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自行发起的民事案件,这意味着没有检察官、检察部长或其他政府代表主动控辩,法律视乎完全是由原告主持。
自诉案件范围涉及广泛,可以从简单的泄漏状况到复杂的金融案件,破坏性的案件等。
首先,自诉案件大多与个人纠纷有关,大部分原告使用自诉方式来解决自己与他人之间的继承、遗产分配、婚姻离婚等民事案件。
例如,自诉的当事人可能会起诉他们的家庭成员,他们可能会指控他们的家庭成员在财产继承、经济赔偿、婚姻离婚等问题上未讨受公平对待。
此外,个人也可以使用自诉的方式处理犯罪行为,例如,在诈骗案中,被害人可以提出自诉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尊重他们的请求,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
其次,自诉案件还可以涉及企业之间的投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会涉及公司的两个或更多成员,当事人之间会在经济赔偿(如投资回报、股票股利)、纠纷处理、收购交易、专利权等方面产生摩擦。
在这类案件中,一方将指控另一方未未遵守法律规定,破坏当事人之间公平交易关系,从而追究另一方的民事责任。
最后,自诉案件还可以涉及对社会及公共利益的危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个别群体或当事人提起诉讼,将那些威胁社会及共共利益的行为列入主要争议要点,并诉请法庭衡量他们的观点,以担任公共利益的看守人并追究违反者的相应责任。
例如,个人或社会团体可能会用自诉起诉污染者,谴责他们对环境的伤害行为。
自诉案件的范围十分广泛,日益复杂,但都有共同点,即法律关系的不公平性和责任的分配。
尽管自诉案件比公诉案件要困难,但它们允许当事人及社会组织在司法机关外达成更人道,更快捷的解决方案。
因此,针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相关规定的完善将有助于健全诉讼机制,保护和谐社会环境。
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

Bottom line If you have someone else in your heart, make it clear and I will qu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一、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八类有哪些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
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
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
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诉案件种类有哪些⾃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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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案件种类有哪些1、⾃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和⾃诉案件的区别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为侵害的个⼈或者他的监护⼈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后者的犯罪⾏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次审查。
4、两者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综上所述,⾃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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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历史上的起诉形式虽然繁杂,但大体上可归为三种,即自诉、私诉和公诉。
所谓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起诉。
所谓私诉,是指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个人的起诉。
所谓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形式可分为自诉和公诉,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刑事诉讼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此可见,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型。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侮辱、诽谤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虐待案”、第二百七十条的“侵占案”。
这些刑事案件均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后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通常被称为“亲告案件”。
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有它的特殊性。
如侮辱、诽谤案件通常是跟捏造和散布被害人的隐私和某些不光彩的事情相联系,被侮辱、诽谤者往往从维护自已的人格和名誉出发,在他可以忍受时,往往不愿张扬出去,扩散影响,更不愿诉诸法律,提出控告。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案件主要发生在较密切的亲属之间,被害人一般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不干涉、不虐待就满足了,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并不希望司法机关干预,更不希望对行为人处以刑罚。
侵占案件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被害人一般也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返还侵占物即可,不到万般无奈时不会提出控告。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4种。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检察院是不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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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编辑本段]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刑事自诉案件
百科名片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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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特点
范围
追溯时效
[编辑本段]概念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
刑事自诉案件
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编辑本段]特点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编辑本段]追溯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自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作者:日期:09-06-04
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家将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家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的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