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地名地址数据生产

地名地址数据生产摘要:地名地址数据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空间信息与非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与非空间信息之间联系的纽带。
本文根据现实生产的需求,阐述地名地址采集生产与建库的流程,并着重阐述其中数据采集相关情况。
关键字:兴趣点;地址;地名;数据采集1 引言在现今信息化的社会,建立全面,准确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而地名地址数据库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地名地址数据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可以广泛应用到快递、物流、交通、工商、公安等相关领域。
为了及时向政府和大众提供准确、全面、权威的地名地址信息,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对于地名地址数据的采集及建库工作。
本文对地名地址数据采集生产建库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详细探讨。
2 建设内容地名地址数据库从数据的逻辑分类上可区分为两类:地名数据和地址数据,兴趣点(POI)数据属于广义地名数据中的一部分,由于其在民生应用上的特殊性以及其巨大的数据量,在数据库分层时,可将其独立分层。
2.3兴趣点数据兴趣点主要为各类店铺,单位等公众感兴趣的信息。
由于兴趣点主要用于服务社会群体,故实地通过门牌、广告牌等相关信息能判定工商户、单位等兴趣点内容的进行采集。
3 生产流程地名地址数据生产建库工作从性质上区分,主要就是外业数据采集,内业数据处理整合以及数据质检。
3.1外业数据采集现在地名地址采集在大多数地区早已实现无纸化作业,作业方式大同小异,但尚无固定模式,这里以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的外业采集为例进行简述。
3.1.1 底图准备由于地名地址数据必须保证其相对较高的精度,而地名地址的精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底图的精度,所以底图的数据源必须使用最新最全的大比例尺矢量数据或者高分辨率影像数据。
在确定使用的数据后,将其转化为手持设备上采集系统能够读取的数据格式,并导入手持设备中。
3.1.2数据采集有别于传统的打印图纸作业,使用手持设备进行无纸化作业,能够现场记录采集数据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并可拍摄现场照片,根据拍摄照片,自动识别照片中的兴趣点信息、楼幢、门牌、门址信息,可以有效减少照片关联错误,内业图纸空间位置判断失误等错误,并大大的提高了采集的效率。
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方案

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方案1. 引言地名_门牌编排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工作之一。
准确、规范的门牌编号可以提高城市定位、导航和应急救援效率,便于居民和企业开展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
本文将介绍地名_门牌编排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方案,旨在实现门牌编排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2. 目标- 实现全市门牌编排的全面覆盖,确保每一块土地都有唯一的门牌编号;- 编排门牌号时,考虑道路情况、建筑物特征和居民需求,便于居民和访客进行定位和导航;-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门牌编排的自动化处理和维护,减少人工工作量。
3. 原则3.1 统一编码原则所有门牌号均按照一套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排,确保系统的一致性和可维护性。
编码规则应包括以下要素:- 行政区划码:用于表示地区划分,以方便地理位置的归类和查询;- 道路码:用于表示道路的编排顺序和区域划分,以方便导航和行车规划;- 地段码:用于表示不同地段的顺序,以便后续的地名_门牌编码。
3.2 灵活配号原则门牌编排时,应根据道路宽度、建筑物数量和居民需求等因素进行灵活配号。
尽量减少不连续编号和遗漏编码,确保门牌编号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3 信息化处理原则门牌编排工作应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自动化处理和维护。
通过建立门牌编排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实现门牌编排数据与底图、导航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更新。
4. 编排工作流程4.1 数据采集4.1.1 地名数据采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地名数据库和地名调查等手段,全面采集本地区的地名信息,包括地物名称、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等。
4.1.2 道路数据采集采集道路的宽度、长度、起止点位置等基本信息,同时记录道路与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
4.1.3 建筑物数据采集采集建筑物的类型、用途、楼层、分区等信息,同时记录建筑物与道路的对应关系。
4.2 编号规划4.2.1 地名编码规划根据地名数据,对地区进行编码规划,分成若干个行政区划码。
4.2.2 道路编码规划根据道路数据,对道路进行编码规划,分成若干个编码段,同时考虑道路的长度、宽度和地理位置等因素,以确保门牌号的编排连贯性。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庆政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大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的地名管理,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的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泊、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等行政区划名称。
(三)城镇、开发区、自然村、农林牧渔点及街、路、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居民地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五)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各级发改、公安、工商、交通、建设、规划、国土、邮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名管理应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时代、地域、文化的认同感,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民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现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
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
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
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
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
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浅谈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质量控制

浅谈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质量控制摘要:“地名地址数据库”是时空信息大数据的基础组成部分,是打通城市空间化信息与非空间化信息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人口、法人等非空间信息通过地名地址匹配,与地理实体进行关联。
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和民生兴趣点数据库,实现多元地址的自动空间匹配,为建筑、院落等实体数据提供标准地址信息。
关键词:地名地址数据库;智慧城市;质量控制地名地址信息是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其成果质量尤为重要。
地名地址普查是通过全景相机拍照,RTK定位,获取名称、点位和兴趣点信息。
地名地址普查内容多,结果数据可直接用作智慧平台项目、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基础。
一、地名地址的概念地名地址是由政府统一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对地名、地址信息的结构化描述与标识。
以点位的方式描述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和属性。
是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
我国数据库建设还存在信息滞后的短板,随着人类居住的区域越来越密集,地名地址信息不断集中化,需要缜密并且即时的地名地址数据库。
二、地名地址数据库普查的重要性1、地名地址普查工作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以及国防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2020年长春市开展智慧长春时空大数据平台国家试点建设工作,运用了跟以往不同的视频录像的方式进行地名地址和兴趣点的采集入库工作。
避免了大量的外业作业工序,节省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
实现多元地址的自动空间匹配,为建筑、院落等实体数据提供标准地址信息。
2、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兴安盟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运用空间网格技术、地理编码技术、嵌入式地理信息引擎技术为兴安盟盟域治理各项系统提供基础地形图数据、地图支撑工具的基础上,实现各业务系统叠加的图层能够对区域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信息的直观管理,以及相对应的深入应用,包括人员定位、轨迹查询、区域统计、视频监控整合和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
浅谈数字城市建设中地名地址数据分类编硒规则及采集流程

浅谈数字城市建设中地名地址数据分类编硒规则及采集流程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年(卷),期】2012(000)011
【摘要】地名地址数据是专业或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在数字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总页数】1页(P42-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81
【相关文献】
1.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方法与实践 [J], 王平;薄正权
2.基于Web的志愿者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应用 [J], 梅登奎;邓兴升
3.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建库的方法及实现 [J], 周永波;冯海波;王宝山
4.地名地址数据快速采集方法的应用创新--以诸城市为例 [J], 史卫杰
5.精细化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建库研究与思考 [J], 郭睿;司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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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
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
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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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划分如下: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100—199 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200—399 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5.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6.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 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其具体格式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属性类别代码)附加码二、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一)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 18521-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信息 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 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 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 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 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类原则4.1 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 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 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 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 分类方法5.1 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
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 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 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
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 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 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
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 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 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 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 编码方法6.1 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
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表示方式使用时间地理属性空间位置图1 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6.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国家(地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图2 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6.2.1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 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6.2.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 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 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 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 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
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32。
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
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 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 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
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 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 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