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行为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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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二、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刑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搐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调查取证6种方法

调查取证6种方法

调查取证6种方法调查取证是指在法律和法律实践中,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用于辅助审判或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以下是六种常见的调查取证方法:1.面试和询问:面试和询问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目击者和知情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来获取相关信息。

这些面试和询问可以在调查报告中使用,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

2.收集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通过书面方式获得的证据,例如文件、合同、记录和报告等。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文档来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

这些书面证据可以通过搜查和调查来获取,也可以通过法庭的传票来索要。

3.搜查和查封:搜查和查封是调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取证方法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申请搜查令和查封令,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场所和车辆等进行搜查和查封,以获取相关物证和文件等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用于审理刑事案件和保护公共利益。

5.监视和跟踪:监视和跟踪是调查人员用来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监视、拍照和记录来跟踪犯罪嫌疑人和目标的活动。

这些监视和跟踪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6.鉴定和实验证据:鉴定和实验证据是通过科学手段对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调查人员可以将物证送往实验室进行化学、生物、物理等分析,以获取相关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这些鉴定和实验证据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起来,调查取证是指通过面试、书面证据、搜查和查封、技术侦查、监视和跟踪,以及鉴定和实验证据等多种手段来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支持。

然而,在使用这些方法时,调查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抽逃资金整改报告怎么写

抽逃资金整改报告怎么写

篇一:补充抽逃资金报告验资报告辽泽会验字[2011]000号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年x月x日止补缴抽逃实收资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补缴抽逃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后以xx名义,于xx年x 月x日以转账方式抽走实收资本xx万元)。

根据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贵公司申请重新补缴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补缴实收资本由xx(以下简称甲方)、xx(以下简称乙方)于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缴足,补缴实收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月x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补缴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万元(大写)。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知识产权出资xx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补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已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xx年x月x日出具xx[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xx年x月x日止,补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年检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补缴实收资本情况明细表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补缴前后对照表3.验资事项说明辽宁泽园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沈阳市二0一一年x月x日(主任会计师)附件1补缴实收资本情况明细表截至xx年x月x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货币单位:附件2截至xx年x月x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补缴前后对照表被审验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万元日起至本次验资截止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及其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

“两虚一逃”的常见手段及案件查处技巧

“两虚一逃”的常见手段及案件查处技巧

“两虚一逃”的常见手段及案件查处技巧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存在、经营的基础。

所谓“两虚一逃”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和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三种违法行为。

“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商业欺诈等犯罪行为,破坏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及时发现、准确定性、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已成为工商部门登记监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两虚一逃”的常见手段“两虚一逃”类案件的手段多变、形式很多,但核心法则都是公司未取得或丧失了对资产的拥有或控制,背离了资本确定、不变和维持的原则。

以下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常见手段:(一)虚报注册资本的常见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虚报其注册资本以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证明注册资金到位的主要依据,所以此类违法行为都围绕如何取得验资报告展开。

常见手段有:1、某些中介机构在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中,一切程序由其操办,并收取公司一定的费用,甚至可以在零出资的情况下直接由中介公司代办。

此类情况目前非常普遍。

2、出资人把资金在验资账户中循环进出,获取银行进账单后验资,达到虚报注册资本的目的;3、出资人将银行借款等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得银行进账单,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4、伪造或变造银行收款凭证,然后再欺骗会计事务所获得验资报告;5、虚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然后通过这些项目转增资本骗取验资报告;6、利用关联的企业之间相互投资虚增注册资本。

(二)虚假出资的常见手段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常见手段如下:1、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2、以实物方式出资时,评估时高估作价再作为出资;3、以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已经办理手续但实际未交付;4、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虚假出资。

法院绝对查不出来的转移存款

法院绝对查不出来的转移存款

法院绝对查不出来的转移存款转移存款是指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以隐藏或逃避法院查封或追踪的行为。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被告方有资金被冻结或被查封,他们可能会试图通过转移这些资金到其他地方来逃避法院的调查和扣押。

然而,法院并非没有办法发现这种转移存款的行为,下面将介绍一些法院查出转移存款的方法。

首先,法院会进行资金流向审查。

法院可以通过对被告方、被告方关联企业或个人的账户进行深入调查,分析资金的进出情况,发现异常转账记录或频繁大额现金提取等行为,从而揭示转移存款的行踪。

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账户交易记录和资金流向信息,进一步确认资金转移的情况。

其次,法院会利用监控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进行追踪。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法院可以利用监控摄像头、网络追踪、电话定位等技术手段来监视被告方的活动轨迹和资金流向,快速发现转移存款的行为。

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工具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比对,找出不符合正常交易规律的资金流向,进而揭露转移存款的痕迹。

此外,法院还会加大对关键目标的监督力度。

一旦法院怀疑被告方存在转移存款的行为,会加强对其活动和关联方的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阻止转移存款的行为。

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方提交财产清单、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以确保所有资金的合法来源和流向。

总的来说,法院在查出转移存款方面具有相当的技术和手段。

无论被告方采取何种措施试图转移存款,法院都有能力通过资金流向审查、监控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加大监督力度等方法找出并追踪转移存款的行为。

因此,转移存款并非逍遥法外,被告方不应以此为借口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查账技巧

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查账技巧

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查账技巧查处抽逃出资应首先了解出资的形式。

目前法定的出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查处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抽逃很简单,只要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查查登记记录就清楚了。

查处非专利技术的抽逃,若无人举报,一般是无从查起的,若有人举报,自然会给办案机关提供证据,此种出资形式本身就极少,抽逃就更是凤毛麟角。

实物出资形式的抽逃有两种,一是直接抽逃,二是变现后抽逃。

第一种抽逃一般不直接实施但不难查,只要查一下该实物是否还在企业帐目中,是否还在企业实际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就可以知道有没有抽逃行为了;第二种抽逃在下面抽逃货币中予以讨论。

抽逃货币是最普遍的抽逃出资的形式,查处抽逃货币主要应按以下几种方法思路进行:1.检查短期投资科目。

短期投资科目记载的一般是企业购买股票和一年内到期的债券的情况。

抽逃出资往往以短期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抽逃。

检查中若发现债券的户名或证券营业部开户购买股票的户名不是企业名称而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就可以确定抽逃出资。

2.检查长期投资科目。

长期投资科目记载的一般是企业购买一年以上到期的债券或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情况。

抽逃出资往往以长期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抽逃。

检查购买一年以上到期的债券的长期投资同检查短期投资相同。

检查向其他企业投资情况,应检查被投资企业是否收到此笔货币,同时还要了解被投资企业帐目记载否为实收资本,还可以向被投资企业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我们检查的企业是否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若都是否定的,并调查出受益人为股东(投资人),就可确定为抽逃出资(具体定案时还要调查其他证据)。

3.检查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载的是企业与客户或其他人发生的经营业务之外的资金往来情况(企业向客户或其他人借出资金的情况)。

抽逃出资往往以向他人借出资金的名义抽逃。

检查其他应收款的对象是否收到了此笔货币,同时其他应收款的对象所记载的帐目是否为其他应付款,若都是否定的,并调查出受益人为股东(出资人),就可确定为抽逃出资(具体定案时还要调查其他证据)。

如何调查收集抽逃出资的证据

如何调查收集抽逃出资的证据

如何调查收集抽逃出资的证据在公司或组织中,抽逃出资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如果您怀疑某些人从组织中抽走了资金,您需要采取行动并调查此事。

本文将指导您如何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明事实和确立责任。

第一步:了解组织的财务程序在开始调查之前,您需要了解组织的财务程序。

通过了解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流程,您可以确定在哪些地方可能发生抽逃出资的行为。

可以向财务部门、审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咨询,以便获得相关信息和建议。

第二步:审查账目和财务报告在了解财务程序后,您需要审查组织的账目和财务报告。

可以查看收支明细、账单、银行对账单、税务文件和报表等。

确保准备好记录,如笔记本电脑、转录器或其他必要的工具。

第三步:查找关键指标在审查账目和财务报告时,要查找与抽逃出资有关的关键指标。

例如,有可能指出不一致的账目记录,如缺失的发票、重复的支出等等。

同时也要注意相对于以前的记录,是否有异常高的开支或收入,以及是否有不正常的退货或调整。

第四步:跟踪收支活动在查找关键指标时,您也需要跟踪组织的收支活动。

您可以使用财务记录、凭证和银行对帐单跟踪这些活动。

同时,您也可以询问与财务相关的公司职员,以获得更多关于收支活动的信息。

第五步:收集证据在查找关键指标和跟踪收支活动之后,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抽逃出资的存在。

您可能需要拍照并复制重要文件和文件夹。

您还应该记录您所发现的信息,并将其与其他信息进行比较。

您要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发生了抽逃出资行为。

第六步:汇总和分析证据在收集证据之后,您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和。

您可以将证据整理成清单或表格,并记录每个证据项的证明力,以及如何将它们联系在一起。

此步骤不仅有助于您得出,而且还能证明解决这一问题的需要和合理性。

第七步:向上级报告和采取行动如果您的调查结果表明确有抽逃出资行为,您需要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包括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开除有关员工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

如果调查结果并未表明抽逃出资,您需要了解为什么结果不同,并是否需要改进公司的财务程序和管理。

经济案件取证途径

经济案件取证途径

经济案件取证途径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当今社会,经济案件频发,给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而成功办理经济案件的关键之一,就在于有效的取证。

那么,经济案件的取证都有哪些途径呢?首先,书证是经济案件中常见且重要的证据类型。

例如合同、发票、收据、财务报表等。

这些书证能够直接反映经济交易的内容、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

获取书证的途径通常包括向相关当事人索要、在企业或单位的档案库中查找,或者通过司法机关的协助调取。

在收集书证时,要注意书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比如,一份合同是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是否存在涂改或添加的痕迹;财务报表是否经过了正规的审计等。

其次,物证也是不容忽视的取证途径。

物证可能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作案工具、非法所得的财物等。

对于物证的收集,需要保证其原始状态不受破坏,以确保其证据价值。

比如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中,要对商品的生产、存储、销售环节进行仔细搜查,获取完整的物证链条。

证人证言在经济案件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证人可能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知情人或者旁观者。

通过与证人的交流和询问,可以获取到有关案件的细节和线索。

获取证人证言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访谈、电话询问或者书面陈述等方式。

但要注意,证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提供虚假证言,所以需要对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以及证言的可信度进行仔细审查。

电子数据在现代经济案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比如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获取电子数据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工具。

对于存储在个人电脑、服务器或者云端的数据,可以通过合法的搜查令、数据恢复技术等方式获取。

同时,要注意电子数据的易修改性,需要对其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鉴定。

另外,视听资料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形式。

比如监控录像、录音等。

这些资料可以直观地展示案件发生的过程和相关人员的行为。

获取视听资料可以通过向相关场所或个人索取,或者通过合法的监控设备获取。

在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要确保其获取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内容的清晰和可辨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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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公司抽逃资金案中如何取证,如何查帐。

一、注册资本的法律概念;
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

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同时还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限额。

注册资本与经营资金有联系也有区别。

经营资金包含了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要参与经营。

经营资金是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企业所有的财产。

他们的区别是:1、民事责任不同,企业以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2、行政责任不同,当企业资产大于注册资本时,超过部治扌胄姓 氐羌亲⒉幔ǔ 鹱 啥 黾幼时就猓 逼笠底什 ∮谧⒉嶙时臼保 厝灰 鹱⒉嶙时镜谋涓 Φ卑炖肀涓 羌牵?、注册资本一经核准登记就是的相对不变量,股本可以转让,但不允许抽回。

经营资金是时刻变化
着的一个变量;
二、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
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在认缴股金的范围内,以个
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三、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界定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是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

如果股东以外的人抽逃公司资金的,属于侵占公司财物,不是抽逃注册资本。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至公司终止之前所采取的行为。

公司在成立之前的筹办阶段,主要是涉及到虚假出资行为。

公司在解散或破产后,属于转移资产问题。

(三)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
1、抽逃的是现金资本,则表现为公司帐目资本项目下实收资本数额的减少;抽逃的是实物资本,则表现为
固定资产的减少。

2、抽逃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长期滞留在公司帐外,使其不能参与本公司的资金周转。

二是采取隐匿方法把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亲友等自己人能够控制的领域,使公司失去对该笔资金或该项财产的控制,从而最终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总额。

三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其它企业拆借资金当作自己的出
资,待公司成立后又抽回归还他人。

四是退股。

(四)、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等于或低于所出资的数额。

如行为人所抽逃的资金大于实际出资额,
则大于部分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四、抽逃注册资本的证据收集
(一)、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
(1)、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姓名、住址、年龄、职业等;
(2)、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二)、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
(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

包括:实物过户情况、现金入帐情况等。

应当证实出资属实,如出资
不实则属于虚假、虚报出资问题
(2)、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现金转帐情况、实物再过户情况等;这部分是核心证据,要注意
区分对外投资、借款、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
(3)、情节轻重的证据: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宜重处,并移交司法部门: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主观方面的证据: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
(5)、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如果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
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
五、收集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
1、出资承诺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产权证
2、财务帐册、与帐册记载股本金变动相对应的资金来往凭证(进帐单、转帐单)、财务报表等;
3、与抽逃资本有关的股东会议纪要、记录;
4、电脑数据资料。

应写明复制、制作过程;
(二)、询问笔录:董事长、经理和抽逃当事人;
(三)、证人证言:会计和知道情况的人;(注意要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陈述: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对案件的书面辩解、说明、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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