卡。
设备图纸资料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之完整、准确、及时地为维修服务。
22.2 设备说明书:包括传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电气系统图。
22.3 设备单台档案:包括设备装箱单、安装记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精度验收单、固定资产拨交单、精度普查记录,大修理移交单、一、二级保养验收单、设备事故报告单、开动台时记录、大修理更换件明细表、封存、启封及变更记录等。
22.4 备件图册:应能满足设备修理需要。
22.5精度检验标准:设备大、项修精度检验由技术组主修技术员在修前准备中根据使用条件,技术状况,服役年限,参照省厅《机械设备精度 QG/AC标准》提出各项精度修复技术等级及验收标准。
检查科根据技术验收标准逐项验收。
22.6 传导线路图:包括供电系统图、电缆走向坐标图、变、配电布置平面图,蒸汽管路图、压缩空气管路图、上、下水管线路图、乙炔管路图等。
22.7 底图、兰图:国产设备可向制造公司索取图纸。
22.8 图册资料的积累:设备维修时应积极组织力量测绘。
进口设备积累资料更为重要。
自制设备在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资料、图纸归档到设备科。
22.9 设备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和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开箱验收移交后,随即归档;安装、大修、保养、改造等形成的文件材料,每项工作结束后,随即整理归档;综合性的技术文件,年终整理归档。
22.10 建立独立的技术档案,做到“八防”(防火、防晒、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盗、防霉)。
保证库房整齐、清洁、美观、安全。
第二篇: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归档范围、资料借阅、底图管理及提晒发放、技术管理、图纸更改、备件图册等内容与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1、设备资料范围1.1 投运前的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设备安装图纸、易损件图册、图纸、润滑图册、开箱验收单、安装基础图、试车记录、检验记录、移交使用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1.2 投运后资料历次精度检验单,性能试验记录,大中修竣工记录,设备改装申请书,改进图纸及说明,设备封存单及启封单,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结论,设备报废申请及审批文件等。
1.3 自制设备在投运使用半年内,由技术部门将设备图纸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并编写使用说明书,转交建档统一管理。
1.4 对主要生产设备特别是重点设备,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图纸。
引进设备要有翻译资料,为使用方便可复制附本。
1.5 生产处设备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绘制水、电、汽、气、油等管线图和全厂设备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图等基本建设样本,并归入档案。
2、设备资料的管理与使用2.1.1 资料档案: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设备档案,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自采购、开箱、安装、试车投运、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各种文件。
2.1.2 原图:向生产厂索取的图册,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并建立原图账号分类保管。
2.1.3 备件图册,润滑图册:是指导维修和设备润滑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本厂测绘和向生产厂家索取的原图复制品,均应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2.1.4 易损件图:为了便于维修,应常备一些设备维修的易损件图,按设备型号、分类保管。
2.1.5 其它技术资料,如全厂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水电气等管线图,可根据具体情况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2.2 设备资料应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人员收集整理,正规图册可交公司档案室统管,其它常用资料可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人员主管。
2.3 收集到的资料必须整理,整理内容包括核对、登记、分类编号、编目、编卡、图样及文件必须清晰、完整,规定人员签章齐全。
2.4 为防止图纸、资料污损,不影响长期使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图册一律禁止流入车间,车间需要时可在保管室内借阅记录。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设备技术资料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石化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2 引用标准2.1 Q/SY1002.1-2007《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2.2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3 GC/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3 职责3.1 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哈尔滨石化公司及基层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司设备技术资料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组织设备技术资料的补缺完善工作。
3.2 档案中心负责收集设备制造部门提供的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组卷、存档、借阅、保管等方面的管理。
对按要求进行归档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号控制,负责对所接收的设备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编号、整理、著录、保管及提供利用工作。
3.3 基层单位负责收集在炼化生产建设、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设备技术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中心归档,以保证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及充分利用,负责对本责任区的设备技术资料提供利用工作。
3.4 物资配送中心负责所购进的新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和转交工作,将重要设备随机资料经整理后转交档案中心,其他随设备发送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
3.5 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提供交工资料及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技术资料并按规定组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4.1.1 全部设备的台帐或卡片;4.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档案;4.1.3 原始进厂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4.1.4 设备结构图册及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4.1.5 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贮备定额;4.1.6 主要设备事故记录、设备事故报告;4.1.7 静密封点台帐;4.1.8 设备防腐档案;4.1.9 设备润滑手册;4.1.10 设备考核记录;4.1.11 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4.1.12 水质月报;4.1.13 设备技术状况月报;4.1.14 动力系统模拟图;4.1.15 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4.1.16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4.1.17 主要的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4.1.18 设备大修、更新、装置大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4.1.19 检修预结算费用;4.1.20 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一下内容:4.1.20.1 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完善设备档案资料,收集、编制和积累使用维修技术资料,收集和绘制厂区、车间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善设备完好规则和收集修理质量规则、各种通用规则等管理内容。
以提高维修质量,减少设备故障和提高操作水平。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各子公司。
2管理部门公司档案室是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和保管部门。
3档案资料设备档案资料指单台设备从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主、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等全过程中不断积累并整理应归档保存的资料、原始凭证、工作记录和事故处理等文件资料。
设备单机资料档案内容:3.1设备投产前的有关资料3.1.1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其附件清单3.1.2原出厂装箱单3.1.3随机附件及工具的清点移交清单3.1.4设备安装、试运行、精度检验和高度等有关记录及验收单3.2设备验收投产后有关维修方面的资料3.2.1设备验收评价资料和检修记录3.2.2设备状况记录资料、设备精度检测记录、安全状况检查测试记录或报告单3.2.3设备技术改造记录资料3.2.4设备事故报告单及分析处理资料3.3其他有关档案资料4设备档案的管理要求设备档案应由档案室负责,并指派有关人员按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入袋工作。
为搞好设备档案袋的管理,要做到:4.1按设备编号建立档案,便于积累各类资料和查阅。
4.2明确纳入设备档案的各项资料的归档路线。
4.3明确设备档案资料的借阅管理办法,防止丢失。
4.4设备档案应经常分析整理,保持齐全完整。
4.5明确定期登记和资料入袋的内容。
4.6设备调出企业,在办理设备交易手续时,同时办理设备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注销。
5使用和维修资料管理5.1使用和维修资料管理的目的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管理是为了收集、编制和积累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向企业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关设备使用维修等技术资料,保证正确使用和及时维修设备,以充分发挥其效能。
5.2技术资料的建立5.2.1 购置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时,除制造厂按常规随机提供的技术资料外,可要求制造厂供应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提高资料管理效率,保障资料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
第四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存储、整理和检索方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应当做到规范、科学、便捷、安全。
第二章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第六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及时、完整地建立并准确记录。
第七条建立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
(二)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护、维修、报废等相关资料。
(三)图纸资料:包括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设备布置图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前应当经过审核。
第九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建立,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十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记录应当详实、清晰、准确。
第三章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存储第十一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存储应当做到分类存放、标注清晰、易于查找。
第十二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根据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采取防潮、防尘、防火等措施。
第十三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存储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安全。
第十四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定期清理、整理,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存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或泄露。
第四章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使用与借阅第十六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程序,不得私自修改、涂抹或删除。
第十七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当按需借阅,借阅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八条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借阅期限应当在规定范围内,逾期应当及时归还。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加强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促进设备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设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安全、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面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是指将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并进行存档、归类、检索、更新和销毁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设备部门是设备技术档案的责任部门,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与设备的质量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按照科学、统一、便捷、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依靠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提高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第八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以设备的全部生命周期为依据,以设备核心参数为核心,分为设计阶段、采购阶段、安装调试阶段、使用阶段、维护保养阶段、报废处理阶段等各个不同阶段。
第九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完整记录设备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以标准化的文件格式为基础,包括设备规格书、设计文件、验收报告、操作手册、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十一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注重实用性和科学性,能够满足设备管理的需要和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依靠多种信息来源,包括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用户部门等。
第十三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建设应当注重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第三章设备技术档案的存储和归档第十四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存储应当遵循文件存储的要求,包括防火、防震、防潮、防尘等。
第十五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存储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设备的不同类型、用途、规模等进行归类。
第十六条设备技术档案的存储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的数据库,并进行备份和存储。
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是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依据,也是反映企业设备技术情况和设备经济效益的体现。
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设备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当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三、设备技术档案、设备管理记录包括:设备的技术档案:1、主要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图纸。
2、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设备修理档案、修理项目的论证报告,技术协议和合同。
3、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
4、设备验收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记录。
6、设备调拨、售出记录。
7、设备事故记录、调查报告、处理结果。
设备的管理记录:1、设备的运转(运转)记录。
2、设备运转(运转)档案。
3、设备状态监测记录。
4、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记录。
5、设备管理活动记录。
6、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记录。
7、非标机械加工计划及相关记录。
建立和及时维护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审查汇总设备报表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主要包括:1、设备基础数据库。
2、设备运转记录数据库。
3、设备维修记录数据库。
4、设备状态监测记录数据库。
5、设备润滑检测及换油数据库。
定期上报设备管理报表。
1、主要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季报和年报。
2、主要设备技术情况年报。
3、十五项总体指标年报。
4、主要设备事故统计报表。
四、要依据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资料员,负责设备技术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设备部建立的设备运转档案包括:(1)动、静设备台帐和静密封点台帐(2)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缺陷记录(3)锅炉及压力容器档案:按照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建立。
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强化公司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增强公司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管理能力,逐步提高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统一归口生产技术部进行资料整理后交由资料室管理,包括以下大项:(一)新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各类文件。
(二)新建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变更设计、施工日志。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技术协议等。
(四)各类设备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各类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
(五)设备台帐,包括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等。
(六)新建项目的会议记要、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施工资料、竣工资料、与建设、监理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
(七)设备运行记录资料。
(八)设备的维护资料等。
二、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的交接(一)新建项目所有的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图纸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后交由资料室管理、归档。
(二)进入公司的设备开箱清点后,全部随机资料应由生产技术部整理后交由资料室存档。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擅自保留。
如工作需要应先存档,后借阅或复制。
(三)基建、技改的项目投产后,其竣工图纸及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交由资料室管理存档。
(四)各种技术资料的交接须履行手续,注明交接人、交接日期、单位及人数。
三、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全部的技术资料、工程图纸进行整理,后交由资料室统一管理。
(二)新建或技改项目,生产技术部应对各类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各工程图纸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后交由公司资料室进行分类存档、科学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要确保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四)资料管理员必须保持资料室干净清洁,作好资料的防潮、防腐、防鼠、防虫工作,确保各类资料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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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技术资料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石化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Q/SY1002.1-2007《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2.2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2.3 GC/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 职责
3.1 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哈尔滨石化公司及基层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司设备技术资料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组织设备技术资料的补缺完善工作。
3.2 档案中心负责收集设备制造部门提供的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组卷、存档、借阅、保管等方面的管理。
对按要求进行归档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号控制,负责对所接收的设备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编号、整理、著录、保管及提供利用工作。
3.3 基层单位负责收集在炼化生产建设、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设备技术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中心归档,以保证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及充分利用,负责对本责任区的设备技术资料提供利用工作。
3.4 物资配送中心负责所购进的新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和转交工作,将重要设备随机资料经整理后转交档案中心,其他随设备发送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
3.5 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提供交工资料及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技术资料并按规定组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4.1.1 全部设备的台帐或卡片;
4.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档案;
4.1.3 原始进厂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4.1.4 设备结构图册及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4.1.5 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贮备定额;
4.1.6 主要设备事故记录、设备事故报告;
4.1.7 静密封点台帐;
4.1.8 设备防腐档案;
4.1.9 设备润滑手册;
4.1.10 设备考核记录;
4.1.11 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4.1.12 水质月报;
4.1.13 设备技术状况月报;
4.1.14 动力系统模拟图;
4.1.15 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4.1.16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4.1.17 主要的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
4.1.18 设备大修、更新、装置大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
4.1.19 检修预结算费用;
4.1.20 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一下内容:
4.1.20.1 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4.1.20.2 设备检验总结报告。
4.1.20.3 附属设备明细表。
4.1.20.4 重大缺陷记录。
4.1.20.5 安装试车记录。
4.1.20.6 设备检修记录。
4.1.20.7 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4.1.20.8 设备运转周期、运转时间累计。
4.1.20.9 设备技术改造和革新记录。
4.1.20.10 设备事故记录。
4.1.20.11 润滑油记录。
4.1.20.12 设备腐蚀与防腐记录。
4.2 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4.2.1 公司各归档部门、单位应做好本部门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平时积累工作。
4.2.2 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配送中心将重要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安装说明书,随机设备图纸等清查整理完整无缺交档案中心归档保管。
非重要设备资料由使用车间保管。
4.2.3 设备改造资料由承担设备改造的单位收集,改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机动设备处审核合格后统一按要求编号、组卷并向档案中心归档。
基建和改造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收集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按归档范围统一交档案中心编号、归档。
4.2.4 历次修理记录由维修单位(机电仪)整理后,分门别类存档,同时交设备所在部门存档。
4.2.5 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包括大修)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图纸、文字材料及其它有关设备技术资料,应在设备安装运行后的两个月内,由项目负责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档案中心归档。
4.2.6 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由有关部门、单位在每年的六月底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经机动设备处审批合格后向档案中心归档。
4.2.7 底图档案的归档时间,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九个月内,由规划计划处设计中心按规定整理后,向档案中心归档。
4.2.8 档案中心管理人员协同公司各归档部门专业人员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存价值鉴定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和划定保管期限。
4.2.10 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建档范围到档案中心复制,存档。
4.3 设备所在车间要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参照(4.1及4.2)。
4.3.1 机修、供电、仪表、检修分别负责建立所维护区域的机泵、供电、仪表、静设备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
每次维修后要及时更新维修记录,包括历次大、中、小修记录,易损件更换记录等并及时转送设备所在部门同时存档。
4.3.2 设备所在车间要督促相关维护维修部门建立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档案并及时收集存档。
4.3.3 档案中心负责交工资料的保管工作。
4.3.4 档案中心负责所有设备原始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收集,包括交工资料、重要检修、技改资料。
4.4 设备检修后,必须有完整的交工资料,由检修单位交机动设备处及设备所在单位,重要资料要交到档案中心统一保管,形成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4.5 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具体执行《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
4.4.1 设备技术资料归档前,由资料形成部门在机动设备处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从归档材料的内容、来源、时间、名称、稿本、外部特征、完整和有效性等方面鉴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归档与否,并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分其保管期限。
4.4.2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的鉴定,由档案中心提出申请,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鉴定,鉴定小组由机动设备处、档案中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4.4.3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进行鉴定,档案中心执行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鉴定程序。
4.4.4 设备技术资料通过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鉴定中如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4.6 资料的销毁
4.6.1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资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档案、保密等部门参与监销,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4.6.2 资料销毁后要及时注销已销毁档案,变更鉴定中重新调整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相关信息。
4.7 设备技术资料的借阅
4.7.1 设备技术资料在利用过程中分为可外借资料、不外借资料两种。
对于不外借资料,资料利用者只能在档案中心进行查阅,资料需复印的,其复印费用由资料借阅者承担。
资料管理人员同时应做好有关资料复印的记录。
4.7.2 公司职工借阅带密级的档案,需持本单位证明,经档案中心领导亲自审批许可,注明利用者身份及利用范围,经资料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借阅。
4.7.3 公司职工借阅设备技术资料,需持本单位证明,同时注明身份及借阅范围,经资料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借阅。
4.7.4 对于可外借资料,资料借阅者应按期归还所借的资料,并办理资料借阅手续,愈
期因需要不能按时归还,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到期不归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档案中心参照《档案中心制度汇编》中《图书借阅制度》对借阅者给予处罚。
归还资料时,资料管理人员应逐卷、逐件、逐页清点,检查无误后,在资料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并签字。
4.7.5 资料借阅者对所借资料的完好、保密、安全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资料上做任何标记、涂改,不得拆卷、损毁、转借或丢失,若有违反,包赔造成的一切损失。
4.7.6 公司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必须持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离或退休手续清单,到档案中心清理、归还所借阅的资料,档案中心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7.7 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的借用
4.7.7.1 设备技术照片资料只供在档案中心内查阅,因特殊情况要借出时,需经档案中心领导批准。
提供复制用的底片,要在三天内归还。
4.7.7.2 借出或复制录音、录像设备技术资料,需经公司档案中心领导批准,并在三天内归还。
4.7.7.3 未经公司档案中心领导批准和摄影者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图片。
4.8 电子档案的利用
电子设备技术资料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办理资料借用手续,档案中心以拷贝或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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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YHL 01 04-2010(E/0)《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