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信政办〔2017〕47号

信政办〔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结束——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Leabharlann 2017.04.20施行日期
2017.04.20
文号
信政办〔2017〕47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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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139号

信政办〔2015〕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0〕14号)废止。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11.04
施行日期
2015.11.04
文号
信政办〔2015〕139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结束——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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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七日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成立信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殷述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传亮(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农机局、信阳供电公司、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信政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信政办〔200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市2007年度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结合目标管理体系做好目标方案的制订及分解工作;市直各目标监控单位按照目标管理体系及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目标的考评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控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健康、有序运行。
附件:1. 2007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2. 2007年度管理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体系3. 2007年度市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体系4. 2007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78个)。
二○○七年四月四日附件12007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一、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体系(附市直监控单位)(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市发改委、统计局);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3、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市发改委、统计局);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市发改委);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市发改委);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市财政局);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财政局、地税局);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财政局)。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市发改委);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市统计局、商务局);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市商务局);10、外商实际投资(市商务局);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市发改委);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市旅游局);13、城镇化率(市建委、统计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以下简称政府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按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市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前条所指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五)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安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八)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十)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十二)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字号】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机构:为了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2〕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的具体内容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按照《考核通知》和《意见》的规定,考核的内容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情况(20分)。
本项包括:1、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
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3、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制定情况。
4、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和范围参考附件1)。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
本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
2、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3、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信政办[2011]19号【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信政办〔20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1〕14号)要求,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明确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务于3月30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分四次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着力扩大需求,保持经济较快发展1.积极扩大出口规模。
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带动出口的主要途径,引进一批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和大项目,加强出口产业基地建设。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培育自有出口品牌。
由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管理区、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继续搞好企业服务。
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继续分别抓好10家重点企业。
深入推动产销对接,积极引导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加强银企对接,积极扩大信贷规模。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行中心支行,相关管理区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更好发展3.加快发展服务业。
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强力推动400个服务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100家高成长性服务企业。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发展食品冷链、医药、钢铁、汽车、家电等行业物流,培育第三方物流等新型业态,加快铁路、公路、航空物流枢纽建设,促进陆、海、空联通。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信政办〔2015〕9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信政办〔2015〕95号市政府各部门:《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稳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6项)(一)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全面清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市编办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
(市编办牵头。
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
)(四)按照省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并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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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5
【实施日期】2010.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7〕60号)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信政〔2009〕1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