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上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人员的上班管理行为,维护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员工的上班管理行为,包括矿山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上班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来考核和管理员工的上班情况。
第四条上班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上班管理应当重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合理分配和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矿山的生产发展。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及时调整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二章上班时间第七条本矿山的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八条为了保障矿山的生产稳定和安全,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加班补偿,并且必须有矿山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九条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如有加班安排,必须提前知会,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应当按照本矿山的考勤制度进行相应的扣款或奖励。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矿山员工应当按照本矿山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任务的完成,应当严格按照各项作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矿山员工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对于矿山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应当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不良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指导,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矿山员工应当遵守矿山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和有损于矿山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矿山员工应当服从矿山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者私自外出。
矿山管理人员制度范本

矿山管理人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矿山管理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人员制度,加强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山管理水平。
第二章矿山管理人员资格第五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能;(三)熟悉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四)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职务。
第三章矿山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矿山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四)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五)组织矿山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六)组织矿山企业内部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七)完成矿山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和教育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矿山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山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三)矿山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四)矿山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知识;(五)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人员培训方式包括:(一)脱产培训;(二)在岗培训;(三)远程培训;(四)其他适宜的培训方式。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矿山一线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安全,制定《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一线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章一线人员的基本要求1. 矿山一线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一线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矿山的安全生产规定。
3. 一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三章一线人员的考勤管理1. 一线人员应按照矿山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安排进行工作,每天进行签到,迟到早退和缺勤均需扣除相应的工资;2. 一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请假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 矿山应在合适的地方设置签到机,考勤卡等办法监控考勤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一线人员的安全管理1. 一线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防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2. 一线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了解矿山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3. 一线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一线人员的纪律管理1. 一线人员应遵守矿山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指挥,维护矿山的正常秩序;2. 一线人员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商业贿赂,不得损坏矿山设备设施;3. 对于触犯纪律的人员,矿山将依据纪律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第六章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1. 矿山将对一线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包括生产效率、安全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2. 按照考核结果,按照矿山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3. 各部门将在每月初进行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分配,并在月末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一线人员的权益保障1. 矿山将为一线人员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权益;2. 矿山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支付一线人员的工资和附加福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3. 矿山将设立工作人员维权辅导员,及时处理一线人员的工作纠纷和问题。
矿山员工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矿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及时、准确、有效。
第六条技术人员职责:1. 参与矿山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生产效率;2. 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生产操作人员正确操作;4. 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2. 掌握生产设备性能,熟悉操作流程;3.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生产是矿山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
第九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文明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矿山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第十九条员工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矿山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矿山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和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1)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培训与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矿山生产、安全及规章制度。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考核与评价(1)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 福利待遇(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及职业发展空间。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矿山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车间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矿山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金属矿山人员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金属矿山人员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各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需求。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骨干人员最低需要12人,具体配置如下:(1)矿长级别(5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员(4人):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3)安全员(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3人。
(4)安全总监根据情况配置。
(5)有尾矿库还需要加人。
三、人员培训1. 矿山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四、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 矿山应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实时监控和管理。
2.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操作。
5. 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人员档案管理1. 矿山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人员管理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应通过公司规定的面试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通过内部竞聘晋升。
第七章劳动保护与福利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关注员工健康。
矿山夜班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夜班人员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夜班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夜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夜班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2. 负责夜班期间生产设备的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监督生产现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确保生产进度,保证产品质量。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夜班值班人员分工:1. 技术负责人:负责夜班生产技术指导,确保生产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2. 安全员:负责夜班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 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备的操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 管理人员:负责夜班生产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夜班值班时间:1. 夜班值班时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2. 夜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夜班工作内容:1. 夜班值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任务完成。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
3. 监督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4.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夜班交接班制度:1. 夜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交接内容包括生产情况、设备状况、安全状况等。
2. 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八条对夜班值班人员奖励:1. 对夜班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夜班期间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夜班值班人员处罚:1. 对夜班期间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夜班期间迟到、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夜班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山夜班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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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经理安全职责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4.2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安全职责1、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督促其他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及时研究、布置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作,并督促检查。
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组织编制、审定企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责任制、规章制度,经企业发布后组织实施,并组织督促、检查和处理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实施情况,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参与制定、审查重大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并组织督促实施。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上报申报材料,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参加或组织编制、审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5、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管理部门等分管职能部的安全工作汇报;每月对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6、每季度至少参加或组织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题会,及时调查研究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到基层一次,听取并处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7、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每月至少组织或督促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包括特殊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并布置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审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与考核。
9、审定企业内部经营责任书、以及对外各类经济合同和工程合同等的安全要求和责任,并组织安全方面的督查和考核。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对其人员、物资、器材等的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1、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企业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组织编制和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标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与岗位工资挂钩,及时提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兑现奖惩。
4.3总工程师(含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技术总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在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
审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8、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副职在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4.4生产处负责人(含副职)安全职责在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拟定公司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实施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2、组织拟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督促、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布置并检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新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按规定提出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内再教育培训。
5、组织筹备安全工作例会、专题会等工作。
6、组织企业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验收。
7、每月具体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其他职能部门组织机电、技术、防雷电、防爆炸、防暑降温、防风沙、防火、冬季防冻、安全投入、环保等专项安全检查,并督促制定和实施相关防范措施。
8、每周至少二次深入基层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申报手续,并组织监督实施;参加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大修、新技术、新工艺等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
10、组织监督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督促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防护装置。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的体检,协助搞好工伤鉴定。
12、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和督促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至少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两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3、每月至少一次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每周对本部门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其他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抽查。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资料等。
15、组织拟定(修订)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标准;每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安全考核。
4.5安全环保处安全职责在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统筹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指导、协调、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建立员工安全档案。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6、协助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进行安全监察工作。
7、负责特殊作业证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负责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消防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参与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卫生工作。
10、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12、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4、负责根据公司的经营体制、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其中,依据部门和单位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并向领导报告。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6、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17、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18、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置;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9、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20、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技术保安专项检查。
4.6安全环保处安全员安全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要求,拟订安全措施;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及验收)并加强监管;若发现重大隐患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填写警示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及时向隐患车间(工段)负责人报告。
3、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4、及时、如实填写当天日常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5、严厉查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同时填写教育台帐。
6、主动和分管片区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交换意见,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指出工作重点,做到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7、及时传达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完成安全软件资料(台帐、记录、报表)。
指导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活动。
8、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对新工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
9、参加安全大检查(季检、月检、周检)。
参加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