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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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深圳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文件深机安〔2009〕16号关于印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机场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民航深圳空管站、南方航空(深圳)分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航空公司、翡翠航空公司、海南航空(深圳)分公司:根据《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91号)和中南局第9号《航空安全指令》,修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经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民航深圳监管局、各航空公司驻深营业部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2009年7月28日印发拟稿:刘立欢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不停航情况下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飞行区及航站区的施工(以下简称不停航施工)安全、顺畅、有序,确保施工期间机场处于适航状态,依照民航局《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和中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指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三条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

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不停航施工的项目主要是指:(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三)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四)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部门职责(一)飞行区管理部职责:1、负责对建设单位上报的不停航施工申请审核、会签和上报机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2、负责同建设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当建设单位为飞行区管理部时,应同施工单位签订)。

3、负责组织空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门、控制区监察室、指挥中心、护卫消防站、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施工组织管理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号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号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TS(〗2000年12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

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卢万林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卢万林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卢万林发布时间:2021-08-16T11:55:08.96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5期作者:卢万林[导读] 根据国家民航局规定,机场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邻近的航站区内实施工程施工。

西北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摘要:根据国家民航局规定,机场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邻近的航站区内实施工程施工。

随着民航机场客流量的不断加大,民航机场始终都处在一片繁忙的状态,这就造成了机场修复、机场改扩建等机场的升级维护工作不得不在飞机停航的情况下进行。

因此,如何在不影响民航机场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民航机场的施工建设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就成为了目前航空航天部门和民航运营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技术要点1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特点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主要包括跑道工程、机坪及服务车道工程、滑行道工程、土面区及排水工程、桥隧工程、巡场路工程、供电及助航灯光工程、安防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十个类别。

根据项目管理实践,笔者总结出不停航施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机场运行保障安全要求高。

首先,进入机场控制区域内作业的人员和车辆,均需办理通行证件,接受安全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开展相应工作,避免干扰航空器运行;其次,根据航空安保管理规定,携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材料及工具,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2)施工作业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

机场不停航施工作业是在机场运行环境下进行,涉及机场运行指挥、安全管理、通信导航、电磁环境、旅客保障等众多领域,施工过程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单位较多。

(3)不停航施工与机场运行交界面冲突。

主要体现在:一是作业时间受限,跑道、滑行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内,只有在每日航班结束后开展,对于吞吐量千万级的机场,往往只能在夜间停航后施工,时间受限且作业时间短。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

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摘要:机场不停站建设是指在不关闭机场的情况下或者在运营高峰时段,按照飞行计划有秩序地放行航空飞机起降,在指定的空侧限制区和部分航站区进行民航机场的工程建设。

无暂停机场的建设项目包括:飞机起飞区地面沉降的恢复建设、飞行区排水系统的改造升级、机场跑道、飞机滑行道和停机坪的维护扩建建设、航行灯和电缆的改造重建以及其他影响民用飞机飞行活动的建设。

关键词: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也把飞机作为主要的旅行方式之一,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和变化的旅行需求,民航也获得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民航机场往往处于繁忙的工作状态,这使得许多机场改扩建和维修项目不得不不间断地进行。

因此,如何在民航机场不暂停的情况下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成为目前各相关部门或企业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一、高效的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体制的建立需要由机场建设单位、机场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指挥部。

当工程涉及各种电缆时,可以分配各种产权单位,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处理不同的管道和电缆。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航站楼和停车楼的施工协调及相关安全管理。

对于航站区和停车楼的相关建设,机场管理机构需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建设组织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需要安装,不能暂停。

施工管理的需要是解决影响安全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作业的影响应尽可能减小。

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近期工程建设中,机场管理机构需要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核实,防止施工影响机场运行安全。

未经民航局或民航总局批准,不准在机场内开办直达施工。

二、民航机场不停航建设施工管理对策1.施工前的管理措施。

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对于机场的建设至关重要。

因此,在无暂停机场建设前,应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程指挥所,这对加快无暂停机场建设非常有帮助。

联合工程指挥部成员包括作为建设主体的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工程设计机构。

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

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将施工活动对飞行区运行安全造成的影响降到民至最低,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制订《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1.1.1飞行区: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机坪等。

具体范围为飞行区围界和与飞行区围界连接的建筑物所形成的闭环内的所有区域。

1.1.2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的如下工程作业:1.1.2.1 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1.1.2.2 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1.1.2.3 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1.1.2.4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的其它工程及活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场公司以及所有驻场单位在飞行区内进行的以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1.2.1 飞行区场道设施的各类改造扩建工程;1.2.2 飞行区各类铺筑面的维护、修补、改造;1.2.3 飞行区目视助航设施、各类标线的布设、清除和维护;1.2.4 飞行区内消防、排水、供电、通讯、气象、导航、电子监控、供油等各类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施工;1.2.5 飞行区升降带、滑行带等土质区的维护和整修;1.2.6 飞行区保障设施维护、更新、改造工程及廊桥的拆除、安装、维护活动;1.2.7 飞行区内的各类钻探、测量活动及对飞行区围界进行的各类改造扩建、迁移工程。

1.2.8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安全及正常的其它工程及施工活动。

1.2.9 在飞行区范围内从事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飞行管理部、现场指挥中心、机场公安局、机场建设公司、安全质量部。

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

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

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1、不停航施工组织安全管理1.1.在进入飞行区施工前,应提前3日到机场安质办办理施工登记及其他施工相关手续。

1.2.针对施工作业中机场不停航的特点,应依据民航局、咸阳机场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并报咸阳机场审批、备案。

1.3.应与咸阳机场安质办签订不停航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与咸阳机场公安分局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

1.4.须将人员名单、作业车辆、作业机具等详细资料上报咸阳机场公安分局。

经过咸阳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给予制发施工人员、车辆通行证件。

施工人员凭通行证件进入飞行控制区施工。

施工人员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将通行证件交回咸阳机场公安分局。

1.5.必须遵守机场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

如在施工中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咸阳机场将责成施工单位予以清退当事人,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6.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在撤场时随车辆一并带出,并负责清运出场区,不停航施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负责现场清理后的检查认可。

2、人员管理2.1.对人员采取“先审后用”的原则,须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信,向咸阳机场公安分局申报并填写施工人员背景调查表、控制区临时通行证审批表,由公安分局进行背景调查。

政审通过后,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接受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咸阳机场公司制作发放飞行控制区通行证件及相应车辆通行证件。

政审、考核未通过的人员施工单位将予以清退。

2.2.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必须成立安全小组,组长应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并配置两名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小组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

安全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咸阳机场安质办备案。

2.3.施工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到航空安全的重要性。

2.4.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天将当日施工计划单报至咸阳机场不停航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不停航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合理的安排进场施工时间。

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与措施

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与措施

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与措施机场不停航施工方案与措施为确保机场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正常运营,制定了以下的不停航施工制度和措施:一、不停航施工制度在施工前,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接受《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接受专业安全教育。

施工前还要带领所有人员进场熟悉进场线路和场内行驶路线,并对安全区域和禁行区域做现场交底,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指导。

在施工中,要做好不停航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不定期进行交底。

每日进场前还要召开施工例会,对施工内容、施工部位、进场线路进行安排,并对检查前一日施工情况总结,对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

项目部还要成立安全小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并对每日进出场人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进出场数量一致。

二、不停航施工措施1、施工区域封闭施工区域要进行封闭,并对不停航区域进行围挡或标记。

在临时围界上还要安装红色闪光灯和彩旗,确保夜间施工时闪光灯处于开启状态。

2、施工段划分及分段控制根据距离机场跑道和机坪距离,将施工区域划分为不停航施工区域和正常施工区域,并在正常施工区域边线设置标志或围挡,施工区域可以24小时进行施工。

3、申报审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设备必须办理统一施工证件,并建立内部证件管理及审查制度。

施工设备和机具的停放位置和高度是否影响飞行安全,需要由机场保障部进行检查认定批准。

4、进出检查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必须佩带有效证件,并经过检查合格后,统一通过施工区域入口大门和临时通道,到达施工现场。

每日还要进行进退场检查,确保进场数量和退场数量相同,并全部退至指定区域。

5、现场管理措施所有车辆每日由司机进行例行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不准带故障出车。

所有车辆配置黄色警灯和灭火器材,确保现场安全。

行走路线必须严格按照业主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大型、小型机具、人员和材料进出施工区域都必须从指定门口进出。

每天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数量、位置和任务内容必须向机场相关部门报告。

不停航施工一般规定

不停航施工一般规定

一、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的任何施工作业,在航空器起飞、着陆前半小时,施工单位应该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全部撤离施工区域。

三、在跑道端300米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

在跑道两侧升降带以内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度面和复飞面。

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要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四、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滑行道中线或机位滑行道中线至物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行安全的设备、人员或其它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松散物和其他可能危机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五、临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

已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上的灯光不得开启。

被关闭区域的进口处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六、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必须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七、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或修改相应的灯光及标志。

八、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

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

围栏上应当设旗帜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

九、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醒目标志。

施工作业不得对电缆和管线造成损坏。

十、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

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十一、临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红色或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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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令第9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将被《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2000年12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

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
(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
(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前款所述单位和部门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共同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飞行区及其他限
制区域通行证制度。

第二章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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