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
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

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在当今的社会中,警务情报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这个制度不仅能够帮助警方更好地运作,还能够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
而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其警务情报管理制度也是非常完善的。
本文将从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信息采集与分析、应用与发展等方面展开阐述,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运作情况。
一、历史背景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在当时,美国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扩张的阶段,各种犯罪现象也随之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各地警方开始意识到了情报管理的重要性。
在那个时候,警察们主要依靠罪犯逮捕记录和口供等方式来获取情报,而且这种情报的收集和利用基本上都是处于个别警员的个人努力之下,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技术的不断发展,情报管理制度也随之得到了改进。
20世纪初,美国警务开始进行了信息化的探索,并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警务情报管理制度。
此后,美国国内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比如911恐怖袭击事件等,更加加速了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美国警务情报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联邦层面和州、地方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负责对全国的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而在州、地方层面,各地的警察局和执法机构也都有专门的情报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地区的情报信息。
除了官方机构之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的组织也在进行情报管理工作,比如一些私人的安全公司。
这些组织通常会通过各种手段收集情报信息,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情报分析服务。
三、信息采集与分析信息采集是警务情报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警方通过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信息,包括现场调查、监控摄像头、网络监测等。
这些信息涉及到犯罪活动的各个方面,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案地点、作案手段等。
而信息分析则是对这些信息进行归纳、整合和分析,以发现犯罪的规律和趋势,并为后续的防范和打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美国警察制度研究

美国警察制度研究作者:王威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2期王威【摘要】现代社会中当面临某种困难时必然会运用措施加以社会控制,毫无疑问,警察是广义社会控制系统中的一部分,是公共级别的社会控制。
警察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美国警察又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通过对美国警察历史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今美国的警务。
美国的警察历史大致可以分为殖民时期(殖民地建立-1830年),“政治时代”(1830年-1900年),专业化时代(1900年-1960年)和相互冲突压力时代(1960年-今)。
【关键词】美国警察警务变革警务理论一殖民时期的美国警务殖民时期,英国殖民者参照英国的传统,在北美建立了县治安官、保安官和巡防员,当然这三大机构也适当的做了一些变化,具有了不同于英国的机构的一些特色。
首先,县治安官是美国最重要的执法人员,其由殖民地总督任命,担负着执法、收税、监督选举、维护桥梁与道路及其他多方面的职责。
其次,保安官最初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后面逐渐通过半专业化任命的担负执行法律和实施特定法律职责的职务。
最后,巡防员起初只在城市担任夜间巡逻任务,随着城市的扩大,日间巡逻任务也增加了进来。
此外,在奴隶制广泛存在的南方各州,也建立了奴隶巡逻制度,通过奴隶巡逻来管控反抗和逃跑的奴隶。
殖民时期的美国警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比如效率低下、警员腐败和易受政治干预等。
县治安官、保安官和巡防员没有能力预防或者逮捕罪犯,受害人报案也极不容易。
这些担负着警务执法责任的执法者更喜欢处理民事案件,通过民事案件提供特定服务可以获得大量的报酬。
由于警务执法人员数量有限,管理混乱,以致发生了骚乱暴乱市民也难以及时获得警察的帮助。
在西部偏远地区,情况则更加糟糕。
由于没有建立像样的政府机构,当地移民只能依靠自身的资源,或者建立治安维持会之类的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
这其间就产生了很多黑暗的现象,比如动用私刑、随意杀死自己不喜欢的人、针对非洲裔美国人除以私刑等。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
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标签:中国;美国;法院;警察引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有警察体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
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
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
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
中美警察作证之比较

薄
中 美 警 察 作 证 之 比 较
杨 莉
( 安徽大学 , 安徽 合肥 2 00 ) 36 1
[ 摘
要]
与美国警察作证 制度 比较 , 中国的警察作证 制度显的非 常稚嫩 , 中制度上 差异 的存 在在所难 免 , 其 主要 包括 警
察 出庭 作证 的身份不 同, 作证 范围不同, 出庭作证是 否 自愿以及作伪证后的制 裁措 施也 不相 同, 通过 比较 , 可以看 出我 国警察 作证 制度有待进一步 完善 , 借鉴 美国的有 关制度规定 , 可以从 明确警察的作证 资格及作证 范围、 警察 出庭作证的一 系列程序 、
下 , 是 要 等 到 法 官 的 许 可 后方 能 坐 下 , 且 坐 姿 要 端 直 , 而 并 面 向陪审团。
检察官 对出庭 作证 的警 察进 行 主询 问 , 察 回答 问题 警 时, 不应带有个人感情和偏袒 , 并且 回答问题的语气 要肯定 , 自始至终都 不得表现 出“ 出去就 是为 了抓 获被告 ” 的态 度。 J 对于无法 回答 的问题应 该 明确表 示不知道 。如果警 察 回答 有错误 , 即使是作证 结束后 发现 的 , 应 当及 时地 承认并 作 也 出解释 , 这样检察官可 以及时修正论点。
的事 。
一
的 ,、 1 了解法 庭的基本 结构 ; 了解庭审 的程序步骤 ; 、 2、 3 了解 刑事证据规 则。
( ) 警 察 出庭 作 证 的 基 本要 求 二 对
警察 出庭 时应该 穿制 服还 是便 服呢?实践 中, 法庭并没 有对出庭警察 的服装做 明确要 求 , 但是警察 的穿 着得整 洁 、
警 察 作 证 主要 是 指 承 办 刑 事 案 件 的 警 察 在 法 庭 审 判 过 程 中
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思考范文

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思考范文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思考美国警察管理制度是指整个美国警察机构的管理体系,包括警察行为监督、纪律与奖惩、职业培训与发展、权力与责任等各个方面。
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美国的警察管理制度发展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
本文将对美国警察管理制度进行思考与分析,探讨其优点、不足以及改革的方向。
首先,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优点在于其注重权力制衡与分工合作。
美国的警察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级,各级警察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限制,以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例如,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时,联邦调查局(FBI)与州警察局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发挥各自的专长和资源,形成了一种相互补充和协同作战的合作模式。
此外,美国的警察机构也注重内部分工合作,各警察机构之间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提高了整个警察机构的执法效率。
其次,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体现在其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美国,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主要由各警察机构的内部调查机构负责。
然而,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内部调查机构往往由警察同行组成,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袒问题,容易导致对警察执法不当行为的包庇和维护。
此外,美国的警察受权力分散的影响,存在着许多独立的警察机构,相互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协作,导致执法不一致和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困难。
针对美国警察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应建立独立的外部监察机构,负责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这个机构的成员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避免内部利益冲突和偏袒现象,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其次,应加强不同警察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使各警察机构能够实时分享相关情报和案件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此外,应加强对警察的职业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执法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此外,应完善对警察执法行为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对优秀的警察加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执法的警察进行惩处,维护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和威信。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精选文档】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
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
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
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者。
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体系的通路功能。
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
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
不幸的是,官僚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
警察主官将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用于规制警察行为。
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
中美警察选拔制度之比较

安 、 国家 安全 保卫 以及特 殊 事件 的处理 方面 起到 关键 性 的作用 。 目前世 界范 围 内,美 国警察 由于在 治
安 、反恐 等方 面取 得 了优异 的成 绩 , 已成 为部分 国家 学 习和效 仿 的榜样 。虽然 我 国在警 察选拔 方 面具 有 比较严 格 的制度 和符 合 国情 的特 点 ,但 是美 国警察 选拔 制度 的优 势和长 处 也值得 我 国学 习和 研 究 。 美 国警 察选拔 制度 的特 点 ( 一 )美 国警 察选 拔 的条件 美 国在警 察选 拔方 面作 出 了宽泛 的选拔 范 围和严 格 的选拔 标准 ,这不 仅给 广大 公 民提供 了公平 的 就业 机会 ,也通 过选拔 选择 了比较优 秀 的人才 来担任 维 护 国家 和社 会安 全 的职位 。首先 ,在学 历方 面 , 由于 美 国警察 选拔 面 向普通 学历 的美 国公 民 ,大 部分 地 区并不 要求 选拔者 获得 大 学文 凭 ,而 是要 求一
条件 的高要 求上 ,这 也会 保 证选 拔者 有 能力胜 任上 任 之后 严峻 的 治安工 作 。
( 二 )美 国警察 选 拔 的观 念 根据 选 拔 的项 目可 以看 出 ,美 国警察 选拔 并 没有 将选 拔者 的理 论知 识 、专业 能力 放在 首位 ,而是 将个 人 的理解 能力 、反应 能 力 、精神 状态 和个 人 可信 度定 为重 点考 察项 目,这也 说 明 了美 国警察 队伍 将应 对 实务 和突 发情 况 的能 力放 在首 位 ,并 且将个 人 信誉 作为 警察 工作 质量 的保 障 。美 国警察 虽然配
第2 9卷 第 3期 2 0 1 4年 5月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J 0URNAL 0F J I ANGS U P OLI CE I N. 2 9 N o . 3
美国的警察制度

美国的警察制度周瑞25008222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社会治安最复杂的国家。
与此相应的是,它也拥有世界上最为复杂的警察体制。
大部分国家的警察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受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有些国家的警察还带有准军事化性质。
而美国却不然,不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存在警察机构,城市和县也有自己的警察机构,就连一些地方组织也有自己的警察队伍,如公园警察、校园警察、私人警察等。
在这些警察机构中,除了联邦警察受联邦政府直辖外,其他警察机构都受地方政府领导,他们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与联邦警察机构也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
因此,尽管他们同属于警察机构,但由于它们各自实施的法律不同,其职能和权限也不尽相同。
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机构,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力也有差异。
警察管辖权的多样性造成了警察职能的多样性,这是美国现代警察体制的一个特点。
以下我将具体介绍美国警察制度。
一、美国警察制度的历史。
在独立前,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在对北美进行殖民统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英国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搬到了美国,作为法律制度和国家统治机器主要组成部分的警察及警察制度也就随之进入。
因此,今天美国的警察制度是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
在英国,警察和警察机关的权力、职责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使美国警察制度在成立伊始,即受到法律的限制。
此外,由于英国警察部门大多受地方控制,再加上从英国来到北美的移民大都具有反对专制的倾向,因此,美国在建立警察制度的同时,就格外重视分权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复杂的警察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县级警察同时并存,执法权力高度分散。
最早的美国警察是以县级司法官和地方保安官的形式出现的。
当时,北美殖民地大部分居民分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和小镇,为了管理这片广袤的土地,殖民地总督任命一名官员为县司法官,并为他配置几名半职业化的警察。
这就是当时北美英国殖民地警察组织的基本形式。
县司法官官位不高,但事情却不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执法活动外,他们还要负责征税、指导选举,在有些地区,他们甚至还要负责桥梁修理、道路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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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
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
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
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者。
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体系的通路功能。
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
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
不幸的是,官僚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
警察主官将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用于规制警察行为。
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
大型的警察部门拥有多个警务区、有辖区划分、有分局、有各种专业性工作人员,在那种环境里授权并不能很方便地授予。
事实是,真正的权力授予只是发生在那些与街头着制服警察执法模式相同的警察中。
另一个问题是随着通才式工作人员的成长,他们与警察组织中的专业性工作人员的竞争(或许这不是一个问题)。
居约特Guyot于一九七九年评论道:无论如何试图对警务活动中的等级结构作出有效果的改变其难度可比作试图去折断花岗岩。
警务模式警务模式事关每个警察部门和警官如何去看待他们特定的使命或是目的,或是各警察部门或警官如何使用特定的手段或技术去实现这个目的的活动。
在警察部门层面,模式体现了该机构历史遗存的影响,同时在较轻的程度上也体现了该警察部门所服务的人口据有的社会地理特征。
在警官个人层面,模式反映了“在压力之下对情理适中的把握”反映了什么是该警官形成的对于警务基本态度中最佳部分,或许也是他们据有的“战争故事”式的印象来作为最好的警察工作的象征。
第一位研究警察模式的人是威尔逊,一九六八年他对警务模式的三种类型学划分直到今天仍有用处。
每一个警察部门通常都采用这三种警务模式中的至少一种,有些部门在其中采取两种模式混合实施。
这三种模式分别是:守夜人式;唯法律式;服务式。
简单而言,守夜人模式通常在较为贫穷的社区中使用它强调了非正式的警方介入,使用说服、威吓、争执理论的方法而不是采用逮捕的方式,因为这种模式的重点考虑是维持秩序。
而唯法律模式则是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一词一句,经常采用逮捕的方式其目的中心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全,但是对于并不构成犯罪的社区中的问题采用袖手不管的方式。
而服务模式则是通过与社会服务机构携手工作帮助社区,更多地为社区提供参考而不是执行逮捕。
一九九六年科莱尼克也提出了其他的警务模式,他认为警察部门倾向于将其自己想成依照以下之一方式行事的机构:其一是打击犯罪的专门机构,使用军事性的模式将罪犯描绘成敌人或是坏人把警察描绘成好人;其二是紧急情况下的行动者,使用消防员作为典范将自己描绘成应对危机的职业人士只不过碰巧同时也对犯罪控制有足够的能力胜任;其三是社会的执行者,使用创可贴作为模范将自己描绘成如果出于必须的话能够利用武力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调停事端的组织;其四是社会和平的维护者,使用维持和平模式将自己描绘成人群中的和平主义者,将和平宁静以及心理上的亲近满足感带到社会中的种种冲突中。
一九七七年布罗德里科和缪尔各自提出了关于个体警官的警务模式理论,布罗德里科的类型化建立在对于正当程序的态度之上,包括:首先是执行者理论,这种理论中警官不太尊重程序;其二是理想主义者理论,这类警官愿意保持和平秩序同时又尊重正当程序;其三是乐观主义理论,这种警官强调正当程序;其四是实用派理论,这类警官不在意任何东西,很少关注正当程序。
缪尔的类型化是建立在对武力使用的热衷之上,他认为有两类警官,分别扮演专业人士角色和执行者角色,他们都愿意使用武力;另有两类警官,分别具有互惠者角色以及避让者角色特点,他们都避免使用武力。
一些刑事司法专家发现这类研究警察警务模式的努力都没有用处只是在试图给警察部门和警官按传统归类生搬硬套放入概念的小鸽子笼中,也有部分其他刑事司法专家认为这类研究领域有作用能够阐明问题。
警务战略战略与战术不同,它是跨度广、长期性的目标或计划,旨在产生特定的成果和结果。
战略在特征上总是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
对于警察机构和社会双方面通常都能产生长期的影响力。
在流行的战略中多数总能够用时间段来界定,比如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流行的警察与社区关系警务战略。
这是为了重新赢得社会公众对警察的尊重的战略措施(因为六十年代的美国是暴乱和对警察仇视的年代)具体的操作措施有参与执勤,令民众有机会与警察一起工作看看警察的一天是如何度过的,有开放时段,令民众能走进警察局亲眼看到不存在对人员的体罚室之类事情。
而一些警察与社会关系战略的具体操作形式仍然在今天存在,比如社区守望制度、友好警官活动、警察运动会联盟(午夜棒球比赛)等。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警方短暂的实验了团队警务team policing,这个想法出自苏格兰的阿伯丁,在美国则采取了有不同的形式。
在一些地方这是一种去军事化运动,将制服脱去而代之以换上时尚的有反光带的平民服饰。
而在另一些地方这是消除占平均部门约百分之十五的探员警察,而赋予巡逻警官实施侦察工作的职权。
但是在大多数地方,这种做法是将警官半永久性的派置部署到特定的社区使其近距离地亲身了解获知当地的人群和存在特定的难题。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警察尝试了不同的巡逻战略变化模式。
警察部门尝试了指令式巡逻directed patrol ,警察集中他们的巡逻时间投入到经由犯罪分析显示的热点高发地区。
在进攻性巡逻aggressive patrol 尝试中警察设置路面封锁并对特定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实施镇压打击。
在一些地区还实行了步行巡逻,在其他地区实行了分队式巡逻警务split-force policing,也称作区分反应巡逻,也就是说将一半的巡逻力量专门投入到存在特定问题的区域之内巡逻而只留剩余一半巡逻警力对报警电话作出反应。
同时在八十年代出现广泛的放弃一部巡车两名警官而改为单人巡逻的巡逻勤务模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则为两种战略所凸显,其一是问题导向警务problem-oriented policing,这种警务模式要求警察去找出公民电话求助的问题根源或是犯罪顽症的产生原因;其二是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这是一种认为应当就公民认为是要解决的问题需满足的要求与公民合作的警务理念。
关于各警务战略绩效性的研究得出了混合式的结果,尽管目前的结论是一般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需要卷入来自社会与公众的合作参与。
二十一世纪见证了国土安全警务homeland security policing的诞生,这种警务对于场景的关注体现了社区警务的特征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联邦化或称中央化特点。
警方技术警务活动一直以来始终具有技术驱动性特点。
比如,电台、电话和汽车的发明都曾彻底而深远地改变了警察工作并塑造了警察工作今日的样态。
但是计算机技术与法庭鉴识技术仍然有长远的路要走(尽管在一些地区已出现了高技术计算机与法庭鉴识技术实验室等令人眩目的实例)。
即使是今天人们仍然可以看到在警察部门中仍然有人在使用打字机,仍在使用代表低级技术版本的瓦斯卡电台Vascar,很多警察部门仍然不知道如何收集并处理DNA.取得进步的速度相当之快,但是主要的问题如同大多数专家看到的,警察部门感兴趣的首要技术进步仍然是那些关于武器、防护装备、留给特别武器与战术小组SWAT使用的东西,或是较新颖一些的是那些如何较好的将人放倒并控制留置他们的设备;而很不幸的是警察并不对那些可能探及犯罪问题根源成因能够使得警察工作更为聪明而非更为强硬的技术感兴趣。
比如,警官从不会对激光制导手枪的电池寿命感到抱怨,但是如果分析犯罪高发热点区域的计算机软件出现了轻微的技术瑕疵那么使用计算机加强警察工作这整个主意就会被人扔出窗外。
警察工作中的技术使用上存在着一种摇摆不定,整个法律体系、文化氛围、学术界认识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强化这样的一种概念,即警察的角色应当仅仅限于一名“超级警卫”,只是使用自己上天赐予的又经过良好训练的人类感觉来抓捕罪犯。
任何其他的增加都被看作是不公平,大家都不希望警察转成某种内务部式的监视组织,而尽管在现今的国土安全部时代这一切想法都在转变中。
警察的社会化没有其他的职业的职业文化和职业人格比警察职业得到过更为彻底地分析。
纯乎出于公平和坦直,在这个领域中的关注其实令人相当尴尬,也揭示出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事实。
首先,在招募警察中存在难题。
应征者通常来自蓝领劳力或是军队,是些不耐烦于当木匠、水电工、卡车司机或是承揽工匠的人或者是那些根据军队传统由军队转向到警察工作的士兵。
这其中的理由是报纸上招募警察工作的广告通常是列于报纸的非技术工人版面或技术工人版面,这体现了严重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警察从来没有考虑过如何从大学校园、私人安保行业或是其他可能找得到妇女或少数裔的场所中招人。
在招募之后就是培训问题,警察学院的正式学习课程通常不过是十四周的训练营。
在警察学院之后仍有现场培训的实习期,在那里新人通常被告知“忘掉所有在学院里学习的东西”。
而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看看视频资料和偶尔的研讨会之外,只有很少的在职培训的机会。
而社会化的过程被界定为在招募、选任和培训中贯穿学习群体的价值观、象征和信念。
对所学的添加态度就获得了所谓的亚文化。
警察的亚文化很久以前(一九九六年斯科尔尼克提出)就被界定为具有危险、权威和孤立的强烈特征。
成为一名警察所有要牢记的重要信念都涉及要评估危险性、要知道如何展现权威、要对警察的事务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