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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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部门适用)

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部门适用)

3
3
1
( 25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
3
(26)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
( 27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 协监督
2
①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 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按规定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1分。 ①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 辩,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讼胜诉率 达到 85% 以上的,得 1 分;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①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 监督工作的,得1分;②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的,得 1分。 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得 0.5 分;②确定行政执法监 督机构和人员,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时限的,得 0.5 分;③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 者不当行为的,得1分。 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合 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 100% 的,得 1.5 分;②对备案审 查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 的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答复的,得1.5分。
( 15 )实行行政决策责任 追究
2
( 16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 培育、规范和管理 ( 17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 、应急制度和机制
2
①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的,得2分。 ①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得 1.5 分; ②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 事件的,得1.5分。
(38)创新举措被作为经 验推广的 (39)成绩突出获得表彰 八、创 、奖励的 新加分 (10 (40)被新闻媒体作为典 分) 型予以宣传报道的 (41)其他情形。
3
①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自治区及以上行政机关作 为经验推广的,得3分。 ①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部门表彰、奖励的,得3分。 ①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自治区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 予以宣传报道的,得3分。 ①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的,得1分。

潼关县依法行政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潼关县依法行政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5分
建立行政执法程序。
未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扣5分。
3分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扣1分。
5分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存在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或持不符合规定的证件执法的,扣1分;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执法的,扣1分;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的,扣1分;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未告知或未正确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扣1分。
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县没安排的,扣1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3分
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培训。
未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扣3分。
二、行政决策和政务公开(15分)
乡(镇)政府8分(县级部门3分)
建立行政决策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
未建立行政决策规则乡(镇)政府扣2分(县级部门扣0.5分);未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县级部门扣 0.5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扣2分;(县级政府部门扣0.5 分)未听证的扣1分;(县级政府部门扣 0.5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乡(镇)政府扣1分(县级部门扣1分)。
3分
3、接受上级行政
机关政监督并严
格落实处理决定
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发现错案一件,扣1分;对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不配合的,扣1分;拒不履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的,扣1分。
2分
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
不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的,扣2分。
3分
主动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法制机关监督。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分标准.doc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分标准.doc
(21)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3
①定期清理并报本级政府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2分;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分。
(22)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
40项


110
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结果
五、




(19分)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4
①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得1分;②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得0.5分;③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执法责任明晰的,得1分;④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⑤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19)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5
①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②建立政务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得1分;③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务信息的,得1分;④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得1分;⑤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予以答复的,得1分。
(1)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2
①每年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分2。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3
①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0.5分;②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单位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分;③依法行政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0.5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府行为合法、透明、公正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制定了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指标说明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分为四大类: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机关。

1.行政管理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组织架构完善程度、内部规章制度完备、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

2.公共服务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便捷程度。

具体指标包括: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便捷度等。

3.政务公开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公众参与的机会。

具体指标包括: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众参与的机会等。

4.政府机关指标:主要考核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整体素质和服务理念。

具体指标包括:廉政建设情况、服务态度和能力、工作效率等。

三、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分配相应的权重,以总分100分为满分。

如下为评分标准范例:1.行政管理指标评分标准:-组织架构完善程度: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人员结构合理、职能明确、责任清晰,满分20分。

-内部规章制度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纪律要求严格,满分15分。

-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满分30分。

2.公共服务指标评分标准:-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性: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满分10分。

-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简便、高效,办事时间限制合理,满分20分。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友好、热情、专业,满分15分。

3.政务公开指标评分标准:-公开信息的覆盖面: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涵盖各个领域,满分15分。

-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满分20分。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

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分)
2、按照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2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清单,一律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3、设立本部门专门法制机构及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3分;无机构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本部门法制机构未发挥审核作用的不得分。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7分)
14、本部门一年开展两次以上行政执法检查的,得4分;开展一次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5、组织开展本部门执法案卷评查两次以上的得4分;评查一次得2分。未评查或者评查工作无记录、无整改结果的该项不得分。
16、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参加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5分;案卷被评为优秀的,得2分;评查之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向区法制办提交的,得2分。
(4分)
19、本部门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及本部门的社会矛盾情况的,得2分;对涉及本部门的社会矛盾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位、及时化解的,得2分。
依法规范行政复议、诉讼工作(4分)
20、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办理流程的,得2分。
21、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案卷装订、档案管理工作的,得2分。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工作(10分)
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7分)
2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培训的,得2分。
25、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知识3次以上的,得3分,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得2分。
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落实(4分)
17、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管理和追究办法的,得2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前言随着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

定期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是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制定明确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是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 行政行为合法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必要的法律依据。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政府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行政审批工作,是否有规范的审批流程。

4. 行政执法合法性: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权力运行透明化: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是否运行在阳光下,是否公开透明。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政府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7. 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是否有较好的成果和影响力。

三、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中,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工作的得分标准主要包括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法规落实情况等。

2. 行政行为合法性: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规依据的充分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等。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审批时限的落实情况、审批效率的高低等。

4. 行政执法合法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理性、执法结果的合法性等。

5. 权力运行透明化:重点考核政府部门的决策公开度、信息公开度、行政程序公开度等方面,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等。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问责制度的健全程度、责任追究的严格性、问责结果的公正性等。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的规定落到实处,并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积极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制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及执法岗位责任等梳理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1项中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总体规划、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年度计划、不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每项扣5分;第2项中未进行目标管理、未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缺少部署、检查、总结材料、档案的,每项扣5分;第3项中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确定相关责任人、未分解执法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每项扣5分。

第4项中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未向社会公布的,每项扣5分。

(二)队伍建设(15分)5.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7.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

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部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期注册、更换。

9.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

第5项中未建立和落实关于队伍建设的制度和事项的,每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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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20 分)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的规定落到实处,并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积极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制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及执法岗位责任等梳理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1 项中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总体规划、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年度计划、不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每项扣5 分;第2 项中未进行目标管理、未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缺少部署、检查、总结材料、档案的,每项扣5 分;第3 项中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确定相关责任人、未分解执法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每项扣5 分。

第4 项中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未向社会公布的,每项扣5 分。

(二)队伍建设(15 分)5.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7.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

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部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期注册、更换。

9.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

第5 项未建立和落实关于队伍建设的制度和事项的,中每项扣3分。

第7 项中行政具体行政行为未用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或者委托执法未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每项扣3 分;第6、8、9 项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执法证件未按期注册、更换,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违纪执法的,每人次扣3 分。

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执法行为被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每人次扣3 分。

(三)执法制度及执法行为(45 分)10.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群众监督执法制度等社会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11.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许可评估评价等制度。

12.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加强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定期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3.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既无放弃、推诿、拒绝等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权力行为。

14.自觉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15.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16.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17.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立统一的立案归档制度,全面开展办案规范化活动,实行年度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18.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10 项中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案件不依法作出处理的,扣5 分。

第11 项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扣10 分。

未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实施程序、期限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向社会公示,扣5 分。

行政许可决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每起扣 3 分。

违法收取行政许可费用,扣 10 分。

已建立并有效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的,加 5 分。

已建 立行政许可评估评价制度并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的,加 5 分。

第 12 项中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或不进行考核的, 扣 10 分。

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统一规范制度的, 加5 分。

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确 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 10 分。

有不依法受理、正确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 每件扣 5 分。

不按规定将出庭应诉、答辩情况报市政府法制 办备案的,每起扣 5 分。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发现 一起扣 10 分。

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其他诉讼并败诉 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

因行政行为违法导致国家赔偿的, 发现一起扣 10 分。

因行政行为违法,在收到《行政执法监 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后未按规定落实的, 每一起扣 10 分。

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 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现一起扣 作成绩突出,被绍兴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加 文表彰的加 10 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 度“优秀办案规范化单位”等荣誉的加 度“优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过程中亮点突出,被绍兴市 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以上发文推广的,加 5 分。

(四)规范性文件 (20 分 )19. 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 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 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15 分。

依法行政工 5 分;被省政府发 15 分;获得嵊州市年5 分,获得嵊州市年 等荣誉的加 3 分。

在实施行政许可、论证制度。

使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能解决实际问题, 逻辑严密, 并在发布后 10 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0. 重大行政决策符合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 要求。

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21. 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22. 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 发现问题 能主动及时纠正。

23.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 及时 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 19 项中未按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每项 扣5 分。

未按规定备案的, 每件扣 5 分,经催报仍不改正的, 每件扣 10 分。

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发现 1 项扣 10 分。

第 20 项中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 未经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和合法性审核的,扣 5 分。

规范性文件中有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一起扣中建立并实行决策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加 22 项中未按规定程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 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或不当情形不主动纠正,或经督促 不及时纠正的,发现一件扣 5 分。

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有权 机关撤销的, 每一件扣 10 分。

第 23 项中未及时清理、 修改 和废止已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 性文 5 分。

第 21 5 分。

5 分。

件的,发现一件扣5 分。

建立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的,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记分办法、基本分部分( 100 分)1.领导重视,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

15 分。

未落 实责任制的该项不得分。

未按要求参加交办工作会议的, 每 人次扣 5 分。

2. 对交办机构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不推诿, 于本单位办理的,及时按照规定转办。

10 分。

相互推诿的, 每起扣 5 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交办机构提出转办申请的 每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做好转交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3. 按规定期限及时答复代表委员。

20 分。

超过期限答复 的,每起扣 5 分。

会办单位未在接到会办任务后 30 日内, 将书面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每起扣 3 分。

4. 答复件及时报交办机构备案, 并在完成办理任务后及 时上报办理工作总结。

15 分。

未及时上报备案件的每件扣 3 分;未上报办理工作总结的扣5. 与代表委员沟通,提高答复满意率。

30 分。

不满意 的每件扣 10 分。

6. 答复与落实并重。

10 分。

只答复不落实,代表委员 意见较大的,每件扣 10 分。

二、加分事项1. 每主办 1 件建议或提案(反馈意见为满意或基本满 意)加 3 分,会办加 1 分。

2.被评为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 加 10 分。

被评为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加 2 分。

对不属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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