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名数据库汇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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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民办函[2006]19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06〕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为保障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顺利实施,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合作开发了新一代地名数据库软件--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1.1版),下发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和地名主管部门试用。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盟)、县(市、区)四级地名数据库的标准软件,具有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和相关属性和空间图形数据库管理功能,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包括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的采集、维护、汇总、上报和查询分析。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下发后,请抓紧使用此软件进行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建库工作:1.根据数据库规模,配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2.已经使用第一代地名数据库软件或地方软件初步建立了地名数据库的地方,及时将有关信息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3.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设置的数据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集(或补充采集)地名、区划、界线信息属性数据库的数据。

4.逐步制作本地区大比例尺(农村1:5万以上,城市1:1万以上)电子地图,使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地名、区划、界线信息空间(图形)数据库,并使属性数据库与之关联。

5.本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数据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6.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并上报,逐步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动态维护、上报制度。

地名公共服务属性数据12大类

地名公共服务属性数据12大类

国家地名数据管理系统3.0版
主要培训内容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3.0版属性数据收集和录入12大类分别如下:
1、行政区域包括:(省、地、县、乡级)
2、非行政区域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
3、居民点包括:(城镇、农村、政企合一型)
4、交通运输包括:(街、巷、车站、港口、渡口、航空港口、桥梁、隧道、停车场)
5、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6、水利、电利、通信包括:(池塘、海塘、水库、蓄水设施、水渠、堤坝、发电站)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包括:(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8、单位包括:(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企业)
9、建筑物包括:(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10、海域包括:(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岛、海岸、滩涂、岬角)
11、陆地水系包括:(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瀑布、泉、峡谷、冰川)
12、陆地地形包括:(平原、低洼、洼地、盆地、高原、山峰、山脉、山口、咲隘、沼泽、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洞穴)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3.0版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匹配
三、GPS的操作与使用
四、南充市区划地名网站的管理及运用
国家地名数据库软件技术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确保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于本年月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地名和区划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和维护,提供更精确、可靠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总则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采集、整理、管理的地名和区划相关信息的集合。

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的各项决策、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并在各个领域和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数据采集与管理1. 数据采集范围:地名和区划数据的采集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所辖的地理区域。

2. 采集方式:地名和区划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地理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相关部门应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管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数据的整理、归档、备份和维护工作。

数据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控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更新。

三、数据使用与共享1. 数据使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数据应优先满足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及科研、规划和管理等领域的需求。

相关部门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数据共享: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数据应向社会公开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法范围内都可以申请获取数据。

但需要明确的是,数据的共享应遵守相关的契约和协议,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四、数据维护与更新1. 数据维护: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数据应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包括错误修正、数据更新和补充等。

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和处理用户的数据需求和反馈意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数据更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数据更新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补充新增的地名和区划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1.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地名数据库编码规则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

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

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40操作说明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40操作说明

附件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4.0 版操作说明1、关于操作平台的配置:系统的整体构架与配臵已在网络服务器上完成,各试点单位需配备能够连接到互联网的高性能电脑一台,显示器分辨率设臵为1280X960 或以上,安装使用谷歌浏览器17.0 以上版本(其他浏览器易造成地图不能漫游、放大),不需安装其他专用软件即可开展作业。

2、关于标注地名的说明:试点工作中所标注的地名主要来自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的属性数据,其中所包含的地名为全省汇总后的数据成果,并经脱密处理。

在标注过程中各单位不需要新增或修改,把所包含的地名标注到影像图上即可;若地理位臵发生变动的地名要标注到现在位臵,已消失的可不标注。

为提高地名标注效率,各单位可多采用操作手册中“ 6.3.1 和 2 ”所介绍的方法,两种方法可兼顾使用。

同一位臵(显示符号)标注多个地名时,在点击选中地名对应的标注操作符号后点击第一次标注的符号即可完成标注,其余地名的标注方法相同,标注完成后要进行“整理数据”操作,再点击显示符号即可显示标注的全部地名信息。

3、关于标注方法的说明:(1)选择具体的县(区):选择具体的县(区)进入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用山东或上级市进入,以免对其它地区进行操作。

(2)自动匹配:选择“自动匹配地名”可以对数据库和地图完全一致的地名进行批量标注、连接。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匹配地名”操作占用系统资源较大,只需开始操作一次即可,不要反复操作。

(3)半自动匹配:当选择数据库的具体项时,在地图搜索栏会以其为关键字出现其相关地名,或适当修改其关键字(也可输入其地址进行匹配)进行继续搜索,发现后进行关联即可,而不必采集具体坐标。

(4)手动标注:当无法通过自动匹配和半自动匹配进行标注时,再进行手动标注。

具体方法为可先通过关键字、利用地图搜索检索其大概位臵,最后进行标注。

注意:在正式操作前一定要把练习操作的删除干净。

4、关于标注地图的选择:系统中地图显示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已经部分标注的“地图”模式,一种是尚未标注的“影像” 模式,两者可以相互参考对比;当选择“影像” 模式时,“地图” 模式所标注的地名信息会叠加到影像图上,以供标注时参考,有利于确认标注位臵,故在标注时应选择“影像”模式。

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总结

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总结

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地名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进行总结:1. 数据收集:地名数据库的收集是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的第一步,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整理和录入地名数据。

收集的渠道可以包括地方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地名手册等。

2. 数据整理:收集到的地名数据需要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来进行命名规范化、分类推进等工作。

整理和分类地名数据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查询。

3. 数据管理:地名数据库的管理是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数据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

数据库的建设包括数据库设计、表结构设计、索引设计等工作;数据的更新包括新增、删除、修改等操作;数据的维护包括数据库备份、性能优化、数据清洗等工作。

4. 数据查询: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为后续的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完整和可靠的地名数据。

因此,在进行数据库查询时,需要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查询功能。

二、工作亮点1. 引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整合、分析、管理和可视化空间数据的技术,对于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引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可以实现对地名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空间分析,提高地名数据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2. 搭建数据管理平台:为了方便地名数据库的管理和查询,我们搭建了一个数据管理平台。

该平台可以实现对地名数据的录入、整理、分类和查询等功能。

通过数据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对地名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可控性。

3. 数据清洗和规范化工作:地名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地名数据库的使用效果,因此,在数据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数据的清洗和规范化工作。

通过对地名数据进行清洗和规范化,可以提高地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库备份和优化工作:地名数据库是一个对地名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和管理的重要平台,需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国家地名数据库常见问题

国家地名数据库常见问题解答1、修改后数据无法保存怎么办?答:一是出现红色标题栏的代表未通过系统审核,需要改正,绿色代表通过审核;二是出现%号等特殊符号无法保存;三是原数据年月日、产业类型等需要修改,同时所有数据的单位都是系统自带的,不可再次录入单位,电话号码中间有有些“—”线是不认的,罗马字母是自动生成的,系统默认含空格不得超过50个字符。

2、河流的长度、流域面积的单位分别是什么?答:河流长度单位为千米,流域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

3、系统无法显示验证码怎么办?答:可以用360浏览器,并将兼容模式调整为极速模式。

4、河流设立年份怎么填写?答:河流设立年分填写命名时间。

5、我们这在企查查、天眼查里查到的信息就是准的嘛?要是和实际名称还不准的呢?答:是准确的,国家就是依照这个进行比对的,如果你不改,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一致,后期还会推送。

6、以前是乡,现在撤乡设镇了怎么修改、录入数据?答:为了不影响大家更新,请大家按下面方法操作:将原有行政区帐号交由调整后的政区工作人员,用原有帐号对地名进行更新,在“备注”字段填写地名当前所属区域,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或“XX省XX市XX区”,如“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往流镇”、“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地名代码仍按旧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同样在备注中写明。

在各地完成数据更新上报后,后台会通过备注信息的所属区域更新“所属区域”和“行政区划代码”字段内容,将地名对应归属到当前行政区域。

7、昨天改过之后为什么查不到数据了?答:在未入库里查列表里可以查到,8、审核提交以后还是固定不了啊,还得重新搜索?答:个别类别还没有改版,改过版的可以固定,比如居民点等,同时可以输入6-9位区划代码,固定查询、修改某一政区数据。

9、总是用户名密码错误什么意思?答:数据库建设方出于安全考虑,做了些设置,建议使用记住密码的形式登陆,防止每次登陆都要输入。

10、多媒体信息里的11、12等代表什么意思?答:01-09为地名标志照片文件名顺序编号,11-19为地理实体照片文件顺序编号,21-29为录音文件名顺序编号,31-39为录像文件名顺序编号,41以后为相关多媒体文件名顺序编号。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1]

5. 基本约定 .......................................................................................................... 5
5.1. 数学基础........................................................................................................................ 5 5.2. 数据格式........................................................................................................................ 5 5.3. 表示方法........................................................................................................................ 5
本规范由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3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中的地名地址数据的分类、描述、地理标识 表达规则。
2. 引用标准
(1)GB/T 18521-200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 描述及编码规则》
地理实体的唯 一性标识码 地名类别
类型 字符串 字符
数值 数值 日期 日期
日期
字符串 字符串 字符串

中国 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工作流程

我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工作流程一、背景介绍1.1 国家地名信息库的重要性国家地名信息库是一个重要的地理信息资源库,它记录了我国各地的地名信息,包括地名的名称、地理位置、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等内容。

地名信息不仅是地理信息系统中重要的元数据,也是地理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学科研究的基础资料。

地名信息库的建设和数据质量的提高对于地理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地理学研究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1.2 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的必要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地名信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数据需求量也在迅速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地名信息库的数据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高质量的地名信息数据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提高地理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可用性,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决策提供更精准、可靠的支持。

二、数据质量建设行动的基本原则2.1 服务用户需求地名信息库的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必须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原则,深入了解各领域对地名信息的需求,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持。

2.2 完善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机制建立健全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机制,确保地名信息库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

2.3 强化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地名信息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推动标准化建设推动地名信息库数据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地名命名规则、地名意义解释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规范制定,提升数据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2.5 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建立开放共享的地名信息数据评台,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和下载服务,促进地名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各领域的地名信息应用。

三、数据质量建设行动的具体举措3.1 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评台搭建统一的地名信息库数据管理评台,整合各地的地名信息资源,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存储和传输。

3.2 完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建立健全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体系,推动地名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民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现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

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

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

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

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

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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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名数据库汇总操作指南和验收标准《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是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和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共同研究开发的地名、区划、界线“三合一”管理系统,是全国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管理平台。

为建立完善、规范、标准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库的管理应用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现制定如下验收标准。

一、对《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硬件、软件和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一)硬件:1、配备符合管理系统配臵的计算机1台(CPU:P4 3.0G以上;内存:1G以上;硬盘:80G以上;显示分辨率:1024 X 768)。

2、配备多功能打印机1台。

3、配备必要的地名数据采集器、数码照相机等附属设备。

(二)软件:1、使用Windows2000或Windows XP Professional操作系统。

2、使用SQL Server 2000数据库管理软件和 Office办公软件。

(三)对操作人员要求:为保证《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各市、县(区)应该配备1名懂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或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并保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

同时,操作人员要按保密要求对系统进行管理和应用。

二、地名数据库汇总验收标准。

第一章属性数据汇总验收标准(需针对不同省份制定出数据表、数据项的不同重要性)属性库数据包括区划、地名和界线(界桩)三方面内容,总的要求是:每条数据的代码都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进行编排,标准名称要准确、完整,不能简写,其他项目也要做到准确无误。

具体汇总验收标准如下:1.1“区划管理”属性库数据录入1.1-1地级市行政区划属性库必须采集录入的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政府驻地,邮政编码,电话区号,总人口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村委会数,社区(居委会)数,区域面积;其他项目尽量录入。

1.1-2县级市的行政区划属性库必须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政府驻地,邮政编码,电话区号,总人口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村委会数,社区(居委会)数,区域面积。

其他项目尽量录入。

1.1-3乡镇的行政区划属性库必须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区号,总人口数,村委会数。

其它内容尽量采集录入。

V3.0中,经济指标从行政区划中分离单独建立了表格。

1.2地名管理属性库数据地名管理属性库数据包括12大类, 75个子类,是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数据采集录入的数量与质量,将决定整个系统功能的完整和使用。

1.2.1 行政区域行政区域表中,必须采集录入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地区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邮政编码,电话区号,上级政区,下级政区。

多媒体信息尽量采集,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1.2.2 非行政区域在数据库中,非行政区域包括了矿区、农林牧副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其他非行政区域,因各地区拥有的项目不尽相同,在进行数据库录入的时候,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表类录入。

矿区表中,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范围,驻地,主要矿产,所在(跨)行政区。

其它内容酌情采集录入。

农林牧副渔区表中,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面积,范围,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

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根据需要采集录入一般项目。

1.2.3 群众自治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表中,必须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类别名称,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区号,下级组织,辖区范围,所在(跨)行政区。

多媒体信息尽量采集。

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1.2.4 居民点居民点表中,必须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类别名称,登记人,登记单位,邮政编码,电话区号,所在(跨)行政区。

多媒体信息尽量采集。

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1.2.5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大类里面包括五个子类,分别是道路,车站停车场,港口,桥梁,隧道,其他交通运输。

道路又包括铁路(地铁、轻轨),公路(含国道、高速公路),街巷;港口又包括水运港口,渡口,航空港(飞机场)。

道路表中,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起点,止点,长度;铁路中的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相接线路,主要车站,途径行政区;公路、街巷中的路面质地、道路等级。

多媒体信息尽量采集。

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车站停车场表中,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主要营运线,年客运量,年货运量,建成时间。

多媒体信息尽量采集。

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港口表中,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水运港口中的类型,泊位,年客运量,年货运量,岸线长,所在水域,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所在(跨)行政区;渡口中的年客运量,渡程长度,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所在(跨)行政区;航空港(飞机场)中的年客运量,年货运量,占地面积,停机坪面积,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

其它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集录入。

1.2.6 水利、电力、通信1.2.6.1 井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最低水位,最高水位,最大输出量,水位。

1.2.6.2 蓄水设施1、水库: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主要水源,蓄水面积,总库容,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

2、池塘: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

3、蓄(泻)洪区: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主要水源,面积,堤长,最大进洪流量,蓄洪水位,蓄水量,所在(跨)行政区。

1.2.6.3水渠(含运河)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起点,止点,平均流量,最大水深,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

1.2.6.4堤堰(含大坝)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所在位臵,长,顶宽,高,质地,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

1.2.6.5发电站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总容量,日发电量,年发电量,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

1.2.6.6其他水利电力通信根据需要采集录入一般项目。

1.2.7 纪念地与旅游景点根据需要采集录入一般项目。

1.2.7.1纪念地、遗址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管理单位,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7.2公园、风景区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管理单位,主要景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7.3自然保护区需要采集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保护对象,主要景点,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7.4其他纪念地与旅游景点根据需要采集录入一般项目。

1.2.8 建筑物1.2.8.1房屋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地址,占地面积,主体层数,建筑面积,管理单位,管理单位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8.2亭、台、碑、塔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管理单位,管理单位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8.3广场、体育场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位臵,占地面积,管理单位,管理单位电话,所在(跨)行政区。

1.2.9 单位1.2.9.1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企业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地址,所属行业,业务范围,职工人数,单位网址,所在(跨)行政区。

1.2.10 海域1.2.10.1海洋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气候类型,潮汐类型,面积,平均深度,最大深度,最大长度,最大宽度,最大浪高,水产类型,年降水量,平均风速。

1.2.10.2海湾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气候类型,潮汐类型,面积,平均深度,最大深度,流速,潮差,夏季平均水温,冬季平均水温,底质,长度,宽度,最窄宽度,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

1.2.10.3海峡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连通海域,沿途港口,最大通过吨位,起点,止点,平均深度,最大深度,流速,潮差,夏季平均水温,冬季平均水温,底质,长度,宽度,最窄宽度,面积,所在(跨)行政区。

1.2.10.4岛屿需要采集了录入必须具有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人口,面积,最大长度,最大宽度,近陆距离,年降水量,土岩类型,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

1.2.10.5群岛(礁)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人口,面积,岛屿数量,最大岛屿,潮汐类型,流速,潮差,土岩类型,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

1.2.10.6海岸、滩涂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岸线长,面积,潮汐时间,结冰期,水产种类,潮水上溯里程,潮向,年均水温,土岩类型,所在海洋,所在(跨)行政区。

1.2.10.7半岛、岬角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登记人,登记单位,面积,走向,所在(跨)行政区。

1.2.10.8其他海域根据需要采集录入一般项目。

1.2.11 陆地水系1.2.11.1河流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长度,流域面积,主要支流,河流级别,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

1.2.11.2湖泊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湖泊类型,最大长度,最大宽度,面积,平均水深,最大水深,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

1.2.11.3三角洲需要采集录入以下项目: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登记人,登记单位,类型,海拔,面积,所在(跨)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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